-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外版書取書時間大約為七個工作天,敬請留意!
簡介
本書是作者第四本的宗教法學專論,也是國內第一本以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為主題的學術專論,內容含括:同性婚姻憲法保障基礎、同性伴侶與宗教自由下的文化衝突與國家義務、宗教自由面對同志權利議題的抗辯、宗教性院校拒絕同志入學案、宗教團體法人化、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殯葬管理條例與違法納骨塔、內湖保護區慈濟案及宗教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等法制爭議,使本書成為面對現今台灣社會在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激烈討論的重要參考書,本書內容足以提供政府及公部門參考,也成為宗教團體處理國家管制問題的最佳工具書。
.重新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理念,思索宗教自由與同性平權的共存之道
「在憲法保障下,人是自由的。只要不造成他人的傷害,國家應該盡所有義務,去促進人民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國家透過法律所建構的制度(民法上的婚姻規定),不應該因為人民的性別或其它因素,而限制人民的自我實現。…或許有人會擔心:如果民法規定包含了同性婚姻,會讓同性戀更自由開展。但人本來就是自由的,少數非主流人民的自由開展,有必要因為多數主流人民的擔心,且真的只是擔心,而失去自由嗎?這是我們要的憲法嗎?」
同性平權的議題,在經歷過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之後,似乎得到了沉澱,也許大多數人認為,所有該思考的問題點,都已經被深刻的考慮過了,但許育典教授的這本書,以「自我實現權」的憲法保障與多元文化國價值的維護為思考核心,重新提出的思考路徑,也許將讓讀者在閱讀後會有一種柳暗花明的喜悅感。
以自我實現作為核心的憲法論述,使同性平權不再只是「平等權」保障問題,更提供同性戀者一種得以主張基本權防禦功能、制度性保障功能的憲法保障基礎,且以自我實現作為核心論述不僅僅是單面向的思考,其更能凸顯出與宗教自由保障的「異」與解決彼此衝突的「同」,保障彼此價值包容並立的多元文化國理念,也許正是解決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衝突的有效解方。
當然,這本書,是作者投入宗教法學而思索的宗教法專論之一,本書的主要目的,除了希望從宗教自由探討同性婚姻與同性平權在台灣的憲法問題,同時也討論近年來台灣在宗教自由與宗教團體自治的一些爭議,如宗教團體自治與辦理寺廟登記等國家管制宗教議題。另外,本書的視角不僅僅只是本國法律的專論,從宗教教義的探索與比較法的比較,也是閱讀本書可以得到的收穫,期待讀者能親自閱讀本書,細細品味本書的獨到之處。
作者
許育典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台灣教育法學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台灣法學會理事
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委員
教育部法規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私校退場審議委員
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
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經歷】
台南市副市長
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國立成功大學當代人權暨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獎學金(2006-2007)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獎學金(2014、2018)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獎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雲嘉南分會召集人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台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文化古蹟、公共藝術、地價評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教師申訴、非營利幼兒園審議、私立學校諮詢、學校午餐輔導、長照機構爭議處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兼召集人
台南市廉政、都市計畫、教育審議、兒少保障、家暴防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兼副召集人
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南市法規審議、訴願審議、特殊教育、長期照顧推動、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農地重劃審議協調會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
財團法人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董事
【著作】
Selbstverwirklichungsrecht im pluralistischen Kulturstaat.(Duncker & Humblot)
憲法(元照)
教育行政法(元照)
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元照)
為人民說人權故事(元照)
從法治國家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權教育為中心(元照)
基本人權與兒少保護(元照)
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逐條釋義(元照)
公民社會與人權導讀(元照)
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元照)
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元照)
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元照)
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元照)
領域的教育法制與教育行政(元照)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元照)
學術倫理、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元照)
文化憲法與文化國(元照)
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元照)
公民文化權、文化法制與古蹟保存(元照)
多元文化下文創產業、娛樂產業與數位網路法制(元照)
原住民族文化與原住民基本權(元照)
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元照)
宗教團體、宗教法制與宗教教育(元照)
宗教自由、宗教詐欺與比較法制(元照)
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元照)
目錄
為德不卒的釋字第748號解釋
當憲法成為宗教時──代序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表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自我實現作為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
壹、前 言/9
貳、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的本質/12
參、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本質的法特徵/18
肆、同性婚姻自我實現權作為基本權的建構/23
伍、美國判決作為同性婚姻的憲法實踐/41
陸、結 論/47
‧第三章 同性伴侶議題風潮下的宗教自由:論基本權衝突與國家義務
壹、前 言/49
貳、新宗教戰爭的現況:以台灣及美國為例/53
參、同性伴侶議題牽涉的基本權利及第三人侵害/65
肆、文化衝突下的國家協調義務/74
伍、結 論/79
‧第四章 宗教自由面對同志權利議題的抗辯
壹、前 言/81
貳、法學探討宗教見解的必要性/84
參、台灣主流宗教對於同志族群的教義見解/90
肆、宗教抗辯的憲法結構與利益衡量/100
伍、結 論/111
‧第五章 宗教性院校拒絕同志入學案的憲法衝突:以台南神學院為例
壹、前 言/113
貳、宗教性院校拒絕同志入學涉及的憲法權利/115
參、宗教性院校的特性與類型化/122
肆、台南神學院拒絕入學案的合憲性分析/136
伍、結 論/143
‧第六章 宗教團體自治與宗教團體法草案
壹、前 言/145
貳、宗教團體的意義與宗教團體自治的內涵/146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法制現況和問題/157
肆、宗教團體法草案與宗教團體自治的互動/172
伍、結 論/185
‧第七章 從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探討殯葬管理條例與違法納骨塔的調和
壹、前 言/187
貳、舊版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的立法背景和所涉及的問題/188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憲法保障/196
肆、宗教團體法草案第33條的相關問題檢討/204
伍、結 論/213
‧第八章 從宗教團體法草案檢討宗教團體法人化:以宗教團體自治為核心
壹、前 言/215
貳、宗教團體法人化在宗教團體法草案的規定/216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憲法保障/224
肆、宗教團體法草案中宗教團體法人化的問題與檢討/235
伍、結 論/242
‧第九章 宗教團體自治下「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爭議
壹、前 言/245
貳、「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所涉及的問題/246
參、宗教團體自治的憲法保障/249
肆、「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的問題檢討/259
伍、結 論/263
附錄──內政部民政司「辦理寺廟登記須知」/264
‧第十章 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與國家管制問題:內湖保護區慈濟開發案的反思
壹、前 言/275
貳、本案相關事實/276
參、國家管制與宗教團體自治/278
肆、本案反思/291
伍、結 論/293
‧第十一章 結論與建議/295
參考書目/303
索 引/32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