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霸筆記書
9折630元700
書號 : ZZ59ML1503
編/著者 : 李侑宸律師
出版社 : 波斯納
出版日期 : 2024-04-01
ISBN : 9786269821570
版別 : 3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參考分類(CAT) : 波斯納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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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外版書取書時間大約為七個工作天,敬請留意!
 
簡介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心智圖歸納章節重點就對了!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整進來,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直接寫給你看!
 
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本書是以刑法分則上的各個條文內容做編排,並且把刑總的概念放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做說明,並整理以下特色: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三)實務怎麼說:選錄了該爭點中重要的實務見解內容,講解該爭議的法概念,讓讀者們加深印象的學習。
(四)有題有真相:對照國考是怎麼考的,並且附上筆者自己撰寫的擬答,讓讀者知道解題技巧與答題架構上的編排。
(五)實務一把罩:最新的實務動態與之前重要的實務見解,現今不選判例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採取了值得參考判決,也一併收錄進讓各位讀者可以看出實務最新議題趨勢,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七)限時聊天室:最後會在限時聊天室幫各位讀者做一個複習,以及需要注意的部分,聊聊目前關於條文罪名時事的分析即可。
 
 
作者
 
李侑宸律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柚育の法律Spotlight粉專版主
現為執業律師。
 

目錄

三版序
推薦序(旭律師)
自 序
本書使用方法與編輯特色
解題技巧與答題模版
第一章 人格法益
第一節 殺人罪章
 壹、殺人既遂罪(§271Ⅰ)
  【柚說刑總】正犯與共犯
   爭點限時通:區分正共犯的標準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著手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的逾越與錯誤
   爭點限時通:共同正犯既未遂的認定
   爭點限時通:教唆犯的既未遂
   爭點限時通:教唆者之錯誤
   爭點限時通:幫助行為與法益侵害的因果關係
  【柚說刑總】不純正不作為犯
   爭點限時通:「危險前行為」限於「違背義務」?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著手時點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犯罪參與
  【柚說刑總】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第三人因過失行為製造風險
   爭點限時通:風險升高問題/危險增加理論
   爭點限時通:事實面錯誤:雙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
  【柚說刑總】違法性
   爭點限時通:不法侵害應到達何種程度,始可稱為「現在」的侵害?
   爭點限時通:侵害時點之判斷
   爭點限時通:如果防衛行為逾越必要之程度,則屬防衛過當的問題
   爭點限時通:挑撥防衛
   爭點限時通:強制型緊急避難
   爭點限時通:自招危難
   爭點限時通:對於通說針對避難行為審查的反思
   爭點限時通: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類型(誤想防衛、誤想避難)
   爭點限時通: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偶然避難)
  【柚說刑總】罪 責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爭議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的例外模式修正說
 貳、殺人未遂罪(§271Ⅱ)
   爭點限時通:關於「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之區分標準?
 參、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肆、義憤殺人罪(§273)
 伍、生母殺嬰罪(§274)
 陸、加工自殺罪(§275)
 柒、過失致死罪(§276)
  【柚說刑總】過失犯解題之體系設定
   爭點限時通:超越承擔過失
第二節 墮胎罪章
 壹、墮胎罪介紹
 貳、孕婦自行或聽從墮胎罪(§288)
 參、得孕婦囑託或得其承諾之墮胎罪(§289)
 肆、意圖營利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0)
 伍、未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1)
 陸、介紹墮胎罪(§292)
第三節 傷害罪章
 壹、概述
 貳、普通傷害罪(§277)
 參、重傷害罪(§278)
 肆、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
 伍、聚眾鬥毆罪(§283)
 陸、過失傷害罪(§284)
 柒、妨害幼童發育罪(§286)
第四節 遺棄罪章
 壹、概述
 貳、無義務者之遺棄罪(§293)
 參、違背義務之遺棄罪(§294)
第五節 妨害自由罪章
 壹、使人為奴隸罪(§296)
 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
   爭點限時通:是被害人於行為當下時的自由,或是潛在行動自由?
 參、強制罪(§304)
   爭點限時通:強暴行為之區辨
 肆、恐嚇危害安全罪(§305)
   爭點限時通:恐嚇是否以直接、確定或間接方式為限?
 伍、侵入住居罪(§306)
   爭點限時通:居住人有數人時,若有其中一人不同意行為人進入,如何認定同意權的效力?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進入向公眾開放的營業場所時,若明顯違反業者的意思,此時如何認定有無構成本罪?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誘騙使被害人同意進入時,是否構成本罪?需要考慮詐術的誘騙內容為何?
 陸、公然侮辱罪(§309)
 柒、誹謗罪(§310)
第六節 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章
 壹、強制性交罪(§221)
   爭點限時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爭點限時通:非涉及恐嚇性質的詐術獲得他人同意而性交的情形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222)
 參、強制猥褻罪(§224)
   爭點限時通:猥褻是否以身體接觸為必要?
   爭點限時通: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突襲手段是否為本罪之違反其意願?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225)
 伍、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
 陸、與幼童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227)
 柒、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228)
 捌、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231)
 玖、公然猥褻罪(§234)
 拾、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235)
第七節 妨害秘密罪章
 壹、妨害書信秘密罪(§315)
 貳、妨害秘密罪(§315-1)
   爭點限時通:對於秘密領域的形式界定?
   爭點限時通:GPS追蹤他人行車路徑,是否屬非公開之活動?
 參、圖利為妨害秘密罪(§315-2)
 肆、洩漏電腦取得秘密罪(§318-1)
第八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壹、立法理由
 貳、關於深偽技術色情影音之保護法益之定性
 參、關於性影像之定義
 肆、法條要件分析
第二章 財產法益
第一節 財產法益導論
   爭點限時通:何謂財產概念?
   爭點限時通:財產犯罪的分類
第二節 竊盜與侵占
 壹、竊盜罪(§320)
   爭點限時通:竊盜罪的保護法益為何?
   爭點限時通:所有意圖的對象是誰?
   爭點限時通:竊取存摺或提款卡會成立竊盜罪嗎?
   爭點限時通:不法意圖之區辨
   爭點限時通:使用竊盜
 貳、加重竊盜罪(§321)
 參、侵占罪(§335)
   爭點限時通:侵占行為如何認定?
   爭點限時通:是否需具備持有原因?
第三節 搶奪、強盜與勒索
 壹、搶奪罪(§325)
 貳、強盜罪(§328~§332)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被害人是否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
 參、準強盜罪(§329)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不能或難以抗拒?
   爭點限時通:如何判斷準強盜之既遂或未遂?
 肆、恐嚇取財罪(§346)
   爭點限時通:惡害的區分?
 伍、擄人勒贖罪(§347)
   爭點限時通:是否具三面關係或兩面關係?(人質與付贖者是否須為不同人?)
第四節 詐欺與背信
 壹、詐欺罪(§339)
   爭點限時通:三角詐欺
 貳、設備詐欺罪(§339-1~§339-3)
   爭點限時通:無權使用他人提款卡是否成立本罪(關於不正方法的解釋)
   爭點限時通:利用付款機器的瑕疵或人為控管疏失而提款?
 參、其他詐欺罪(§341)
 肆、背信罪(§342)
   爭點限時通: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基礎?
第五節 損害財產
 壹、毀損罪(§352)
 貳、損害債權罪(§356)
第六節 其他重要罪名
 壹、重利罪(§344)
 貳、贓物罪(§349)
第三章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
 壹、放火罪(§173Ⅰ、Ⅲ、Ⅳ+§174Ⅰ、Ⅱ、Ⅳ+§175Ⅰ、Ⅱ)
   爭點限時通: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此「現有人所在」的意思?
 貳、失火罪與準放火罪
 參、交通危險罪(§183、§184、§185、§185-3、§185-4)
   爭點限時通:關於飆車是否為本罪之他法
   爭點限時通:致生不能安全駕駛?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保護法益之認定
   爭點限時通:發生交通事故與無過失之性質?——2021修法簡析
 肆、污染環境罪(§190、§190-1、§191、§191-1)
第二節 偽造犯罪章
 壹、偽造貨幣罪章(§195~§200)
 貳、偽造有價證券罪章(§201~§205)
 參、偽造文書與印文罪章(§210~§212、§217~§220)
   爭點限時通:無代理權人簽屬本票——最高法院95年第19次刑庭
   爭點限時通:影本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肆、登載不實罪章(§213~§215)
第三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壹、妨害婚姻罪(§237、§239)
 貳、妨害家庭罪(§240、§241)
第四節 其他重要罪名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266~§270)
第四章 國家法益
第一節 瀆職罪章
   爭點限時通:何謂刑法上的公務員?
   爭點限時通:職務權限之範圍界限――談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
 壹、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21)
 貳、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2)
 參、準受賄罪(§123)
 肆、公務員圖利罪(§131)
 伍、競 合
 陸、濫權追訴罪(§125)
 柒、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130)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
 壹、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135)
 貳、聚眾妨害公務罪(§136)
 參、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150)
第三節 妨害司法罪章
 壹、逃脫罪章(§161~§163)
 貳、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64~§167)
   爭點限時通:是否以司法程序已開始進行之案件為限?
   爭點限時通:湮滅關係自己之證據?
   爭點限時通:湮滅多數人間之證據或與自己有關之共犯證據?
 參、偽證及誣告罪(§168、§169)
第四節 妨害投票罪章
 壹、投票收賄罪(§143)
 貳、投票行賄罪(§144)
 參、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46)
   爭點限時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之可罰性?
   爭點限時通:關於虛遷戶籍投票罪之既未遂著手時點
專題研討 競合論
 壹、導 論
 貳、想像競合
 參、法條競合
 肆、實質競合
專題研討 沒收論
 壹、制度流變
 貳、法理依據
 參、違禁物沒收
 肆、犯罪物沒收
 伍、利得沒收/犯罪所得沒收(沒收新制的變革)
 陸、利得沒收之審查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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