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爭有Way(加刷中)
71折419元590
書號 : TWE01
編/著者 : 向楊、吉霸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4-06-01
ISBN : 9789574644476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480頁
參考分類(CAT) : 爭有Way系列
優惠期限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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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使用說明

 

一、我適合看這本書嗎?

  本書撰寫之內容,適用於所有「證券交易法」相關考試,其中又以下列考試為主:

㈠各校考試(包含大學部、法研所)

㈡司法官、律師考試

㈢高考三級、司特三等、調特三等、地特三等

 

  因此,在爭點的選擇、觀念的編排以及題目的蒐集上,多是圍繞著此三類考試。不過,證交法之考試重點其實具有類似性,欲參加其他證交法考試之讀者,可以先瀏覽該考試近年考古題之考點,再對照本書收錄之爭點,進行針對性的閱讀

 

二、我可以如何使用這本書?

本書適合作為打底書

  本書雖定位為「爭點書」,然而本質上係將證交法考試上重要的體系概念,以爭點的方式包裝,並一步步向讀者介紹,因此讀者可以放心的將本書作為打底書使用。以爭點模式來呈現,而非如同教科書的理由在於,筆者可以透過「爭點」把該章節中最重要的問題突顯出來,使得讀者可以透過「爭點」掌握「考點」;惟其他介紹性質的體系架構,在考試上仍有可能命題,閱讀時須稍加留意。

 

與其他書籍之搭配

1.教科書

  本書之內容絕大部分皆有學說、實務見解作為支持,部分內容則搭配筆者個人淺見。考試時應以學說、實務意見為本,以個人見解進一步發展,此時筆者之意見或許可以作為參考,豐富答題素材。由於本書力求簡明,將龐雜的體系概念濃縮為爭點內容,讀者閱讀時如有疑惑,或是想進一步了解,此時可以回歸教科書尋找學者完整的說明。

2.解題書

  本書為「爭點」體系書,並於每章結束都附有練習題目,包括至少一題的「詳解」、至少一題的「答題要點」,以及至少一題的「自己動手Try。若讀者詳實完成練習,則每一章至少有三題的練習機會。若讀者想要更全面地練習證交法之所有考題,建議搭配市面上的解題書作進一步的練習,或是將解題書的內容與本書相對照,找出適合自己的答題深度!

 

本書重點特色

 

證之道,真想讀?爭有Way,真好讀!

向楊老師吉霸老師聯手推出的曠世鉅作《證券交易法爭有Way終於在廣大讀者們的千呼萬喚下問世啦~

 

  爭點?體系?通通有!

  申論?解題?全都要!

  一試?法條?不能少!

 

【爭點】

  以問句形式拋磚引玉,引導讀者獨立思考,進而培養考生的問題意識!

【體系】

  不同於一般結構鬆散的爭點整理書,本書以體系為主軸、爭點為核心,見樹又見林!

【申論、解題】

  輸入了豐富的爭點與體系知識,當然也要練習如何寫題輸出!每個章節至少1題的完整示範,加上至少2題的例題練習,教你運用所學,化輸入為輸出!

【一試、法條】

  必讀法條去蕪存菁,必背表格化繁為簡,《附錄:一試爭好讀》助你迎戰考場Boss,通關國考Online,迎接Whole New Life!

 

必買原因

「爭點」只欠這一味,國考上榜 on the way!

 

 無論你是 想要打好基礎的初學者、本科為非法律系之考生

   或是 想要強化基礎的勇者、本科為法律系之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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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想 報考司律法研所高考三級各類特考三等

千萬別錯過 《證券交易法爭有Way

 

因為你可以 透過本書的「問答式爭點+體系」強化基礎,建立屬於自己的體系架構,並善用「Tips」與「作者馬後炮」掌握較容易出成考題的重要概念,接著搭配「題目練習」與「自己動手try」輔佐學習、融會貫通,進而利用「研深爭點」培養深層思考能力、挑戰自我,就讓《證券交易法爭有Way助你越讀越對way吧~

 

 

作者簡介

 

向楊

 臺灣大學法研所商法組在學中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司法官考試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讀享國考小學堂證券交易法講師

 臺灣大學優良教學助理獎(證券交易法)

 

吉霸

 臺北大學法研所民法組在學中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律師高考及格

 《好真!模擬考──2024律師、司法官第一試》作者(證券交易法)

 

目錄

 

讀享編輯團隊不藏私的書系介紹 1
讀者一定要知道的本書特色 3
作者不負責任的證交法學習指南 7
作者超貼心的相關法規、機構整理 9
 
Chapter 1 證交法之基本概念
爭點1-1 證交法之立法目的為何? 1-3
     一、保障投資人:主要目的 1-3
     二、發展國民經濟:次要目的 1-3
爭點1-2 證交法之規範對象、範圍為何?證交法與公司法之關係? 1-4
     一、證交法之主要規範對象 1-4
     二、證交法之規範範圍 1-5
     三、學者評析 1-5
爭點1-3 公開原則是什麼?證交法之規範藍圖? 1-6
     一、公開原則 1-6
     二、證交法之規範藍圖 1-7
爭點1-4 現行法有價證券之範圍? 1-8
     一、傳統民商法上之有價證券 1-8
     二、證交法上之有價證券 1-8
延深爭點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我國的有價證券嗎? 1-14
爭點1-5 投資契約算是有價證券嗎?現行法之規範有何缺失? 1-16
     一、投資契約之意義與現行法地位 1-16
     二、參考美國法下之Howey Test 1-17
     三、學者評析 1-18
 
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爭點2-1 證券市場的基本架構為何? 2-3
     一、發行市場(Primary Market) 2-4
     二、流通市場(Secondary Market) 2-4
     三、綜合比較 2-4
爭點2-2 證交法上的「募集」、「發行」意義為何?
     可否包含「再次發行」? 2-5
     一、募集 2-5
     二、發行 2-8
     三、再次發行(又稱「老股承銷」) 2-8
     四、學者評析 2-9
     五、綜合比較 2-10
爭點2-3 現行有價證券之審查原則為何?
     證交法第22條「申報生效」有哪三種情形? 2-12
     一、現行有價證券募集、發行之審查原則 2-12
     二、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三種情形 2-13
爭點2-4 私募之基本概念為何?私募之對象與應行程序為何? 2-16
     一、私募之基本概念 2-16
     二、私募之對象與配套 2-18
     三、私募之應行程序 2-20
     四、學者評析 2-22
爭點2-5 私募得否對不特定人為之?
     私募之股份可以隨意轉讓嗎? 2-23
     一、私募一般性廣告之禁止 2-23
     二、私募股份轉讓之禁止 2-24
爭點2-6 為何公發公司發行新股需要強制股權分散?
     股權強制分散之政策有何批評? 2-28
     一、強制股權分散之基本概念 2-28
     二、強制股權分散之檢討 2-30
 
Chapter 3 有價證券之買賣
爭點3-1 證券流通市場可分為哪些?創櫃版又是什麼? 3-3
     一、公發公司與交易市場 3-3
     二、證券流通市場之起源 3-3
     三、我國證券流通市場之發展 3-4
     四、集中交易市場 3-4
     五、店頭市場 3-5
     六、創櫃板之基本概念 3-5
爭點3-2 有價證券上市櫃應經哪些流程?主管機關有何監管手段? 3-6
     一、集中交易市場 3-6
     二、店頭市場 3-8
爭點3-3 何謂場外交易禁止?有何值得檢討之處? 3-9
     一、場外交易禁止 3-10
     二、違反之效果 3-10
     三、允許之例外 3-10
     四、學者評析 3-13
爭點3-4 證券商有哪些類型?分別在證券市場上扮演什麼角色? 3-13
     一、證券承銷商 3-14
     二、證券自營商 3-14
     三、證券經紀商 3-15
 
Chapter 4 公司治理與內部人持股
爭點4-1 現行上市櫃公司之治理模式為何?
     我國目前又存有哪幾種治理模式? 4-3
     一、前言 4-3
     二、我國之設置現況與現存之三種治理模式 4-4
爭點4-2 獨立董事之設置目的與權責為何?
     獨立董事不獨立會當然解任嗎? 4-6
     一、獨立董事之概念 4-6
     二、獨立董事不獨立會當然解任嗎? 4-10
爭點4-3 審計委員會之設置目的為何?有哪些重要規定?
     學者之評析為何? 4-11
     一、審計委員會之概念 4-11
     二、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4-12
     三、增訂證交法第14條之5第3項 4-15
     四、學者評析 4-16
爭點4-4 個別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權限是否競合?
     雙胞股東會問題如何解決? 4-18
     一、問題意識 4-18
     二、權限重疊誰優先—以雙胞股東會為例 4-19
延深爭點 新法下董事代表訴訟有何問題? 4-24
爭點4-5 薪酬委員會之設置目的為何?
     對我國薪酬決定有何影響? 4-26
     一、薪酬委員會之概念 4-26
     二、我國薪酬法制之變革 4-27
     三、學者評析 4-29
爭點4-6 為什麼要求董監有最低持股比率?
     未達到時應如何處理? 4-30
     一、前言 4-30
     二、董監最低持股要求 4-30
     三、未達要求時之處理 4-31
     四、學者評析 4-32
爭點4-7 為什麼要限制內部人、大股東持股轉讓?
     其持股又受到如何之管制? 4-33
     一、前言 4-33
     二、限制內部人、大股東持股轉讓之立法目的 4-33
     三、內部人、大股東之持股限制 4-33
     四、學者評析 4-38
 
Chapter 5 公發公司之管理
爭點5-1 證交法上對於股東會有何特別規範? 5-3
     一、股東會之召集與通知 5-3
     二、特定議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5-6
     三、董監事期滿不改選之處理 5-7
     四、書面或電子投票 5-7
爭點5-2 何謂委託書制度?運作上有何限制或要求? 5-8
     一、委託書之概念 5-8
     二、委託之態樣 5-11
     三、價購委託書之禁止 5-13
     四、學者評析 5-14
爭點5-3 證交法上對於公司會計與庫藏股有何特別規範? 5-15
     一、公司會計之特別規定 5-15
     二、公司庫藏股之特別規定 5-17
爭點5-4 法人股東代表人可否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
     違反之效果為何? 5-21
     一、前言 5-21
     二、擴張適用:具控制從屬關係之母子公司 5-21
     三、違法同時當選董事與監察人之處理 5-23
爭點5-5 證交法淡化董監之家族色彩有何規定?
     董事若因解任人數不足時如何處理? 5-26
     一、淡化家族色彩之規定 5-26
     二、董事解任致人數不足時之處理 5-27
延深爭點 公發公司得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5-29
 
Chapter 6 股份公開收購之管理
爭點6-1 關於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有哪些規定?
     「大同案」中對股權申報之闡釋為何? 6-3
     一、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 6-3
     二、企業併購法之特別規定 6-4
     三、從「大同案」看企業併購法第27條與
       證交法第43條之1 6-5
爭點6-2 何謂公開收購?何時應採強制公開收購?
     現行規範是否違憲? 6-8
     一、公開收購 6-8
     二、強制公開收購 6-9
     三、強制公開收購授權子法規定是否違憲?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6-11
爭點6-3 公開收購有何其他重要規定? 6-13
     一、向主管機關申報、公告並提出收購能力證明 6-14
     二、不利條件變更禁止 6-15
     三、他途收購禁止 6-15
     四、損害賠償 6-16
     五、審議委員會與強化資訊揭露 6-16
     六、隨時撤銷應賣 6-17
     七、收購數量不足或超過預定數量之處理 6-18
     八、例外停止公開收購 6-18
     九、持股過半之股東會召集權限 6-19
 
Chapter 7 公開原則與其民事責任
爭點7-1 證交法第20條第1項證券詐欺之適用範圍為何?
     責任要件為何? 7-3
     一、前言 7-3
     二、規範目的 7-3
     三、適用範圍 7-4
     四、責任性質 7-4
     五、責任要件 7-4
爭點7-2 何謂公開說明書?哪些常見的文件屬之?
     誰有義務提出或交付? 7-14
     一、規範目的 7-14
     二、常見之說明書與應提出之情形 7-14
     三、公開說明書之交付與責任要件 7-16
爭點7-3 證交法第32條公開說明書不實之適用範圍為何?
     責任要件為何? 7-18
     一、規範目的 7-19
     二、責任要件 7-19
爭點7-4 何謂財務預測?若內容錯誤有何責任? 7-26
     一、財務預測(forward-looking statement)之內涵 7-26
     二、財務預測可能之責任 7-26
     三、不實之財務預測是否具有重大性而屬主要內容? 7-27
     四、財務預測之更正與更新 7-28
爭點7-5 何謂財務報告?哪些文件應繼續公開? 7-29
     一、繼續公開之內涵 7-29
     二、公司於運作過程中應繼續公開之文件 7-29
爭點7-6 證交法第20條第2項、第20條之1資訊不實之
     客觀要件為何?主觀要件為何? 7-32
     一、前言 7-32
     二、規範目的 7-32
     三、責任性質 7-33
     四、責任要件 7-33
爭點7-7 證交法第20條之1資訊不實之責任主體為何?
     請求權人為何? 7-36
     一、責任主體與責任類型 7-36
     二、請求權人 7-38
爭點7-8 公開原則之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有哪些計算方式?
     如遲未出售是否與有過失? 7-40
     一、前言 7-40
     二、損害賠償之計算 7-40
     三、出售時機與投資人與有過失? 7-42
延深爭點 公開原則之民事責任──損失因果關係如何認定? 7-43
延深爭點 公開原則之民事責任──是否競合?如何競合? 7-47
延深爭點 證交法第20條之1與第32條責任有何差別?
     立法上是否妥適? 7-51
 
Chapter 8 短線交易之規範
爭點8-1 短線交易之規範目的為何?
     關於內線交易之防止有何規範? 8-3
     一、短線交易之規範目的 8-3
     二、證交法上防堵內線交易之規定 8-4
爭點8-2 短線交易之主體、標的為何?
     何謂短線交易之取得、賣出? 8-5
     一、短線交易之主體 8-5
     二、短線交易之標的 8-8
     三、短線交易之行為態樣 8-8
     四、短線交易歸入權之行使 8-11
延深爭點 對於大股東與其受益所有人應如何行使短線交易之歸入權? 8-11
爭點8-3 短線交易之具體歸入金額應如何計算? 8-13
     一、短線交易之計算原則 8-13
     二、考試常考變體 8-14
 
Chapter 9 內線交易之規範
爭點9-1 內線交易之保護法益為何?
     比較法上之發展脈絡為何? 9-3
     一、內線交易之保護法益 9-3
     二、比較法上之發展脈絡 9-3
     三、我國內線交易之保護法益 9-6
爭點9-2 要件一:內線交易之責任主體為何? 9-10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
       第27條第1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證交§157-1Ⅰ①) 9-10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10%之股東
       (證交§157-1Ⅰ②) 9-11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證交§157-1Ⅰ③) 9-11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6個月者
       (證交§157-1Ⅰ④) 9-13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證交§157-1Ⅰ⑤) 9-13
     六、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證交157-1Ⅶ) 9-17
延深爭點 法人或公開收購人可否構成內線交易? 9-20
爭點9-3 要件二:內線交易之規範客體為何?
     要件三:內線交易之行為態樣為何? 9-23
     一、要件二:交易客體 9-23
     二、要件三:行為態樣 9-24
爭點9-4 要件四:何謂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 9-26
     一、重大消息 9-26
     二、學者評析 9-28
延深爭點 影子交易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9-29
爭點9-5 要件五:禁止交易之時點如何認定? 9-30
     一、前言 9-30
     二、消息明確 9-31
     三、消息公開 9-35
爭點9-6 要件六:內線交易之防止是否要求因果關係?
         非相對應買賣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9-37
     一、前言 9-37
     二、主要爭論:「得知消息」與「進行交易」之間
       是否應具備因果關係? 9-37
     三、預定交易計畫抗辯之引入? 9-39
     四、非相對應買賣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9-40
爭點9-7 內線交易之請求權人為何?因果關係如何證明?
     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9-41
     一、責任主體 9-41
     二、請求權人 9-41
     三、交易因果關係 9-41
     四、損害賠償 9-41
 
Chapter 10 操縱市場之責任
爭點10-1 違約交割行為該處罰嗎?實務見解如何限縮解釋? 10-3
     一、要件 10-3
     二、學者評析 10-5
爭點10-2 相對委託與沖洗買賣的異同? 10-6
     一、相對委託(matched orders) 10-6
     二、沖洗買賣(wash sale) 10-8
     三、相對委託與沖洗買賣的差異 10-10
爭點10-3 連續買賣有何要件?有無免責抗辯? 10-11
     一、主觀要件 10-11
     二、客觀要件 10-12
     三、可能之抗辯 10-14
爭點10-4 公布不實財務預測,算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嗎? 10-17
     一、主觀要件 10-17
     二、客觀要件 10-17
     三、財務預測等軟性資訊如有不實,是否成立本罪? 10-19
爭點10-5 操縱市場的概括條款應如何適用? 10-21
     一、操縱市場的概括條款 10-21
     二、實務見解的限縮解釋 10-21
 
Chapter 11 證交法上之刑事責任
爭點11-1 違反初次公開與繼續公開之刑事責任為何? 11-3
     一、公開說明書不實 11-3
     二、證券詐欺 11-4
     三、資訊不實 11-6
爭點11-2 違反內線交易與操縱市場之刑事責任為何? 11-9
     一、內線交易 11-9
     二、操縱市場 11-11
爭點11-3 掏空公司資產之刑事責任為何?
     與公司法之適用如何調和? 11-14
     一、前言 11-14
     二、非常規交易罪 11-14
     三、特別背信罪 11-20
     四、競合 11-21
 
Chapter 12 投保中心
爭點12-1 投保中心為投資人遂行訴訟之依據為何?
     得進行何種類型之訴訟? 12-3
     一、當事人適格 12-3
     二、裁判費之減免 12-4
     三、投保中心得進行之訴訟類型 12-4
爭點12-2 投保中心訴訟的改革方向為何?學者有何建議? 12-7
     一、前言 12-7
     二、我國與美國之團體訴訟差別 12-7
     三、學者評析 12-7
 
附錄:一試爭好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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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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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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