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吧!那些年考過的題目:刑法概要(申論題篇)
77折223元290
書號 : TVC02
編/著者 : 齊聖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5-01-10
ISBN : 9789574644773
版別 : 2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216頁
參考分類(CAT) : 練吧歷屆試題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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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大家頻頻詢問的《練吧!那些年考過的題目:刑法概要(申論題篇)》強勢回歸啦!
本次改版新增「111至113年」普考、司特、地特「共20題」申論試題,並因應修法「舊題新解」
刷題必備的「練吧系列」,一定要整套買回家!!!
 
     【練吧系列】
一天五題練得巧 課後練習剛剛好
考前練題模擬考 日積月累忘不了
熟能生巧難不倒 考試下筆沒煩惱
 
▷依照考選部命題大綱「主題式」分類
▷1題考題、1題解析「接續」排版
▷提供「近3年」命題分析
▷收錄「106至113年」普考、司特、地特,「共84題」申論試題
  ▷ 113年度
  普考|法律廉政
  司特|書記官
  地特|法律廉政
 ▷ 108至112年度
  普考| 法律廉政
  司特| 書記官
  地特| 法律廉政
 ▷ 107年度
  普考| 法律廉政
  司特| 書記官、執達員
  司特| 法警、監所管理員
  地特| 法律廉政
 ▷ 106年度
  普考| 法律廉政
  司特| 書記官、法警、執達員、監所管理員
  地特| 法律廉政
 
 
【作者簡介】
齊聖
輔大財經法律系
輔大法研所刑事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從轉系進法律系前就已想專研刑法,到後來真的考上刑法組,成為刑法教學者的人。也是一個教書、備課到很煩躁,但又喜歡看到學生從迷惘到恍然大悟表情,所以繼續從事教學工作的人。
國考的上榜之路雖艱困,但卻並非遙不可及的夢想,只要找到適合自己的方式加不斷努力一定會有一定的收穫。
 
 
【序】
二版序
 
  自初版過去兩年了,改版的通知也到來。這次改版除了更改一些錯字外,比較大的變動有下列兩個方向:
一、增加近兩年新的題目並更新修法,部分題目因應新法舊題新解。
二、考量到可能有讀者同時在準備司律、高考或三等考試,或是有心想讓刑法上看20分以上,加上自去年(113年)開始,法律廉政的刑法及刑訴合併出題後,刑法單題已超過30分,答題內容不能太過粗淺,所以筆者在部分題目有加上較深入且完整的寫法。其他不想負擔太重的讀者,此部分可以斟酌參考。
 
  筆者觀察近兩年的題目,發現普考與四等考試大概比較偏下列兩個方向:
一、刑總部分:通常都是基本考題,比較吃基本功,爭點不會很難看出來,但還是可以寫得更深入,有機會拉高分數。
二、刑分部分:除了新修法外,我個人認為較冷門的條文還是有可能會出現,所以如果讀者來不及準備的話,把考古題練完後,記得多留意最新修法或比較容易忽略的條文(不過如果是賭博罪或是墮胎罪這種真的太……就算了)。
 
  感謝自這版開始著手時就在身邊的檸檬;也再次感謝輔大、辦公室的各位與我的家人們的支持,還有宛薰及芳瑜協助校對,以及茗莘、小藍編輯及讀享團隊的協助與校對,讓我更能心無旁騖的把這本書完成。
 
齊聖
 
 
【目錄】
本書收錄範圍 1
近3年命題分析 3
刑法解題思維與架構運用 7
Topic1刑法總則
一 法例 1-1
【109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1
二 刑事責任 1-3
㈠行為論 1-3
【112 普考—法律廉政】 1-3
㈡客觀構成要件 1-5
【109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5
【107 普考—法律廉政】 1-8
㈢主觀構成要件&構成要件錯誤 1-11
【109 普考—法律廉政】 1-11
【107 司特—法警(四等)】1-13
【111 普考—法律廉政】1-15
【110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1-17
【109 普考—法律廉政】1-19
㈣違法性&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22
⒈正當防衛 1-22
【107 司特—法警(四等)】 1-22
【110 司特—書記官(四等)】 1-24
【11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25
⒉緊急避難 1-28
【113 普考—法律廉政】 1-28
⒊其餘法定與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1-37
【107 司特—書記官(四等)】 1-37
【111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39
【109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41
【109 司特—書記官(四等)】 1-43
⒋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45
【106 普考—法律廉政】 1-45
㈤罪責 1-47
【108 普考—法律廉政】1-47
【113 司特—書記官(四等)】1-49
㈥過失犯及加重結果犯 1-51
【112 普考—法律廉政】1-51
【110 普考—法律廉政】1-52
【111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1-53
㈦不作為犯 1-55
【112 普考—法律廉政】1-55
【107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1-59
 題【106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61
三 未遂犯 1-62
【11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62
【110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65
【107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66
【112 司特—書記官(四等)】 1-67
【106 司特—書記官(四等)】 1-70
四 正犯與共犯 1-73
㈠正犯 1-73
【106 司特—書記官(四等)】1-73
㈡教唆犯 1-74
【108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1-74
㈢幫助犯 1-77
【113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1-77
【111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1-80
【106 普考—法律廉政】1-82
㈣身分犯 1-84
【109 普考—法律廉政】1-84
 
Topic2刑法分則
一 瀆職罪 2-1
㈠行賄、收賄、圖利罪 2-1
【108 普考—法律廉政】2-1
 題【110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3
【108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2-4
【110 普考—法律廉政】2-7
【110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2-8
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2-11
【107 司特—書記官(四等)】2-11
二 妨害公務罪 2-13
【110 普考—法律廉政】 2-13
【108 普考—法律廉政】 2-15
三 妨害秩序罪 2-17
【110 普考—法律廉政】 2-17
四 脫逃罪 2-19
【106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19
【110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20
五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20
【108 普考—法律廉政】 2-20
【107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22
六 偽證及誣告罪 2-25
【108 普考—法律廉政】 2-25
七 公共危險罪 2-25
㈠放火、失火罪 2-25
【106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2-25
㈡道路交通危險 2-28
【111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2-28
【113 司特—書記官(四等)】2-30
【108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2-30
【112 普考—法律廉政】2-32
【108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2-32
 題【107 司特—法警(四等)】 2-34
八 偽造有價證券罪 2-35
【113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35
【109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37
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9
【111 普考-法律廉政】 2-39
【106 普考—法律廉政】 2-41
【106 司特—書記官(四等)】 2-42
【110 普考—法律廉政】 2-43
【110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44
十 妨害性自主罪 2-44
【110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44
十一 殺人罪 2-46
【106 普考—法律廉政】 2-46
十二 遺棄罪 2-48
【107 普考—法律廉政】 2-48
【109 普考—法律廉政】 2-49
 題【107 司特—書記官(四等)】 2-50
十三 妨害自由罪 2-50
【113 司特—書記官(四等)】 2-50
【108 司特—書記官(四等)】 2-54
【107 司特—書記官(四等)】 2-56
十四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57
【11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57
【110 普考—法律廉政】 2-59
十五 妨害秘密罪及妨害性影像罪 2-60
【113 司特—書記官(四等)】 2-60
【111 普考—法律廉政】 2-60
【108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62
【111 司特—書記官(四等)】 2-63
【107 司特—書記官(四等)】 2-65
【11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66
十六 竊盜罪 2-68
【113 普考—法律廉政】 2-68
【111 司特—書記官(四等)】 2-70
十七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72
㈠搶奪與強盜罪 2-72
【112 普考—法律廉政】2-72
【106 司特—書記官(四等)】2-74
【106 司特—書記官(四等)】2-76
㈡準強盜 2-76
【110 司特—書記官(四等)】2-76
【109 普考—法律廉政】2-78
十八 侵占罪 2-80
【107 普考—法律廉政】 2-80
十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82
【113 普考—法律廉政】 2-82
【109 司特—書記官(四等)】 2-82
【107 司特—法警(四等)】 2-84
【112 司特—書記官(四等)】 2-86
二十 恐嚇擄人勒贖罪 2-88
【109 司特—書記官(四等)】 2-88
二十一 妨害電腦使用罪 2-88
【113 司特—書記官(四等)】 2-88
【112 普考—法律廉政】 2-89
【106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91
【107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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