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刑法爭點好好看
78折328元420
書號 : TPC06
編/著者 : 周易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2-09-01
ISBN : 9789574643318
書系 : 周易系列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296頁
參考分類(CAT) : 周易(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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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這是一本為刑法考試而生的「抱佛腳」書籍。
目標很明確:濃縮爭點,快速複習,提升即戰力!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讀享國考小學堂講師
 
擇我所愛,愛我所擇。
過去、現在、未來,都是如此。 
只願我愛的人安好,愛我的人幸福,這樣就夠了。
 
 
作者序
  在夢裡,有一縷煙,輕繞著〈巴別塔慶典〉的旋律,高聳入天。一根根矗立的巴別塔,像是各路門派在天上對話;而站在塔下的考生,只能拾起落下的隻字片語,將它加工成筆記,努力研讀。其實我也站在塔下,思考如何統整爭點,一字、一句,逐步寫成這本小書。目的無他,只為了讓讀者在考場上更快洞悉考點,呈現該有的答題組合。
  雖說是爭點統整,但不代表可以捨棄教科書或參考書,認為專心致志「背誦」即能達陣。它充其量只是助攻,幫你揪出哪些地方沒念到。如果發現漏未思索之處,就去翻閱相關書籍、文獻找答案吧!正因為本書只單純協助同學補充刑法重要考情,身形才能如此輕薄。
感謝讀享一直以來讓「周易」做自己,盡情揮灑,幾年下來也產出幾本書供同學選擇。希望它帶給讀者的不只是整理,更是開啟思考個人意見的契機。預祝各位金榜題名,早點擺脫考試人生。
 
周易
2022年7月。炙熱的夏天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1 刑法總則之重要爭點
Topic 01 不法構成要件 1-2
壹、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1-2
爭點-實務與學說對於「因果關係」認定之差異 1-2
爭點-何謂「反常因果歷程」? 1-4
爭點-何謂「被害人自我負責」? 1-5
貳、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1-6
爭點-「容任理論」的內涵 1-6
 
Topic 02 阻卻違法事由 1-7
壹、正當防衛 1-7
一、成立前提:具備防衛情狀 1-7
爭點-應否一律承認「心理安全感」之侵害適格? 1-7
爭點-能否對「公共利益」主張正當防衛? 1-8
爭點-對無責任能力人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1-8
爭點-不法侵害現在性之認定標準 1-9
爭點-現在vs.未來—預先防衛(預防性措施) 1-11
爭點-現在vs.過去—兼論個別財產犯罪侵害終了之認定 1-12
二、防衛行為 1-13
爭點-防衛行為必要性之認定 1-13
爭點-學說承認之「社會倫理限制」類型 1-14
三、防衛意思 1-17
爭點-「互毆」雙方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1-17
貳、緊急避難 1-18
一、成立前提:具備避難情狀 1-18
爭點-危難之範圍認定—例示說vs.列舉說 1-18
爭點-何謂「持續危險」? 1-19
爭點-「自招危難」能否主張緊急避難? 1-19
二、避難行為 1-21
爭點-「不得已」之判斷 1-21
爭點-利益衡量之判斷標準 1-21
爭點-強制性緊急避難 1-22
 
Topic 03 罪責 1-25
壹、原因自由行為 1-25
爭點-原因自由行為之認定方式 1-25
貳、寬恕罪責事由 1-29
爭點-延展型防衛過當(擴張性防衛過當) 1-29
爭點-避難過當之認定標準 1-31
 
Topic 04 犯罪行為階段 1-33
壹、預備犯 1-33
爭點-如何劃定可罰的預備行為? 1-33
貳、著手 1-34
爭點-常見的著手理論 1-34
參、不能未遂 1-35
爭點-何謂「行為無危險」? 1-35
肆、中止/準中止未遂 1-40
一、消極要件:犯罪仍有可能既遂 1-40
爭點-何謂「失敗未遂」? 1-40
二、積極要件一:己意 1-41
爭點-「己意」之內涵 1-41
三、積極要件二:中止行為 1-43
爭點-中止行為的認定,應採「主觀說」或「客觀說」? 1-43
 
Topic 05 不純正不作為犯 1-46
壹、作為vs.不作為 1-46
爭點-如何區分作為與不作為? 1-46
貳、保證人地位 1-48
一、保護類型 1-48
爭點-事實上自願承擔 1-48
爭點-親密共同體 1-49
爭點-危險共同體 1-49
二、監督類型 1-50
爭點-對於特定危險源之監督責任 1-50
爭點-「危險前行為保證人地位」之相關爭議 1-51
參、假設因果關係(準因果關係) 1-53
爭點-何謂「假設因果關係(準因果關係)」? 1-53
肆、犯罪參與 1-54
爭點-不純正不作為參與之認定 1-54
 
Topic 06 過失犯、加重結果犯 1-58
壹、過失犯 1-58
一、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1-58
爭點-近期實務對於過失犯不法構成要件之審查—採「客觀歸責理論」 1-58
爭點-信賴原則 1-59
爭點-義務違反關聯性 1-61
爭點-風險升高理論 1-61
二、違法性 1-62
爭點-過失犯主張阻卻違法事由時,是否須存在主觀意思(如防衛意思)? 1-62
三、罪責 1-63
爭點-「超越承擔過失」之處理方式 1-63
貳、加重結果犯 1-63
一、基本行為 1-64
爭點-包含既遂與未遂? 1-64
二、加重結果 1-65
爭點-何謂「能預見」? 1-65
爭點-是否須符合過失犯之要件? 1-66
三、因果關係 1-67
爭點-如何認定因果關係? 1-67
 
Topic 07 錯誤 1-70
壹、構成要件錯誤 1-70
一、客體錯誤 1-70
爭點-客體錯誤之意義與法律效果 1-70
二、打擊錯誤 1-71
爭點-打擊錯誤之意義與法律效果 1-71
爭點-打擊錯誤vs.擇一故意 1-72
三、因果歷程錯誤 1-72
爭點-單行為因果歷程錯誤—以「主觀歸責」為核心 1-72
爭點-結果提前發生因果歷程錯誤之法律效果 1-74
爭點-結果延後發生因果歷程錯誤之法律效果 1-76
四、對於減輕構成要件之錯誤 1-77
爭點-對於減輕構成要件的前提事實產生錯誤,應如何處理? 1-77
五、構成要件選擇要素之錯誤 1-78
爭點-當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選擇要素」發生錯誤時,其法律效果如何? 1-78
六、雙重/多重錯誤 1-79
貳、禁止錯誤 1-80
爭點-禁止錯誤之類型與法律效果 1-80
參、空白構成要件錯誤 1-81
爭點-對於空白規範發生之錯誤,應如何處理? 1-81
肆、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1-82
爭點-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法律效果 1-83
 
Topic 08 犯罪參與 1-85
壹、間接正犯 1-85
爭點-間接正犯之成立依據—兼論「正犯後正犯」 1-85
爭點-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區別 1-88
貳、共同正犯 1-89
一、成立要件 1-89
爭點-共同行為決意於著手實行後才形成—相續共同正犯之問題 1-89
爭點-相續共同正犯之判斷難題—以強盜罪為例 1-90
爭點-共同正犯逾越(過剩) 1-91
爭點-共同正犯脫離 1-92
爭點-僅參與謀議(預備)階段之人,對於犯罪計畫有無行為分擔?—共謀共同正犯之問題 1-97
爭點-把風、接應行為,能否作為行為分擔之一環? 1-98
爭點-是否承認「擇一共同正犯」(alternative Mittäterschaft)? 1-98
二、其他重點 1-100
爭點-共同正犯與加重結果犯 1-100
參、教唆犯 1-101
爭點-正犯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教唆犯之刑責? 1-101
肆、幫助犯 1-103
爭點-幫助行為與正犯主行為因果關係之認定 1-103
爭點-中性幫助(中性行為) 1-105
伍、正共犯與身分犯 1-106
爭點-刑法第31條第1、2項之適用 1-106
 
Topic 09 競合 1-108
壹、法條競合 1-108
爭點-法條競合之吸收關係 1-108
爭點-如何區分「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 1-109
貳、想像競合 1-110
爭點-刑法廢除牽連犯後對想像競合「一行為」認定之影響 1-110
爭點-「夾結原則」及其限制 1-111
爭點-殺人罪未遂犯與傷害罪既遂犯之競合 1-112
 
Topic 10 沒收 1-113
壹、犯罪物沒收 1-113
一、「犯罪物」之認定 1-113
爭點-如何判斷「違禁」?—「相對性違禁物」之概念 1-113
爭點-何謂「『供』犯罪所用之物」?—犯罪工具採「專供說」? 1-114
爭點-「犯罪工具」與「關聯客體」之區別 1-115
二、對「犯罪行為人」沒收犯罪物 1-117
爭點-如何對犯罪行為人沒收犯罪物?—從連帶沒收走向「所有權/事實上處分權」之沒收 1-117
貳、犯罪所得沒收 1-118
一、規範意義 1-118
爭點-犯罪所得沒收之立法目的 1-118
二、何謂「犯罪所得」? 1-118
爭點-「犯罪所得」之認定 1-118
三、如何沒收犯罪所得? 1-119
爭點-沒收犯罪所得之方法 1-119
四、沒收對象之認定 1-120
爭點-「共同沒收」之要件 1-120
爭點-繼承型之犯罪所得沒收 1-121
五、優先發還被害人原則(刑§38-1Ⅴ) 1-122
爭點-優先發還被害人原則之規範意義與操作 1-122
 
2 刑法分則之重要爭點
Topic 01 生命、身體法益犯罪 2-2
壹、殺人罪章 2-2
爭點-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犯罪性質 2-2
爭點-義憤殺人罪「義憤」之判斷 2-2
爭點-生母殺嬰罪「不得已」事由之認定 2-3
爭點-加工自殺罪「受囑託」之判斷 2-4
貳、遺棄罪章 2-5
爭點-有義務遺棄罪的行為主體範圍,能否擴張至(約略等同於)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之範圍? 2-5
爭點-有義務遺棄罪的「遺棄」行為之意義為何? 2-5
爭點-有義務遺棄罪之性質—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 2-6
爭點-如何認定有義務遺棄罪之故意? 2-7
參、傷害罪章 2-7
爭點-何謂「傷害結果」? 2-7
爭點-何謂「重傷害」? 2-8
爭點-刑法第280條vs.刑法第281條 2-9
肆、墮胎罪章 2-10
爭點-何謂「墮胎」?—兼論墮胎既遂之認定 2-10
爭點-「懷胎婦女」身分要素之定性 2-11
 
Topic 02 自由、性自主犯罪 2-12
壹、妨害自由犯罪 2-12
一、強制罪 2-12
爭點-本罪「強暴」概念為何? 2-12
爭點-「可非難性」之審查 2-14
二、剝奪行動自由罪 2-15
爭點-何謂「剝奪」? 2-15
三、侵入住居罪 2-15
爭點-如有複數住居權人均有同意權,此時以誰的同意為準? 2-15
爭點-行為人施用詐術得屋主同意後進入其宅,該同意是否有效? 2-16
貳、妨害性自主犯罪 2-17
一、核心爭議:「違反意願」之解釋 2-17
爭點-何謂「違反意願」? 2-17
爭點-「施用詐術」是否屬於「違反意願」? 2-23
爭點-強制猥褻罪之結構與內涵 2-26
爭點-如何理解強制猥褻罪「猥褻」概念? 2-27
二、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 2-28
爭點-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二人以上」之解釋 2-28
爭點-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vs.刑法第227條 2-29
爭點-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著手之認定 2-32
爭點-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9款之適用 2-32
三、乘機性交猥褻罪 2-33
爭點-如何認定刑法第225條之利用行為? 2-33
四、對幼年人性交猥褻罪 2-33
爭點-本罪的保護法益為何? 2-33
爭點-本罪年齡之性質 2-34
爭點-本罪與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之競合關係 2-34
五、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2-37
爭點-如何解釋本罪之「利用權勢或機會」? 2-37
 
Topic 03 名譽、隱私犯罪 2-40
壹、名譽犯罪 2-40
爭點-侮辱vs.誹謗 2-40
爭點-刑法第310條第3項「能證明其為真實」之意義 2-41
爭點-刑法第311條能否適用於公然侮辱罪? 2-42
貳、隱私犯罪 2-43
爭點-刑法第315條之1、刑法第315條之2的成罪結構 2-43
爭點-刑法第315條之1所稱「工具」、「設備」,其意義為何? 2-44
爭點-行為人擅自在他人使用之交通工具上安裝GPS,以窺探其位置與行蹤,該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罪? 2-45
爭點-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之意義 2-47
 
Topic 04 財產犯罪 2-49
壹、個別財產犯罪 2-49
一、竊盜罪 2-49
爭點-何謂「竊取行為」? 2-49
爭點-竊盜罪vs.搶奪罪 2-52
爭點-債權人擅自取走債務人之財物以實現債權,是否具有不法意圖? 2-53
爭點-所有意圖之意義及其對象 2-54
爭點-擄車勒贖之「擄車」行為,是否構成竊盜罪?—兼論所有意圖之排除意思 2-56
二、加重竊盜罪 2-58
爭點-何謂「攜帶兇器」? 2-58
爭點-「結夥三人」犯竊盜罪之不法內涵 2-60
三、強盜罪 2-61
爭點-本罪之客體是否包含「價值輕微之財物」? 2-61
爭點-「目的連結」能否以「不作為強暴」的情形為之?—兼論是否承認「不作為強盜」 2-62
爭點-如何認定「至使不能抗拒」? 2-63
爭點-轉念強盜(化偷為強盜、竊盜犯意變更為強盜犯意) 2-64
四、準強盜罪 2-66
爭點-本罪之罪質為何? 2-66
爭點-竊盜或搶奪之既未遂 2-67
爭點-何謂「當場」? 2-68
爭點-強暴、脅迫「難以抗拒」之認定 2-68
爭點-行為人當場施以強暴、脅迫時,主觀上是否須出於「防護贓物意圖」? 2-69
爭點-準強盜罪既遂標準 2-70
五、強盜罪結合犯 2-72
爭點-是否包含「準強盜罪」? 2-72
爭點-是否包含既遂犯與未遂犯? 2-73
爭點-如有數個相結合之罪,基礎犯罪應與何種相結合之罪結合? 2-74
爭點-是否須出於一個預定計畫為必要? 2-75
六、侵占犯罪 2-76
爭點-何謂「侵占」? 2-76
爭點-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原因為何?若行為人基於不法之原因而持有他人之物(例如犯竊盜罪取得贓物),是否另成立侵占罪? 2-77
爭點-業務侵占罪之「雙重身分犯」 2-78
貳、整體財產犯罪 2-79
一、詐欺罪 2-79
爭點-何謂「施用詐術」? 2-79
爭點-何謂「陷於錯誤」? 2-80
爭點-詐欺罪之核心概念—財產處分 2-80
爭點-竊盜罪vs.詐欺罪—詐術式竊盜 2-81
爭點-三角詐欺 2-82
二、加重詐欺罪 2-83
爭點-本款之「政府機關」、「公務員」,所指為何? 2-83
爭點-本款之犯罪性質 2-84
爭點-是否如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三人」一般,限於「在場」之人始能計入? 2-85
爭點-本款之人數是否包含「幫助犯」? 2-85
爭點-何謂「對公眾散布」? 2-86
爭點-加重詐欺罪與恐嚇取財罪之競合 2-87
三、類似詐欺犯罪 2-88
爭點-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之「不正方法」,所指為何? 2-88
四、背信罪 2-90
爭點-何謂「背信」? 2-90
爭點-何謂「為他人處理事務」? 2-91
五、擄人勒贖罪 2-92
爭點-擄人勒贖罪vs.強盜罪—三面關係與兩面關係之爭 2-92
爭點-何謂「勒贖意圖」? 2-93
爭點-本罪既遂之認定—於擄人行為完成時,抑或須取得贖金? 2-94
爭點-刑法第347條第5項之「釋放」,是否須如中止犯般出於「己意」? 2-94
 
Topic 05 公共安全犯罪 2-96
壹、放火犯罪 2-96
爭點-何謂「現有人所在」?建築物如何區別「現有人所在」或「現未有人所在」? 2-96
爭點-何謂「燒燬」? 2-97
貳、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2-98
爭點-併排競速飆車行為,是否屬於本罪之「他法」? 2-98
爭點-本罪之限縮解釋—行為人須具有妨害交通手段意圖 2-98
參、不能安全駕駛罪 2-100
爭點-本罪「抽象危險犯」之性質與檢討 2-100
爭點-何謂「駕駛」? 2-101
爭點-本罪故意之認定 2-103
爭點-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致死、致重傷、致輕傷等罪,應如何競合?於繼續行為中另犯他罪,構成行為單數(一行為)的要件為何? 2-104
肆、交通事故逃逸罪 2-106
爭點-本罪保護法益之爭 2-106
爭點-無過失之意義為何?如何認定? 2-108
爭點-「故意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該當「發生交通事故」之概念? 2-109
伍、散布傳染病菌罪 2-110
爭點-本罪之「他法」、「公共危險」所指為何? 2-110
 
Topic 06 公共信用犯罪 2-112
壹、偽變造之相關重點 2-112
爭點-偽造文書主觀故意與錯誤之認定 2-112
爭點-何謂「有形偽造」?何謂「無形偽造」? 2-113
爭點-偽造vs.變造 2-114
貳、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2-114
爭點-本罪之公文書,所指為何? 2-114
參、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2-115
爭點-本罪法定刑與刑法第210、211條相比較輕之原因 2-115
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116
爭點-本罪之規範目的為何? 2-116
爭點-本罪須「公務員欠缺實質審查權限」才能構成? 2-116
 
Topic 07 執行職務公正信賴犯罪 2-118
爭點-賄賂罪「職務行為」之認定 2-118
爭點-對價關係於近期實務之認定 2-120
爭點-行賄者先行餽贈以「打點關係」,但當下與受賄者未有不法約定,是否成立賄賂罪? 2-120
爭點-圖利罪不法利益之認定—以近期大法庭裁定為核心 2-121
爭點-地方議會議員投票選舉正副議長時亮票,是否構成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2-123
 
Topic 08 妨害投票結果與秩序犯罪 2-125
壹、投票行賄、受賄罪 2-125
爭點-何謂「有投票權之人」? 2-125
貳、虛遷戶籍投票罪 2-127
爭點-家庭成員(配偶、親子間)顧及特殊親情而虛遷戶籍投票,是否具可罰性? 2-127
爭點-本罪既未遂之認定 2-128
爭點-本罪能否類推適用刑法第167條之規定? 2-129
參、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2-130
爭點-本罪修法後之檢討 2-130
 
Topic 09 妨害公權力與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犯罪 2-132
壹、藏匿、頂替犯人罪 2-132
爭點-本罪之「犯人」所指為何? 2-132
爭點-倘若行為人能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是否仍屬本罪之「犯人」? 2-133
爭點-犯人藏匿或自行隱避自己不罰的理由為何? 2-133
爭點-犯人教唆他人藏匿或頂替自己不罰的理由為何? 2-133
貳、湮滅刑事證據罪 2-134
爭點-如何判斷「刑事被告案件」? 2-134
爭點-本罪之犯罪參與(以教唆犯為例) 2-135
參、偽證罪 2-137
爭點-何謂「虛偽陳述」?其認定標準為何? 2-137
爭點-「具結」之定位 2-137
爭點-行為人於不同審級作數次偽證,應如何計算罪數? 2-138
肆、誣告罪、準誣告罪 2-139
爭點-條文所稱「刑事處分」,是否僅限於「刑罰」,而不及於保安處分?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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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