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警察法規選擇題
78折538元690
書號 : TND02
編/著者 : 謝安、風有信、小約翰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4-11-11
ISBN : 9789574644698
書系 : 這是一本選擇題系列
版別 : 5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608頁
參考分類(CAT) : 警察特考系列 ,這是一本選擇題系列
-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本書特色】
★7天完勝警察法規選擇題
完整破解繁瑣的題海攻勢
★收錄近年具有考相的重要試題(尤其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
條文為本
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刪去法為輔
當遇到不會的題目時,建議讀者們先將確定為不可能之答案刪除,再從剩下的選項開始思考。
「挑選最可能的答案」以及「刪除最不可能的答案」。
【作者簡介】
謝安
國立大學法律學系講師
國立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榜首
警察三等特考及格
多所軍警院校專題講座講師
風有信
警察特考及格
具警察實務工作經驗
小約翰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碩士
警察三等特考及格
具警察外勤行政主管經歷
【序】
五版序
生命如果是一場旅程,那好書就是佇在每個景點旁的告示牌,載明基本但重要的說明,但又不會減少你思考、想像的空間,不喧賓奪主卻又有其份量。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有關「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的理由中,有一段論證「身高限制對女性所為之不利差別待遇,其手段與目的間難謂具實質關聯性」的文字,很值得分享給大家。
該段文字如下:「況且消防工作相當多元,包括防災宣導、備勤、消防安全檢查、支援災害現場應變、督勤(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11點參照)。具體而言,除火災外,尚包括各種天然與人為災害搶救,例如地震、颱風、水災、爆炸等各種災難,甚至包括其他民眾服務案件等。身高較高之消防人員在處理某些類型之災害搶救上固然有其優勢,惟面對各種不同類型之消防勤務以及災害現場與搶救工作,身高略矮之消防人員除可以擔任一般消防勤務外,進入空間較為狹小之災害現場,亦有其優勢。凡此,均屬完整之救災團隊所不可或缺。」而有關工作的多元性,警察亦屬之,包括犯罪預防宣導、備勤、臨檢盤查、支援災害現場應變、督勤。或許並非每位同仁都能在犯罪偵查上游刃有餘(但仍應有基本的知識),但面對各種不同類型之警察勤務以及刑案現場與安全工作,如自身有相關的專業,都能有其優勢,均屬完整之治安團隊所不可或缺。也因此,各級長官除鼓勵同仁爭取績效外,也要包容、認識及鼓勵有不同特質的同仁,建立他們在治安團隊的歸宿,進而打造偵查與預防並重的治安團隊。而不是用一條看不見的線,給予這個已經算是弱勢團體中的個體更不利的差別待遇。
除了自我認同的層次外,身與心的健康也是警察重要的課題。
參照釋字第785號解釋謝大法官銘洋在其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的內容:「考慮到勤一休一的勤休安排方式,造成消防人員嚴重超勤過勞,影響健康甚鉅,本席認為未來於依本解釋框架性立法時,應明定超勤時數的最高上限,甚至應該規定消防人員得請領加班費的時數上限,超過此一時數上限就應該強制補休假,而且縱使是整日24小時的勤務,勤務的安排也應該考量工作的性質與工作量的輕重,安排適當的休息、睡眠時間,讓消防人員能有真正充足的休息,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工作意外發生,以符合憲法保障健康權的意旨。在立法院尚未為框架性立法前,行政主管機關現在也應該要依照本號解釋意旨立即檢討改進。」到了今天,距108年11月大法官作成解釋後已5年,同仁是否都已能被安排適當的休息或睡眠時間?進一步,更應該探詢,保障同仁健康權、身體權或生命權的相關設備,是否完善?這樣進步的幅度,我們是否都滿意?這都是值得大家時時檢視、刻刻叮嚀的沉重議題(自身也該注意),也是當權者不該迴避的責任。
至於本書五版的出版,首要感謝廣大讀者的愛護與推薦,動輒看見網路上讀者們搶購及詢問的留言,都能讓執筆團隊感覺欣慰。
本次改版,收錄了近年具有考相的重要試題(尤其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也刪除過舊或修法後已無意義之試題;讀者們可以先透過本書編排的次序,先逐條逐題的閱讀,便可在最短的時間中,地毯式地掌握警察法規基礎的內容;後可再以《這是一本警察法規解題書》,深入每章的爭點,了解研究者關注的方向及其所提出的意見,以全盤掌握警察法規的內涵。
最後,要感謝摯愛的家人及老師們!
也要感謝讀享團隊的每位夥伴!
敬祝諸位闔家平安、金榜題名!
執筆者一同敬誌
2024.10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 1警察法
壹 警察法第1條 1-3
貳 警察法第2條 1-4
參 警察法第3條 1-11
肆 警察法第4條 1-38
伍 警察法第5條 1-39
陸 警察法第6條 1-47
柒 警察法第8條 1-50
捌 警察法第9條 1-52
玖 警察法第10條 1-64
拾 警察法第11條 1-66
拾壹 警察法第12條 1-69
拾貳 警察法第13條 1-69
拾參 警察法第14條 1-75
拾肆 警察法第15條 1-76
拾伍 警察法第16條 1-81
拾陸 警察法第17條 1-83
拾柒 警察法第18條 1-83
拾捌 警察法第19條 1-86
Chapter 2警察職權行使法
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條 2-3
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 2-3
參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 2-9
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2-11
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5條 2-11
陸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2-11
柒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2-18
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 2-24
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9條 2-27
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 2-33
拾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 2-35
拾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 2-39
拾參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3條 2-44
拾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4條 2-47
拾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 2-49
拾陸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6條 2-59
拾柒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 2-61
拾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8條 2-63
拾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2-65
貳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 2-68
貳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 2-72
貳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2條 2-72
貳參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3條 2-74
貳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4條 2-77
貳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5條 2-80
貳陸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 2-81
貳柒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 2-84
貳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 2-85
貳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2-90
參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0條 2-92
參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 2-94
參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2條 2-97
Chapter 3行政執行法
壹 行政執行法第1條 3-3
貳 行政執行法第2條 3-3
參 行政執行法第3條 3-5
肆 行政執行法第4條 3-5
伍 行政執行法第5條 3-5
陸 行政執行法第6條 3-7
柒 行政執行法第7條 3-9
捌 行政執行法第8條 3-10
玖 行政執行法第9條 3-11
拾 行政執行法第10條 3-14
拾壹 行政執行法第11條 3-14
拾貳 行政執行法第12條 3-16
拾參 行政執行法第13條 3-16
拾肆 行政執行法第14條 3-16
拾伍 行政執行法第15條 3-17
拾陸 行政執行法第16條 3-17
拾柒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3-18
拾捌 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 3-23
拾玖 行政執行法第18條 3-26
貳拾 行政執行法第19條 3-27
貳壹 行政執行法第20條 3-28
貳貳 行政執行法第21條 3-30
貳參 行政執行法第22條 3-34
貳肆 行政執行法第23條 3-34
貳伍 行政執行法第24條 3-34
貳陸 行政執行法第25條 3-35
貳柒 行政執行法第26條 3-37
貳捌 行政執行法第27條 3-38
貳玖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3-38
參拾 行政執行法第29條 3-42
參壹 行政執行法第30條 3-43
參貳 行政執行法第31條 3-45
參參 行政執行法第32條 3-48
參肆 行政執行法第33條 3-49
參伍 行政執行法第34條 3-49
參陸 行政執行法第35條 3-50
參柒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3-50
參捌 行政執行法第37條 3-52
參玖 行政執行法第38條 3-53
肆拾 行政執行法第39條 3-54
肆壹 行政執行法第40條 3-54
肆貳 行政執行法第41條 3-54
肆參 行政執行法第42條 3-59
肆肆 行政執行法第43條 3-60
肆伍 行政執行法第44條 3-60
Chapter 4社會秩序維護法
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條 4-4
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條 4-4
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條 4-5
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條 4-6
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條 4-6
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條 4-6
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條 4-8
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條 4-9
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條 4-10
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0條 4-12
拾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1條 4-13
拾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2條 4-13
拾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3條 4-13
拾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4條 4-14
拾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5條 4-15
拾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6條 4-15
拾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7條 4-17
拾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 4-18
拾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之1 4-21
貳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9條 4-25
貳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0條 4-27
貳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 4-30
貳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3條 4-34
貳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 4-36
貳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5條 4-38
貳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6條 4-39
貳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7條 4-40
貳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8條 4-40
貳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9條 4-41
參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0條 4-42
參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 4-43
參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2條 4-45
參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 4-48
參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4條 4-48
參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5條 4-49
參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6條 4-51
參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7條 4-51
參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 4-53
參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 4-55
肆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0條 4-56
肆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1條 4-57
肆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 4-61
肆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 4-65
肆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4條 4-68
肆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 4-69
肆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 4-72
肆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8條 4-73
肆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9條 4-74
肆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0條 4-75
伍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1條 4-77
伍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2條 4-79
伍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3條 4-80
伍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4條 4-84
伍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5條 4-86
伍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6條 4-88
伍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7條 4-89
伍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8條 4-90
伍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9條 4-92
伍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0條 4-93
陸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1條 4-94
陸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2條 4-95
陸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4-95
陸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 4-100
陸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 4-100
陸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 4-102
陸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 4-102
陸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 4-104
陸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9條 4-106
陸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 4-106
柒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 4-106
柒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4-107
柒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 4-110
柒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4條 4-111
柒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5條 4-113
柒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6條 4-113
柒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 4-114
柒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8條 4-114
柒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 4-116
柒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4-117
捌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 4-119
捌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 4-123
捌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4-124
捌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4-125
捌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 4-128
捌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6條 4-130
捌陸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 4-131
捌柒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 4-134
捌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 4-135
捌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 4-139
玖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 4-139
玖壹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 4-140
玖貳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 4-142
玖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3條 4-143
玖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4條 4-145
Chapter 5警械使用條例
壹 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 5-6
貳 警械使用條例第2條 5-17
參 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 5-18
肆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 5-19
伍 警械使用條例第5條 5-26
陸 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 5-28
柒 警械使用條例第7條 5-28
捌 警械使用條例第8條 5-28
玖 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 5-28
拾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 5-30
拾壹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1 5-32
拾貳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2 5-35
拾參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3 5-35
拾肆 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 5-35
拾伍 警械使用條例第13條 5-49
拾陸 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 5-53
拾柒 警械使用條例第15條 5-65
拾捌 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 5-66
拾玖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5-68
Chapter 6集會遊行法
壹 集會遊行法第1條 6-4
貳 集會遊行法第2條 6-5
參 集會遊行法第3條 6-6
肆 集會遊行法第4條 6-7
伍 集會遊行法第5條 6-7
陸 集會遊行法第6條 6-7
柒 集會遊行法第7條 6-9
捌 集會遊行法第8條 6-10
玖 集會遊行法第9條 6-13
拾 集會遊行法第10條 6-17
拾壹 集會遊行法第11條 6-19
拾貳 集會遊行法第12條 6-20
拾參 集會遊行法第13條 6-22
拾肆 集會遊行法第14條 6-23
拾伍 集會遊行法第15條 6-26
拾陸 集會遊行法第16條 6-27
拾柒 集會遊行法第17條 6-31
拾捌 集會遊行法第18條 6-31
拾玖 集會遊行法第19條 6-32
貳拾 集會遊行法第20條 6-32
貳壹 集會遊行法第21條 6-33
貳貳 集會遊行法第22條 6-33
貳參 集會遊行法第23條 6-33
貳肆 集會遊行法第24條 6-33
貳伍 集會遊行法第25條 6-34
貳陸 集會遊行法第26條 6-39
貳柒 集會遊行法第27條 6-40
貳捌 集會遊行法第28條 6-41
貳玖 集會遊行法第29條 6-42
參拾 集會遊行法第30條 6-43
參壹 集會遊行法第31條 6-43
參貳 集會遊行法第32條 6-43
參參 集會遊行法第33條 6-44
參肆 集會遊行法第34條 6-44
參伍 集會遊行法第35條 6-45
Chapter 7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條 7-3
貳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 7-3
參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 7-4
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 7-4
伍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 7-4
陸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 7-6
柒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 7-6
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8條 7-6
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7-7
拾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 7-10
拾壹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1條 7-11
拾貳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2條 7-12
拾參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 7-13
拾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 7-13
拾伍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5條 7-14
拾陸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6條 7-14
拾柒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 7-15
拾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8條 7-19
拾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9條 7-19
貳拾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0條 7-19
Chapter 8行政程序法
Chapter 9重要實務見解
壹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 9-3
貳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受傷請領慰問金案) 9-3
參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警消人員獎懲累積達二大過免職案) 9-3
肆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免職案) 9-4
伍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肇事駕駛人受強
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 9-4
陸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程序從新原則) 9-5
柒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52號判決(行政契約締結後,影響行政契約之締結及內容之事實或法律狀況,發生重大變更) 9-6
捌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28號判決(考試之體格合格標準) 9-7
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39號判決(異議紀錄表原未載明理由之瑕疵) 9-7
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37號裁定(不得再聲明不服—上級警察機關對於告誡異議之決定)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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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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