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警察刑法選擇題
78折460元590
書號 : TNC03
編/著者 : 周易、謝安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5-12-23
ISBN : 9789574645312
書系 : 這是一本選擇題系列
版別 : 6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480頁
參考分類(CAT) : 警察特考系列 ,這是一本選擇題系列
  •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NEW!
關鍵條文▕  最近及最重要內容收錄!
經典試題▕  精選重要試題完全收錄!
實務見解▕  囊括必考重點,無往不利!
有效速成▕  實踐20/80理論,快速搶分!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準備警特刑法選擇題,掌握「法規範」及「實務見解」是最重要的事。如果單純閱讀刑法條文,其文義還算能理解,但實務見解如何快速吸收,就必須仰賴專業的考試用書。
謝安老師熟悉警察特考,是警特系列書籍的第一選擇;周易老師有編寫多本刑法考試用書的經驗,是許多上榜生的推薦。兩人共同推出這本選擇題大作,準備考試的你絕對不能錯過!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謝安
中央部會法制科員、專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調解人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兼任講師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特考班講座
研究領域為警察法規、警察情境實務及刑事法
 
 
【序】
六版序
 
  本次改版提示近年修法重點,並收錄至民國114年較為重要的考題,以符合讀者的備考需求。
  由於選擇題考試最重視條文和實務見解,因此筆者希望讀者能靜下心,反覆閱讀本書內容,並努力練習考題。雖然成天和它們打交道很無聊(筆者也當過考生,非常能體會這種感覺),但為了不要年復一年,說什麼都要咬牙撐過,加油!
 
周易
2025.11
 
 
【目錄】
民國114年修正公布之重要條文及其立法理由1
 
A刑法總則 
Chapter 1 序說刑法
壹、基本練功題A-1-5
  100身特—書記官(四等)(法學知識)A-1-5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1-7
  109警大—警佐(第二類)A-1-7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1-8
  109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1-8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1-9
  改編自108司律、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11司特─法警(四等)A-1-10
  101警大—警佐(第二類)A-1-11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1-12
  103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1-13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1-14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1-15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1-16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1-17
  101警察升等—行政警察人員(法學知識與英文)A-1-17
  111警大─警佐(複選)A-1-18
  改編自114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1-19
  113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A-1-20
  111高考─一般行政(三級)(法學知識與英文)A-1-21
  111普考─一般行政(法學知識與英文)A-1-21
  106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A-1-22
  111警大─警佐(複選)A-1-23
  109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A-1-24
  107警察升等—行政警察人員(法學知識與英文)A-1-24
  96警大—警佐(第二類)A-1-25
  109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1-26
  112普考─一般行政(法學知識與英文)A-1-26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1-27
  109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A-1-31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A-1-32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1-33
  109警大—警佐A-1-33
  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A-1-34
  104身特—一般行政(五等)(法學大意)A-1-36
  111警大─警佐(複選)A-1-38
貳、進階應用題A-1-39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1-39
  97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1-40
Chapter 2 單獨行為人之刑事責任
壹、基本練功題A-2-3
  110關特—關稅法務(三等)(法學知識)A-2-3
  109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2-3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2-4
  109警大—警佐A-2-5
  11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法學知識)A-2-6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7
  105警大—警佐(第二類)A-2-7
  111警大─警佐A-2-8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9
  103警大—警佐(第二類)A-2-10
  109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2-11
  112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A-2-11
  103地特—人事行政(五等)(法學大意)A-2-12
  11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13
  101身特—一般行政(五等)(法學大意)A-2-13
  105初考—人事行政(法學大意)A-2-15
  105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A-2-15
  103身特—一般行政(五等)(法學大意)A-2-17
  100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2-18
  98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法學緒論)A-2-19
  104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2-20
  98身特─一般行政(五等)A-2-20
  109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2-21
  改編自108鐵特─事務管理(佐級)(法學大意)、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A-2-21
  111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2-22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2-23
  109警大—警佐(複選)A-2-24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A-2-25
  109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A-2-25
  11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法學知識)A-2-26
  106初考—人事行政(法學大意)A-2-27
  111警大─警佐(複選)A-2-28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29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30
  99初考─一般行政A-2-30
  103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2-31
  110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A-2-32
  113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A-2-32
  107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2-33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35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35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36
  110警大—警佐A-2-37
  105警大—警佐(第二類)A-2-38
  101警大—警佐(第二類)A-2-39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2-40
  112警大─警佐(複選)A-2-41
  107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2-42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43
  111警大─警佐(複選)A-2-44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2-45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2-46
  109警大—警佐A-2-47
  109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2-48
  103警大—警佐(第二類)A-2-49
  107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2-49
  104身特—一般行政(五等)(法學大意)A-2-50
  11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52
  111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A-2-53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2-55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A-2-55
貳、進階應用題A-2-58
  114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2-58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2-58
  改編自104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2-59
  103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2-60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複選)A-2-63
  114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2-64
Chapter 3多數行為人參與之刑事責任
壹、基本練功題A-3-3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法學知識)A-3-3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3-3
  112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A-3-4
  111鐵特─事務管理(佐級)(法學大意)A-3-5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法學知識)A-3-6
  103初考—廉政(法學大意)A-3-7
  11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3-8
  114警大─警佐A-3-9
  98地特—政風(五等)(法學大意)A-3-10
  104原特—一般行政(五等)(法學大意)A-3-10
  103原特—一般行政(五等)(法學大意)A-3-11
  106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A-3-13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3-14
  98警大—警佐(第二類)A-3-15
  110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A-3-16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3-16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3-17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A-3-18
  103身特─一般行政(五等)(法學大意)A-3-19
  98身特─一般行政(三等)A-3-19
  105司特—執行員(四等)(法學知識與英文)A-3-20
  105警察升等—消防人員(法學知識與英文)A-3-21
  99地特—一般行政(四等)(法學知識與英文)A-3-22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3-22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3-23
  111警大─警佐A-3-24
  104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A-3-25
  103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A-3-26
  97初考—政風(法學大意)A-3-27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A-3-27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3-28
  改編自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11司特—法警(四等)A-3-29
  113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A-3-30
  96地特—政風(五等)(法學大意)A-3-30
貳、進階應用題 A-3-32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3-32
  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級)(法學知識與英文)A-3-32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3-34
  111警大─警佐A-3-34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A-3-35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A-3-37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3-38
  108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A-3-39
  104原特—一般行政(五等)(法學大意)A-3-40
  106司特—書記官(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A-3-41
  97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3-42
  104司律A-3-43
Chapter 4 競合論、沒收與刑罰論
壹、基本練功題A-4-9
  111關特─財稅行政(三等)(法學知識)A-4-9
  104稅特—財稅行政(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A-4-9
  106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A-4-10
  11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11
  113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A-4-11
  109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4-12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A-4-13
  110警大─警佐(複選)A-4-14
  106司律A-4-15
  112警大─警佐(複選)A-4-16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17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19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19
  96身特─一般行政(五等)A-4-20
  101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4-21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4-22
  109警察升等—消防人員A-4-23
  110警大—警佐A-4-24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A-4-24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25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26
  101初考—政風(法學大意)A-4-27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A-4-28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30
  112警大─警佐A-4-30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31
  106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A-4-32
  104司特—書記官(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A-4-33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34
  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法學緒論)A-4-34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35
  101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A-4-36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37
  11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A-4-38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A-4-38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39
  改編自106地特—廉政(五等)(法學大意)A-4-40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41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42
  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法學知識)A-4-42
  107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4-43
  109警大─警佐(複選)A-4-44
  113警大─警佐A-4-44
  114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A-4-45
  111關特─財稅行政(三等)(法學知識)A-4-46
貳、進階應用題A-4-47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複選)A-4-47
  改編自100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4-48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A-4-50
  105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A-4-51
  11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4-52
  筆者自擬(複選)A-4-53
  110身特—一般行政(五等)(法學大意)A-4-54
  改編自112司律 A-4-55
  114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A-4-56
 
 
B刑法分則
Chapter 1 侵害個人法益犯罪
壹、基本練功題B-1-13
  改編自105警大—警佐(第二類)B-1-13
  改編自108警大—警佐(複選)B-1-14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15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15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16
  107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1-17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1-18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19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20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21
  108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B-1-22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23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23
  107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B-1-24
  114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B-1-25
  114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B-1-25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26
  112警大─警佐B-1-27
  102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1-28
  98警大—警佐(第二類)B-1-29
  112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1-30
  改編自114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1-31
  108警大—警佐(複選)B-1-32
  111警大─警佐(複選)B-1-33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34
  110警大—警佐B-1-34
  111警大─警佐(複選)B-1-35
  112警大─警佐(複選)B-1-37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38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39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40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42
  112警大─警佐(複選)B-1-43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44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47
  113警察升等─消防人員B-1-49
  110警大—警佐B-1-50
  103司律B-1-50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51
  110警大—警佐(複選)B-1-52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53
  107警察升等—消防人員B-1-54
  106警大—警佐(第二類)B-1-55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56
  112警大─警佐(複選)B-1-57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58
  111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1-59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59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61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61
  101警大—警佐(第二類)B-1-62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複選)B-1-63
  97警大—警佐(第二類)B-1-64
  111警大─警佐(複選)B-1-65
  101警大—警佐(第二類)B-1-66
  改編自105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1-67
  103警大—警佐(第二類)B-1-68
  108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複選)B-1-69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70
  108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1-71
  109警大—警佐B-1-71
  101身特—一般行政(五等)B-1-73
  108警大—警佐B-1-74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75
  109警大—警佐(複選)B-1-76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77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80
  113警察升等─消防人員B-1-81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81
  114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B-1-82
  114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1-83
  101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1-84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1-85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1-86
貳、進階應用題B-1-87
  101警大—警佐(第二類)B-1-87
  106警大—警佐(第二類)B-1-88
  104警大—警佐(第二類)B-1-89
  101警大—警佐(第二類)B-1-90
  104警大—警佐(第二類)B-1-91
  105警大—警佐(第二類)B-1-92
  改編自107警察升等—消防人員B-1-93
  98警大—警佐(第二類)B-1-94
  103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1-95
  111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96
  103警大—警佐(第二類)B-1-97
  105警大—警佐(第二類)B-1-98
  改編自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99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1-100
Chapter 2 侵害超個人法益犯罪
壹、基本練功題 B-2-15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B-2-15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16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17
  改編自105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18
  111關特─一般行政(四等)(法學知識)B-2-19
  110警大—警佐(複選)B-2-20
  110關特—關稅法務(三等)(法學知識)B-2-21
  109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B-2-22
  11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22
  11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23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2-24
  101身特—一般行政(五等)(法學大意)B-2-25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26
  110關特—關稅法務(三等)(法學知識)B-2-27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29
  111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B-2-30
  114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B-2-31
  11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32
  96警大—警佐(第二類)B-2-33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34
  111關特─一般行政(四等)(法學知識)B-2-35
  106警大—警佐(第二類)B-2-36
  改編自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2-37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2-38
  111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2-39
  112警大─警佐(複選)B-2-40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41
  111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2-42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43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43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44
  112警大─警佐B-2-45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2-46
  112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B-2-47
  106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B-2-47
  11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48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49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50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51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52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2-52
  110警大—警佐B-2-53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54
  107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55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55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2-56
  111警大─警佐(複選)B-2-57
  108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2-58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58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59
  113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B-2-60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61
  改編自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63
  111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2-64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2-66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67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68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69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70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71
  98警大—警佐(第二類)B-2-72
  114移特─移民行政人員(三等)B-2-73
  112行政警察─一般警察人員(四等)B-2-73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74
  99警察升等─消防人員B-2-75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75
  113警察升等─消防人員B-2-77
  107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複選)B-2-78
  105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78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79
  114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2-80
貳、進階應用題B-2-81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2-81
  112警大─警佐(複選)B-2-83
  112高考─一般行政(三級)(法學知識與英文)B-2-84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85
  11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88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法學知識與英文)B-2-89
  114移特─移民行政人員(四等)B-2-90
  102警大—警佐(第二類)B-2-91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2-92
  改編自102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93
  112警大─警佐B-2-94
  改編自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12司特─法警(四等)、112司律 B-2-95
  105警大—警佐(第二類)B-2-97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2-98
  102警大—警佐(第二類)B-2-99
  改編自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12司律B-2-102
  104警大—警佐(第二類)B-2-104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2-106
  99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108
  104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109
  109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2-110
  101警大—警佐(第一類)B-2-111
  106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複選)B-2-112
  102警大—警佐(第二類)B-2-113
  110警大—警佐(複選)B-2-114
  103警大—警佐(第二類)B-2-115
  102警大—二技(行政警察學系)B-2-117
  112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B-2-118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118
  110警大—二技(刑事警察學系)(複選)B-2-119
  11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120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1、新學林出版的書籍已設2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