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用!司律二試生存手冊(特價99元)
99元
書號 : TMA01
編/著者 : 讀享編輯團隊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0-04-24
ISBN : 9789574641796
書系 : 歷屆試題解析系列
版別 : 2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656頁
參考分類(CAT) : 總複習/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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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精挑細選的重要考點 最接近實戰的考題模擬
複習不能真的只是複習
除了把書唸完,還要會寫!!!


作者簡介
讀享編輯團隊
憲法、行政法 磯貓人
東吳法律博士班公法組
執業律師

刑法 連芯
政大法研刑法組
執業律師

刑事訴訟法 益明
東吳大學刑事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讀家補習班講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希言
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南加州大學法學碩士
現為自行執業律師

保險法 柏達
臺北大學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財產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
產險核保人員資格
現為保險經紀從業人員

民法 青稞・小麥
熱愛民法的庶民,平常隱居於律師事務所,在出版社有需要時就會被召喚出來幫忙解題。本來是狗派,但最近覺得貓也不錯。無肉不歡,可是已經到了該多吃點青菜的年紀了。自從買了Switch之後,PS4就被塵封了好久,那天打開發現搖桿已經壞掉了,看來只好等年底買新的路由器(Plash Speed 5)了(讀者有想知道這些嗎)。最後,請大家記得戴口罩、勤洗手,願我們都能順利平安。

民事訴訟法 李甦
輔大法研民商法組
讀享數位文化講師(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指定辯護人


二版序
二版序 憲法、行政法
司律考試隨著四百分門檻的出現,上榜的難度又更高了。在108年公法的考科,更是出了好久不見的權力分立,而且純行政法的配分比例,也相對大幅降低,讓整個公法考題未來的趨勢更加難以捉摸。因此在準備上,更是必須腳踏實地的練習,不能完全偏食憲法或行政法,才是真正上榜的捷徑。
最後,祝各位考生在準備考試的過程中,百毒不侵,順利上岸。
磯貓人

二版序 刑法
相信同學們都能在近幾年的考題中觀察到考試趨勢變革,新型態的考題中由於爭點數不變,但作答時間變長了,如果想要在考試中脫穎而出,就要試著闡述更多的學說意見,並且從法理基礎中評釋各種學說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因此,未來的準備方向中,各種期刊文章的重要性有增加的趨勢,而刑法總則的基本功也將成了答案深度的關鍵,筆者建議各位同學掌握好刑法總則的基礎實力,若有意將刑法作為拉高分數的科目,更不能忘記閱讀文章的重要性。
連芯

二版序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大概是近年來律師司法官考試中變動最多的科目之一,尤其是層出不窮的修法及相關大法官解釋,往往讓同學疲於應對。筆者也曾經是考生,特別能理解同學們碰到修法的惶恐及擔憂。但其實換個角度想,從106年新制後,每一年的題目都有涉及到最新的實務見解或是新法內容,反而更有助於同學們在考試上的準備方向。400分新制後,律師錄取人數不斷在減少,還是那句老話:早點上岸,祝大家考試順利!
益明

二版序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時序推延,轉眼間又邁向一個新的年度,回顧過去一年的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律師司法官考題,相對於106、107年近乎屠殺的命題,108年度的題目總算回到正軌:公司法依然圍繞在修法的議題,證券交易法則是由重要實務案例改編命題。由於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都是跟隨時事的科目,請同學還是要時不時的隨時更新並留意重要時事、最高法院判決及主管機關函釋見解,不要只是擁抱著傳統的考點不放,切記切記。
希言

二版序 保險法
歲月流逝,自作者去年加入本書撰寫行列,又過了一年。這一年,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發生不少事情,從關係各位考生的律師考試錄取門檻提高,到最近日趨嚴峻的肺炎疫情,對各位考生而言,無非是一種挑戰。在這樣的時刻,誰能靜的下心,順著自己的步調面對、準備國家考試,誰就能走到最後的終點,成為最後的贏家。
除了作者從過去一直強調應按國家考試各科佔分比重來做好考試時間管理外,近年來保險法考試題型的轉變,從過去單一爭點的學說爭議,到現在結合司法實務判決的考題,考生應特別留意司法實務的走向。
最後作者再次祝福各位:早日順利上岸,讓自己的人生能夠一路向前,更上一層樓。
柏達

二版序 民法
這次(108)的民法考題,爭點算是明確,但要寫得漂亮、深入卻不簡單,是個可以測出考生程度的好題目。以代償請求權那個爭點為例,如果要以民法第225條第2項作為請求權基礎,光是要推論「給付不能」這個要件,就得花上好大一番工夫。這也提醒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們,平常除了吸收各式各樣的爭點之外,推論、說理的能力也要好好訓練,不然看到這種似曾相識的爭點,卻不知如何下筆,真的會欲哭無淚。
青稞.小麥

二版序 民事訴訟法
在律師司法官的考試中,民事訴訟法這個科目,有很大的機會成為千夫所指大罪人。但108年考試的大魔王顯然是某科的權力分立,反而是民事訴訟法這個科目主題相當明確,一題主觀複雜訴訟;一題醫療訴訟所涉舉證責任分配,其實算是滿友善的。民事訴訟法這個科目吼,還是從基本的觀念出發比較穩妥啦!
李甦

作者序 刑事訴訟法
國家考試就像是所有法律人生命所不能承受之輕,除了要應付詭變多端的題目,還有朝令夕改的考試制度,忙到沒時間睡所以也得不到媽祖的諭示,備考的那段期間大概會有種全世界都與我為敵的憤慨感,而這本書就是希望能稍稍縮短讀者與上榜的距離,在靈魂破碎之際能被書內所埋的小梗取悅,這便是筆者莫大的榮幸。
或許,我們多數人都會經歷至少一次以上落榜,但請各位相信,這所有苦澀,都將在榜單上找到那串數字、那個名字時煙飛雲散,然後能雲淡風輕訴說這些經過。考試很苦,我們都從相信到失望,但請千萬不要絕望,我知道潮落之後一定有潮起(偷渡歌詞大師),祝福大家。
本書付梓之際,也是《我們與惡的距離》完結,邁入司法實務工作後,或許就得不斷計算我們與所謂善惡之間的距離,這不像考試有標準答案,價值判斷也變得加倍艱難,但願,在每一次的取捨間,都不會失去分寸。
最後,感謝G哥和讀享團隊,讓筆者能揮霍最後這一小段時光,用這本書的一點篇幅留下一點紀錄,在人生的夢想清單上劃掉一筆。
融豫

作者序 民法
準備考試的過程總是枯燥且痛苦的,不過如果已經決心要踏上國考一途,就好好咬緊牙關,努力的拼個一次過關!而準備考試上,一直以來都會建議同學,一定要有自己專屬的筆記,理由在於不論是平時或考試的複習,多熟讀幾次筆記的內容,你就已經比其他考生距離上榜更近,就算是再不熟的科目,多閱讀個幾次總是會有基本分數。而準備考試的心態就是,只要各科都維持在平均左右,一兩個科目比其他人分數高,你就上榜了!!希望為各位整理的資料內容對於考試準備上有那麼一點點幫助,也祝福還在考海的各位同學,早日上岸,繼續人生的下一站!!!
路易


目錄
108年司律
壹、憲法與行政法
一、備詢義務、國會調查權、文件調閱權、立法院決議之效力、行政首長機密特權0-2
二、地方自治規範之法律保留、事實行為之法律保留、授權明確性、層級化財產權保障、結果除去請求權、公權利理論0-17
貳、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刑法綜合題型0-32
二、違反全程錄音錄影法律效果、隔別訊問、被告死亡及沒收程序適用0-43
參、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一、公司法綜合型考題0-54
二、內線交易-重大消息之公開0-63
三、人身保險繳費方式變更與契約停效;保前疾病免責之適用前提0-71
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㈠
一、侵權行為、代償請求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0-75
二、認領、時效取得繼承回復請求權0-81
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㈡
一、連帶債務所生之共同訴訟與訴訟參加爭議0-85
二、醫療訴訟所涉舉證責任分配爭議0-90

107年律師
壹、憲法與行政法
一、基本權衝突、合憲性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審查與大法官解釋之效力1-2
二、確認訴訟補充性、訴之合併、公益訴訟之訴權判斷、真正與不真正溯及既往及平等權之違憲審查1-13
貳、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違規停車必然構成過失犯1-26
二、違法監聽及其衍生證據、傳聞法則及其例外、案件單一性及上訴不可分1-36
參、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受託人義務綜合題型1-48
二、內線交易「消息成立」與「消息明確」時點判斷1-58
三、人身保險契約復效與保險人之危險篩選權/ 主觀危險增加與客觀危險增加之區別與判準1-65
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㈠
一、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競合?與有過失要件?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之認定?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返還及其時效?1-70
二、民法第309條第2項規定如何適用?如何認定受雇人?不當得利與善意占有人責任?1-74
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㈡
一、專屬管轄、合意管轄與第三人程序參與1-77
二、家事事件審理原則、統合處理與請求扶養事件1-82

107年司法官
壹、憲法與行政法
一、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之要件、一行為不二罰之判斷、確認訴訟合併提起國家賠償、隱私權與名譽權之違憲審查1-87
二、無效之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構成要件效力、大學自治之基本權主體與行政契約準用民法之範圍1-96
貳、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幫助犯1-109
二、未告知拒絕證言權之效果、告知義務與隱密偵查、得一方同意之監聽、傳聞之定義及其例外1-122
參、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一、股東提案權範圍與救濟機制1-133
二、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資訊請求權及權限範圍1-139
三、人身保險利益與人身保險契約之特別生效要件1-145
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㈠
一、近婚親限制、同性伴侶收養他方子女及遺囑意思能力1-150
二、不當得利之準據法?雙重不當得利?定作人終止契約後之損害賠償範圍?1-154
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㈡
一、爭點整理、不真正連帶債務與訴之變更追加1-158
二、物之利益與危險負擔、爭點整理與一貫性審查1-164

106年律師
壹、憲法與行政法
一、釋憲聲請程序、暫時處分及違憲審查標準2-2
二、訴訟類型、停止執行、保全處分及續行確認訴訟2-11
貳、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不完全等價客體錯誤2-20
二、變更起訴法條、告訴瑕疵治癒、強制辯護之認定時點、罪名變更之程序2-27
參、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一、監察人身分、代表權、決策權及內線交易內部人綜合題型2-36
二、保險契約條款與內容控制原則/ 據實說明義務-因果關係vs.對價平衡說2-49
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㈠
一、建物所有人責任如何適用?契約對第三人之保護效力理論?租金危
險由何人負擔?有權出租時有無買賣不破租賃適用?2-53
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管理及權限?違反未成年子女利益處分未成年人特有財產效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契約行為有效之情形?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之收益及處分權限?2-57
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㈡
一、主參加訴訟2-61
二、既判力客觀範圍、爭點效與闡明義務2-66

106年司法官
壹、憲法與行政法
一、性工作者之工作權與言論自由、表現自由事前審查之違憲審查方式2-71
二、行政處分構成要件效力、行政罰之阻卻違法事由與所得利益2-81
貳、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自動付款設備詐欺與背信罪2-90
二、變更起訴法條、告訴瑕疵治癒、強制辯護之認定時點、罪名變更之程序2-101
參、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一、違反公開收購及董監受託人義務綜合題型2-112
二、保險法第105條書面同意之代理 / 複保險於消極保險適用2-123
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㈠
一、「貞操權」如何解釋?配偶或子女遭強制性交,配偶或父母有何身分權遭侵害? 2-129
二、事實上處分權是否為民法第767條之物權?租賃違章建築有無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事實上處分權人對第三人之無權占有,有何權利可主張? 2-132
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㈡
一、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既判力2-134
二、闡明義務與舉證責任分配2-138

105年律師
壹、憲法與行政法
一、私人之間的基本權衝突與私人之間的歧視3-2
二、權限委託與國家賠償3-8
三、情況判決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國家賠償請求權之競合、正當法律程序、立委釋憲程序之要件3-13
四、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關係、行政處分構成要件效力之概念3-20
貳、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公務員過失縱放人犯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3-27
二、妨害交通往來安全罪3-31
三、沒收之實體與程序要件3-36
四、變更起訴法條與補行告訴3-41
五、妨害公務罪與市民不服從、監視錄影帶及診斷證明書之證據能力3-45
參、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一、監察人與檢察人的權限劃分及公司法第200條的構成要件3-57
二、董事報酬請求綜合題型3-63
三、主觀危險增加與客觀危險之區別標準/ 依保費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條
款3-68
四、短線交易與夫妻財產制3-73
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一、無權處分債權之效力?債權能否善意取得?非債權人或受讓人所為債權讓與通知對債務人之效力? 3-79
二、事實上處分權人之權利?地上權之默示更新? 3-83
三、近親婚限制?養父母與本生父母結婚之效力?特有財產管理?剩餘財產分配及遺產分配? 3-87
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一、自由心證、證明度及法官知法原則3-90
二、「請求依協議履行共有物分割訴訟」之共同訴訟型態、當事人適格及法院闡明義務3-96
三、受雇人及執行職務行為之認定?表見代理責任?訴訟標的理論與訴之變更追加3-101

105年司法官
壹、憲法與行政法
一、言論自由與宗教性言論之違憲審查3-107
二、專屬管轄、土地徵收之正當法律程序、訴訟標的合一確定之訴訟程序3-114
三、特別權力關係、內部單位與正當法律程序3-120
四、基本國策之效力與競爭者訴訟3-125
貳、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一、不實辦理加保事宜所涉犯罪3-135
二、放火罪與準放火罪3-142
三、指認程序、共同被告之調查3-149
四、論罪、科刑二分模式3-156
五、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適用範圍、私人不法取證及告訴之主觀效力3-161
參、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一、關於現金減資與現物減資綜合型考題3-173
二、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之構成要件及評析綜合考題3-177
三、保險金給付清償期限 / 保險契約主約與附約之關係3-181
四、財報不實的交易因果關係3-187
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一、租賃物為「凶宅」,承租人得否終止租賃契約?又「凶宅」是否為物之瑕疵?仲介調查義務?3-193
二、動產質權消滅?讓與擔保之意義與效力?盜贓物回復請求權之要件?動產物上返還請求權時效?3-197
三、婚生推定之保護?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之要件?家事事件法就繼承權遭侵害者,其否認之訴之特別規定?3-200
伍、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一、「公同共有」法律關係之共同訴訟類型爭議3-202
二、對待給付判決與上訴第三審合法要件3-208
三、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時效何時起算?抵銷抗辯之訴訟法上效力與民事訴訟法第278條「職務上已知事實」之認定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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