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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4年度台大法研所試題,並刪除部分較不合時宜之題目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必買原因
✧本書第一部分為37個物權法重要爭點回顧;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50題的物權法精選試題。
✧除了書面的文字分析與擬答之外,還有「錄音」解說,在某一些題目更加碼「錄影」解說。
✧透過清晰、流暢的說明,促進豐富、多元的思考,強化考場作答實力!
✧「文字說明」加上「影、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或聽覺的動物,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作者簡介】
張璐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及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暨榜尾
律師
史特拉斯堡大學比較私法碩士(Mention:Très bien)
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
【序】
九版序
本次改版新增114年台大法研所試題,並且在相關部分增加最高法院近來表示見解的重要議題,其中例如「借名登記關係中的原因借名債權契約何時會因有違公序良俗或強制禁止規定而無效」、「事實上處分權的善意取得」等問題,即是最高法院在114年下半年有機會表示意見的重要事項。加上刪除的題目,與前版間差異約在3萬字左右。
值得特別提的,還有最高法院於114年5月以111年度台上字第932號裁定提案予大法庭之議題,主要涉及房屋無權占用土地時,該無權占用土地者究竟是「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權人」,以及後續相關不當得利主張之問題。不過,迄至截稿前本提案尚未有大法庭裁定出爐,筆者也會持續關注。
本次的題目同樣有聲音檔可以聽。雖然筆者一直不知道音檔的使用率高不高,當初的構想是不是單純淪為譁眾取寵的作法,而沒有實際幫助。但只要有一個人願意打開聽,或許持續錄音的堅持就不算白費。
最後,還是想跟各位說,本書中的爭點分析以及參考擬答,都只是在現有的規範、裁判以及學說見解下。筆者的想法,目的在於引出討論,而非作為答題的依歸或因此侷限各位的思考。
佇咧準備的過程,凡勢會感覺著失望,感覺比起昨暝、比起頂個月家己親像無啥進步。毋免緊張,寬寬仔讀、沓沓仔想,有一日冊裡的字,一定會閃爍如花。(tī-leh tsún-pī ê kuè-thîng, huān-sè ē kám-kak tio̍h sit-bōng, kám kak pit khì tsân mê pit khì ting kò gue̍h, ka tī tsin tshiūnn bô siánn mih tsìn pōo. m̄ bián kín tiunn, khuann khuann á tha̍k, tau̍h tau̍h á siūnn, ū tsi̍t ji̍t, tsheh lī ê jī it tīng ē siám sī jû hue.)
張璐
2026.01.19
【目錄】
PART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 通則 A-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物權法定主義A-3
爭點2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A-3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A-4
爭點3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A-4
爭點4 善意取得制度A-5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A-11
爭點5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A-11
爭點6 拋棄A-13
爭點7 時效取得制度A-14
2 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 1 所有權之保護A-16
爭點8 物上請求權A-16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A-19
爭點9 鄰地通行權 A-19
爭點10 越界建築 A-21
爭點11 區分所有建築物 A-21
section 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添附 A-25
section 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A-25
一 共有之內部關係 A-25
爭點13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A-25
爭點14 應有部分之處分 A-26
爭點15 共有物之處分 A-35
爭點16 共有物之管理 A-38
二 共有之外部關係 A-43
爭點17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A-43
三 分割 A-44
爭點18 共有物之分割 A-44
貳、公同共有 A-47
爭點19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A-47
3 定限物權 A-49
section 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A-49
爭點20 抵押權之取得 A-49
爭點21 抵押權之特性 A-50
爭點22 抵押權之效力 A-53
爭點23 抵押權之實行 A-56
爭點24 法定地上權 A-59
爭點25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A-61
爭點26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A-62
爭點27 共同抵押 A-64
爭點28 抵押權之消滅 A-66
爭點29 最高限額抵押權 A-67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A-70
爭點30 動產質權 A-70
爭點31 債權質權 A-72
參、留置權 A-72
爭點32 留置權 A-72
肆、讓與擔保 A-73
爭點33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A-73
section 2 用益物權 A-79
壹、地上權 A-79
爭點34 地上權 A-79
貳、不動產役權 A-82
爭點35 不動產役權 A-82
4 占有 A-84
爭點36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A-84
爭點37 占有之保護 A-85
PARTB 試題精選解析
1 通則 B-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 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B-3
1.1.2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B-5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B-7
1.2.1 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B-7
1.2.2 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B-12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B-15
一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B-15
1.2.3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B-15
1.2.4 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B-18
1.2.5 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B-25
二 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B-29
1.2.6 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B-29
1.2.7 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B-32
1.2.8 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B-37
1.2.9 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B-40
1.2.10 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B-46
三 借名登記 B-50
1.2.11 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B-62
1.2.12 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B-69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B-74
1.2.13 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B-74
1.2.14 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B-78
肆、時效取得 B-83
1.2.15 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B-83
2 完全物權─所有權 B-88
section 1 物上請求權 B-88
壹、請求權人 B-88
2.1.1 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B-88
2.1.2 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B-91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B-93
2.1.3 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B-93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B-99
2.1.4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B-99
2.1.5 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B-103
2.1.6 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B-108
2.1.7 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 司法官(節錄)】 B-111
2.1.8 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B-113
2.1.9 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B-115
2.1.10 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B-120
2.1.11 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B-125
2.1.12 塗銷先行主義、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4台大A卷】 B-130
2.1.13 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B-135
2.1.14 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B-145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B-149
2.1.15 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B-149
2.1.16 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B-155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B-161
2.1.17 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B-161
2.1.18 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B-165
2.1.19 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B-171
2.1.20 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B-177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 B-186
壹、相鄰關係 B-186
一 過水權 B-186
2.2.1 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B-186
二 通行權 B-190
2.2.2 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B-190
2.2.3 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B-193
三 越界建築 B-195
2.2.4 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B-195
四 區分所有建築物 B-197
(一)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B-197
2.2.5 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B-197
(二)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B-201
2.2.6 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B-201
(三)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B-203
2.2.7 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 政大財經法組】 B-203
2.2.8 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B-208
2.2.9 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 組】 B-214
2.2.10 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B-216
(四)停車位問題 B-220
2.2.11 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B-220
section 3 動產物權 B-226
2.3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226
section 4 共有 B-228
壹、分別共有 B-228
一 共有之內部關係 B-228
(一)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B-228
2.4.1 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B-228
(二)應有部分之處分 B-230
2.4.2 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 司法官】 B-230
2.4.3 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 高考─法制(三級)】 B-233
2.4.4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 台大A卷(節錄)】 B-235
2.4.5 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 司法官(節錄)】 B-238
(三)共有物之處分 B-240
2.4.6 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B-240
2.4.7 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B-244
2.4.8 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B-247
2.4.9 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B-250
2.4.10 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B-252
(四)共有物之管理 B-255
2.4.11 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B-255
2.4.12 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B-257
2.4.13 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1【106台大B卷】 B-259
2.4.14 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2【108台大A卷】 B-265
2.4.15 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B-271
(五)共有物之分割 B-273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B-273
2.4.16 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B-273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B-278
2.4.17 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B-278
2.4.18 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281
2.4.19 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B-284
2.4.20 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B-286
2.4.21 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B-289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B-291
2.4.22 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B-291
2.4.23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B-292
2.4.24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 律師(節錄)】 B-294
2.4.25 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B-296
二 共有之外部關係 B-299
2.4.26 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B-299
2.4.27 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B-301
貳、公同共有 B-306
2.4.28 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B-306
2.4.29 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B-309
2.4.30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B-312
2.4.31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B-320
2.4.32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B-345
2.4.33 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B-359
2.4.34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B-362
3 定限物權 B-372
section 1 擔保物權 B-372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B-372
一 抵押權 B-372
(一)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B-372
3.1.1 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B-372
3.1.2 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B-375
3.1.3 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B-377
3.1.4 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B-380
3.1.5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B-384
3.1.6 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B-387
3.1.7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B-390
3.1.8 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B-392
(二)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B-394
3.1.9 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B-394
3.1.10 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B-396
3.1.11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B-399
3.1.12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B-402
3.1.13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B-404
3.1.14 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B-411
3.1.15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B-414
3.1.16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B-417
(三)抵押權之實行 B-422
1.拍賣及併付拍賣 B-422
3.1.17 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B-422
3.1.18 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B-425
3.1.19 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B-427
3.1.20 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B-430
3.1.21 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B-435
3.1.22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B-440
3.1.23 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B-443
3.1.24 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B-446
2.法定地上權 B-450
3.1.25 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B-450
3.1.26 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B-453
3.1.27 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B-457
3.1.28 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B-460
3.1.29 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B-467
3.1.30 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B-470
3.1.31 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B-473
3.1.32 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B-479
3.1.33 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B-496
3.流抵約款 B-498
3.1.34 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2】 B-498
3.1.35 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B-502
3.1.36 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B-507
3.1.37 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B-510
3.1.38 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B-513
(四)抵押權之次序 B-518
3.1.39 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1【97律師】 B-518
3.1.40 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2【98政大公法組】 B-521
(五)多數擔保競合 B-524
1.共同抵押 B-524
3.1.41 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524
3.1.42 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B-526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B-529
3.1.43 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B-529
3.1.44 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B-534
3.1.45 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B-540
3.1.46 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B-545
3.1.47 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B-551
二 最高限額抵押權 B-554
3.1.48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1【99政大財經法組】 B-554
3.1.49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2【108司律(節錄)】 B-556
3.1.50 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 B-560
3.1.5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 B-563
3.1.5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 (二) ─法律事務組(三等)】 B-566
3.1.53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B-570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B-574
3.1.54 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B-574
3.1.55 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B-578
3.1.56 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B-579
3.1.57 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B-581
3.1.58 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B-583
參、讓與擔保 B-586
3.1.59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B-586
3.1.60 借名登記、信託讓與擔保【114台大B卷】 B-589
section 2 用益物權 B-596
壹、地上權 B-596
一 普通地上權 B-596
3.2.1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B-596
3.2.2 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B-602
3.2.3 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B-605
二 區分地上權 B-607
3.2.4 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B-607
貳、不動產役權 B-610
3.2.5 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B-610
參、典權 B-616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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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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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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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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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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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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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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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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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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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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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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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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