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法爭點地圖
77折608元790
書號 : TGC03
編/著者 : 賴川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5-02-06
ISBN : 9789574644872
書系 : 爭點地圖
版別 : 7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776頁
參考分類(CAT) : 爭點地圖系列
  •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好想告訴你──本書特色!
 
•爭點地圖系列,原則上著重於爭議問題之討論,分析實務、學說上之不同見解,提供豐富的作答素材。
•本書特殊之處在於,除了提供與爭點相關之考題外,更附上詳盡的擬答,只為了助考生通向上榜之路。
 
●偷偷告訴你──改版重點!
 
•非法人團體之信徒大會出席人數未達信徒人數過半數出席,其作成之普通決議 
 效力為何?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1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1031號判決
 ▶ 鄭冠宇教授|民法總則
 ▶ 邱聰智教授|民法總則(上)
 
•雙方動機錯誤,應如何處理?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
 ▶ 陳聰富教授|民法總則
 ▶ 陳聰富教授|意思表示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71
    號民事判決評釋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民法物上請求權之競合與時效為何?
 ▶ 顏佑紘教授|民事法裁判精選
 
•日治時期的私有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啦QAQ
 ▶ 實務見解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6號裁定不同意見書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0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判決
 
•「管理事務之承擔」與「管理事務之實施」的區別為何?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1號判決
 
•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時效如何起算?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判決
 ▶ 王怡蘋教授|繼承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其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8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 詹森林教授|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其無權處份,所生不當得利返還請 
    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日--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及108年度台上
    字第26號民事判決評析
 ▶ 陳忠五教授|民事類實務導讀
 
•僱人連帶債務之內部應分擔比例應如何計算?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35號判決
 ▶ 陳聰富教授|侵權行為法原理
 
•民法第191條與第189條,應如何競合?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438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585號判決
 
•民法第789條是否僅適用於直接發生讓與或分割之行為人間?
 ▶ 陳洸岳教授|無償通行權之特定繼受
 
•公同共有債權應如何行使?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57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05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46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㈠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748號判例
 ▶ 王澤鑑教授|民法物權
 ▶ 謝在全教授|民法物權論(上)
 ▶ 王千維教授|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林誠二教授|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 陳瑋佑教授|論繼承債權之訴訟上請求
 ▶ 游進發教授|再論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劉宗榮教授|論繼承取得公同共有債權的請求
 ▶ 陳棋炎教授、黃宗樂教授、郭振恭教授|民法繼承新論
 
讀者在本書留下的筆跡,就是考生上榜路途中的足跡,終將抵達終點──上榜!
 
●只想告訴你──更多好書!
 
 ▪︎ 讀享出版品
  ▪︎ 司律、司特/高普考、三四等特考/初考、五等特考
   ▪︎ 爭點地圖系列
   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海商法爭點地圖
   行政法爭點地圖
   公司、證交爭點地圖
   強制執行法爭點地圖
   保險、票據爭點地圖
   身分法(親屬、繼承)爭點地圖
 
 
【作者簡介】
賴川
 
 執業律師,是法律人也是經濟學徒。
 喜好觀察民事法學說及實務見解,希望能從風險分配與利益衡量角度,
 與讀者一同思考民法問題。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民事法組)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財經法組)
 全國律師聯合會商事法委員會 委員
 世新大學 兼任講師
 
 
【序】
七版序
 
  本次改版增加近年實務及學說重要見解,並酌為修正本書部分文字。感謝過去曾與我討論本書內容的讀者及學生,你們的建議都使本書更為完善。
  去年在寫改版序的時候,由於那一年花費許多時間在協助台灣半導體客戶與日本半導體廠商於日本簽訂合資及建廠協議,而體會到律師業務與台灣經濟發展的羈絆。這一年來因為參與提出智慧財產領域法令修訂建議及研討會論文投稿,也使我感受到律師這份工作有屬於它的獨特風景,可以讓我們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發現當下制度運作的實際面貌,並了解理論與實務的微妙差異,甚至有機會透過研究提出可能的修正建議,這樣的過程讓人覺得相當有價值。最近筆者也因為一些機緣有時間回顧所承辦的案件或參與的交易,從中看到自己這幾年執業的成長軌跡,更加體會到每一次的實務經驗都是重要的累積。
  不久前筆者參加民法制定百年的研討會時,我的左右兩側剛好分別坐著三位已成為律師的我以前的學生。近期也遇到不少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的學生告訴我,我在課堂上所分享的經濟分析思考方式,讓他們發掘不同思考財產法的角度,甚至因此進一步去閱讀經濟分析的教科書及文獻。這樣的回饋,讓我覺得這幾年的教學及寫作雖然花費許多時間、心力,但似乎真的有那麼一點意義。
  最近三、四年筆者都透過本書改版之際,在序言提醒自己取捨的重要,但事實上前幾年我都覺得沒有做得很好,不過去年應該算是有開始認真拒絕或與那些會造成自己身心許多消耗的事物保持距離,雖然或許還不夠,但希望今年的我可以做得更好。在寫下這段文字的同時,也想與正在閱讀的讀者分享,在追求專業成長時,每個人都會遇到不同的挑戰與限制,雖然需要時間,但希望我們都能在這過程,逐漸找到適合自己且能持續堅持的平衡。
 
賴川
2025/1/13
 
 
【目錄】
Chapter 1民法總則
 
一、權利主體 1-2
  ㈠自然人 1-2
NEW㈡法人 1-17
 
二、權利客體 1-32
  ㈠意義 1-32
  ㈡不動產與動產 1-33
  ㈢主物與從物 1-35
  ㈣原物與孳息 1-35
 
三、法律行為 1-37
  ㈠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37
  ㈡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38
  ㈢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42
  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47
  ㈤借名登記 1-49
 
四、意思表示 1-64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64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68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70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76
NEW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78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97
 
五、行為能力 1-102
  ㈠完全行為能力 1-102
  ㈡無行為能力 1-102
  ㈢限制行為能力 1-102
 
六、代理 1-110
  ㈠代理之構成要件 1-110
  ㈡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115
  ㈢無權代理 1-116
 
七、消滅時效 1-133
  ㈠消滅時效意義 1-133
  ㈡消滅時效體系 1-134
  ㈢消滅時效期間 1-135
NEW㈣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45
NEW㈤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50
  ㈥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59
  ㈦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62
 
 
Chapter 2債法總論
 
一、緒論 2-2
  ㈠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NEW㈡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二、契約 2-24
  ㈠要約及承諾 2-24
  ㈡懸賞廣告 2-36
  ㈢締約上過失 2-38
  ㈣預約 2-39
  ㈤定型化契約 2-45
 
三、無因管理 2-50
  ㈠緒論 2-50
NEW㈡真正無因管理 2-51
  ㈢不真正無因管理 2-57
 
四、不當得利 2-65
  ㈠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65
NEW㈡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75
  ㈢返還客體 2-86
  ㈣返還範圍 2-87
 
五、侵權責任 2-93
  ㈠一般侵權責任 2-83
NEW㈡特殊侵權責任 2-150
  ㈢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177
  ㈣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185
 
六、債務不履行 2-211
  ㈠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211
  ㈡給付不能 2-213
  ㈢給付遲延 2-223
  ㈣受領遲延 2-225
  ㈤不完全給付 2-233
 
七、債之保全 2-236
  ㈠緒論 2-236
  ㈡代位權 2-236
  ㈢撤銷權 2-238
  
八、契約之效力 2-249
  ㈠違約金之約定 2-249
  ㈡契約之解除 2-254
  ㈢雙務契約之效力 2-266
  ㈣涉他契約之效力 2-281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283
  ㈠概論 2-283
  ㈡連帶債務 2-283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291
  ㈠債之移轉 2-291
  ㈡債之消滅 2-303
 
 
Chapter 3債法各論
 
一、買賣契約 3-2
  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㈡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4
  ㈢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4
 
二、租賃契約 3-22
  ㈠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22
  ㈡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41
 
三、承攬契約 3-51
  ㈠對承攬人之效力 3-51
  ㈡對定作人之效力 3-79
 
 
Chapter 4物權
 
一、物權通則 4-2
  ㈠物權法定原則 4-2
  ㈡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二、所有權 4-13
  ㈠物上請求權 4-13
  ㈡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6
  ㈢時效取得 4-57
NEW㈣相鄰關係 4-59
  ㈤區分所有建物 4-68
 
三、共有 4-75
  ㈠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75
  ㈡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90
  ㈢共有之外部關係 4-103
  ㈣共有物分割 4-104
NEW㈤公同共有 4-114
 
四、抵押權 4-129
  ㈠抵押權之性質 4-129
  ㈡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34
  ㈢流抵契約 4-150
  ㈣併付拍賣制度 4-153
  ㈤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60
  ㈥次序調整權 4-165
  ㈦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68
  ㈧共同抵押 4-174
  ㈨最高限額抵押權 4-179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新學林出版的書籍已設2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