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開!民事訴訟法體系書(預購書74折優惠,預定9/7出版)
74折725元980
書號 : TFB01
編/著者 : 康熙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6-09-07
ISBN : 9789574645763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1128頁
參考分類(CAT) : 展開體系書系列
預購注意事項:
1.預定2026年9月7日出版。
2.一筆訂單中若包含預購書,則將於預購書出版後一併寄送,不會先寄送非預購書。為避免同訂單商品延遲出貨,建議您單獨下單,謝謝耐心等候。
3.將依訂單付款順序處理,通常會於出版後一至四個工作天出貨,若是熱門書籍可能需三至六個工作天,請您預購時注意,也謝謝您的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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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康熙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民法組)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讀享國考小學堂民事訴訟法講師
毛毛的老爸
 
 
【序】
作者序
 
  2022年時,應讀享之邀加入讀享團隊,原先規劃教授之科目是民事財產法,因緣際會之下改為教授民訴,從而開啟我與民訴的緣分。雖然過去從期中、期末考,到考研、考國考,都必須準備民訴,但總覺得自己並非真的理解。為了撰寫讀享司律民訴全修班講義,我從頭開始、徹頭徹尾地把民訴摸了一遍,漸漸有一些自己的心得,心裏想著「如果當初有人這樣教,我應該會好懂很多。」抱著這樣的心情,我用了大約半年的時間,在台大2414研究室,寫完全修班講義,也就是這本書的前身。
  這套講義我完整上過三輪,從一開始需要在講義上註記逐字稿並備課三小時以上,到最後能夠在一天上完兩堂六小時的課,對我來說是一趟奇幻的旅程。曾經有一個大哥在讀享慶功宴上對我鞠躬謝謝,說我幫助他考上律師,我連忙表示承受不起,但正是每一個同學的回饋、感謝,讓我衷心相信這是一份能夠為別人也為自己帶來力量的志業。我不禁萌生應該要為這些年的耕耘留下果實的想法,於是在最後一輪全修班課程結束後,我開啟了將講義全面改寫為參考書的計畫。
  說實話,要將課堂上的口述與板書一一轉化為文字與圖表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也曾有因公停滯撰寫這本書的時候,但因為陸續看到同學在Dcard與Threads上對全修班課程的評價,使我更加堅定要完成這本書的念頭。相較於先前撰寫講義,這本書我參考了更多教科書與文獻,雖然懂了更多,但也越來越覺得這個學門遠比我想得還要博大精深,這本書或許仍有許多不足,但這是我一路學習、教學至今所累積的一些心得,謹與讀者分享。
  這本書能完成,必須感謝讀享鳳姐、奎萬一直鼓勵我出版,感謝讀享主編Cisie、責編盈辰、美編在本書編排、校對和出版期程上大力協助,感謝我的家人、朋友們日常相伴,感謝毛毛健康快樂,最後也感謝我自己的付出與努力。
  期盼這本書能成為那個「有人」,在讀者學習民訴的路上,助您一臂之力。
 
康熙
2026.9 中和-宜蘭-花蓮
 
 
【目錄】
本書導讀 1
凡例 5
 
A 緒論
 Chapter 1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A-2
 Section 1 民事紛爭之意義 A-2
  壹、狹義之民事紛爭 A-2
  貳、廣義之民事紛爭 A-2
 Section 2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 A-3
  壹、和解 A-3
  貳、調解 A-3
  參、仲裁 A-4
  肆、訴訟 A-4
  伍、非訟 A-4
 Chapter 2 民事訴訟之法源 A-6
 Section 1 實定法 A-6
  壹、憲法 A-6
  貳、法律 A-6
  參、司法行政規章 A-7
 Section 2 司法解釋及裁判 A-8
  壹、司法院解釋 A-8
  貳、統一見解 A-8
  參、各級法院裁判 A-8
 Chapter 3 民事訴訟之提起 A-9
 Section 1 訴之意義 A-9
  壹、訴之三要素 A-9
  貳、訴訟上請求:不等同於實體上請求權 A-10
 Section 2 訴之結構 A-10
 Section 3 判決效力概說 A-13
  壹、既判力與爭點效 A-13
  貳、執行力 A-15
 Chapter 4 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與上位法理 A-16
 Section 1 訴訟之基本原則:法院與當事人間任務分擔 A-16
  壹、處分權主義 A-17
  貳、辯論主義 A-20
 Section 2 訴訟與非訟之區別 A-23
  壹、訴訟與非訟之區分基準 A-23
  貳、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 A-24
  參、中間程序(第三程序) A-26
 Section 3 民事訴訟法之法理 A-27
  壹、武器平等原則 A-27
  貳、發現真實之要求 A-29
  參、促進訴訟之要求 A-29
  肆、適時審判請求權與程序選擇權之法理 A-30
  伍、聽審請求權、程序主體權、程序(權)保障之要求 A-31
  陸、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 A-33
  柒、突襲防止之要求 A-34
  捌、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紛爭一次解決、統一解決紛爭) A-35
  玖、程序安定性與裁判安定性 A-36
  拾、公正程序請求權 A-37
  拾壹、任意訴訟禁止原則 A-37
  拾貳、程序法上之誠實信用原則 A-38
 Chapter 5 民事訴訟流程概覽 A-39
 Section 1 訴訟程序本身 A-39
  壹、起訴 A-40
  貳、審理 A-41
  參、言詞辯論終結與判決 A-43
  肆、判決效力與救濟 A-44
 Section 2 訴訟外程序 A-46
 Section 3 訴訟前程序 A-47
  壹、保全程序 A-47
  貳、督促程序 A-47
  參、公示催告程序 A-48
 Section 4 完整體系圖 A-49
 
B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Chapter 1 訴之種類:依訴訟上請求分類 B-2
 Section 1 給付訴訟 B-2
  壹、意義 B-2
  貳、目的 B-2
  參、「現在給付之訴」與「將來給付之訴」 B-3
  肆、判決效力 B-5
 Section 2 確認訴訟 B-5
  壹、意義 B-5
  貳、目的 B-5
  參、確認標的(對象) B-6
  肆、「積極確認之訴」與「消極確認之訴」 B-7
  伍、判決效力 B-8
 Section 3 形成訴訟 B-9
  壹、意義 B-9
  貳、目的 B-9
  參、判決效力 B-9
 Section 4 事例分析 B-10
  壹、民§244詐害行為撤銷訴訟 B-10
  貳、共有物分割訴訟 B-11
  參、經界確定訴訟(民訴§10Ⅰ) B-12
  肆、請求異議之訴 B-13
  伍、袋地通行權訴訟 B-13
 Chapter 2 訴狀表明之程度與本案審判之對象 B-15
 Section 1 當事人 B-15
  壹、當事人之概念 B-15
  貳、當事人表明之程度 B-18
  參、當事人之確定 B-18
 Section 2 訴之聲明 B-24
  壹、原則 B-24
  貳、例外:聲明特定程度放寬 B-25
 Section 3 訴訟標的 B-29
  壹、訴訟標的表明之程度 B-29
  貳、訴訟標的理論 B-30
  參、訴訟標的相關爭點 B-40
 Chapter 3 訴訟開始之效力 B-47
 Section 1 訴訟繫屬 B-47
  壹、意義 B-47
  貳、開始 B-47
  參、結束 B-47
 Section 2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B-48
  壹、法理根據 B-48
  貳、要件(舊同一事件說) B-49
  參、效果 B-52
  肆、修正一:新同一事件說(駱) B-52
  伍、修正二:重複起訴禁止擴大論(許) B-54
  陸、修正三:訴之利益說(沈) B-68
 Section 3 當事人恆定主義 B-71
  壹、概說 B-71
  貳、立法目的 B-74
  參、要件 B-74
  肆、效果:於訴訟無影響 B-78
  伍、判決效力 B-82
  陸、第三人之程序保障 B-92
 Section 4 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B-96
  壹、制度目的 B-96
  貳、訴訟繫屬登記之聲請、許可及申請登記(民訴§254Ⅴ~Ⅹ) B-97
  參、許可登記裁定之撤銷(民訴§254Ⅺ) B-98
  肆、訴訟繫屬登記之塗銷(民訴§254) B-98
 
C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Chapter 1 概說 C-2
 Section 1 訴訟要件與本案審理 C-3
 Section 2 訴訟要件之種類 C-4
 Section 3 訴訟要件之法理根據 C-5
  壹、對當事人而言 C-5
  貳、對法院而言 C-5
 Chapter 2 法院 C-6
 Section 1 基本概念 C-6
  壹、意義 C-6
  貳、組成 C-6
  參、審級制度 C-7
  肆、法院相關訴訟要件之問題意識 C-7
 Section 2 審判權 C-8
  壹、國際審判管轄權(國際管轄權、國際裁判管轄權) C-8
  貳、內國審判權:以民事審判權與行政審判權之衝突為中心 C-19
 Section 3 管轄權 C-27
  壹、基本名詞 C-27
  貳、體系 C-29
  參、法定管轄 C-29
  肆、指定管轄(裁定管轄) C-40
  伍、合意管轄 C-41
  陸、應訴管轄(民訴§25) C-48
  柒、任意管轄與專屬管轄 C-49
  捌、錯誤與移送 C-54
 Section 4 迴避 C-59
  壹、概說 C-59
  貳、迴避之種類 C-59
 Chapter 3 當事人 C-63
 Section 1 當事人能力 C-63
  壹、意義與相關概念 C-63
  貳、法理根據:便利紛爭之解決 C-65
  參、有權利能力者之當事人能力 C-65
  肆、無權利能力者之當事人能力 C-68
  伍、當事人能力欠缺之處理 C-92
 Section 2 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 C-93
  壹、意義與相關概念 C-93
  貳、法理根據:保護當事人的實質程序參與權 C-94
  參、要求具訴訟能力之行為範圍 C-94
  肆、訴訟能力之判準與種類 C-94
  伍、訴訟能力之補足—法定代理與特別代理 C-97
  陸、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欠缺之處理 C-101
 Section 3 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C-103
  壹、意義 C-103
  貳、法理根據 C-103
  參、訴訟代理人 C-104
  肆、輔佐人 C-111
 Chapter 4 訴權要件 C-112
 Section 1 訴權理論 C-112
  壹、權利保護請求權說(過去實務) C-113
  貳、本案判決請求權說 C-113
  參、民事訴訟法新構之訴權制度(2021年新法) C-115
  肆、綜合整理 C-118
 Section 2 當事人適格:訴權之主體要件 C-118
  壹、概說 C-118
  貳、一般情形 C-120
  參、第三人任意訴訟擔當 C-124
  肆、第三人法定訴訟擔當 C-136
  伍、當事人適格欠缺之處理 C-153
 Section 3 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訴權之客體要件 C-154
  壹、概說 C-154
  貳、共通判斷基準 C-154
  參、給付訴訟之訴之利益 C-156
  肆、確認訴訟之訴之利益 C-159
  伍、形成訴訟之訴之利益 C-162
 Section 4 濫訴禁止 C-163
  壹、意義 C-163
  貳、要件 C-163
  參、效果 C-164
  肆、比較 C-164
 Chapter 5 訴訟要件之審理與裁判 CC-165
 Section 1 訴訟要件審理之原則 C-165
  壹、法院是否應主動開啟調查? C-165
  貳、無論訴訟要件係職權調查事項或抗辯事項,於法院確認
    訴訟要件具備與否時,有關訴訟要件具備與否所需事實、
    證據之蒐集與提出,由何人負責? C-165
  參、無論事證之提出係由法院職權探知或由當事人提出,如不
    能依證據判定訴訟要件存否時,應如何處理? C-166
 Section 2 訴訟要件判斷之基準時點 C-166
  壹、起訴時判斷者:審判權與管轄權(民訴§27、法組§7-2Ⅰ) C-166
  貳、言詞辯論終結時判斷者:其他訴訟要件 C-166
 
D 複雜訴訟型態與訴訟繫屬告知
 Chapter 1 複雜訴訟型態之基本概念 D-2
 Section 1 意義 D-2
  壹、複數的訴訟客體 D-2
  貳、複數的訴訟主體 D-2
 Section 2 種類 D-3
 Section 3 制度旨趣 D-5
  壹、紛爭一次解決(「紛爭集中審理主義」) D-5
  貳、避免裁判矛盾 D-6
  參、被告防禦權保障 D-6
  肆、避免審理複雜化 D-6
 Chapter 2 客體合併與主體合併 D-7
 Section 1 複數請求之客體合併 D-7
  壹、意義 D-7
  貳、要件 D-7
  參、合併型態 D-9
  肆、審理、裁判 D-19
  伍、上訴 D-20
 Section 2 多數當事人之主體合併 D-31
  壹、意義 D-31
  貳、要件 D-31
  參、類型概說 D-38
  肆、普通共同訴訟 D-40
  伍、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D-44
  陸、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D-51
  柒、共同訴訟之審理規律:各共同訴訟類型之相互牽制程度 D-53
  捌、爭議類型㈠: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D-63
  玖、爭議類型㈡:「準必要共同訴訟」 D-70
  拾、爭議類型㈢:固有必要?類似必要?普通共同? D-92
 Chapter 3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D-98
 Section 1 訴之變更、追加 D-98
  壹、概說 D-98
  貳、第一審客體訴之變更追加 D-102
  參、第二審客體訴之變更追加 D-113
  肆、第一審主體訴之變更追加 D-115
  伍、第二審主體訴之變更追加 D-118
  陸、爭議類型 D-121
  柒、法院之審理裁判 D-124
 Section 2 反訴 D-126
  壹、概說 D-126
  貳、第一審反訴之要件 D-127
  參、第二審反訴之要件 D-137
  肆、反訴之型態 D-139
  伍、法院之審理裁判 D-141
  陸、進階問題:反訴主體追加之合法性 D-142
 Chapter 4 訴訟參加及第三人干預訴訟 D-144
 Section 1 訴訟參加 D-144
  壹、意義 D-144
  貳、目的 D-144
  參、要件 D-145
  肆、參加之程序 D-148
  伍、參加人之權限與地位 D-150
  陸、訴訟參加之類型 D-153
  柒、訴訟參加之判決效力 D-164
 Section 2 第三人干預訴訟(主參加訴訟) D-174
  壹、意義 D-174
  貳、目的 D-174
  參、要件 D-174
  肆、法院之審理與裁判 D-178
 Chapter 5 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 D-181
 Section 1 訴訟告知 D-181
  壹、意義 D-181
  貳、目的 D-181
  參、要件 D-183
  肆、效果 D-186
 Section 2 職權通知 D-186
  壹、意義 D-186
  貳、目的 D-186
  參、要件 D-186
  肆、受通知人之權限 D-190
 Section 3 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之效力 D-191
  壹、受告知人或受通知人受判決效力所及 D-191
  貳、受告知人或受通知人得否提起再審? D-193
  參、受告知人或受通知人得否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D-194
 Chapter 6 「獨立第三人反訴」與「獨立主參加訴訟」 D-195
 Section 1 案例思考 D-195
  壹、案例事實 D-195
  貳、學說見解 D-196
  參、筆者評析 D-196
 Section 2 獨立第三人反訴 D-197
  壹、緣起 D-197
  貳、意義 D-197
  參、合法性 D-198
  肆、類推適用之具體內容 D-200
 Section 3 獨立主參加訴訟 D-204
  壹、緣起 D-204
  貳、意義 D-204
  參、合法性 D-205
 
E 訴訟之審理與事案之解明
 Chapter 1 審理原則及審理方式 E-2
 Section 1 訴訟審理之意義 E-2
  壹、認定事實 E-2
  貳、適用法律 E-5
 Section 2 審理制度之目的 E-6
  壹、 實體的真實主義說 E-6
  貳、 形式的真實主義說 E-7
  參、 信賴的真實主義說 E-7
 Section 3 審理集中化、程序階段化、爭點集中審理主義 E-8
  壹、意義 E-8
  貳、目的 E-9
  參、銜接兩階段之闡明 E-9
 Section 4 審理之基本原則 E-10
  壹、言詞辯論的審理方式 E-10
  貳、言詞主義 E-11
  參、直接主義 E-12
  肆、公開主義 E-13
  伍、職權進行主義+當事人進行主義 E-14
 Section 5 法院之闡明義務 E-14
  壹、概說 E-14
  貳、處分權主義之闡明 E-17
  參、辯論主義之闡明 E-24
  肆、法律適用之闡明:法律見解之曉諭 E-27
 Chapter 2 事實主張之規律 E-28
 Section 1 事實之種類 E-28
  壹、主要事實 E-28
  貳、間接事實 E-40
  參、輔助事實 E-41
 Section 2 主張責任之分配 E-41
  壹、應主張者 E-41
  貳、毋庸主張者 E-43
 Section 3 事實主張之真實、完全、具體義務 E-48
  壹、真實與完全義務(民訴§195Ⅰ) E-48
  貳、具體義務(民訴§§266Ⅲ、268) E-49
 Chapter 3 證據提出之規律 E-51
 Section 1 基本概念 E-51
  壹、證據 E-51
  貳、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E-51
  參、證據方法:法院調查證據對象之有形物 E-51
  肆、證據能力/證據適格 E-55
  伍、證據資料 E-57
  陸、證明力/證據力/證據價值 E-57
  柒、心證度與證明度 E-57
  捌、證明與釋明 E-58
  玖、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E-59
  拾、本證與反證 E-60
 Section 2 證明之對象 E-60
  壹、他造對當事人所主張事實之態度 E-60
  貳、要證事項 E-61
  參、不要證事項 E-62
 Section 3 舉證責任之分配 E-73
  壹、法源:民訴§277 E-73
  貳、性質 E-73
  參、分配原則 E-75
  肆、爭議案例 E-79
  伍、舉證責任分配之闡明 E-86
  陸、證據聲明 E-87
 Chapter 4 主張、舉證責任之調整與事證蒐集手段之擴充 E-89
 Section 1 概說 E-89
  壹、既有主張、舉證責任分配之困境 E-89
  貳、體系 E-89
  參、必要性 E-90
  肆、正當性 E-91
 Section 2 證據契約 E-91
  壹、意義 E-91
  貳、法理根據 E-91
  參、成立時點 E-92
  肆、種類 E-92
 Section 3 降低證明度 E-95
  壹、意義 E-95
  貳、法有明文者 E-95
  參、實務與學說承認者 E-96
  肆、突襲性裁判之避免 E-97
 Section 4 事案解明義務 E-97
  壹、概說 E-97
  貳、主張與抗辯具體化義務之降低與強化 E-100
  參、證明妨礙 E-102
  肆、文書特定協助義務 E-107
  伍、文書提出義務 E-109
  陸、秘密保護程序 E-112
  柒、摸索證明 E-114
 Section 5 轉換舉證責任 E-118
  壹、意義 E-118
  貳、法有明文者 E-118
  參、法無明文者 E-119
 Section 6 法院職權探知之強化 E-122
  壹、依職權為必要闡明處置 E-122
  貳、依職權調查證據 E-123
  參、依職權訊問當事人 E-125
  肆、其他職權探知之規定 E-125
 Section 7 證據保全 E-127
  壹、法理根據 E-127
  貳、要件 E-128
  參、效果 E-130
  肆、程序權保障 E-132
  伍、他造不從證據保全命令之制裁 E-133
 Chapter 5 爭點整理與適時提出 E-134
 Section 1 爭點整理程序之種類及選擇 E-134
  壹、準備程序(民訴§§270、270-1Ⅰ、268-1Ⅰ) E-134
  貳、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民訴§§250本文、268-1Ⅱ) E-134
  參、書狀先行程序(民訴§§250但書、267、268、268-1Ⅰ) E-135
  肆、自律性爭點整理程序(民訴§§270-1Ⅱ、271-1) E-135
 Section 2 爭點整理之思維及方法 E-136
  壹、概說 E-136
  貳、最上位爭點整理 E-138
  參、事實上爭點整理 E-140
  肆、證據上爭點整理 E-148
  伍、收尾:民訴§296-1 E-151
 Section 3 爭點整理之結果與效力 E-151
  壹、形成爭點整理之結果(民訴§271③) E-151
  貳、促成爭點簡化協議(民訴§§268-1Ⅱ、270-1Ⅰ③、Ⅱ、271-1) E-152
  參、促進裁判外紛爭解決 E-155
  肆、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失權效 E-155
 Section 4 適時提出與訴訟促進 E-156
  壹、適時提出主義 E-156
  貳、訴訟促進義務 E-158
  參、第二審更新權之限制(民訴§447) E-166
  肆、失權效之審理 E-174
 Chapter 6 證據調查與事實認定 E-177
 Section 1 證據調查 E-177
  壹、證據調查之通則規定 E-177
  貳、人證 E-180
  參、鑑定 E-183
  肆、當事人訊問 E-185
  伍、文書 E-186
  陸、勘驗 E-188
  柒、特論:數位證據 E-189
 Section 2 證據評價 E-191
  壹、事實認定之資料 E-191
  貳、事實認定之規律 E-192
  參、事實認定之門檻 E-196
 
F 終局判決
 Chapter 1 判決概說 F-3
 Section 1 裁判 F-3
  壹、判決 F-3
  貳、裁定 F-4
 Section 2 聲明事項與判決事項 F-4
  壹、訴外裁判 F-4
  貳、一部容認判決 F-6
 Section 3 判決之種類 F-7
  壹、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F-7
  貳、捨棄、認諾判決(民訴§384) F-10
  參、一造辯論判決 F-11
  肆、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F-12
  伍、定履行期間或命分期給付之判決 F-15
  陸、對待給付判決 F-17
 Section 4 判決之成立、確定及效力 F-18
  壹、判決之時期 F-18
  貳、判決書之作成 F-18
  參、判決之宣示、公告及送達 F-20
  肆、判決之確定 F-21
  伍、判決之效力 F-23
  陸、判決之無效 F-24
 Chapter 2 判決效力 F-26
 Section 1 既判力 F-26
  壹、概說 F-26
  貳、既判力之客體範圍 F-35
  參、既判力之主體範圍 F-42
  肆、爭點效理論 F-65
  伍、跨審判權之確定判決效力 F-73
 Section 2 執行力 F-75
  壹、意義 F-75
  貳、作用 F-75
  參、執行力之主體範圍與客體範圍 F-75
  肆、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 F-76
 Section 3 形成力 F-105
  壹、意義 F-105
  貳、形成力之時間範圍:形成力有無溯及效力? F-105
  參、形成力之客體範圍 F-105
  肆、形成力之主體範圍 F-105
 
G 家事事件法
 Chapter 1 總則 G-3
 Section 1 家事事件法之立法目的與特色 G-3
  壹、家事事件之特性 G-3
  貳、立法目的與特色 G-4
 Section 2 家事事件之類型化與家事程序之多元化 G-5
  壹、訴訟與非訟之區別 G-5
  貳、家事事件之實定法上定性 G-9
  參、家事事件之本質上定性 G-17
  肆、立法論之質疑與回應 G-38
 Section 3 家事事件之共通程序要件 G-46
  壹、國際審判管轄權 G-46
  貳、審判權 G-49
  參、管轄權 G-55
  肆、程序能力 G-66
 Section 4 家事事件之事證蒐集 G-73
  壹、事證蒐集之原則 G-73
  貳、當事人或關係人之協力權與協力義務 G-80
 Chapter 2 家事調解程序 G-86
 Section 1 家事調解程序之開始、實施及終了 G-86
  壹、調解前置主義 G-86
  貳、調解之規範結構 G-87
  參、調解程序之開始 G-88
  肆、調解之實施 G-89
  伍、調解程序之終了 G-90
 Section 2 家事特別非訟程序 G-95
  壹、意義與法理根據 G-95
  貳、程序開始要件及適用對象 G-95
  參、程序內容 G-98
  肆、確定裁定之效力 G-104
  伍、再審與第三人撤銷程序 G-105
 Chapter 3 家事訴訟程序 G-106
 Section 1 家事訴訟程序之開始、審判範圍及終結 G-106
  壹、家事訴訟程序之開始 G-106
  貳、家事訴訟程序之審判範圍 G-108
  參、家事訴訟程序之終結 G-113
 Section 2 家事訴訟之訴權要件 G-116
  壹、當事人適格 G-116
  貳、訴之利益 G-130
 Section 3 家事訴訟之程序保障 G-134
  壹、法院之闡明義務 G-134
  貳、事件繫屬通知 G-136
 Section 4 家事訴訟程序之合併審判及聲明不服 G-143
  壹、家事事件合併、變更、追加、反請求之要件 G-143
  貳、合併審判之緩和與強化 G-152
  參、合併審判所應適用之程序法理 G-158
  肆、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之合併 G-165
 Section 5 家事訴訟之確定判決效力與第三人撤銷訴訟 G-168
  壹、判決效力 G-168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 G-174
 Chapter 4 家事非訟程序 G-178
 Section 1 家事非訟程序之開始、審判範圍及終結 G-178
  壹、家事非訟程序之開始 G-178
  貳、家事非訟程序之審判範圍 G-183
  參、家事非訟程序之終結 G-191
 Section 2 家事非訟之聲請要件 G-193
  壹、聲請人與相對人 G-193
  貳、權利保護必要 G-195
  參、聲請費用 G-196
 Section 3 家事非訟之程序保障 G-197
  壹、法院之闡明義務 G-197
  貳、陳述意見之機會 G-198
  參、事件繫屬通知 G-211
 Section 4 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與救濟 G-216
  壹、裁定之作成、成立生效與確定 G-216
  貳、本案裁定之效力 G-219
  參、聲明不服與事後救濟 G-223
 Section 5 家事非訟暫時處分 G-232
  壹、基本概念 G-232
  貳、類型及要件 G-233
  參、審理及裁判 G-240
  肆、聲明不服與事後救濟 G-248
  伍、綜合整理 G-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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