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下)(喬著)
78折562元720
書號 : TDB03
編/著者 : 喬律師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4-02-19
ISBN : 9789574644292
書系 : 喬律師系列
版別 : 19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800頁
參考分類(CAT) : 喬律師(民訴、強執)
  •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貫徹一本書主義,穩固民訴基礎
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再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
 
▍大量圖示輔助理解,見樹又見林
希望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有一個連貫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而在思考各種細部問題時,都能知道是出自於哪個程序階段。
 
▍特別收錄:邱派解析、模擬試題
除設計了跨章節的模擬考題,另有專章整理邱聯恭老師的學說體系,重新建構以程序保障為前提的訴訟目的觀及法理基礎,以交互參照、加深印象。
 
 
作者簡介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標BQ的馬拉松跑者PB310
夢想成為繪本作者
YO寶、阿蹦的爹
 
 
十九版序
  承蒙出版社的威逼及各位讀者的愛戴,本書再度在槍林彈雨、兵慌馬亂中,完成了第19版的修正,而第20版的盛大慶功改版也密集籌劃中(並沒有)。
  民事訴訟法於112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12月1日施行,主要是針對裁判費、訴訟費用等考試中比較不重要的部分,本次改版也同步調整;此外也新增了迄112年12月前的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試題,並照例移除一些舊題目、不合時宜的判決、判例及學說見解,請各位參考。
  筆者寫此篇序的時候,2023年已近尾聲,相信很多同學跟筆者一樣,覺得這一年有做了一些事情,但也有很多想法沒有完成。希望藉由本書的持續改版,證明我們還是有繼續努力朝著夢想與目標前進,並在來年不留下遺憾,遇見更好的自己。
 
喬律師
2023.12於臺北
 
 
目錄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效力 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目的 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6
    ㈣性質 10-89
    ㈤作用 10-89
    ㈥範圍 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3
  四、執行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49
  五、形成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50
  六、附隨效力 10-151
    ㈠意義 10-151
    ㈡性質 10-151
    ㈢類型 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本網站已設2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