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下)(喬著)
78折569元730
書號 : TDB03
編/著者 : 喬律師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5-07-01
ISBN : 9789574645107
書系 : 喬律師系列
版別 : 20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816頁
參考分類(CAT) : 喬律師(民訴、強執)
選擇規格 :
  •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內容簡介
 
 
(進入頁面後,務必登入會員,畫面會自動返回有聲導讀版本頁面,有更完整的說明)
 
【請注意】
有聲導讀內容不提供單獨販售,僅能與書籍合購。
※有聲導讀注意事項※
1、付款完成後,《民事訴訟法(下)(喬著)》將於出版後依照訂單順序寄出(正常為3-4個工作天);有聲導讀將於2-5個工作天內開通,開通後會email給您觀看連結。
2、有聲導讀陸續上傳中,預計6月底全數上傳完畢,觀看期限統一至2026/10/31為止。
 
 
【本書特色】
✦本書導讀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判決概說及種類
  ▷確定判決之既判力㈠
  ▷確定判決之既判力㈡
  ▷上訴程序概說及上訴不可分
  ▷民事訴訟法理基礎之實踐㈠:程序轉換論
  ▷民事訴訟法理基礎之實踐㈡:爭點整理方法論
 
*實體書、有聲導讀一次滿足,即可升級為有聲書!
*只在「新學林官網」獨家販售!
 
 ✧新增113、114年度司律、法研所考題
 
 
【作者簡介】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標BQ的馬拉松跑者PB310
 夢想成為繪本作者
 YO寶、阿蹦的爹
 
 
【序】
二十版序
 
  本書自2004年出版以來,迄今已逾20年,民事訴訟法不知道改了幾次,當年出生的小孩也已經讀大學了,承蒙各位不棄,本書也噹噹噹的來到了20版(灑花)。
  本次修正,除了增添了迄2025年3月之學說論述、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試題,並且修正、調整了一些瑣碎過時的部分外,最大的變革是筆者決定另外以有聲的方式,就本書中的一些重要議題作解說,幫助各位同學可以更快的理解民事訴訟法上一些基本概念,也因為是初次嘗試,所以我們先簡單在上、下冊各挑幾個主題進行,之後若有必要再作篇幅及深度的延伸及優化,請舊雨新知不吝賜教。
  20年倏忽即逝,筆者也從青年變成不折不扣的中年人(嘆),不過心中仍然懷有夢想與熱情,希望藉由這兩本小書的改版,帶來一點新氣象及新活力,能夠再提供給有需要的同學些微的助益,讓我們都能繼續朝著目標努力前進,在人生下一個階段遇見更好的自己。
 
喬律師
2025.04於臺北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十一)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效力 10-85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6
  ㈠意義 10-86
  ㈡目的 10-87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7
  ㈣性質 10-90
  ㈤作用 10-90
  ㈥範圍 10-96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4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6
  專題研究──代位訴訟綜合說明 10-150
 
 四、執行力 10-157
  ㈠意義 10-157
  ㈡效力 10-157
  ㈢範圍 10-157
 
 五、形成力 10-158
  ㈠意義 10-158
  ㈡效力 10-158
  ㈢範圍 10-158
 
 六、附隨效力 10-159
  ㈠意義 10-159
  ㈡性質 10-159
  ㈢類型 10-160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67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68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9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73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4
  ㈠學說爭論 11-14
  ㈡區別實益 11-15
 
 四、要件 11-16
  ㈠程序要件 11-16
  ㈡實體要件 11-17
 
 五、程序 11-18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8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8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8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9
 
 六、效力 11-21
  ㈠和解不成立 11-21
  ㈡和解成立 11-21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3
  ㈠構造 11-23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5
  ㈢程序 11-27
  ㈣審理 11-27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8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30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9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3
  ㈤須具備各審級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4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5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5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5
  ㈠依據 12-17
  ㈡要件 12-20
  ㈢適用範圍 12-20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7
  ㈠立法例 12-47
  ㈡我國現制 12-49
 
 二、上訴要件 12-51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2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5
 
 三、審理方式 12-57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7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60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1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1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8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7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7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9
 
 五、附帶上訴 12-82
  ㈠意義 12-82
  ㈡目的 12-82
  ㈢性質 12-82
  ㈣要件 12-83
  ㈤效果 12-84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4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4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4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9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90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90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90
 
 二、上訴要件 12-90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90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2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7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2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3
 
 三、審理方式 12-104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4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6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7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7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8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8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9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2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2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2
 
 二、要件 12-134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4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4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4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4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5
 
 三、效力 12-138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8
  ㈡移審效力 12-138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8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8
 
 四、審理方式 12-139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9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40
 
 五、再抗告程序 12-141
  ㈠主體 12-141
  ㈡客體 12-141
  ㈢程序 12-141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2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3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3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5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7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7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9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3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4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60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60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4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4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4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5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80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2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5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6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1、新學林出版的書籍已設2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