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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由果殼、孫善兩位經驗豐富的作者聯手,網羅近十年重要公司法經典考題,整理、分析與討論後類型化為七大主題,不拘泥於法條順序,而是按照全新架構編排,使讀者能在各個主題的學習中吸收、理解與運用公司法上重要爭點與概念,避免無謂地背誦。
這種不同於坊間的非典型編排方式在現行司律二試考試中別具意義,因爲公司法考科在該等考試中占分約為50分,題目往往即占滿一頁,考點間相互串連,而且不一定會按照法條順序,若對公司法欠缺體系性的理解,往往無法完整解題,自然也無法拿到過半的分數。
解題技巧上,兩位作者會在擬答後面補充解題觀點與考試叮嚀,期望能提供讀者不同的解題思維,以面對變化無窮的國考試題。
最後,本書將近期公司法上重要議題與學者文獻整理、濃縮後放入相關章節(例如釋770、RCA案、台新彰銀案、投保法§10-1最新修正、商業事件審理法、大同案等),使讀者能在考前掌握公司法最新脈動,溫故知新。
作者簡介
果殼(林紘宇)
東吳大學法律系
臺北大學法研所財經法組畢業
執業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創新科技加密貨幣小組召集人
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理事長
孫善
臺灣大學法研所民事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作者序
奇怪的巧合,《這是一本商事法解題書》兩次改版筆者分別在越南胡志明市以及峴港寫序。2021年,後疫情元年,疫苗不夠人人自危,筆者參加關島首發疫苗團自救出海。提筆寫序的此刻,筆者剛完成自救,一個人坐在關島飯店的陽台跟各位說說話。身為芸芸眾生一員的考生亦然,在這瘋狂的一年中,必須想辦法自救。
筆者很為考生感到不平。煎熬的考生更多了,疫情讓考試準備變得不確定,能夠唸書的地方變得很有限,同時,司法考試的改制導致律師名額減少。筆者一向不喜歡陰謀論,法律服務市場裡,律師是一個重要組成份子,透過門檻制度,真的達到減少律師錄取人數的目標:從民國105年錄取的860人、106年的924人,到107年減少了近160人變成759名;108年,只剩549名,減少近200名;而109年則些微反彈到650人。
這本新書,筆者有一個遠大的目標,就是希望本書能夠成為公司法的自救工具。筆者與孫善聯手操刀,將公司法的大小實務、學說見解一網打盡,並且把考試作答技巧全面融入,在這瘋狂的時代,我們需要的是「一本書自救主義」,能夠在家裡自行進修,自行增進實力的方便工具。
這趟疫苗首發團之旅如今已接近尾聲,聽到台灣的疫情逐漸趨緩,日本疫苗又來了113萬支等好消息,心裡也會問自己:「這趟旅程到底值不值得?」其實到現在,筆者自己也不知道。
打疫苗時,排在前面的是一家四口,爸爸、媽媽跟兩個小男孩,大概3歲到6歲的年紀吧!媽媽抱著小兒子,小兒子雙眼微闔、疲憊欲睡,爸爸牽著大兒子,大兒子感覺有點不耐、想要離開的煩躁模樣,爸爸、媽媽也只能努力安撫,然後逐一打完疫苗,小孩則坐在一旁等待,因為年紀太小不能打疫苗,只能去旁邊PCR檢測有無確診。
「明知小孩不能打疫苗,為什麼還要冒險全家出海?」心裡浮現出這個疑問。可能是捨不得孩子獨自留在台灣20多天沒人照顧吧?但也不好多問,默默地在後面排隊等待。
疫情讓很多事情變了調,關島的藍天白雲與美麗沙灘依舊,除了少少的疫苗觀光客外,其實關島大多數人民都還在後疫情的泥淖中,並且努力從死氣沉沉中恢復,相信考生也是如此,努力在泥淖中想辦法上岸!
一切都還需要時間,還有多一點的耐心。
果殼 筆
2021.07.10
考試是一時,分數是虛幻
希望在現實世界裡,跟各位再相見
依稀記得筆者在參加台大法研所考試的前幾天,在大安運動中心的一樓大廳拖著剛運動完疲憊的身軀與果殼學長通電話,電話中,果殼學長分享了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解題上的架構與技巧,更細細叮嚀著答題上可以再更為精進之處。那通電話像是打醒了我一般,上考場後,不斷地告訴自己要按照這樣的解題方式進行答題,最後也成功獲得了不錯的分數並且順利上榜。
在國家考試上,筆者依然遵循這樣的方式進行解題,同樣在商事法考科中獲得不錯的成績。不久後,果殼學長邀請筆者共同撰寫本書,筆者便懷著感謝的心接受了這項挑戰。本書基本上由筆者負責第五章至第七章的主要撰寫,希望能提供對公司法學習已有初步認識的讀者答題上的參考,並藉此學習、深化公司法上的概念。
最後,筆者盡力將公司法上實務、學說見解以自己的話輸出在擬答中,並整理近期公司法上重要爭議(例如釋770、RCA案、台新彰銀案、投保法§10-1最新修正、商業事件審理法、大同案等)放入相關章節。除此之外,在部分擬答後筆者也透過與果殼學長對話的方式給予讀者叮嚀與提點,希望讀者在考場上能夠想起這樣的對話,穩定軍心並進行解題。
孫善 筆
2021.07.10寫於書房
目錄
本書特色與使用方法 1
Chapter1公司內部關係
Topic1 公司設立、認許(已刪)、章程、登記 1-2
一、公司設立 1-2
二、認許(現行法已刪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公司§4) 1-2
三、公司之登記制度──開放外國公司登記外文名稱 1-2
1.1公司章程【104台大(丙組)(節錄)】 1-3
Topic2 公司負責人 1-5
一、受託義務體系 1-5
1.2.1注意義務違反【102律師】 1-7
1.2.2董事競業禁止【106輔大(財法)】 1-11
【104律師】1-13
二、實質負責人(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 1-14
1.2.3實質負責人⑴【102司法官(節錄)】 1-15
1.2.4實質負責人⑵【102司法官(節錄)】 1-17
1.2.5公司負責人內部責任【107律師】 1-19
Topic3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出資、股份轉讓及其限制 1-27
一、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資本三原則 1-27
二、發起人權益 1-27
三、股東權益 1-28
1.3特別股問題:鑑往知來【103律師】 1-30
【104台大(己組)】1-35
Topic4 會計問題:公積、盈餘分派、員工獎酬制度 1-36
一、公積 1-36
二、酬勞制度 1-36
三、民國107年修法放寬盈餘分派及虧損撥補之次數(公司§228-1) 1-38
1.4.1盈餘分派與債權人保護【103司法官(節錄)】 1-39
1.4.2員工獎酬制度【104高考—經建行政(三級)】 1-41
四、民國107年修法放寬公司獎勵員工制度之整理 1-44
Chapter2公司對外關係
Topic1 公司轉投資、借款、保證、捐贈相關問題 2-2
一、轉投資(公司§13) 2-2
二、資金貸放(公司§15) 2-2
三、保證(公司§16) 2-3
四、捐贈 2-3
2.1.1資金貸放【102政大】 2-4
2.1.2保證【103高大(民商法組)】 2-6
Topic2 法人權利能力(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2-8
一、目的 2-8
二、相關條文 2-8
2.2揭穿公司面紗【103東吳】 2-9
Topic3 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責任與公司連帶責任 2-12
一、請求權基礎 2-12
二、要件 2-12
三、效果 2-12
四、爭議:是否須具備過失? 2-13
Chapter3公司治理問題: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
Topic1 股東會 3-2
一、股東會召集程序 3-2
二、股東臨時會召集權(大同條款)(公司§173-1) 3-2
3.1.1股東會召集程序與受託行使表決權【106北大】 3-3
三、股東與股東會權限 3-6
3.1.2讓與主要部分之營業與股東會特別決議【106台大(己組)】 3-8
Topic2 董事與董事會 3-12
一、董事 3-12
二、董事會 3-13
三、非公開發行公司得於章程明定經董事全體同意得以書面行使表 決權(公司§205Ⅴ) 3-14
四、綜合整理 3-15
3.2.1法人董監事、法人代表人董監事與董事自我交易【筆者自擬】 3-16
3.2.2董事之報酬【105律師】 3-19
3.2.3董事權限劃分與員工酬勞制度【106輔大(財法)】 3-23
3.2.4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劃分【108高考─法制(三級)】 3-26
Topic3 監察人 3-29
一、行使監察權 3-29
二、監察權(或稱代表權)與董事自我交易 3-29
三、監察人資訊請求權 3-30
3.3.1忠實義務──董事自我交易與監察人代表【104律師】 3-30
3.3.2資訊請求權與監察權【105律師(節錄)】 3-37
【102司法官(節錄)】3-39
Chapter4經營權大亂鬥: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爭議
Topic1 開會:出席數與表決權問題 4-3
一、關於定足數、多數決數之計算 4-3
二、放寬候選人提名制度之適用(公司§192-1) 4-4
三、刪除委託書須由公司印製之限制(公司§177Ⅰ) 4-4
4.1.1董事股份設質與定足數、表決權數計算⑴【104司法官】 4-5
4.1.2董事股份設質與定足數、表決權數計算⑵【106東吳】 4-10
Topic2 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之瑕疵與救濟 4-15
一、股東會決議之瑕疵 4-15
二、董事會決議之瑕疵 4-16
4.2.1股東會決議瑕疵效力【103司法官】 4-17
4.2.2董事會決議瑕疵效力⑴【102司法官(節錄)】 4-21
4.2.3董事會決議瑕疵效力⑵【104司法官】 4-25
4.2.4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效力之連動【104高大(民商法組)】 4-31
Chapter5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重要議題
Topic1 公司債 5-2
一、概說 5-2
二、定義 5-2
三、與股份之比較 5-2
四、種類 5-2
5.1.1私募公司債【104律師】 5-5
5.1.2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103律師(節錄)】 5-7
Topic2 發行新股 5-10
一、概說 5-10
二、通常發行新股 5-10
三、新股認購權與通常發行新股程序 5-11
四、新股認購出資之種類 5-13
五、各類型公司股東出資標的之比較 5-13
5.2.1發行新股程序與計算【109東吳】 5-15
5.2.2違法發行新股之效力【104台大(己組)】 5-19
【105台大(丙組)(節錄)】5-22
Topic3 變更章程與減資程序 5-22
一、概說 5-22
二、變更章程之方式 5-23
三、公司減資與變更章程 5-23
5.3現物發還與減資程序【改編自105司法官】 5-26
Topic4 企業併購與公司合併—兼論釋字第770號解釋 5-30
一、概說 5-30
二、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 5-30
5.4公司合併少數股東之保護【109司律】 5-35
【103台大(丙組)】5-40
Topic5 關係企業 5-42
一、定義與種類(公司§369-1) 5-42
二、控制公司之法律責任 5-42
三、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之債權居次原則(深石原則) 5-43
四、關係企業之資訊揭露制度(針對公開發行公司) 5-44
五、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公司§154Ⅱ)與關係企業章規定(公司§§369-4、369-5)之競合 5-44
六、RCA案與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5-45
5.5受損之從屬公司對控制公司、受益之他從屬公司的賠償請求權【109東吳】 5-46
Chapter6有限公司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Topic1 有限公司 6-2
一、概說 6-2
二、有限公司之機關 6-2
三、有限公司之閉鎖性、排外性及其章程自治 6-3
6.1有限公司非執行業務股東監察權之認定【103北大】 6-5
Topic2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6-7
閉鎖性公司 6-7
6.2閉鎖性公司【105司法官】 6-9
Chapter7近期重要爭議
Topic1 表決權拘束契約 7-2
一、意義 7-2
二、過去實務對於表決權拘束契約效力之見解 7-2
三、近期修法明文允許者 7-2
四、實務判決掃描—台新彰銀經營權爭奪案 7-3
7.1.1公開發行公司之表決權拘束契約【106北大】 7-8
7.1.2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表決權拘束契約【110台大(丙組)(節錄)】 7-13
Topic2 民國107年公司法全盤修正評析 7-15
一、股東行動主義的展現—公司法第173條之1 7-15
7.2.1民國107年公司法修法考題⑴【108司律】 7-18
7.2.2民國107年公司法修法考題⑵【107司法官】 7-22
7.2.3民國107年公司法修法考題⑶【107高考─法制(三級)】 7-27
二、獨立董事真獨立?掃描「榮剛」經營權爭奪戰 7-31
Topic3 大同案經營權爭奪分析—以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為中心(兼論商業事件審理法於經營權爭奪案例適用上可能之問題與解決方案) 7-34
一、基礎事實 7-34
二、爭點一:本案有無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及第15項規定之適用? 7-35
三、爭點二:本案中,經濟部認市場派股東符合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之要件而核准其召集股東臨時會,已變更經濟部向來之見解,此種因應個案而變更見解之作法是否妥當? 7-35
四、答題示範 7-37
Topic4 投保法第10條之1之修正—投保中心起訴請求裁判董事解任制度 7-38
一、概說 7-38
二、條文重點與理由說明 7-39
三、爭點一: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有關裁判解任董事制 度,可否跨任期解任,亦即解任事由是否受任期之限制? 7-40
四、爭點二: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有關裁判解任董事制 度,是否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 7-40
Topic5 近期重要文獻 7-42
一、概說 7-42
二、學者文獻 7-42
7.5董事受託人義務與經營判斷法則【110政大】 7-49
索引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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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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