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行政法概要解題書
77折262元340
書號 : TCD20
編/著者 : 磯貓人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19-12-10
ISBN : 9789574641499
書系 : 這是一本解題書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296頁
參考分類(CAT) : 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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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行政法概要這個科目,在目前四等考試中,有採選擇題、申論題和實例題的考題類型,而且通常各位考生也都會另外再跨考不同等級的考試,因此本書在編排上有別於以往解題書或參考書傳統的分類方式,而是將申論與實例題分成不同的編章,讓各位讀者能夠在最快的時間找到自己需要的部分。在內容的部分,則是收錄了近年最重要的考試題目及實務見解,讓讀者能隨時更新自己的考試資料庫,以最新、最完整的內容來克服考試的難關。


作者簡介
磯貓人
東吳法研博士班公法組
執業律師


作者序
在國家考試當中,筆者認為四等考試的難度其實是範圍和深度最難掌握的考試,原因在於考試的「時間分配」與「類科」。在時間方面,四等考試不像三等考試有2小時的考試時間(司律考試甚至有3小時),四等的行政法概要只有短短的1.5小時卻一樣要寫100分的考試題目,換句話說一個配分25分的考題只有22.5分鐘的時間寫,在時間方面已經被壓縮得相當緊迫。而在考試的類科方面,由於要考行政法概要的類科相當多元,各種不同考科的考生組成不同,未必都是單純法律系學生,因此在出題上難易程度不一,從基本概念的單純申論到實務上比較困難或非常技術性的問題,都會出現在考試當中。所以筆者在寫這本書時,也斟酌了許久,思考要如何能克服四等考試的彈性,而最後採取的作法,就是有別於以往的教科書、參考書或解題書採取以「教學者」的章節編排順序,改以「複習者」的角度,將所有考過基本觀念的申論題當作基礎架構,放在本書的第一章,一方面可以讓想要複習基本觀念以及不知道怎麼寫申論題的讀者,可以有機會以單純的申論題來重拾記憶,另一方面也可以兼顧基本觀念型的選擇題。有了基本的概念後,再進一步進入全面實例題的部分,真槍實彈練習所有四等考試各種題型,也就是第二章和第三章收錄的不同題型之考題。這樣的編排順序可以兼顧不同需求的讀者與考試類型,節省各位讀者的時間,提高上榜的可能。最後,本書的完成仰賴了許多人的協助,感謝讀享編輯玟卉、曉雙在本書編輯上的協助,以及金寶在本書編排順序上給予的珍貴意見。
磯貓人
2019.10.20熊側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基本觀念與申論題
Topic1 基本原理原則 1-3
一、法律保留 1-3
1.1.1 法律保留原則【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4
【108普考─一般行政】 1-8
【107普考─一般行政】 1-8
【105司法官(節錄)】 1-9
二、信賴保護原則 1-10
1.1.2 信賴保護之概念與審查【103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10
【107司律】 1-16
【107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16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7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法學知識與英文)】 1-17
【106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 1-18
【106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19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19
三、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1-20
1.1.3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基本概念【102司特─執行員(四等)】 1-20
【108普考─一般行政】 1-21
【106司律】 1-22
【104普考─一般行政】 1-22
【103 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22
Topic2 行政處分之廢棄 1-23
一、撤銷與廢止之概念 1-23
1.2.1 撤銷與廢止之概念【104司特─執行員(四等)】 1-23
【108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25
【108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 1-26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6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27
二、無效與得撤銷之行政處分 1-28
1.2.2 無效與得撤銷之處分【105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 1-28
【96稅特─財稅行政(三等)】 1-30
【98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31
【104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31
三、職權撤銷與訴願撤銷 1-32
1.2.3 職權撤銷與訴願撤銷之差異【106司特─執行員(四等)】 1-32
【107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34
【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4
【106身特─一般行政(四等)】 1-34
【106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35
【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35
【101司法官】 1-35
Topic3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與一般處分之區別 1-37
一、法規命令vs.一般處分 1-37
1.3.1 一般處分與法規命令之區別【106司特─法警(四等)】 1-37
【108普考─一般行政】 1-40
【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40
【100司法官】 1-41
二、法規命令與授權明確性 1-42
1.3.2 法規命令與授權明確性【102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 1-42
【108普考─一般行政】 1-47
【107普考─一般行政】 1-47
【107身特─一般行政(四等)】 1-48
【107普考─一般行政】 1-48
【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49
【106司律】 1-49
【106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三等)】 1-50
三、行政規則 1-51
1.3.3 行政規則之基本概念【103司特─法警(四等)】 1-51
【107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1-55
【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55
【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56
【107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56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56
【107原特─一般行政(四等)】 1-56
【107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57
【106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三等)】 1-57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57
【106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 1-58
四、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 1-59
1.3.4 函釋、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之區別【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1-59
Topic4 行政裁量 1-63
1.4 行政裁量之概念【105司特─法警(四等)】 1-63
【108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節錄)】 1-68
【103司特─法警(四等)】 1-68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68
【108司特─法警(四等)】 1-69
Topic5 行政執行 1-70
一、行政執行 1-71
1.5.1 行政執行之手段-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106司特─執行員(四等)】 1-71
【107普考─一般行政】 1-75
【107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6
【106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76
【106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76
【106移民行政─一般行政人員(四等)】 1-77
【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77
【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77
【104普考─一般行政】 1-78
二、即時強制 1-79
1.5.2 即時強制之概念於行為類型【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79
【107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83
【105普考─一般行政】 1-83
【105普考─一般行政】 1-84
Topic6 行政罰 1-85
1.6 行政罰法第14條「故意共同違法」【105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 1-85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87
Topic7 管轄 1-88
1.7 土地管轄違反之效果【107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 1-88
【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91
【10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91
【107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92
【105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92
【104身特─一般行政(四等)】 1-93
Topic8 公法上請求權 1-94
1.8 公法上請求權與時效消滅【102司特─執行員(四等)】 1-94
【106稅特─財稅行政(四等)(法學知識與英文)】 1-98
【105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1-99
Topic9 私經濟行政 1-100
1.9 私經濟行政、行政輔助、行政營利、行政私法行為【102司特─法警(四等)】 1-100
【107身特─一般行政(四等)】 1-103
【105身特─一般行政(四等)】 1-104
【105普考─一般行政】 1-104
【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4
【103高考─法制(三級)】 1-105
Topic10 訴願程序 1-106
1.10 訴願程序中已補作行政處分【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1-106
【102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1-109

Chapter2實例題型(上):行政行為之定性與合法性
Topic1行政處分 2-3
2.1.1 「易處處分」附款之效力【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2-3
2.1.2 菸酒管理法之檢舉函覆性質【108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 2-9
【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5
2.1.3 保護規範理論與拒絕申請之性質【106司特─法警(四等)】 2-16
【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2-20
2.1.4 核定減少優惠存款之法律性質與救濟【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2-21
【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法學知識與英文)】 2-25
2.1.5 土地現值公告之行為定性【104司特─法警(四等)】 2-26
2.1.6 「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行為定性【104司特─法警(四等)】 2-31
Topic2行政規則與判斷餘地 2-36
2.2.1 解釋性行政規則與判斷餘地【108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36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39
【107身特─一般行政(四等)】 2-39
【106普考─一般行政】 2-40
【102身特─一般行政(四等)】 2-40
2.2.2 裁量標準、裁量性行政規則之概念【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41
【101關特─一般行政(三等)】 2-44
【107身特─一般行政(四等)】 2-44
【103普考─一般行政】 2-45
【100身特─一般行政(四等)】 2-45
【94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45
2.2.3 行政規則與司法審查【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46
【102律師】 2-49
Topic3 行政執行 2-50
2.3 行政執行之救濟【106司特─執行員(四等)】 2-50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警察法規概要)】 2-53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警察法規概要)】 2-54
【108司特─法警(四等)】 2-54
Topic4 行政罰與秩序行政 2-55
2.4 行政罰與秩序行政【107司特─法警(四等)】 2-55
【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2-60
Topic5 行政契約 2-62
2.5.1 警專公費生之行政契約相關爭議【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2-62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2-66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警察法規概要)】 2-66
【107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2-67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67
【106原特─一般行政(四等)】 2-67
2.5.2 自願接受執行之行政契約相關爭議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2-68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73
2.5.3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關係【107關務─一般行政(四等)】 2-74
2.5.4 健保之行政契約相關爭議【107司特─法警(四等)】 2-80
【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87
【106司律】 2-87
【108司特─法警(四等)】 2-87
Topic6 行政組織 2-88
2.6.1 公營造物、利用規則之概念與合法性【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88
【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90
【103原特─一般行政(四等)】 2-90
【108司特─法警(四等)】 2-91
2.6.2 行政法人之概念與法律關係【107關務─一般行政(四等)】 2-92
【108司特─法警(四等)】 2-95
【107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2-95
【106普考─一般行政】 2-95
【105普考─一般行政】 2-96
【105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2-96
【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97
【103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三等)】 2-97
【103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2-97
【102普考─一般行政】 2-98
Topic7 公務員 2-99
2.7 公務人員調任與救濟【107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99
【107高考─法制(三級)(節錄)】 2-105
【105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2-105
【104高考─法律廉政(三級)(公務員法)】 2-106
【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2-106
【104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2-106
Topic8 公法上請求權 2-107
2.8.1 信賴保護與公法上不當得利【107司特─法警(四等)】 2-107
2.8.2 沒入之對象【107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 2-110
【107原特─一般行政(四等)】 2-112

Chapter3實例題型(下):國家賠償與行政救濟
Topic1 行政救濟 3-3
3.1.1 不作為訴訟【108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3
3.1.2 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請求方式【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7
【105司特─法警(四等)】 3-9
3.1.3 行政執行之救濟程序【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3-10
【107司律】 3-12
3.1.4 內部單位之救濟【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3
【107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3-16
【107原特─一般行政(四等)】 3-16
【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6
【104普考─一般行政】 3-17
【103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3-17
【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法學知識)】 3-18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法學知識)】 3-18
3.1.5 公務員之救濟管道【106司特─法警(四等)】 3-19
【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1
【101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3-22
【101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2
3.1.6 公務員年終考績之救濟【108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3
【105司特─法警(四等)(節錄)】 3-25
Topic2 國家賠償 3-26
3.2.1 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之救濟
【106移民行政─移民行政人員(四等)】 3-27
【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29
【106鐵特─事務管理(員級)】 3-29
【106鐵特─事務管理(員級)】 3-30
【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30
【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31
【108司特─法警(四等)】 3-31
3.2.2 既成道路是否屬公有公共設施【107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32
【107原特─一般行政(四等)】 3-34
【107身特─一般行政(四等)】 3-34
【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34
【105地特─一般行政(四等)】 3-35
【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35
【103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35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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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