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調貨注意事項:
1.一筆訂單中若包含"調貨中"商品,則將於調書完成後一併寄送,不會先寄送其他已有書籍。避免同訂單商品延遲出貨,建議您單獨下單,謝謝耐心等候。
2.書籍調貨準備工作約七至十五個工作天,我們將依訂單付款順序處理。請您訂購時注意,也謝謝您的耐心等候。
本書特色
○新增111、112年度最新考題
○更新各類型SOP及相關法規
○各類科榜首及上榜者唯一推薦
為甚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介紹警察情境實務的基本觀念
○分析警察情境實務的案例爭議
○統整警察情境實務的系統架構
作者簡介
謝安
警察特考三等及格(法制)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
專攻警察法規、行政調查法制、刑事法
參與多間學校警察學術教學及研究工作
張旭
警察特考三等及格(行管)
具警察行政及刑事偵查經歷
九尾
警察特考三等及格(法制)
具專業警察內外勤經歷
八版序(萬本紀念版)
關於感謝
感謝廣大讀者的推薦、愛護及等待,讓本書八版(也就是第一萬本)能在今年順利付梓。
隨著各項法律工作經驗的累積,對於本書的內容,便有更多的體會及思考,期許凡經我手,必能使之更好。一期一會,會者多離,難得一面,自當珍惜。
關於改版
本次改版,主要配合交通、防治法規及實務之修正,選錄重要國考試題,配合命題趨勢刪減不必要之內容。未來如有增補,也將惠請「臺灣警察法學研究學會」公告,以供讀者完整閱讀。
關於備考
備考的路程,應該保持穩定。但各種情緒的感受,此時又很容易被放大,為能解決這樣的僵局,要適時調整,可能是透過外在的運動,或是內在的反觀。
內在的反觀,或許可以建立在一個假設上。
影集此時此刻內有一段口白:「假設有一個智者,他能知道宇宙裡所有原子的動量還有位置,祂就能用一條簡單的公式,算出宇宙裡所有事情的過去、現在跟未來。這樣的科學假設,叫作拉普拉斯的惡魔,意思就是說,從宇宙爆炸的那一刻,依著公式推進,不管你在哪年哪月哪一刻遇見誰,都是注定好的。」
就像張愛玲說得:「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對,如果你相信這個假設,你就不會失望,因為人生就是寫好的劇本。
人生本來就會有很多變與動,但一切的經與歷,都應該認為是上天最好的安排;一切的悲與歡,都是應有的賜予。
所有的存在,都是為了成全美好;所有的美好,都需要經歷來成全。
我們能做且該做的,是知足且上進,溫柔但堅定。在這過程中,要相信會遇到跟自己一樣不忘初心的人─彼此溫柔的話語不會傷人,溫柔的舉止不會突兀,溫柔的行為得體。
最終,我們所盼的暖心及美好都會相期而遇。
關於推手
以下是除讀者外,本書最重要的推手們,是他們的付出,不然也不會有這本書的出版。
是張旭的長久合作及初版的筆耕,也是九尾這次的加入。
是警察法規的啟蒙老師們:洪文玲、蔡庭榕及劉嘉發等學者。
是新學林毛總、讀享蘋姐、瑜倩及美編。
是與我共事的每位同仁。
是我所摯愛的家人及支持我的人。
敬祝平安喜樂!金榜題名!
謝安
112.12序於古蹟棟旁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0 綜合類
Topic1 勤務指管 0-2
勤務指揮中心狀況處置 0-3
Topic2 執行提審法告知及解交 0-6
Chapter1 行政類
Topic1 值班巡邏 1-2
1.1.1 巡邏攔停之值勤安全【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3
1.1.2 值班勤務執行要領【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6
一、守望勤務 1-10
二、值班勤務 1-12
三、出退勤領繳械彈 1-14
四、備勤勤務 1-15
五、巡邏簽章 1-17
六、協助民眾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 1-18
七、E化平臺 1-20
八、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查詢 1-22
九、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 1-23
十、受理遺失物報案 1-28
1.1.3 巡邏簽章之重點【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30
1.1.4 E化平臺之作業程序【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33
1.1.5 值班勤務之要領【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34
1.1.6 防彈衣及防彈頭盔配戴規定 【10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36
Topic2 勤區查察 1-38
1.2.1 訪查遇民眾拒絕查訪【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46
1.2.2 失蹤人口及緊急查尋作業【筆者自擬】 1-50
一、訪查 1-62
二、身分不明 1-63
三、失蹤人口一般查尋 1-65
四、失蹤人口緊急查尋 1-67
五、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尋親 1-69
1.2.3 執行勤區查察遇民眾要求出示證件 【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70
1.2.4 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71
Topic3 臨檢盤查 1-76
一、臨檢之要件比較 1-76
二、臨檢之正當程序 1-77
三、警察對人查證身分之相關法律規定 1-78
1.3.1 臨檢盤查之適法性及拒檢處置 【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79
1.3.2 稽查取締安全攔檢點之選擇【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86
1.3.3 攔檢及拒絕盤查逃逸之處置【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90
一、巡邏盤查 1-95
二、路(攔)檢身分查證 1-98
三、執行路檢攔檢追緝車輛 1-102
四、臨檢場所身分查證 1-103
1.3.4 路檢勤務遇異議之處置 【108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6
1.3.5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 【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7
1.3.6 巡邏盤查遇見現行犯之處置 【10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8
Topic4 違警處理 1-109
1.4.1 賭博電子遊戲機(電玩賭博)【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10
1.4.2 妨害風化案件之處置【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122
一、賭博電子遊戲機(電玩賭博) 1-127
二、違規攤販 1-131
三、菸害案件 1-132
四、噪音案件 1-133
五、環保案件 1-135
六、動保法案件 1-137
七、妨害風化 1-139
八、妨害風化廣告 1-142
九、管束 1-145
十、涉外治安 1-147
十一、外交車輛違規 1-150
十二、外來人口偷渡逾期停(居)留及非法工作案件查處(含刑案自首) 1-152
1.4.3 噪音案件之取締【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155
1.4.4 違規攤販之取締【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58
1.4.5 涉外治安【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59
1.4.6 管束案件【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62
1.4.7 菸害案件【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164
1.4.8 環保案件【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65
1.4.9 行政類其他案件1【10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66
1.4.10 行政類其他案件2【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67
Chapter2 刑事類
Topic1刑案現場處理 2-2
一、處理刑案現場 2-3
2.1.1 初抵刑案現場員警之處置 【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3
(一)救護傷患 2-10
(二)刑案處理 2-11
2.1.2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中之現場處理 【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5
二、受理刑案報案 2-24
2.1.3 刑案現場處理【11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4
2.1.4 DNA檢體比對屍體身分【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27
2.1.5 處理劫持人質流程【107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30
(一)受理刑案報案 2-34
(二)偵辦疑似隨機殺人或傷害 2-45
(三)擄人勒贖 2-47
(四)恐嚇 2-49
(五)劫持人質 2-50
(六)縱火 2-53
(七)傷害 2-54
(八)無名屍 2-55
(九)妨害公務 2-57
(十)竊盜 2-59
(十一)受理汽機車及動力機械車失竊 2-60
(十二)查(尋)獲汽機車及動力機械車失竊 2-61
(十三)一般竊盜 2-63
(十四)贓物 2-64
(十五)165反詐騙 2-66
(十六)詐欺案件金流查緝 2-67
(十七)公開揭露詐欺車手照片供民眾檢舉 2-69
(十八)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2-70
(十九)處理民眾無故撥打110 2-72
(廿)處理疑涉性影像案件 2-73
(廿一)警察機關處理醫療院所滋擾及暴力案件 2-75
(廿二)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漏逸瓦斯要脅案件 2-76
(廿三)查處外來人口偷渡逾期停(居)留及非法工作案 2-77
(廿四)犯罪組織聚集三人以上不解散案件處置 2-79
延伸專題 警察機關查緝網路爭議(假)訊息 2-81
2.1.6 妨害公務案件處理【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85
2.1.7 受理詐騙案件【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86
2.1.8 受理刑案報案【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88
2.1.9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1 【11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91
2.1.10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 【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95
2.1.11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3 【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97
2.1.12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4 【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99
2.1.13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5 【10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00
2.1.14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6 【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101
2.1.15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7 【107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03
2.1.16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8 【10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04
2.1.17 不同類型槍枝之處理【99警特(預試)(四等)】 2-106
2.1.18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人的調查 【108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107
2.1.19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處置1 【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108
2.1.20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處置2 【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09
Topic2 重要刑案處理 2-110
一、毒品 2-112
2.2.1 臨檢疑似施用毒品場所 【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12
2.2.2 毒品之搜索扣押及處理程序 【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16
2.2.3 查處意圖販買毒品持有程序 【107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125
(一)毒品 2-128
(二)施用毒品駕車 2-134
2.2.4 尿液鑑驗之程序及結果處置 【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137
2.2.5 毒品快篩使用試劑【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38
二、職業賭場及賭博 2-140
2.2.6 賭博案件之移送【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42
Topic3 偵訊筆錄 2-145
一、製作詢問筆錄之原則 2-145
二、製作詢問筆錄之前置準備事項 2-145
三、製作詢問筆錄時,應注意處理事項 2-146
四、詢問筆錄製作完成後應行辦理事項 2-147
五、偵訊筆錄與偵查不公開原則 2-147
2.3.1 詢問犯罪嫌疑人之前置作業 【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48
2.3.2 訪問刑案證人程序【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155
2.3.3 詢問犯罪嫌疑人【11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59
一、訪問刑案證人 2-165
二、通知刑案辯護人 2-166
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 2-168
四、詢問犯罪嫌疑人 2-170
五、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調閱影像檔案 2-172
2.3.4 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調閱 【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73
六、執行訴訟文書寄存送達 2-174
七、執行通知書送達 2-175
2.3.5 犯罪嫌疑人之指認【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77
2.3.6 遴選第三人(線民)蒐集資料 【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187
Topic4 強制處分 2-189
一、拘提逮捕 2-190
2.4.1 強制處分之界限【10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92
2.4.2 解送人犯作業【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195
2.4.3 圍捕逃犯作業規定【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02
(一)拘提犯罪嫌疑人 2-207
(二)解送人犯 2-208
(三)圍捕 2-210
(四)執行追緝刑案車輛 2-211
(五)逮捕現行犯 2-212
(六)逮捕通緝犯 2-215
(七)槍械使用 2-216
2.4.4 執行職務使用槍械規定 【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24
2.4.5 刑事訴訟法之拘提逮捕 【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26
(八)逮捕拘提或執勤遇有愛滋病毒感染病患 2-229
2.4.6 執勤遇有愛滋病毒感染病患 【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231
二、搜索扣押 2-232
2.4.7 搜索扣押之注意事項【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32
2.4.8 毒品案執行的正當法律程序 【108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38
(一)執行搜索扣押 2-241
(二)執行扣押 2-243
2.4.9 刑事訴訟法之搜索扣押 【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246
Topic5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及刑事鑑識手冊 2-251
2.5.1 刑案研判分析1【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251
2.5.2 刑案研判分析2【107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54
2.5.3 刑事現場之記錄【10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255
2.5.4 犯罪案件管轄責任區分 【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59
2.5.5 未領牌照之新車失竊【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263
2.5.6 刑事現場證據之處置【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64
2.5.7 偵查程序【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266
Topic6 偵查不公開 2-267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 2-267
二、偵查不公開三大原則(偵查不公開辦法§7) 2-268
三、絕對不得揭露事項(偵查不公開辦法§9Ⅳ) 2-268
四、例外得揭露事項(偵查不公開辦法§8Ⅰ) 2-269
五、新聞發布檢核三機制 2-269
六、民眾在刑案調查現場自行錄音、錄影或公開傳輸影音資料 2-272
Chapter3 防治類
Topic1 家庭暴力案件 3-2
一、延長通常保護令效期,並取消延長次數的限制 3-3
二、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納入保護令範疇 3-3
三、訂定被害人隱私權保護措施 3-3
四、明定各單位權責 3-3
3.1.1 家暴案件處理1【筆者自擬】 3-6
3.1.2 家暴案件處理2【11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3
一、家庭暴力案件 3-18
二、處理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拘提逮捕 3-20
3.1.3 家暴案件之現場處理【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22
Topic2 性侵害、性交易及性騷擾案件 3-28
3.2.1 性侵案件之處理及現場保全 【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29
一、處理性侵害 3-33
二、處理他轄性侵害 3-35
三、處理性騷擾 3-38
四、電腦網路性交易 3-41
3.2.2 受理性侵害案件之處置【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42
3.2.3 性侵害案件綜合考題【10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43
3.2.4 網路性交易案件【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45
3.2.5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性交易處置 【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46
3.2.6 性交易案件處罰依據【10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47
Topic3 處理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案件 3-48
一、兒少保護 3-48
二、高風險家庭 3-53
三、緊急通報 3-56
四、兒少保護案件涉及家暴、性侵或性交易通報類別及處理流程 3-56
五、處理兒童偏差行為 3-57
六、查處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及第38條案件 3-59
Topic4 跟蹤騷擾防制法 3-61
處理跟蹤騷擾案件 3-81
3.4.1 跟騷案件之處置1【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83
3.4.2 跟騷案件之處置2【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3-86
3.4.3 跟騷案件之處置3【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87
Chapter4 交通類
Topic1 事故處理 4-2
4.1.1 肇事逃逸處理【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2
4.1.2 交通事故之認定與現場蒐證 【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9
4.1.3 交通事故之現場勘察【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13
一、A1及A2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4-17
二、A3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 4-20
4.1.4 道路交通事故筆錄之製作 【改編自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27
4.1.5 道路交通事故之現場測繪及勘察 【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28
4.1.6 道路交通事故申請閱覽或提供證明資料 【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34
4.1.7 道路交通事故圖解題【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35
4.1.8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及管制 【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37
4.1.9 肇事車輛之扣押【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43
4.1.10 事故處理綜合題【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44
Topic2 違規取締 4-45
4.2.1 移置保管車輛【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46
一、取締一般交通違規 4-52
二、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 4-55
三、員警執勤追緝車輛狀況示意圖 4-56
四、取締違規停車 4-63
4.2.2 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舉發 【10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65
4.2.3 一般交通違規逕行舉發 【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66
4.2.4 交通違規綜合考題1【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73
4.2.5 交通違規綜合考題2【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74
4.2.6 交通違規綜合考題3【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76
4.2.7 交通違規綜合考題4【10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77
4.2.8 交通違規綜合考題5【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78
Topic3 酒後駕車 4-82
一、112年酒駕修法重點 4-82
二、111年酒駕修法重點 4-83
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4-85
4.3.1 取締酒後駕車及拒測處理 【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93
四、取締酒後駕車作業 4-105
五、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 4-109
六、汽(機)車駕駛肇事(交通事故)酒測處理 4-111
七、取締酒後駕車同車乘客作業 4-113
4.3.2 取締酒後駕車民眾提出異議 【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26
4.3.3 取締酒駕綜合題1【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27
4.3.4 取締酒駕綜合題2【100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128
4.3.5 取締酒駕綜合題3【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29
4.3.6 取締酒駕綜合題4【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30
4.3.7 取締酒駕綜合題5【10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31
4.3.8 取締酒駕綜合題6【10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32
4.3.9 取締酒駕綜合題7【11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134
Topic4 交通整理 4-135
4.4.1 手控號誌疏導時機及要領 【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35
4.4.2 指揮疏導之時機及要領 【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4-140
交通疏導 4-144
4.4.3 交岔路口回堵之處理【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46
4.4.4 劃定禁止進入區之法律依據 【10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47
Topic5 取締作業 4-148
4.5.1 取締危險駕車【10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48
一、取締危險駕車 4-152
二、取締汽車裝載超重 4-157
三、取締裝載危險物品違規車輛 4-159
四、取締道路障礙 4-162
五、查報有牌廢棄車輛 4-163
4.5.2 受檢超載之查處【108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64
4.5.3 砂石車超載計算題【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166
六、取締自行車違規 4-169
Chapter5 保安類
Topic1 聚眾處理 5-2
一、聚眾活動處罰之法規範 5-3
二、聚眾活動處理之原則要領與程序 5-4
三、警察機關防處聚眾活動阻材架設 5-8
四、聚眾強暴脅迫 5-11
5.1 非集會遊行類聚眾活動之處置 【10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5-13
Topic2 特種勤務 5-27
5.2.1 特種勤務+選舉聚眾【103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5-27
5.2.2 造勢晚會【筆者自擬】 5-32
5.2.3 競選活動期間狀況處置 【10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5-36
Topic3 集會遊行 5-37
一、集會遊行法制之合憲性 5-37
二、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5-39
三、集會遊行之救濟途徑 5-41
5.3 選舉聚眾的處理【108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5-44
索引 Ⅰ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本網站已設2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