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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刑法分則學習的第一步,就是認識條文、分析條文!將法條規定的各要件—構成要件、違法性要件、罪責要件三者準確定性。這樣的分析有賴刑法總則完整而清楚的體系建立,有助於答題時判斷應該討論哪條條文。
其次,法條的編排是依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法益的順序規範,但為了使讀者們容易進入分則的學習,筆者將從大家最熟悉、最容易了解的個人法益開始介紹。在學習各個罪章時,應先確認其保護法益,並腳踏實地從各罪章的第1條開始。以讀者們最熟悉的殺人罪章為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是殺人罪章的基本法條,應該先從本條開始認識,其他條文都只是本條的變形,認識基本條文後再認識特殊條文就不難了。
最後,爭點之所在,考點之所在,沒有爭點的要件只需要單純涵攝。囿於篇幅,筆者於本書僅介紹涉及重要爭點的條文,將略過部分較冷僻者,而不逐條介紹刑法分則中的各條,惟為完整體系建立,仍建議讀者們務必自行將法條逐條看過了解分析要件。
「108/5/10通過刑法草案已於108/5/31施行,提醒讀者們考試時要直接適用新法喔!」
作者簡介
大百合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小百合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五版序
嗨!大家!謝謝讀者們的不嫌棄及讀享的支持,讓本書有再版的機會,真是受寵若驚。時間及能力允許的話,希望能在今年再交出一本給(還是荼毒?)有需要的讀者們,為了避免淪為空頭支票,書的內容還是先保密好了。
綜覽107年的考題,除了基本的公務員犯罪外,考在財產法益犯罪的題目也不在少數,這次改版放了很多107年的考題、也盡量解了大部分的題目,希望可以回應讀者們想看到更多更新考題的心情,某程度上如果能稍稍起到讓大家安心的作用那就太好了。
值得讀者們注意的是108年5月10日總統公布施行的第113、115條之1刑法修正,及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注意尚屬草案階段,作答時仍以現行法為主,再視情形補充修法動向,身為考生瞭解這些還是基本要的),除了已經有補充在這本分則對應章節裡的內容外,這裡順便提點幾個總則的修正草案內容(總則已經出版了不及更新……扼腕):擬排除發生死亡結果時的追訴權時效(→請藉此機會思考追訴權時效制度的目的及優劣);因擬刪除第285條俗稱花柳病罪故擬一併刪除第91條有關的強制治療處分規定(→請藉此機會思考第91條規定有何不妥之處);擬增訂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除前述擬新增無追訴權時效的情形一律適用新法外、其餘情形之追訴權時效仍應適用最有利行為人之規定(→請藉此機會思考本條增訂是否妥適)。
另外,最高法院在108年4月間做成108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樣是來不及放進總則裡……),討論問題為:「甲公營事業機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某項與民生有關之公共工程採購案,乙為該機構員工,負責該採購案之監工及驗收事務,乙是否為刑法上公務員」,請與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執行國科會計畫的公立大學教授所為採購是否為公務員)一併複習比較。
最後,今年在考試制度上又有些變動,例如考科的改變、增加選擇題的試題態樣等等,讀者們務必抽空確認自己的報考類科有無更動,才不會被突襲喔。
時光飛逝,從第一版到現在,又是幾年光景,對於生命也有了不同的感受,分享給親愛的你們:願你們享受專注當下的每個時刻,體會真切努力的感覺,坦率迎接每個際遇,這些紮實走過的腳步,終將會成為美好的點點滴滴。
大百合、小百合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個人法益:生命、身體、自由、名譽、信用、秘密
Topic1 生命、身體法益 1-2
一、重點提示 1-9
二、題型解析 1-17
1.1.1 普通殺人罪vs.生母殺嬰罪【100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1-17
【97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1-20
1.1.2 普通殺人罪vs.加工自殺罪【94警特─行政警察(四等)】 1-20
1.1.3 加工自殺罪【107鐵路特考—法律廉政(員級)】 1-23
1.1.4 普通殺人罪【改編自103政大】 1-26
1.1.5 重傷害罪vs.普通傷害罪【97書記官(三等)】 1-30
1.1.6 墮胎罪、遺棄罪【102律師(節錄)】 1-33
【104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38
【107書記官(四等)】 1-40
1.1.7 肇事逃逸罪【96檢事官(三等)】 1-41
Topic2 自由、名譽、信用、秘密法益 1-45
一、重點提示 1-53
二、題型解析 1-62
1.2.1 強制猥褻罪【97書記官(四等)】 1-62
【97觀護人(三等)】 1-65
1.2.2 私行拘禁罪、強制性交罪、乘機猥褻罪【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1-66
【101書記官(三等)】 1-66
【104書記官(四等)】 1-67
1.2.3 乘機性交、強制性交與犯意【107書記官(三等)】 1-68
1.2.4 私行拘禁罪【10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1-69
1.2.5 侵入住居罪、強制罪【96書記官(四等)】 1-73
【107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1-75
【107書記官(四等)】 1-75
1.2.6 誹謗罪【99書記官(四等)】 1-76
【99觀護人(三等)】 1-78
1.2.7 妨害秘密罪⑴【103高考─法制(三級)】 1-79
1.2.8 妨害秘密罪⑵【106書記官(三等)】 1-80
Chapter2個人法益:財產法益
Section1竊盜、搶奪、強盜、侵占 2-3
Topic1竊盜、搶奪 2-8
一、重點提示 2-8
二、題型解析 2-11
2.1.1 竊盜罪【95書記官(四等)】 2-11
【92書記官(四等)】 2-14
【94公路升資─政風(士級晉佐級)】 2-14
【101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14
2.1.2 竊盜【106書記官(四等)】 2-15
【106書記官(四等)】 2-17
2.1.3 加重竊盜罪⑴【96書記官(四等)】 2-18
【99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 2-25
2.1.4 加重竊盜罪⑵【99高考─法制(三級)】 2-26
【101軍法官】 2-27
【107鐵路特考—法律廉政(員級)】 2-28
Topic2 強盜、準強盜 2-29
一、重點提示 2-29
二、題型解析 2-33
2.2.1 竊盜→準強盜⑴【99書記官(四等)】 2-33
2.2.2 竊盜→準強盜⑵【103高考─法制(三級)】 2-36
2.2.3 竊盜、準強盜⑴【99高考─法制(三級)】 2-38
【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2-39
【101書記官(四等)】 2-39
2.2.4 竊盜、準強盜⑵【102書記官(三等)】 2-40
2.2.5 轉念強盜⑴【10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2-44
2.2.6 轉念強盜⑵【102行政執行官(三等)】 2-46
2.2.7 轉念強盜與強盜罪之結合犯【103北大】 2-52
【107書記官(三等)】 2-57
Topic3 侵占 2-59
一、重點提示 2-59
二、題型解析 2-60
2.3.1 普通侵占罪【94高考─法制(三級)】 2-60
2.3.2 普通侵占罪—黑吃黑【107高考—法制(三級)】 2-61
2.3.3 公務員侵占罪【99地特─法制(三等)】 2-63
2.3.4 業務侵占罪【99高考─法制(三級)】 2-65
【94公路升資─政風(員級晉高員級)】 2-70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70
Section2詐欺、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2-71
Topic4 詐欺、恐嚇取財、擄人勒贖 2-74
一、重點提示 2-74
二、題型解析 2-89
2.4.1 詐欺罪【107司特—法警(四等)】 2-89
2.4.2 恐嚇取財罪【103普考─法律廉政】 2-91
2.4.3 擄人勒贖罪⑴【94書記官(四等)】 2-93
2.4.4 擄人勒贖罪⑵【107高考—法制(三級)】 2-96
2.4.5 擄人勒贖罪之相續共同正犯【95書記官(四等)】 2-101
【104書記官(四等)】 2-104
2.4.6 不正利用收費設備罪【107地特—法制(三等)】 2-106
2.4.7 擄人勒贖罪、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罪【93律師】 2-109
2.4.8 不正利用電腦設備罪【106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2-113
2.4.9 加重詐欺罪【106海巡—海巡行政】 2-117
延伸專題─「詐欺取財」與「詐欺得利」應如何區分? 2-119
延伸專題─詐欺罪之相續共同正犯 2-121
延伸專題─自動提款機溢領款項的刑事責任 2-123
Section3背信、贓物、毀損 2-125
Topic5 背信、贓物、毀損 2-128
一、重點提示 2-128
二、題型解析 2-134
2.5.1 背信罪⑴【92司法官】 2-134
2.5.2 背信罪⑵【92升官等─書記官(薦任)】 2-136
【93升官等─書記官(委任)】 2-139
2.5.3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92升官等─法制(簡任)】 2-140
【96書記官(四等)】 2-142
【105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2-142
2.5.4 贓物罪【10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2-143
2.5.5 毀損罪【100鐵路特考─法律政風(員級)】 2-145
【105上校轉任─廉政】 2-147
2.5.6 損害債權罪【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2-148
2.5.7 贓物罪+侵占罪+背信罪【102東吳】 2-150
Chapter3社會及國家法益:公共安全、公共信用、善良風俗、公務員信賴、國家執行職務、國家司法權
Section1社會法益:公共安全、公共信用、善良風俗 3-2
Topic1公共危險 3-19
一、重點提示 3-19
二、題型解析 3-29
3.1.1 公共安全─毒系列─千面人條款【94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3-29
3.1.2 公共安全─火系列【93高考─法制(三級)】 3-33
【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3-36
【101書記官(三等)】 3-36
3.1.3 公共安全─交通系列─肇事逃逸罪【99書記官(四等)】 3-37
【99司法官】 3-40
【101書記官(三等)】 3-41
【103普考─法律廉政】 3-42
【107司特—法警(四等)】 3-42
3.1.4 公共安全─交通系列─酒駕+肇事逃逸⑴【97書記官(四等)】 3-43
【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3-45
【101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45
3.1.5 公共安全─交通系列─酒駕+肇事逃逸⑵【10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3-46
3.1.6 公共安全─交通系列─酒駕【102書記官(三等)】 3-47
Topic2偽造 3-54
一、重點提示 3-54
二、題型解析 3-59
3.2.1 公共信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94書記官(四等)】 3-59
3.2.2 公共信用─偽造特種文書罪⑴【103普考—法律廉政】 3-62
3.2.3 公共信用─偽造特種文書罪⑵【103政大】 3-65
3.2.4 公共信用─變造私文書罪【98書記官(四等)】 3-69
3.2.5 公文書登載不實罪【107高考—法制(三級)】 3-73
3.2.6 公共信用─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102台大B卷】 3-75
3.2.7 公共信用─偽造有價證券【102政大】 3-80
Topic3妨害風化 3-88
一、重點提示 3-88
二、相關討論 3-90
延伸專題─重婚罪 3-90
延伸專題─通姦罪 3-92
Section2國家法益:國家安全、公務員信賴、公權力信賴、司法權信賴 3-99
Topic4公務員信賴 3-107
一、重點提示 3-107
二、題型解析 3-110
3.4.1 要求賄賂罪【99原特─法警(四等)】 3-110
3.4.2 行求賄賂罪【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3-113
3.4.3 瀆職罪章之身分犯【96原特─一般行政(二等)】 3-116
3.4.4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02東吳】 3-117
3.4.5 違背職務受賄罪【100高考─法制(三級)】 3-119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6
3.4.6 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罪【103台大A卷】 3-128
【104書記官(四等)】 3-132
3.4.7 公務員圖利罪【103台大B卷】 3-133
【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四等)】 3-138
延伸專題─公務員犯罪 3-139
延伸專題─大學教授報假帳 3-141
延伸專題─公務員圖利罪 3-143
Topic5公權力信賴、司法權信賴 3-144
一、重點提示 3-144
【104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3-146
二、題型解析 3-147
3.5.1 妨害公務罪【105高考─法制(三級)】 3-147
【107書記官(三等)】 3-149
【107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3-149
3.5.2 投票行賄罪【10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3-151
3.5.3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100普考─法律政風】 3-153
3.5.4 脫逃罪【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三等)】 3-156
3.5.5 脫逃罪、藏匿人犯罪【97律師】 3-161
3.5.6 湮滅刑事證據罪⑴【93退除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3-164
【101身特─書記官(四等)】 3-168
【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68
【101軍法官】 3-168
【101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168
【104書記官(三等)】 3-169
3.5.7 湮滅刑事證據罪⑵【103高考─法制(三級)】 3-170
3.5.8 湮滅刑事證據罪【107書記官(三等)】 3-171
3.5.9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濫權追訴處罰罪【102書記官(四等)】 3-174
【104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3-176
3.5.10 湮滅刑事證據罪+藏匿人犯罪【101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179
3.5.11 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102書記官(四等)】 3-182
3.5.12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損壞保護生命設備罪、公務員圖利罪【98高考─法制(三級)】 3-188
【101書記官(三等)】 3-191
【101普考─法律廉政】 3-192
3.5.13 誣告罪【104書記官(三等)】 3-193
延伸專題─妨害刑事證據罪 3-195
延伸專題─藏匿人犯罪或使之隱避、頂替罪 3-198
延伸專題─妨害公務罪與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 3-202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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