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好看!四等總複習—2020+2021司法特考
66元
書號 : TAA38
編/著者 : 讀享編輯團隊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1-07-01
ISBN : 9789574642694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6開 328頁
參考分類(CAT) : 總複習/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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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套書包括以下內容:
好看!四等總複習—2021司法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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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莉老師整理修法重點
 
 
作者簡介
讀享編輯團隊
 
 
目錄
2021
民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02
貳、文章 003
一、重點文章概覽 003
借名登記之出名人將借名財產信託登記與第三人是無權處分?,吳從周,月旦法學教室第213期 003
撤回懸賞廣告的法律漏洞,林信和,月旦法學教室第220期 003
判決離婚與合意性交之損害賠償請求,鄧學仁,月旦法學教室第217期 003
遺失物拾得,溫豐文,月旦法學教室第216期 003
袋地承租人之鄰地通行權,陳洸岳,月旦法學教室第219期 004
共同抵押之分配,陳洸岳,月旦法學教室第218期 004
開具遺產清冊違反債務清償順序之損害賠償—同一順序債權違反債權比例數額之清償,戴東雄,月旦法學教室221期 004
二、重點文章分析 004
判決離婚與合意性交之損害賠償請求,鄧學仁,月旦法學教室第217期 004
袋地承租人之鄰地通行權,陳洸岳,月旦法學教室第219期 005
共同抵押之分配,陳洸岳,月旦法學教室第218期 006
參、修法重點 008
一、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不論男女,成年後方可結婚 008
二、最高利率修正為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且超過部分無效 011
三、增訂法院判斷剩餘財產平均分配顯失公平之判斷標準 011
肆、重點篩選 012
重點一 人格權侵害之保護與損害賠償 012
重點二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意義與比較 015
重點三 消滅時效與取得時效 017
重點四 代償請求權之適用與類推適用 019
重點五 抵押權實行時建築物之保護 020
伍、必背實務 022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 022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判決 023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 024
最高法院107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24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25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25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79號判決 025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63號判決 026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 026
 
刑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30
貳、文章 031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研究—實質間接正犯的觀點,林書楷,台灣法學雜誌第408期 031
詐騙集團車手之沒收問題—106年度台上字第187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93號判決評釋,林鈺雄,月旦裁判時報第96期 032
刑法沒收專論—沒收新法實例系列40/對向犯之異種沒收競合:投票、行收賄罪1、2,林鈺雄,法務通訊第3024期、法務通訊第3025期 032
共同正犯之著手前脫離與打擊錯誤,吳耀宗,月旦法學教室第212期 033
國道急煞堵車的刑事責任,許恒達,月旦法學教室第220期 034
虛遷戶籍投票罪之「從嚴」解釋—評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14號刑事判決,薛智仁,月旦裁判時報第102期 034
2019年傷害罪章修法評釋1—評普通傷害罪、對尊親屬施暴罪、合意傷害罪、參與自傷罪及過失傷害罪、2019年傷害罪章修法評釋2—關於群毆助勢罪、傳染性病罪與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及發育罪部分,蔡聖偉,月旦裁判時報第100期、月旦裁判時報第101期 035
參、修法重點 039
一、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增設第3項加重規定 039
二、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明定聚眾之要件 039
三、刑法第240條及第241條和誘罪及略誘罪,修正行為客體 040
肆、實務觀點 040
一、大法官解釋 040
二、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裁判 042
三、法律座談會 045
伍、重點篩選 046
一、刑法第10條第4項「重傷」之認定 046
二、因果歷程錯誤 047
三、想像競合:行為的部分重疊是否為一行為? 049
陸、時事分析—李義祥條款,過失致死最重判10年? 050
一、案件事實 050
二、現行法觀察 050
三、蔡聖偉師 050
 
民事訴訟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52
貳、修法重點 053
參、實務觀點 057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057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953號裁定 05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64號判決 058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94號裁定 058
最高法院109年台聲字第1471號裁定 059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58號判決 059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485號裁定 059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556號裁定 060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57號裁定 060
肆、重點篩選 061
一、訴訟主體 061
二、訴訟客體 063
三、訴訟程序 063
四、救濟程序 065
五、特殊程序 065
伍、重要試題 067
 
刑事訴訟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72
貳、文章 073
科技偵查概論(上)—干預屬性及授權基礎、科技偵查概論(下)—干預屬性及授權基礎,林鈺雄,月旦法學教室第220期、月旦法學教室第221期 073
撤銷羈押、停止羈押及其替代措施,林鈺雄,月旦法學教室第216期 073
論拒絕證言權對於取證強制處分之限制:以親屬與業務拒絕證言權為例,薛智仁,臺大法學論叢第49卷第2期 074
同意搜索之基本問題1、同意搜索之基本問題2、同意搜索之基本問題3,薛智仁,法務通訊第3002期、法務通訊第3003期、法務通訊第3004期 074
即時通訊程式的通信紀錄的調取,李榮耕,月旦法學教室第212期 075
尾牙頭獎—第三人犯罪沒收判決,王士帆,法務通訊第3012期 075
參、修法重點 076
一、閱卷權:刑事訴訟法第33條(注意釋762) 076
二、限制出境出海 077
三、兩公約 078
四、被害人參與訴訟 079
五、再審 080
肆、實務觀點暨必背實務 080
伍、重點篩選 082
一、強制辯護案件(應用辯護人案件)整理 082
二、偵查中vs.審判中律師權之比較 083
三、實物提示應屬原則或例外? 084
四、被告地位形成時點 084
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 084
六、誘捕偵查 085
七、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經檢察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其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證據能力如何? 086
八、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 086
九、實務見解對於法院調查義務之演變 086
十、無效的不起訴 087
十一、新事實新證據出現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後,檢察官可否再行起訴? 087
十二、 單一案件,一部告訴乃論,一部非告訴乃論,檢察官開始偵查非告訴乃論部分,告訴乃論部分可否提自訴? 087
十三、準備程序中法院是否也需要為被告指定辯護人? 088
十四、法院得將審判期日改行準備程序之情形 088
十五、程序轉換 089
陸、考題分析 090
 
行政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98
貳、修法重點 099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 099
參、實務觀點 101
一、大法官解釋 101
二、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105
肆、重點篩選 110
一、行政法之法源 110
二、行政處分之定性判斷 112
三、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之判斷體系(以行政處分為例) 113
四、訴訟類型判斷步驟 113
五、行政罰法重要爭點回顧 114
六、行政執行法基本體系 117
七、民營化 117
八、行政訴訟中之暫時權利保護分類 118
九、停止執行之重要爭點 119
 
法院組織法
壹、年度修法重點 124
貳、重要實務見解 130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88號判決 130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070號裁定 130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13號裁定 131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879號判決 131
台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法律座談會第31號意見 132
參、時事考點 132
一、法庭直播? 132
二、法官評議 133
 
強制執行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136
貳、實務觀點 13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13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8號判決 137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000號判決 13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628號判決 13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39號判決 138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5號判決 138
參、重點篩選 138
一、對人/對物之執行名義 138
二、執行程序之救濟 139
三、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 140
肆、重要試題 141
伍、必背實務 143
一、對合夥人之執行 143
司法院院字第918號解釋 143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28號判決 143
二、違反優先承買權之效果 143
最高法院49年台抗字第83號判例 143
三、第三人異議之訴之事由 143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721號判例 143
最高法院7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定 144
四、誤對繼承人固有財產執行之救濟 144
最高法院75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2 144
五、不得依假處分程序停止執行程序 144
最高法院65年度第9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3 144
六、假處分執行與終局執行之競合 144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0次民事庭會議決議1 144
 
2020
民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02
貳、修法重點 003
一、意定監護之意義 003
二、意定監護與法定監護之比較 003
參、實務觀點 006
一、財產法 006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85號判決 006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006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 006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62號判決 007
二、身分法 007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31號判決 007
最高法院108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07
肆、重點篩選 008
◆民法總則 008
◆債編總論 011
◆債編各論 013
◆物權編 015
◆身分法 017
伍、必背實務 021
 
刑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26
貳、修法重點 027
一、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 027
二、刪除業務過失概念 027
三、刑法第185條之3危險駕駛罪新增第3項 028
四、加工自殺罪與加工自傷罪 028
五、聚眾鬥毆罪 028
六、妨害幼童發育罪 029
七、其他修法條文速覽 029
參、實務觀點 031
一、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 031
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563號裁定 032
三、大法官解釋 033
四、108年度下半年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034
五、最高法院108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038
肆、重點篩選 039
一、刑法第10條第4項「重傷」之認定 039
二、被教唆之人發生客體錯誤 040
三、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隱私活動秘密罪(竊視竊聽竊錄罪) 040
四、刑法第328條強盜罪 041
五、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042
六、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043
伍、重要試題 044
陸、時事分析—口罩之亂與刑法第251條 049
 
民事訴訟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52
貳、實務觀點 053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21號裁定 053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 053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1號判決 054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419號裁定 054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號判決 054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45號判決 055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58號判決 055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62號判決 055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簡上字第5號判決 055
參、重點篩選 056
一、民事訴訟基礎理論及相關原則 056
二、訴訟主體 057
三、訴訟程序 059
四、訴訟客體 061
五、救濟程序 062
六、特殊程序和非訟程序 062
肆、必背實務 065
一、分公司於業務範圍內有當事人能力 065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39號判例 065
二、分公司業務仍能以總公司名義起訴 065
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3470號判例 065
三、合夥應列合夥事業為當事人,負責人為法定代理人 065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82號判決 065
四、合夥亦可將合夥人全體列為被告 066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3號判決 066
五、返還共有物之當事人適格 066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339號判例 066
六、分割共有物之當事人適格 066
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7366號判例 066
七、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當事人適格 067
最高法院90年度第1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67
八、公同共有債權人起訴請求給付之當事人適格 067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1 067
九、共同訴訟行為是否有利以行為時形式上觀之 067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930號判例 067
十、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之債權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為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068
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1421號判例 068
十一、特別委任與普通委任之區別 068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778號判例 068
 
刑事訴訟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70
貳、文章(年度文章一覽、重要文章) 071
刑事被告有無到庭聽判之義務?—簡評北捷殺人案的宣判爭議,林鈺雄,月旦裁判時報第39期 071
刑事被告於審判期日的到庭,李榮耕,月旦裁判時報第39期 072
被告防禦權與事實基礎變更/最高院104台上965判決,林鈺雄,台灣法學雜誌第276期 072
律師及被告間通訊的監察,李榮耕,政大法學論叢第146期 073
法庭遠距視訊調查與對質詰問權之保障,陳運財,檢察新論第18期 073
GPS跟監、隱私權與刑事法—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刑事判決,薛智仁,月旦裁判時報第70期 074
他字案及強制處分,李榮耕,月旦法學教室第196期 074
通信使用者資料的調取,李榮耕,月旦法學教室第189期 075
刑事程序上私人取證之證據能力—評析最高法院判決的新發展,薛智仁,台灣法學雜誌第260期 075
另案監察及其所取得的通訊內容的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45號刑事判決,李榮耕,月旦裁判時報第84期 076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前提/最高院103台上3020判決,林鈺雄,台灣法學雜誌第278期 076
犯罪情節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最高院102台非422判決,李榮耕,台灣法學雜誌第253期 077
參、修法重點 077
一、閱卷權:刑事訴訟法第33條(注意釋762) 077
二、限制出境出海 078
三、兩公約 079
四、被害人參與訴訟 080
五、再審 081
肆、實務觀點暨必背實務 081
伍、重點篩選【總論部分】 083
一、強制辯護案件(應用辯護人案件)整理 083
二、偵查中vs.審判中律師權之比較 084
三、實物提示應屬原則或例外? 084
四、被告地位形成時點 085
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 085
六、誘捕偵查 086
七、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經檢察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其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證據能力如何? 087
八、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 087
九、實務見解對於法院調查義務之演變 087
十、無效的不起訴 088
十一、新事實新證據出現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後,檢察官可否再行起訴? 088
十二、 單一案件,一部告訴乃論,一部非告訴乃論,檢察官開始偵查非告訴乃論部分,告乃部分可否提自訴? 088
十三、準備程序中法院是否也需要為被告指定辯護人? 089
十四、法院得將審判期日改行準備程序之情形 089
十五、程序轉換 090
陸、考題分析 090
 
行政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94
貳、修法重點 095
一、國家賠償法 095
二、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專章(民國109年7月1日施行) 096
參、實務觀點 099
一、大法官解釋 099
二、最高行政法院 100
肆、重點篩選 103
一、行政命令 103
二、行政處分 104
三、撤銷廢止 108
四、行政罰 109
五、行政執行 113
六、行政契約 115
 
法院組織法
壹、科目導覽 118
貳、年度文章一覽 119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第三講 人民參審、證據調查,林裕順,月旦法學教室第202期 119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第五講 人民參審、起訴程式,林裕順,月旦法學教室第207期 119
參、修法重點 120
一、商業事件審理法 120
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120
肆、重點篩選 121
一、提案庭之撤銷程序 121
二、評議及不同意見書 121
三、裁定之記載與宣示 121
四、裁定效力 122
伍、時事分析 122
一、新聞考點:審判獨立原則 122
二、最新相關試題 123
三、關鍵實務 123
 
強制執行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126
貳、修法重點 127
參、實務觀點 127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1042號民事裁定 127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22號民事判決 127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9號民事判決 127
肆、重點篩選 128
一、對人/對物之執行名義 128
二、執行程序之開始與終結 128
三、執行程序之救濟 128
四、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 130
伍、重要試題 131
陸、必背實務 133
一、對合夥人之執行 133
司法院院字第918號解釋 133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28號民事判決 133
二、違反優先承買權之效果 133
最高法院49年台抗字第83號民事判例 133
三、第三人異議之訴之事由 133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721號民事判例 133
最高法院7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定 134
四、誤對繼承人固有財產執行之救濟 134
最高法院75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2 134
五、拍賣程序之終結 134
最高法院68年度台上字第1251號民事判決 134
六、再拍賣時聲明參與分配之時點 134
司法院82年6月19日(82)廳民二字第11234號函 134
七、不得依假處分程序停止執行程序 135
最高法院65年度第9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3 135
八、假處分執行與終局執行之競合 135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0次民事庭會議決議1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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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