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齊好多!總複習Ⅰ—2019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
66元
書號 : TAA28
編/著者 : 讀享作者群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19-07-15
ISBN : 9789574641215
書系 : 總複習系列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6開 296頁
參考分類(CAT) : 總複習/歷屆試題 ,福利書
  •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考前增補、複習或臨時抱佛腳的超速捷徑
管他一試選擇題還是二試申論題
差異我們告訴你 重點全都在這裡

修法重點
最新且最重要修法全部一網打盡
刑法、刑訴、身分法、保險法、強執法、勞社法、智財法最新釋字都有喔!

科目導覽
(寫得這麼白話 你一定可以快速上手)
重點整理國公、國私、強執
(想放棄國公、國私、強執嗎?看完這部分,不用害怕不知道怎麼考)
年度文章一覽→市面上最有份量的年度文章一覽
(不只是重要的,全年度重要文章一次告訴你重點!!!)
重要文章精選
(那些超有機會考、超級重要的文章都幫你挑出來深入解析囉!)
實務觀點
(實務見解這麼多…哪些重要?又該怎麼看?)
法研所試題
(從法研所考題看今年國考重點,你不能不看!)
重點篩選
(除了最新的,別忘記還有不一定是最新,但很愛考的重點喔!)


作者簡介
讀享作者群
倍增、薏偉、希言、益明、音果律、柏達、寧尚、王介、艾格、許霍、歐拉、林毅、游正曄
讀享名師,聯手誠意鉅獻!


目錄
民法總則
壹、科目導覽 002
貳、重要實務見解 003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27號判決 003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77號判決 003
參、年度文章一覽 003
論時效起算時點與時效障礙事由,陳聰富,月旦法學雜誌第285期 003
代理公開原則之再展開,陳自強,月旦法學雜誌第279期 006
肆、法研所歷屆試題 008

債法
壹、科目導覽 014
貳、重要實務見解 015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 015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35號判決 015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45號判決 015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6號判決 016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68號判決 016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 016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54號判決 017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21號判決 018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048號判決 019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43號判決 019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判決 020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9號判決 020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再字第13號判決 021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73號判決 021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80號判決 022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70號判決 023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11號判決 023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49號判決 024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97號判決 025
最高法院107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25
最高法院108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26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號 027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號 028
參、年度文章一覽 030
過失造意與不作為侵權—評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王怡蘋,月旦法學雜誌第282期 030
給付遲延中之給付不能亦是遲延損害,游進發,月旦法學雜誌第285期 031
債權讓與的效果—以雙重讓與時的優劣決定之基準為中心,許政賢,月旦法學教室第191期 032
肆、法研所歷屆試題 034

物權法
壹、科目導覽 042
貳、重要實務見解 043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44號判決 043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79號判決 043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5號判決 043
參、年度文章一覽 044
借名登記不動產之真正所有權人設定不動產役權,翁毓琦,月旦法學教室第191期 044
大樓屋頂加蓋的增建物,陳榮傳,月旦法學教室第187期 045
併付拍賣與權利除去及優先承買權,陳重見,台灣法學雜誌第349期 046
肆、法研所年度試題 048

身分法
壹、科目導覽 058
貳、重要實務見解 059
釋字第771號解釋 059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簡抗字第140號裁定 060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24號判決 060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12號判決 061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47號判決 061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32號判決 061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01號判決 063
最高法院108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 063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 065
參、年度文章一覽 065
同性婚姻法制化後之親子關係,鄧學仁,月旦法學雜誌第283期 065
違反結婚實質要件之效力㈠—未達結婚年齡之人與未成年人之結婚及監護人與受監護人之結婚,戴東雄,月旦法學教室第187期 066
特留分扣減與價額補償,黃詩淳,月旦法學教室第197期 067
肆、修法新訊 067
伍、法研所試題 069

民事訴訟法
壹、科目導覽 074
貳、年度文章一覽 075
一、民事訴訟法第254條 075
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之評析—假處分之當事人恆定效與本案判決效力之擴張,許士宦,台灣法學雜誌第365期 075
訴訟繫屬登記與確定判決之效力,劉明生,月旦法學教室第183期 076
二、獨立第三人反訴 078
民事訴訟上第三人參與制度之比較研究:試論「獨立第三人反訴」,陳瑋佑,台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8卷第1期 078
三、民事訴訟法第278條規定之解釋 079
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4號民事判決,陳瑋佑,台灣法學雜誌第349期 079
四、第二審程序基於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之當事人追加 080
第二審程序基於請求權基礎事實同一之當事人追加—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評釋;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與第二審之當事人追加—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72號民事裁定,許士宦、陳瑋佑,月旦裁判時報第66期、台灣法學雜誌第325期 080
參、修法重點 082
肆、實務觀點 086
一、當事人適格 086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444號裁定(節錄) 086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61號判決(節錄) 086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2號判決 087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簡抗字第107號裁定 087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95號裁定 087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3號 088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2號 089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6號 089

公司法
壹、科目導覽 112
貳、年度文章一覽 113
評釋字第770號解釋現金逐出合併案,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289期 113
現金逐出合併與股份收買請求權,郭大維,月旦法學教室第198期 115
股東代表訴訟可否對已卸任之董監事提起?—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20號民事判決分析,劉連煜,月旦裁判時報第79期 117
公司法第213條及第214條規定之適用,吳明軒,月旦法學教室第198期 121
股東間契約與選任董監的累積投票制,廖大穎,月旦法學教室第196期 122
持股過半數股東之股東臨時會自行召集權,王志誠,月旦法學教室第194期 124
持股過半股東召集股東會相關問題,陳彥良,月旦法學教室第192期 126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查閱權之行使,郭大維,月旦法學教室第187期 127
參、時事分析 130
肆、重要實務見解補充 132
伍、108年度法研所題目 138

證券交易法
壹、科目導覽 154
貳、年度文章整理 155
再思財報不實刑事責任之重大性要件—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097號刑事判決,郭大維,台灣法學雜誌第358期 155
有價證券連續買賣之實務發展趨勢及評釋,王志誠,萬國法律第219期 158
二、共同訴訟 090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394號裁定 090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30號判決 090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20號判決 090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簡抗字第236號裁定 091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743號裁定 091
三、訴之變更追加 091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394號裁定 091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裁定 092
四、家事事件法 092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0號 092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1號 093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號 094
伍、法研所試題 095

票據法
壹、科目導覽 184
貳、實務觀點 185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簡上字第43號判決 185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判決 185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39號判決 185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04號刑事判決 185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簡上字第22號判決 186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簡上字第17號判決 186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677號判決 186
參、重點篩選 187
一、票據行為之性質—兼論交付要件 187
二、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187
三、票據行為之代理 189
四、票據偽造與變造 189
五、善意取得與票據抗辯 190
六、票據時效 191
七、禁止背書轉讓 191
八、回頭背書(票據§34) 192
九、期後背書(票據§41) 193
十、隱存保證背書 194
十一、委任取款背書 194
十二、承兌期限 195
十三、參加承兌 195
十四、本票裁定之對象 196

保險法
壹、科目導覽 198
一、學習重點 198
二、重點速覽 198
貳、文章導覽 200
告知義務重要事實與內容控制原則,汪信君,月旦法學教室第193期 200
論被保險人復效可保證明之內涵—兼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保險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卓俊雄,月旦裁判時報第76期 201
參、重要實務見解補充 161
肆、108年度法研所題目 168

強制執行法
壹、科目導覽 212
貳、修法重點 213
參、實務觀點 214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1042號裁定 214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211號判決 214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26號判決 214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22號判決 214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9號判決 215
肆、重點篩選 215
一、對人/對物之執行名義 215
二、執行程序之開始與終結 215
三、執行程序之救濟 216
四、參與分配 217
五、動產/不動產之執行 218
六、就債務人對第三人金錢債權之執行 219
七、就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220
八、關於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220
九、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221
十、強制執行之競合 222
伍、必背實務 224
一、對合夥人之執行 224
二、違反優先承買權之效果 224
三、第三人異議之訴之事由 224
四、誤對繼承人固有財產執行之救濟 225
五、拍賣程序之終結 225
六、再拍賣時聲明參與分配之時點 225
七、不得依假處分程序停止執行程序 226
八、假處分執行與終局執行 226
再論保險信託法制架構—保險法第16條之1評析,卓俊雄,月旦法學教室第195期 201
全民健保代位適用範圍與法定債權移轉—由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6號判決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汪信君,月旦法學雜誌第284期 202
保險代位權於國家賠償事件適用之探討—相關判決及國賠實務綜合分析,葉啟洲,月旦法學雜誌第287期 203
參、修法重點 203
肆、法研所試題 204
伍、時事分析 208

國際公法
壹、科目導覽 228
貳、年度文章一覽 229
國際法院對以色列在佔領地建造圍牆諮詢意見有關管轄權問題,鄧衍森,月旦法學教室第188期 229
參、重點篩選 229
一、國際法的淵源(法源) 229
二、不屬於國家領土的地區vs.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 230
三、世界貿易組織之原則 230
四、國際地役 231
五、禁止使用武力原則及其例外 232
六、核子武器之限制 232
七、條約之失效 232
八、我國條約審查方式 233
九、國家成立要件 233
十、政府承認 234
十一、引渡制度的法律原則 234
十二、領土先占與時際法原則 234
十三、國家豁免理論 235
肆、時事分析 235
伍、107年外交特考試題 236

國際私法
壹、科目導覽 244
貳、年度文章一覽 247
外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以我國近十年部分裁判為例,許耀明,台灣法學雜誌第343期 247
非機構仲裁與涉外個別仲裁—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236號民事裁定研析,陳榮傳,台灣法學雜誌第346期 247
定性、先決問題及其界限—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3號民事判決評析,吳光平,台灣法學雜誌第349期 248
外國域名爭議的國際裁判管轄權—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1004號民事裁定研析,陳榮傳,台灣法學雜誌第351期 248
死亡宣告,蔡華凱,月旦法學教室第193期 249
勞基法在涉外勞動事件的適用—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42號民事裁定及歷審判決評析,陳榮傳,台灣法學雜誌第358期 249
外商解僱行為的準據法,陳榮傳,月旦法學教室第198期 250
參、重點篩選 250
一、國際私法強行性(涉民§1) 250
二、外國法適用之限制—違背公序良俗(涉民§8) 250
三、行為能力準據法(涉民§10) 250
四、無因管理準據法(涉民§23) 251
五、不當得利準據法(涉民§24) 251
六、婚姻成立要件準據法(涉民§46) 252
七、婚姻效力準據法(涉民§47) 252

法律倫理學
壹、科目導覽 260
一、法律倫理概論部分 260
二、律師倫理部分 260
三、司法官倫理部分 265
貳、實務見解 267
一、律師懲戒委員會107年度律懲字第4號決議 / 律師保密義務 267
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07年度台覆字第2號/利益衝突迴避之要件 268
三、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07年度台覆字第4號/律師未登錄法院而以普通代理人之身分代理訴訟 269
八、離婚與其效力準據法(涉民§50) 252
九、子女身分準據法(涉民§51) 253
十、外國法院訴訟繫屬之停止(民訴§182-2) 253
肆、107年外交特考試題 254
伍、二試申論題解題模版 257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1、新學林出版的書籍已設2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