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才知道的職業災害攻克心法1—職業災害認定與勞工工作權爭議
77折347元450
書號 : DLL15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3-03-15
ISBN : 9789574643592
書系 : 專業學習系列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280頁 雙色
參考分類(CAT) : 專業學習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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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揭開職業災害的多重面紗,全面剖析實務處理爭點,莫讓職災問題讓您倒頭栽
  勞工在職場上,或有不幸遭逢職業災害的場合。對於職業災害,我國勞動相關法令設有不少保障勞工之制度,然而,勞工往往因為不熟悉法律,而無法爭取到應有之權益,導致持續陷入職業災害所造成的困境。
  另一方面,對雇主來說,依法應就勞工的職災事故負責。然而,雇主應負責之內容為何?法律上是否有明確的界線?雇主又應如何控管相關風險?這些也都是事業單位常常會遇到的問題。
  由於職災相關的勞資案件態樣五花八門,當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常常無法自法條本身直接找到答案,而必須知曉各部法律,並參考勞動主管機關及法院的大量見解,整體上才能有較為明確的方向。上述工程十分浩大,導致非法律專業的一般民眾於職災爭議發生時,往往摸不著頭緒。
 
這是市面上最即時且詳盡的一套職業災害實務處理指引聖經
  為了處理上述困境,本叢書將職災爭議分門別類,並於各類的爭議下,羅列實務上常會遇到的職災問題,再以問與答之方式,整理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本叢書共計三冊:
‧第一冊:職災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以及法律對於職災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內容。
‧第二冊:一旦事故被認定為職災後,勞動基準法所訂職災補償責任之內涵為何?勞工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雇主又應如何應對?
‧第三冊:雇主應負擔的其他職災相關責任,例如: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並且對1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作一介紹。
  期望藉由本叢書詳盡的說明,使讀者能夠掌握職災相關的法令全貌及實務見解,並且於處理實際案例時,能從本叢書中找到可遵循的方向,而不再無所適從。
 
無論您是企業主、中高階主管、人資、法務、保險從業人員或廣大的勞工朋友們,皆需人手一套!
 
 
作者簡介
勝綸法律事務所
勝綸法律事務所由邱靖棠律師及程居威律師共同創立,除一般民、刑事案件外,另有專攻勞動法領域,以此為勝綸專業核心。且為了因應整體環境變動,先後成立人資勞動組、商務組等,並結合外部團隊成立智慧財產組。
勝綸鑒於法律在地化服務需求,特於台北及台中設有據點,讓客戶能得到最符合當地現況之服務。
勝綸的核心價值在於「專心傾聽客戶需求」、「專業分析提供意見」及「專業分工解決問題」,以積極的態度、輔以專業能力,逐一解決客戶各項難題。
此外,勝綸更具創新、勇於突破之前瞻思維,在各項服務上,均不斷精進專業能力,維持與主管機關和產業間之互動,提供最即時、專業且完整的專業服務。
 
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由陳佳煒律師、吳佳融律師及楊博勛律師共同創立的祺勝聯合法律事務所,以團隊化處理法律爭議事項,特別專精於勞資爭議處理、連鎖加盟法規、重大刑事案件、離婚繼承及土地法規等領域。
多數人的一生中皆會接觸工作,而工作中「勞工」或「雇主」的權利義務為近年來法律爭議中特別值得關注之一塊。基於預防勝於治療之觀點,期望可一改傳統事務所被動處理訴訟的作法,採取事前制度調整等方式,來處理「勞工」或「雇主」間的法律問題,確保公司能在商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中,對於勞資制度無後顧之憂。
 
 
作者序
  筆者群在律師執業生涯中,因為事務所性質的關係,常常會接觸到各類型的職業災害案件,也經常受到各地方政府邀請參與職業災害個案及制度的研討。過程中,筆者群一致認為職業災害這個議題除了涉及勞工生命及健康而異常沉重外,也夾帶著大量且複雜的法規爭議,導致勞工、事業單位、政府人員、甚至部分同道等,都難以掌握及釐清事件本質與全貌,因此萌發編寫本書的念想,希望透過整理、彙整實務見解的方式,提升大眾對於職業災害的認識、減少對於職業災害的迷茫。
  編撰方式上,筆者群以不成熟、粗糙的方式,先對職業災害爭議進行分類,再以案例問答之方式,逐一整理對應的法規以及實務見解。並將書籍分成三冊書。編排上,第一冊處理職災在法律上如何認定,以及法律對於職災勞工工作權的保障內容;第二冊處理事件被認定為職災後,勞動基準法所訂職災補償責任之內涵為何?勞工可以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雇主又應如何應對?第三冊處理雇主應負擔的其他職災相關責任,例如: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並且對1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酌作初步之介紹。
  本書內容編寫之成果不成體系並且龐雜,內容上亦有諸多疏漏、錯誤及不足,極需讀者及各位前輩給予斧正、指導。又雖然有如此多疏錯情形,筆者群仍忝為付梓,期望可以對於實務情況稍盡綿薄改善之可能,如能有些微助益,筆者群不敢居功,卻不免欣慰。
  此外,本書得以付印,除仰賴同仁的辛勞外,也必須真摯感謝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管理課、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勞工福利股、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科、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勞工行政科、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工福利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台東縣政府社會處勞工科的長官及伙伴,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及爭議彙整,也讓筆者群更貼近職災案件中的勞雇雙方立場。其中尤其感謝威寧、玉君、美青、靜宜、宥希、本騏、文詳、雅青、雅棋、哲議、宜鵬、秀姍、卉婷及愛綱等,對筆者群的不厭其煩。
  最後,仍要特別感謝筆者群中的佑均律師、育成律師、政儒顧問,在書籍撰擬上的辛勞、出版中的付出,否則本書將無法順利完成。
 
筆者群
謹記於112年2月10日
 
 
目錄
Chapter1 職業災害的多重宇宙—不同宇宙有不同管理邏輯與規範,法律亦然
Topic1不同法律規範下的職業災害
1-1 揭開職災的多重面紗―認定依據與標準 1-2
Topic2勞基法下職業災害的認定標準與爭議
1-2-1 職災面面觀―認識與區分不同法律的實益 1-5
1-2-2 快速辨別「業務起因性」與「業務遂行性」 1-10
1-2-3 職業病之認定須同時具備「業務起因性」與「業務遂行性」? 1-14
1-2-4 職業病的認定管道與方式 1-20
1-2-5 當勞保局與醫院對職災的見解不同,法院聽誰的? 1-25
1-2-6 該事故如非雇主可控制之風險,也構成職業災害? 1-30
Topic3我就問,這些情況算職業災害嗎?
1-3-1 擺明就是勞工明知而故意所導致的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3-2 誒!是勞工違反了安全作業規定,是否構成職災? 1-36
1-3-3 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42
1-3-4 是人都有生理需求,上班期間前往如廁過程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48
1-3-5 勞工在家工作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57
1-3-6 勞工工作染疫,是否構成職災? 1-62
1-3-7 勞工出差期間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65
Topic4那些在通勤路上發生的事故
1-4-1 通勤路程發生車禍,可算勞基法定義的職災嗎? 1-71
1-4-2 通勤職災—新舊法之認定與差異? 1-76
1-4-3 通勤職災—什麼是「上、下班」? 1-79
1-4-4 通勤職災—什麼是「適當時間」? 1-83
1-4-5 通勤職災—什麼是「應經途中」? 1-87
1-4-6 通勤職災—什麼是「日常居、住處所」?1-94 
1-4-7 勞工通勤上班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傷,是否仍構成通勤職災? 1-98
1-4-8 通勤途中染疫,是否構成職災? 1-104
Topic5專題討論—外送事故
1-5 美食平台外送員在送餐途中發生事故,是否構成職災? 1-106
Topic6專題討論—失蹤
1-6-1 勞工失蹤是否構成職災? 1-110
1-6-2 失蹤勞工家屬之權益 1-115
Topic7專題討論—自殺事故
1-7-1 自殺事故—職安法怎麼認定? 1-122
1-7-2 自殺事故—勞保條例怎麼認定? 1-127
1-7-3 自殺事故—勞基法怎麼認定? 1-136
1-7-4 自殺事故—民法怎麼認定? 1-141
1-7-5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日本法上對自殺事故的思考 1-145
Topic8專題討論—精神職災
1-8-1 精神職災—勞工職災保險怎麼認定? 1-148
1-8-2 遭遇事故後產生精神疾病,雇主要負職災責任嗎? 1-151
1-8-3 精神疾病的認定,明確因果關係才是關鍵 1-156
1-8-4 職場霸凌之定義 1-160
1-8-5 職場霸凌之請求權基礎 1-165
1-8-6 職場霸凌之認定沒有想像中容易 1-169
1-8-7 職場霸凌與職業災害的關聯? 1-177
1-8-8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日本法上對職場霸凌的思考 1-181
 
Chapter2 當職業災害遇上勞工工作權—這是一動態調整過程
Topic1尚未確認是否為職業災害前,勞雇雙方之注意事項
2-1-1 尚未認定是否為職災,假該怎麼請?工資該怎麼發? 2-2
2-1-2 如日後被認定為職災,該怎麼處理假別與工資? 2-6
2-1-3 尚未確認屬於職業災害前,雇主可否解僱職災勞工? 2-9
Topic2確認為職業災害後,勞雇雙方之注意事項
2-2-1 績效遲未改善的勞工如發生職災,雇主能解僱嗎? 2-14
2-2-2 試用期工作表現不佳的勞工發生職災,雇主能解僱嗎? 2-18
2-2-3 定期契約之勞工在合約期間內發生職災,可以如期終止契約嗎? 2-22
2-2-4 當雇主遇上職災員工惡意行為,能否終止勞動契約? 2-26
2-2-5 新舊法針對安置義務之認定與差異 2-31
2-2-6 安置義務之解釋與範圍? 2-34
2-2-7 雇主實在無處可供安置,應如何處理? 2-40
2-2-8 雇主未盡安置義務即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合法? 2-46
2-2-9 職災勞工想復工,還要提出堪任工作的證明? 2-54
2-2-10 復工一定要回復原職? 2-57
2-2-11 雇主一定要取得診斷證明才可調動勞工工作? 2-60
2-2-12 雇主要求職災勞工復工,還要等對方Say Yes? 2-63
2-2-13 就職災勞工的復工,不只安置義務這麼簡單—災保法的新配套 2-68 
2-2-14 勞工已經發生職災,雇主還要跟他說分手? 2-71
2-2-15 屋漏偏逢連夜雨—當職災碰上公司轉讓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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