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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將知識有效轉換成分數的超級解題術
近年來的考試越來越困難,除了要讀熟數百條法條以外,實務見解、百家爭鳴的學說理論更是多如牛毛,讀通之後,還得面臨日新月異的考試題型。如何能在考場上盡數發揮自己百分百的實力,這就仰賴對於考題的熟悉度跟作答技巧。鑑往可以知來,考題雖非一成不變,但考古題終究有其重要性,故本書詳列蒐羅近10年考古題,其中包含高普考考題以及部分三等考試,藉此,希望可以幫讀者加強解題的能力以及熟稔度;而在編著上,本書係以法條編列體系為主軸,並以三階理論為架構,希望能讓讀者在閱讀時同時建立作答的體系,且可以有效率地練習題目;最後是在每個題目的解析,本書盡量以簡化扼要、貼近實際考試時可能的作答內容呈現,而不是將整個實務見解作為答案,提供讀者作答之參考。綜上,期待本書能讓讀者一方面掌握考試重點,一方面熟悉考試題型,讓您兼顧學科實力以及考試技巧。
作者簡介
歐啪司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筆者本身喜歡美食、旅行跟創作,現階段的夢想是吃遍美食,探索生活美好的事物,將來可能是開一間遊樂園般的民宿,或是一間民歌鄉土餐廳,你呢?別囿於現實的框框,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決定自己想要的模樣,多做一點夢,人生會更美好。
作者序
「如何才能在考試裡獲得高分?」這是筆者撰寫這本書的出發點,現實上,從小到大的學校生活,到出社會後的謀職,甚或是在職場裡的升遷機會,考試往往是作為評斷一個人能力的標準(雖然奇怪但或許卻也是較客觀的標準吧?!),也因為如此,各位讀者們不得不練就一身應對考試的好武藝。而眾所皆知,學科學得好並不完全等同於考試成績也跟著好,畢竟理解一門學科與是否能達到出題老師的要求本來就不是同一件事,再加上「刑法」這門科目博大精深,其中學說與實務見解存有歧異,學者間對於某些法學概念的意見又大相逕庭,因此,為了在茫茫考海之中能夠有效地幫助讀者理出一條較簡易且迅速達到目標的捷徑,所以才興起了撰寫這本書的動機。
國家考試題目日新月異,仔細觀察近十年來的題目,可以發現考試的重點其實不斷地改變。相較十幾年前的考題類型多以法條背誦或是法學概念的申論作為試題,近幾年的題目已經不再如此一成不變,而是以時事或實務操作上可能會遇到的情況作為試題,考題越來越靈活,所以在準備上,不宜只以選試科目的考古題複習,筆者會建議讀者更進一步地去閱讀比原本考科稍具困難、複雜性的題目,如此更可以訓練自己對於題目的敏感度,正因如此,所以雖然本書原意是設定給準備高普考考生的參考用書,但是本書中的題目仍有收錄一些三等考試或是高普考以外的考題,藉此讓讀者在將來面對考試時,方不至於被不曾接觸過的題型突襲了,希望本書能略盡綿薄之力,協助讀者有足夠的能量面對本科考試。
本書從編輯曉玉學姊邀稿迄今,實在因為諸事繁雜而一再拖遲,歷經編輯們無數次懇切地催稿後,筆者才終於將這本書生了出來,其中要再三感謝學稔的編輯們不厭其煩地來回校對以及排版,才能讓這本書順利產出^^”不過百密偶有一疏,書中或有疏漏之處,尚請讀者見諒並且不吝指教!
在準備考試的時候,偶爾會遇到瓶頸,壓力也較大,這都是考試的必經之路,建議讀者們,真的遇到不如意的事時,就放下手中的書,出去走走或是適當的休閒運動,好好調適一下心情,這對考試都是有幫助的!考海無涯,早日考上是岸,祝福各位讀者都可以順利通過考試,然後往人生下一個階段前進。
歐啪司
2017年9月
目錄
本科準備方法及本書使用方法 ‧01
CHAPTER.1 第1章 刑法解釋與應用
SECTION.1 罪刑法定原則 ‧1-3
1-1-1 罪刑法定原則定義【9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3
類似考題 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1-5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1題 ‧1-5
1-1-2 類推適用禁止【102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1-6
類似考題 91台北市基層三等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7
類似考題 97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1-8
類似考題 9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8
SECTION.2 時之效力 ‧1-10
1-2-1 時之效力【102 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3題】 ‧1-11
1-2-2 [示範]從舊從輕原則【103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4題】 ‧1-13
1-2-3 「行為時」法律變更【93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1題】 ‧1-15
1-2-4 空白刑法變更與從舊從輕原則【94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 題】 ‧1-16
類似考題 93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1-17
1-2-5 限時法之意義與效力【99高考一級暨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1-17
1-2-6 [示範]裁判確定後法律變更【92升官等簡任一般民政、安全保防民法及刑法第4題】 ‧1-18
SECTION.3 地之效力 ‧1-20
1-3-1 [示範]地之效力──屬人原則(一)【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21
1-3-2 [示範]地之效力──屬人原則(二)【102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1-22
類似考題 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1-24
1-3-3 地之效力──屬人原則、保護原則【91司特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刑法第3題】 ‧1-25
類似考題 100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1-26
類似考題 97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1-27
SECTION.4 外國裁判之效力 ‧1-28
1-4-1 [示範]外國裁判效力(一)【101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1-28
1-4-2 外國裁判效力(二)【94警特四等行政警察、水上警察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1-29
類似考題 94第二次地特法制刑法第4題 ‧1-30
類似考題 95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SECTION.5 各種犯罪類型 ‧1-33
1-5-1 親手犯(己手犯)【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1-33
1-5-2 接續犯與集合犯【100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34
類似考題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36
類似考題 100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3題 ‧1-36
1-5-3 繼續犯與狀態犯【98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2題】 ‧1-37
1-5-4 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98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4題】 ‧1-37
1-5-5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9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38
CHAPTER.2 第2章 不法構成要件
SECTION.1 因果關係 ‧2-5
2-1-1 [示範]因果關係判斷(一)【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5
2-1-2 [示範]因果關係判斷(二)【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3題】 ‧2-6
2-1-3 [示範]因果關係中斷(一)【9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8
2-1-4 [示範]因果關係中斷(二)【99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9
2-1-5 [示範]因果關係中斷(三)【99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2-10
類似考題 92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政風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1
類似考題 94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2
類似考題 10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2題 ‧2-13
2-1-6 [示範]因果關係之累積【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2-14
類似考題 9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6
2-1-7 [示範]擇一因果關係【98 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7
SECTION.2 客觀歸責 ‧2-19
2-2-1 [示範]容許風險(一)【102上校轉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2-19
2-2-2 [示範]容許風險(二)【102上校轉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2-21
2-2-3 [示範]降低風險【101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3題】 ‧2-22
2-2-4 [示範]容許信賴(一)【100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2-24
2-2-5 [示範]容許信賴(二)【97軍法官刑法第4題】 ‧2-27
2-2-6 自我負責【102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4題】 ‧2-29
SECTION.3 故意犯 ‧2-31
2-3-1 故意、動機、意圖之意義【97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2-31
類似考題 94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3題 ‧2-32
2-3-2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105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2-32
類似考題 94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1題 ‧2-33
2-3-3 [示範]故意之知與欲【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4題】 ‧2-34
2-3-4 [示範]累積故意【97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2-35
SECTION.4 過失犯 ‧2-38
2-4-1 未必故意、有認識過失與無認識過失【93司特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題】 ‧2-38
2-4-2 有認識過失與未必故意【98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39
類似考題 94第二次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41
2-4-3 [示範]有認識過失【100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2-41
2-4-4 過失犯與加重結果犯、未遂犯【97身心三等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43
2-4-5 過失犯實例【100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2-44
2-4-6 [示範]共同正犯過失犯(一)【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2-45
2-4-7 [示範]共同正犯過失犯(二)【97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47
2-4-8 [示範]過失未遂以有明文處罰為限【102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題】 ‧2-48
SECTION.5 加重結果犯 ‧2-51
2-5-1 加重結果犯之意義及要件【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2-51
2-5-2 加重結果犯與未必故意【100高考二級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1題】 ‧2-52
2-5-3 加重結果犯以基本行為既遂為前提【96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2-53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2-54
類似考題 96第二次警特四等行政警察、水上警察航海組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2-54
類似考題 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55
2-5-4 加重結果犯實例【93軍法官刑法第1題】
SECTION.6 構成要件錯誤 ‧2-58
2-6-1 [示範]等價客體錯誤【100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2-58
2-6-2 [示範]不等價客體錯誤【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2-59
2-6-3 [示範]打擊錯誤【99鐵特員級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2-60
類似考題 103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3題 ‧2-62
2-6-4 [示範]被教唆犯之客體錯誤【97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題】 ‧2-62
2-6-5 [示範]客體錯誤與因果歷程錯誤【96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2-64
2-6-6 [示範]因果歷程錯誤(一)【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2-65
類似考題 95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2-67
2-6-7 因果歷程錯誤(二)【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68
CHAPTER.3 第3章 違法性
3-0-1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及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97國防二等書記官刑法第2題】 ‧3-5
SECTION.1 依法令行為 ‧3-6
3-1-1 「依法令行為」之意義【91台北市基層三等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6
3-1-2 [示範]依法令行為──現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三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6
3-1-3 依法令之過當行為【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9
3-1-4 依法令行為──自助行為【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題】 ‧3-10
3-1-5 [示範]阻卻違法事由實例【102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12
SECTION.2 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 ‧3-15
3-2-1 命令之定義【97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3-15
3-2-2 依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一)【100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16
3-2-3 [示範]依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二)【101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3-17
3-2-4 依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三)【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3-18
類似考題 105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題 ‧3-19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2題 ‧3-20
類似考題 99高考三級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20
SECTION.3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3-22
3-3-1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93交通事業電信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3題】 ‧3-22
SECTION.4 正當防衛 ‧3-23
3-4-1 正當防衛之意義【98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3-23
3-4-2 正當防衛之要件【93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24
3-4-3 [示範]對物防衛【101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題】‧3-26
3-4-4 [示範]正當防衛要件審查【96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3-27
3-4-5 [示範]現在不法侵害與防衛手段【98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3-29
3-4-6 [示範]現在不法侵害【10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30
3-4-7 [示範]現在不法侵害──持續性危險【98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1題】 ‧3-32
3-4-8 [示範]針對「過去」侵害之防衛【94高考三級政風、法制刑法第3題】 ‧3-33
3-4-9 [示範]自動防衛設備【101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35
3-4-10 互毆(一)【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36
3-4-11 [示範]互毆(二)【98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38
類似考題 100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3-39
3-4-12 對於無責任能力人行使正當防衛(一)【94升官等薦任監獄官、書記官刑法概論第1題】 ‧3-40
3-4-13 [示範]對於無責任能力人行使正當防衛(二)【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41
3-4-14 [示範]權利濫用之禁止【103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3-42
3-4-15 [示範]必要性、權利濫用之限制【102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44
3-4-16 [示範]防衛過當【100軍法官刑法第1題】 ‧3-45
類似考題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47
類似考題 93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3題 ‧3-48
3-4-17 [示範]正當防衛、緊急避難【100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3-48
3-4-18 [示範]挑唆防衛【96第二次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3-50
SECTION.5 緊急避難 ‧3-52
3-5-1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區別【102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3-52
3-5-2 [示範]因正當防衛侵害第三人權利──主張緊急避難(一)【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2題】 ‧3-53
3-5-3 [示範]因正當防衛侵害第三人權利──主張緊急避難(二)【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55
3-5-4 [示範]因正當防衛侵害第三人權利──主張緊急避難(三)【93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題】 ‧3-56
3-5-5 緊急避難之衡平性【100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3-58
類似考題 95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59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3-60
類似考題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60
3-5-6 [示範]可歸責於行為人之侵害【103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1題】 ‧3-61
3-5-7 [示範]自招危難【102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3題】 ‧3-63
類似考題 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4題 ‧3-65
3-5-8 強制性緊急避難【102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65
3-5-9 緊急避難【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3-67
類似考題 94升官等薦任警察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69
類似考題 9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3-70
3-5-10 承擔特別義務之人【96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1題】 ‧3-71
3-5-11 [示範]為避免「不具刑法意義、過去」侵害行為之避難行為【101軍法官刑法第1題】 ‧3-72
SECTION.6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3-74
3-6-1 [示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教師懲戒權、承諾【100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3-74
SECTION.7 可罰違法性 ‧3-76
3-7-1 可罰違法性(一)【102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3-76
3-7-2 可罰違法性(二)【92高等檢定法務類刑法第1題】 ‧3-77
CHAPTER.4 第4章 罪責
SECTION.1 責任能力 ‧4-3
4-1-1 繼續犯之責任能力判斷時點【98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4-3
4-1-2 無責任能力(一)【97國防二等書記官刑法第1題】 ‧4-4
4-1-3 [示範]無責任能力(二)【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5
SECTION.2 原因自由行為 ‧4-7
4-2-1 原因自由行為之意義【9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7
類似考題 97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海岸巡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第1題 ‧4-8
4-2-2 [示範]故意原因自由行為【10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9
類似考題 9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0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1
類似考題 98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4-11
類似考題 102原民三等法制刑法第1題 ‧4-12
類似考題 97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2
4-2-3 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不作為犯【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2題】 ‧4-13
4-2-4 [示範]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一)【102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2題】 ‧4-14
4-2-5 [示範]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二)【100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4-16
類似考題 95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4-17
類似考題 9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18
類似考題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3題 ‧4-18
類似考題 98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4-19
SECTION.3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4-20
4-3-1 [示範]誤想避難【103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4-20
4-3-2 [示範]誤想防衛之意義【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22
類似考題 106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4-23
類似考題 101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海岸巡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第1題 ‧4-24
類似考題 96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4-24
類似考題 102原民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1題 ‧4-25
類似考題 92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政風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2題 ‧4-26
類似考題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4-26
SECTION.4 不法意識 ‧4-28
4-4-1 禁止錯誤之意義【105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2題】 ‧4-28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總則第1題 ‧4-28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警察行政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4-29
4-4-2 [示範]偶然防衛(一)【93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3題】 ‧4-30
4-4-3 [示範]偶然防衛(二)【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31
4-4-4 容許錯誤【93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4-33
CHAPTER.5 第5章 犯罪階段
SECTION.1 犯罪各階段 ‧5-4
5-1-1 犯罪之階段【96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5-4
5-1-2 預備犯與過失犯【96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5-4
5-1-3 既遂與未遂之判斷【96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5
5-1-4 陰謀與預備犯不適用於共同正犯【96升官等薦任警察等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7
5-1-5 未遂犯之處罰理由【92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事務管理民法概要及刑法概要第3題】 ‧5-9
5-1-6 未遂犯之定義與種類【97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5-9
SECTION.2 不能未遂 ‧5-11
5-2-1 不能未遂之意義及法律效果【98高考三級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11
類似考題 99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5-11
類似考題 97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12
類似考題 94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5-12
5-2-2 不能未遂之判斷【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5-12
5-2-3 [示範]不能未遂與普通未遂(一)【100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13
5-2-4 [示範]不能未遂與普通未遂(二)【94公路人員升資佐級晉員級政風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5-15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5-15
5-2-5 不能未遂之判斷──手段不能(一)【98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5-16
5-2-6 [示範]不能未遂之判斷──手段不能(二)【105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4題】 ‧5-17
5-2-7 [示範]不能未遂之判斷──客體不能【95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5-18
類似考題 100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5-19
類似考題 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5-20
5-2-8 [示範]迷信犯【92高等檢定法務類刑法第2題】 ‧5-21
5-2-9 [示範]不能未遂與迷信犯【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5-22
SECTION.3 中止未遂 ‧5-24
5-3-1 中止未遂之定義【96第二次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24
5-3-2 中止未遂與普通未遂之區別【94升官等薦任安全保防、政風刑法概論及刑事訴訟法概論第2題】 ‧5-24
類似考題 98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5-25
類似考題 99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25
5-3-3 [示範]中止未遂與普通未遂【99警特四等行政警察等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5-26
類似考題 101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4題 ‧5-27
5-3-4 [示範]中止未遂──未了未遂【100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5-28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5-29
5-3-5 [示範]中止未遂為個人解除或減輕刑罰事由【102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5-29
5-3-6 [示範]中止未遂──既了未遂【102升官等薦任廉政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5-32
5-3-7 準中止犯之要件【95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5-33
5-3-8 [示範]準中止犯(一)【103身心三等法制刑法第2題】 ‧5-34
5-3-9 [示範]準中止犯(二)【9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5-35
類似考題 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1題 ‧5-36
類似考題 98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1題 ‧5-37
類似考題 101軍法官刑法第2題 ‧5-37
5-3-10 [示範]共同正犯之準中止未遂【100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5-38
5-3-11 [示範]共犯之中止未遂【103原民四等法警刑法概要第1題】 ‧5-39
5-3-12 [示範]預備犯之中止未遂【101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3題】 ‧5-40
5-3-13 無效之中止行為【97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5-42
CHAPTER.6 第6章 正犯與共犯
SECTION.1 正犯與共犯區別 ‧6-4
6-1-1 正犯與幫助犯之區別【100高考三級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6-4
類似考題 98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6
類似考題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6
6-1-2 [示範]幫助犯與正犯之區別【105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2題】 ‧6-6
類似考題 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7
類似考題 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4題 ‧6-8
6-1-3 共同正犯與對向犯【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8
類似考題 93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6-9
6-1-4 [示範]共同正犯【105上校轉任廉政刑法及犯罪學第1題】 ‧6-10
6-1-5 [示範]預備犯不構成共同正犯【97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6-11
6-1-6 共謀共同正犯之定義與效力【93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2題】 ‧6-12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2題 ‧6-12
6-1-7 [示範]共謀共同正犯【9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13
類似考題 98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6-14
6-1-8 [示範]共同正犯之加重結果犯【105高考二級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1題】 ‧6-15
6-1-9 [示範]共同正犯──直接交互歸責原則【102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2題】 ‧6-16
類似考題 100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3題 ‧6-17
6-1-10 [示範]過失共同正犯【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3題】 ‧6-18
SECTION.2 間接正犯 ‧6-20
6-2-1 間接正犯之著手時點【94升官等簡任一般民政等民法及刑法第3題】 ‧6-20
6-2-2 正犯後正犯【94升官等簡任法制刑法第2題】 ‧6-20
6-2-3 間接正犯之定義與類型【9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21
6-2-4 [示範]間接正犯──利用他人構成要件不該當行為【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6-22
6-2-5 [示範]間接正犯──利用無責任能力之人【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6-23
6-2-6 [示範]間接正犯──利用他人過失行為【100高考二級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3題】 ‧6-24
SECTION.3 共犯 ‧6-26
6-3-1 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94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4題】 ‧6-26
6-3-2 共犯之分類、型態【102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題】 ‧6-26
類似考題 9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27
6-3-3 [示範]共同共犯【93高考三級法制、政風刑法第1題】 ‧6-28
類似考題 98升官等薦任警察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6-28
6-3-4 煽惑與教唆【98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29
類似考題 100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1題 ‧6-30
6-3-5 教唆犯之處罰理由【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3題】 ‧6-30
6-3-6 教唆犯之要件【93交通事業電信人員升資佐級晉員級政風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2題】 ‧6-31
6-3-7 陷害教唆之意義【99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1題】 ‧6-31
類似考題 94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6-32
6-3-8 [示範]陷害教唆實例【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題】 ‧6-32
6-3-9 [示範]輾轉教唆犯、陷害教唆【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6-34
6-3-10 與教唆意義相類之概念及意義【98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6-3-11 [示範]限制從屬原則【99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37
6-3-12 連鎖共犯【95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6-37
類似考題 96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6-38
6-3-13 [示範]教唆犯實例【102高考二級一般行政(一般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第4題】 ‧6-38
類似考題 93原民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4題 ‧6-40
6-3-14 教唆犯與幫助犯之競合【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6-41
6-3-15 未遂教唆【96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42
6-3-16 [示範]教唆未遂與未遂教唆【101高考二級司法行政(兩岸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第2題】 ‧6-43
6-3-17 [示範]未遂教唆(一)【102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第4題】 ‧6-44
6-3-18 [示範]未遂教唆(二)【95地特三等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45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6-47
6-3-19 被教唆者之預備行為【97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1題】 ‧6-47
類似考題 95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48
類似考題 95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6-49
類似考題 97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6-49
類似考題 95警察升官等行政警察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第2題 ‧6-49
類似考題 105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2題 ‧6-50
6-3-20 幫助之因果貢獻【106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題】 ‧6-50
6-3-21 幫助故意【99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51
6-3-22 [示範]幫助犯、緊急避難【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53
SECTION.4 共犯之錯誤與過剩 ‧6-55
6-4-1 [示範]被教唆者之過剩行為【95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6-55
6-4-2 [示範]被教唆者之加重結果【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2題】 ‧6-57
類似考題 96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4題 ‧6-58
類似考題 9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59
6-4-3 [示範]被教唆者之打擊錯誤【93高考三級法制、政風刑法第2題】 ‧6-59
類似考題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6-60
6-4-4 [示範]被教唆者之客體錯誤及過剩行為【10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6-61
類似考題 103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1題 ‧6-63
類似考題 94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4題 ‧6-63
類似考題 102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1題 ‧6-64
6-4-5 片面幫助【98司特三等觀護人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6-64
6-4-6 [示範]幫助犯──因果關係【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題】 ‧6-66
SECTION.5 純正身分犯 ‧6-68
6-5-1 純正身分犯【97上校轉任政風刑法及犯罪學第2題】 ‧6-68
6-5-2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6-69
6-5-3 [示範]純正身分犯實例【102原民三等法制刑法第4題】 ‧6-70
CHAPTER. 7 第7章 不作為犯
SECTION.1 (不純正)不作為犯 ‧7-3
7-1-1 純正不作為與不純正不作為【94升官等薦任法制刑法第1題】 ‧7-3
7-1-2 [示範]作為與不作為【100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7-4
7-1-3 「保證人地位」之意義【103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7-6
類似考題 94升官等簡任法制刑法第1題 ‧7-7
7-1-4 不作為之因果關係判斷【101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7-7
SECTION.2 保證人地位 ‧7-9
7-2-1 保證人地位──自願承擔保護義務【93升官等委任書記官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第4題】 ‧7-9
類似考題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0
7-2-2 [示範]保證人地位──特定共同體(一)【97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7-11
7-2-3 [示範]保證人地位──特定共同體(二)【10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1題】 ‧7-12
類似考題 96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7-13
類似考題 98高考三級法制、法律政風刑法第2題 ‧7-13
類似考題 100鐵特員級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7-14
7-2-4 [示範]保證人地位──危險共同體(一)【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5
7-2-5 [示範]保證人地位──危險共同體(二)【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類似考題 9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7
類似考題 101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7-17
類似考題 98升官等薦任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7-18
類似考題 9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7-18
SECTION.3 義務衝突 ‧7-20
7-3-1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一)【94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7-20
7-3-2 [示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二)【103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1題】 ‧7-20
CHAPTER.8 第8章 競合
8-1 想像競合之意義【92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8-4
8-2 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102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3題】 ‧8-4
8-3 行為數──接續犯【98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8-5
8-4 罪數之決定【94第二次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6
8-5 競合論【93身心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6
8-6 連續犯【93警特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2題】 ‧8-8
類似考題 95警特三等行政警察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8-9
8-7 不真正競合【9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8-8 定執行刑(一)【101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2題】 ‧8-10
8-9 定執行刑(二)【100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11
類似考題 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8-13
8-10 定執行刑(三)【101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8-14
CHAPTER.9 第9章 刑罰論
SECTION.1 刑之種類 ‧9-4
9-1-1 刑罰種類【98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9-4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員級晉高員級事務管理民法概要與刑法概要第4題 ‧9-5
9-1-2 主刑──死刑【94第二次地特三等法制刑法第2題】 ‧9-5
9-1-3 從刑──褫奪公權【94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9-6
SECTION.2 刑之適用── 刑罰加重減輕事由、自首及累犯 ‧9-8
9-2-1 刑總得減輕事由【92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1題】 ‧9-8
9-2-2 [示範]刑罰減輕、自首【97第二次司特四等書記官等刑法概要第3題】 ‧9-9
9-2-3 自首之要件【100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1題】 ‧9-10
類似考題 95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9-12
9-2-4 辯護權之行使無礙自首成立【95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9-13
9-2-5 未發覺之罪包括不知行為人為何人【105身心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刑法概要第1題】 ‧9-14
9-2-6 [示範]自首後之犯罪無自首之減輕事由【102普考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3題】 ‧9-16
9-2-7 自首【98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9-17
9-2-8 [示範]累犯要件【98升官等薦任矯正、法制刑法第1題】 ‧9-18
9-2-9 擬制累犯【94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3題】 ‧9-19
9-2-10 [示範]過失犯不構成累犯【101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題】 ‧9-20
類似考題 96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2題 ‧9-21
9-2-11 刑法第57條量刑基準【92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4題】 ‧9-21
SECTION.3 刑之執行──易刑、緩刑、假釋 ‧9-23
9-3-1 社會勞動之目的與內容【98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9-23
9-3-2 易科罰金【99普考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9-24
9-3-3 緩刑之立法目的【97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2題】 ‧9-25
9-3-4 緩刑之要件【95原民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3題】 ‧9-26
類似考題 96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士級晉佐級政風刑法大意第4題 ‧9-27
9-3-5 緩刑與褫奪公權之執行【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4題】 ‧9-28
9-3-6 假釋之要件及目的【94地特三等法制、政風刑法第2題】 ‧9-29
類似考題 93原民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1題 ‧9-29
9-3-7 假釋之判斷及執行期間之計算【96地特四等法律政風刑法概要第3題】 ‧9-30
9-3-8 假釋要件、保安處分【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SECTION.4 追訴犯罪與刑之執行的障礙 ‧9-33
9-4-1 行刑權時效【101調特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4題】 ‧9-33
類似考題 92調特三等調查工作組刑法總則第4題 ‧9-34
9-4-2 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起算【95軍法官刑法第2題】 ‧9-34
9-4-3 行刑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97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3題】 ‧9-36
9-4-4 行刑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之法律效果【9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9-37
SECTION.5 保安處分 ‧9-38
9-5-1 保安處分之種類與目的【93高考三級觀護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9-38
9-5-2 刑罰與保安處分之區別【94基警四等行政警察刑法概要第3題】 ‧9-39
9-5-3 禁戒處分【96第一次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第2題】 ‧9-41
9-5-4 強制工作保安處分【94身心四等書記官刑法概要第2題】 ‧9-42
SECTION.6 沒收 ‧9-43
9-6-1 沒收之定義【101高考二級法制刑法第1題】 ‧9-43
9-6-2 沒收【10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9-43
9-6-3 犯罪所得之沒收【105司特、調特三等觀護人、偵查實務組等刑法第1題】 ‧9-45
附論 解題方程式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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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