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實務最前線民法X民訴
77折323元420
書號 : 9DA12
編/著者 : 周瑜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5-06-02
ISBN : 9786269953264
書系 : 考前總複習
版別 : 5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280頁
參考分類(CAT) : 總複習(最前線系列)
  •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精選近年最高法院裁判,以條文體系分類排列,將其中可能命題的潛在爭點萃取而出。為達到考前複習之功效,除對於爭點進行整理、分析外,亦一併介紹與爭點附連的重要基本概念、法條,適時以表格呈現,並延伸更多思考,幫助讀者們於短時間內掌握近期熱門考點。
包括:
●裁判要旨
 摘要最高法院裁判重點,快速掌握實務見解
●法條速覽
 涉及法條一網打盡,一併複習條文概念
●爭點說明
 點出判決所涉考點,解析實務與學理各方說法
 
《精選實務》
表見代理之本人責任、拍賣最高限額抵押物裁定之執行力客觀範圍、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寵物被害之非財產上損害、特留分扣減權之除斥期間起算時點、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袋地通行權之訴與合一確定、未成年子女在家事程序之正當程序保障……等
 
 
【作者簡介】
周瑜
瑜理法律事務所 律師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碩士
台大法律系財法組學士
 
 
【序】
五版序
 
  本書得以再版,謝謝學稔團隊細心安排與用心校稿。
  本次再版調整了部分過去版次內容,也新增數則最新實務見解。
  期許考生能藉由本書,快速獲取考前資訊,減少查找裁判的勞力、時間與費用。
  敬祝大家考試順利! 
 
周瑜 2025.05
 
 
【目錄】
.民法總則編
1 交易相對人之特定;借名登記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2號判決 
2 人格權除去侵害請求權不受時效限制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77號判決 
3 社團總會普通決議有無出席人數限制?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33號判決 
4 意思表示不成立、意思表示有瑕疵與意思表示不合致之區別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400號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431號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 
5 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53號判決 
6 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是否得拒絕承認該無權代理行為?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283號判決 
7 表見代理之本人責任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22號判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67號判決 
8 消滅時效─民法第128條之起算方式 -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39號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再字第47號判決 
9 消滅時效─時效抗辯權與誠信原則 -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9號判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判決 
 
.民法債編.
1 經由第三人媒介意思表示是否成立分管契約?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91號判決 
2 不當得利;使用借貸契約債權物權化?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51號判決 
3 不當得利─利益型態變更與消滅時效計算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4 不當得利與扶養義務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028號判決 
5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範圍與不當得利返還範圍之比較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 
6 侵權行為─法人單獨侵權責任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 
7 侵權行為─物之使用利益喪失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
8 侵權行為─民法第197條規定「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之起算方式 -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254號、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007號判決 
9 侵權行為─故意侵權行為與與有過失原則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94號判決 
10 侵權行為之態樣以及時效起算時點、消滅時效權利濫用;舉證責任之轉換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判決
11 侵權行為─往來交易安全義務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48號判決 
12 侵權行為──詐欺他人訂立契約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50號判決 
13 侵害名譽權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號判決 
14 侵害名譽權─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之作為義務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5號判決 
15 被遺忘權之發展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344號判決 
16 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與有過失 -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927號判決 
17 何謂詐害債權?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618號判決 
18 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認定與無效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6號判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認定)、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72號判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無效) 
19 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3號判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裁定 
20 懲罰性賠償金之損害額是否包括非財產上損害?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 
21廣告內容是否成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 
22寵物被害之非財產上損害 -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消上易字第16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判決 
23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競合;消費者保護法之保護對象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15號判決 
24民法第227條之2之性質與權利行使期間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54號判決
25約定排除調整條款之效力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1號判決
26預示拒絕給付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0號判決 
27出租人瑕疵擔保責任之判斷時點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52號判決 
28推定租賃關係之給付租金期間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13號判決 
29債權物權化公式之最新發展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21號判決 
30民法第495條損害賠償範圍以及要件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75號判決
31承攬法律關係之過失相抵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9號判決
32違約金適用民法第514條時效?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38號判決 
33借名登記之內、外關係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判決
 
.民法物權編
1善意受讓制度的侷限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61號判決
2民法第796條之1越界建築;不當得利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31號判決
3袋地通行權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68號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15號判決 
4民法第793條之適用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判決
5違反優先承購權通知義務之損害賠償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大上字第2169號裁定 
6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
7法定地上權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51號判決 
8讓與擔保與借名登記之不同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32號判決
9 金融機構(債務人)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是否須告知質權人其將來可能行使抵銷權,始得行使抵銷權?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判決 
 
.民法親屬繼承編
1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 -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  號判決
2終止姻親關係 -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簡抗字第79號裁定、最高法院112年度台簡抗字第106號裁定
3收養之要件;舉證責任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4號判決
4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之收養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719號裁定
5強制認領生父之主觀意思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
6監護人之代理權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90號判決 
7民法第1069條但書之限縮解釋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80號判決
8代位撤銷拋棄繼承或遺產分割協議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
9死因贈與相關爭點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21號裁定
10撤銷贈與權之性質與繼承 -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家上更1字第5號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87號判決 
11撤銷遺贈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 
12遺囑信託 -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上字第393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重家上字第5號判決 
13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額之酌減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判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817號判決
14特留分扣減權之除斥期間起算時點 -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403號判決
 
.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1共同被告之國際審判管轄權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084號裁定、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693號裁定
2客觀訴之合併與專屬管轄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51號裁定
3管委會之當事人適格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判決
4公同共有關係之當事人適格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00號判決
5拒絕成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共同原告之後續程序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893號裁定
6袋地通行權之訴與合一確定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31號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556號裁定 
7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 -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字第418號判決
8反訴之當事人適格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 
9爭點效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51號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7號判決
10爭點簡化協議之對象與合意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29號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17號判決 
11辯論主義與事案解明義務 -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86號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66號判決
12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26號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63號判決 
13第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29號判決 
14拍賣最高限額抵押物裁定之執行力客觀範圍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1069號裁定 
15任意訴訟擔當之再審當事人適格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57號裁定
16撤銷不當保全程序之損賠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87號判決
17離婚事件所適用之法理;身分訴訟之判決效力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判決
18家事訴訟事件反請求之被告適格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02號判決
19未成年子女在家事程序之正當程序保障 - 111年憲判字第8號【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66號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簡抗字第304號裁定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1、新學林出版的書籍已設2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