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必考熱區─物權法
77折270元350
書號 : 9DA01
編/著者 : 張璐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16-08-09
ISBN : 9789862955925
書系 : 實務必考熱區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25開 292頁
參考分類(CAT) : 實務必考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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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筆者精選物權各重要議題所涉的實務見解,並由此而入,剖析學者見解與實務見解的異同。甚至進一步的,釐清個案的法律關係與法律適用,而不僅是抽象的法律見解論述。以淺顯易懂的文字筆觸,幫助讀者瞭解重要實務爭議,省去讀者自行篩選、釐清和比較的時間,透過一開始的爭點讓讀者經由問題學習,並且於其後更有觀念解析幫助讀者釐清物權法重要概念。

完全精選
大法官解釋、司法院解釋
判例、判決、裁定
民庭總會決議
法律問題

作者介紹
張璐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民事法組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學組考試及格
執業律師

來自彰化農村,自北上就讀大學後,已伏居台北近13年。儘管難以真正喜歡台北,但無可否認的,她卻是我最為熟悉的環境之一。近半的真實人生在此上演,開閉多種的身分轉換,遭遇此前未曾有的迷惘困惑及抗爭。寫作本書的同時,因著至親的離去,常難以自抑的回望彼時一路而來的足跡。發現自己並未如自己所以為的,離家那樣遠。
希望本是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故鄉》/魯迅
這是我的第三本書,書中資料的蒐整,橫跨了整個約莫六年的教學生涯。這其中,每月固定的協助指導教授篩選最高法院值得參考的裁判,註記裁判裡所呈現的重要法院見解。實務見解如何面對實際生活裡所生的各式法律問題、法院重要法律意見的變遷,在這樣的工作裡,具體而微的呈現在眼前。當然,其中更為重要的,是每個個案背後當事人的處境。畢竟這曾是牽引我捨棄向來喜愛的刑事法,轉而投入民事法學領域的重要契機。
較為密集書寫的時間則約莫在今年的4到6月間。這段時間裡,我經歷至親驟逝,自己的身體也出問題,確定得進行脊椎手術。這本書的完成,是我一邊感受著神經壓迫所帶來的麻痺感—那時而劇痛麻木讓人難以忍受,換盡各種姿勢,終究只能選擇放棄對抗;時而又像是些微醉酒後,觸覺遲鈍的皮膚,「微醺的神經」,我如此稱呼它,一邊敲著鍵盤寫作完成的。
準備國家考試的過程,需要的或許是遠勝過我的意志力和毅力。無論是初次準備或已落榜多次,準備的過程裡,似乎都很難不面臨一種「花了這樣長的時間但卻一事無成的失望」。迷失在成堆的書籍裡,不知所措,甚至逐漸失去希望。但希望本是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讀書也是。從來不會有什麼樣的天啟會突然顯現,只有經年累積之後的體悟。有些人悟得快了些,有些人慢了點,如是而已。
雖然有全書體例的限制,在寫作本書的過程裡,我仍無數次想像,究竟走在這條荊棘之路上的人們會需要什麼樣的書。庸俗的套句波赫士所說的「我也會想要聽到他們的聲音。有的時候我還會訓練自己模仿他們的聲音,為的就是希望自己也能夠有跟他們一樣的思考方式。他們總是與我同在。」
你們總是與我同在的。支持我突破自己思維的限制,更貼近你們的需要。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文郡的細心校正,不辭勞苦的作業到晚間9點多。也謝謝她和曉玉忍受我的任性,擅自更動部分體例及寫作風格。當然,也必須感謝學稔出版社,答應我更為任性的要求—以再生紙張印製本書。在現今的圖書市場裡,為求書籍醒目、搶眼,莫不追求無比精美的印刷方式、紙張。雖然更為精緻潔白,但那樣的紙張價格甚至比起再生紙張低廉。而我卻反於成本及市場的考量,任性又專斷的要求出版社改用再生紙張印製。更感謝他們在我提出願意負擔因此而增加的製作費用時,慷慨的表示將吸收額外的成本。也不製作大家早已習以為常,一本本書都穿戴於身的閃亮書腰。儘管為了倉儲保存的現實理由考量,封面仍無可避免的必須上光。雖然再生紙張不會如此明亮,而有一點點的暗沉,但相信那不致影響閱讀。若讀者曾經感受到因此而來的閱讀不適,也請你能原諒我這樣的小小任性,而不至於感覺不受尊重。
張璐
2016年7月
目次
PROLOGUE 前言
CHAPTER 1 物權編與民法總則、債編之連結
section 1 物權編與民法總則 PP-1-2
UNIT 1 客體之界定 PP-1-2
物、獨立性、動產、不動產、從物
UNIT 2 物權行為 PP-1-5
物權行為獨立性、物權行為無因性
section 2 物權編與債編 PP-1-9
UNIT 1 作為債之履行行為的物權行為 PP-1-9
物權與債之關聯性
UNIT 2 作為債之擔保的物權 PP-1-10
物權與債之關聯性、擔保物權
CHAPTER 2 物權編之基本原則與物權之效力
section 1 物權法之基本原則──自由與效率之平衡 PP-2-2
section 2 物權之效力 PP-2-3
UNIT 1 排他效力 PP-2-3 排他效力
UNIT 2 優先效力 PP-2-5 優先效力
UNIT 3 追及效力 PP-2-7 追及效力
PART1通則及所有權
CHAPTER 1 通則
section 1 物權法定原則 P1-1-2
UNIT 1 物權法定原則 P1-1-2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2040號判例(不再援用)
物權法定原則、類型強制、類型固定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 P1-1-5
UNIT 1 公示原則──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P1-1-5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2322號判例
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1534號判例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2414號判例
書面要式、登記
UNIT 2 公示原則──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P1-1-8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2024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454號判決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134號判例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016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1039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判決
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UNIT 3 公示原則──違章建築相關問題 P1-1-12
最高法院67年度第2次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1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23號判決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575號判決
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613號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18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27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41號判決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請求權之類推、第三人異議之訴
UNIT 4 善意取得──不動產善意取得1 P1-1-22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41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9號判決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165號判決
信賴登記、善意取得
UNIT 5 善意取得──不動產善意取得2借名登記 P1-1-27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51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5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164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借名登記、所有權人之認定、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有權處分、無權處分
UNIT 6 善意取得──動產善意取得 P1-1-33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30號判例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704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336號判決
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無重大過失善意、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
CHAPTER 2 所有權
section 1 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P1-2-2
UNIT 1 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P1-2-2
最高法院82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1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99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0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061號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71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78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389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51號判決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04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2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207號判決
物上返還請求權、登記名義人、占有狀態之認定、無權占有
section 2 不動產所有權 P1-2-16
UNIT 1 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 P1-2-16
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949號判例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1584號判例
最高法院54年度第1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5
不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登記請求權
UNIT 2 時效取得──地上權時效取得 P1-2-20
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4195號判例
釋字第451號解釋
釋字第408號解釋
釋字第291號解釋
地上權取得時效、耕地、自己共有土地之地上權取得時效
UNIT 3 相鄰關係──鄰地通行權 P1-2-27
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947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48號裁定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02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05號判決
非任意行為所致袋地、裁判分割
UNIT 4 相鄰關係──越界建築 P1-2-32
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1799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800號判例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634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937號判決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103號判決
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701號判例
越界建築、無權占有
UNIT 5 區分所有 P1-2-36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50號判決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553號判決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199號判決
專有部分、停車位
section 3 動產所有權 P1-2-43
UNIT 1 動產所有權 P1-2-43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42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56號判決
添附、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
section 4 共有 P1-2-49
UNIT 1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1共有物之用益 P1-2-49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949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5號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3495號判例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803號判例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198號判決
最高法院74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定3
共有物之用益、未得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共有物特定部分
UNIT 2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2應有部分之處分 P1-2-54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1479號判例
釋字第141號解釋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113號判例
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94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3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4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32號判決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529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14號判決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1號判例
最高法院68年度第5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3
應有部分自由處分、優先購買權
UNIT 3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3共有物之處分 P1-2-62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796號判決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3267號判例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2561號判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70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333號判決
最高法院78年度第12次民事庭會議1
共有物之處分、一致決原則、多數決之例外、不同意共有人之救濟
UNIT 4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4共有物之管理 P1-2-67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8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45號判決
釋字第349號解釋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50號判決
分管契約、管理行為、多數決原則
UNIT 5 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之內部及外部關係5共有之外部關係 P1-2-73
司法院院字第1950號解釋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661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611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07號判決
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債權請求權之行使
UNIT 6 分別共有──共有物之分割1共有物之分割自由 P1-2-77
最高法院29年台上字第1529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970號判例
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2431號判例
釋字第358號解釋
最高法院69年度第1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共有物分割、分割自由、不分割協議
UNIT 7 分別共有──共有物之分割2共有物之分割方法 P1-2-80
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2688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849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91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676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第6次民事庭會議2
協議分割、裁判分割
UNIT 8 分別共有──共有物之分割3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P1-2-85
釋字第671號解釋
共有物物上擔保之處理
UNIT 9 公同共有 P1-2-88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0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1
公同共有人對外之權利行使
PART 2 限定物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CHAPTER 1 用益物權
section 1 地上權 P2-1-2
UNIT 1 地上權 P2-1-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9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5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970號判決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777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17號判決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2623號判例
裁判定地上權存續期間、地租約定之對抗效力
section 2 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典權 P2-1-11
UNIT 1 農育權 P2-1-11 農育權
UNIT 2 不動產役權 P2-1-12
不動產役權
UNIT 3 典權 P2-1-14
典權、絕賣條款
CHAPTER 2 擔保物權
section 1 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 P2-2-2
UNIT 1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特性1發生上從屬性 P2-2-2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535號判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4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9號判決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2432號判例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3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679號判決
從屬性、將來債權之抵押權擔保、抵押權借名登記、登記債權人與真正債權人不同一
UNIT 2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特性2物上代位性 P2-2-11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34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00號判決
物上代位性、保險金、賠償金、補償費
UNIT 3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效力1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 P2-2-14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95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59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98號判決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967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470號判決
抵押權被擔保債權、法定遲延利息、約定利息、登記
UNIT 4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效力2抵押權效力所及標的物範圍 P2-2-19
司法院院字第151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53號解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85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452號裁定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77號判決
抵押標的物、從物、從權利
UNIT 5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效力3抵押權之次序 P2-2-25
抵押權之次序權
UNIT 6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1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 P2-2-27
最高法院51年台抗字第269號判例
最高法院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117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台抗字第352號判例
釋字第304號解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909號裁定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02號判決
最高法院86年台抗字第588號判例
併付拍賣
UNIT 7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2流抵契約 P2-2-35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9號
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58號判決
流抵契約、流抵契約登記之效力
UNIT 8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3法定地上權 P2-2-42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273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78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447號判例
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1303號判例
法定地上權、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上建築物同屬一人
UNIT 9 普通抵押權──抵押權之實行4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P2-2-50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204號判決
物上保證及人保之分擔、單一責任、群團分擔、個別分擔
UNIT 10 普通抵押權──共同抵押 P2-2-55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693號判例
共同抵押、抵押權人自由選擇權、債務人優先分擔、分擔額之計算
UNIT 11 最高限額抵押權 P2-2-61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0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1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99號判決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065號判例
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最高限額、本金最高限額、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
section 2 非以不動產為標的──質權、權利質權、留置權 P2-2-67
UNIT 1 動產質權 P2-2-67
動產質權、轉質
UNIT 2 權利質權 P2-2-70
權利質權、可讓與之權利
UNIT 3 留置權 P2-2-72
留置權、牽連關係
section 3 讓與擔保 P2-2-73
UNIT 1 讓與擔保 P2-2-73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04號判例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334號判決
讓與擔保
APPENDIX實務見解錦囊
section 1 通則 PA-2
UNIT 1 物權變動 PA-2
UNIT 2 違章建築 PA-3
UNIT 3 善意取得──不動產善意取得1一般案型 PA-4
UNIT 4 善意取得──不動產善意取得2借名登記 PA-5
UNIT 5 善意取得──動產善意取得 PA-6
section 2 所有權 PA-7
UNIT 1 物上返還請求權 PA-7
UNIT 2 不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1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PA-9
UNIT 3 不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2時效取得地上權 PA-10
UNIT 4 不動產所有權──相鄰關係1通行權 PA-11
UNIT 5 不動產所有權──相鄰關係2越界建築 PA-12
UNIT 6 不動產所有權──相鄰關係3區分所有 PA-13
UNIT 7 共有──分別共有1共有物之用益 PA-14
UNIT 8 共有──分別共有2應有部分之處分 PA-15
UNIT 9 共有──分別共有3共有物之處分 PA-16
UNIT 10 共有──分別共有4共有物之管理 PA-17
UNIT 11 共有──分別共有5共有之對外關係 PA-18
UNIT 12 共有──分別共有6共有物之分割 PA-19
UNIT 13 共有──公同共有 PA-21
section 3 地上權 PA-22
UNIT 1 地上權 PA-22
section 4 抵押權 PA-24
UNIT 1 抵押權之特性 PA-24
UNIT 2 抵押權之效力—被擔保債權範圍 PA-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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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