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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
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
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
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
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
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
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七、114年上榜生們大力推薦
榮獲114年地政士榜首、榜眼,以及超過百位地政士與高普考上榜生真心推薦,公認最實用、最值得信賴的地政民法解題神書!
【作者簡介】
李晨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
學稔地政民法講師
華強地政民法講師
思法人數位出版有限公司民法講師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法律講師
李思漢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序】
二版序
一、第二版修改了什麼東西?
(一)前版錯誤修正
本書進行全方位校對,修正前版錯字、段落與引註標號錯位問題。
(二)架構優化與內容增修
1.【申論題解題技巧】章節,新增「如果時間不足,該如何取捨三段論法?」說明,解決考場當下沒時間完整作答的狀況。
2.新增多處【TIPS】,將筆者這半年新體悟、新想法,具體化為實用的「個人私房答題心得」。
3.新增多題的【三段論法簡化版本】,示範時間不足時如何取捨論證層次。
4.潤飾多章【必備法條回顧】,重新統整核心條文與關鍵字句,協助讀者背誦。
(三)新增題目共15題
1.總則編
(1)113 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2)114 年高考地政第1題
2.債編
114 年地政士第1題
3.物權編
(1)108 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2)109年地政士第2題
(3)111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4)111年普考地政第4題
(5)113 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6)114 年地政士第1題
(7)114 年地政士第2題
(8)114 年普考地政第1題
(9)114 年普考地政第 3 題
(10)114 年地政士第3題
(11)114年高考地政第2題
4.繼承編
114 年高考地政第3題
(四)小彩蛋:新增的梗(有其他有趣的梗歡迎私訊我,三版再來新增)
1.關公都點頭的大展鴻圖
2.胡爸拔的開心開心開心、超扯超扯超扯舞
3.帥好帥,腹肌有八塊的上車舞
4.堅哥的從從容容、游刃有餘歌曲
二、第二版的小小心得
(一)書籍出版這半年的心路歷程
1.這本書在今年三月出版,不到一個月首刷就售完,二刷也在短短幾週內全數售空。據出版社說,是近年少見的新書紀錄。那段時間,常常有人在社群上貼文留言「願意高價徵求《題型破解-民法概要(地政)》」,看到那些留言我都很想親自去回:「欸我這裡有阿,賣你一本7折就好」。如果問我看到這個銷量會不會感到意外?老實說,並不太會。因為這本書,確實是我傾盡120%心力、專門為地政考生量身打造的民法解題書,我相信它能成為市場上最實用、最貼近考生需求的選擇。
2.很多班內的同學在網路上說:「民法終於不再那麼可怕」、「原來這樣就能寫出申論題」、「看了這本書,才知道民法該怎麼準備。」「真的是相見恨晚」等等。此外,114年地政士榜首、榜眼,以及上百位地政士與高普考上榜生,也都肯定這本書帶來的幫助。出版後收到這些回饋,更讓我確信自己該持續寫出更好的作品,陪伴讀者在學習上少走一點冤枉路。
3.今年放榜後,也陸續看到一些來自其他補習班的同學在社群平台上,主動推薦這本書。真的很開心就算沒上過我的課,大家仍能透過這本書掌握民法的準備技巧。希望未來我能成為大家在準備民法上的「公約數」—不論你來自哪個山頭(笑死),都能在這本書裡找到民法學習上的樂趣與方向。
4.當然,我也重新審視初版的內容。看到錯字、或是覺得可以寫更好的地方,就會很想立刻動手改。這半年,我幾乎是邊教邊修、邊想邊改,希望趕在二版裡,把這些改進都做到位,讓讀者拿到的不只是更新,而是更完整、更成熟的2.0版本。
(二)感謝的人們與自我勉勵
1.這半年除了改稿、授課與處理案件,我的人生也進入另一個階段—我離開了待了快三年的台北,決定回到故鄉台南開業,成立自己的事務所。無論是律師還是講師的身分,我始終全力以赴。每一次開庭、每一份訴狀、每一次課前備課、每一本書的出版,都是我反覆雕琢、用心堆疊的成果。
2.常有朋友問我:「你接這麼多案子、又要教書、每天忙到深夜,燃燒自己到底是為了什麼?」我想,答案其實很單純—我真的喜歡「幫助別人」的感覺。不論是當事人還是學生,只要我的努力能讓他們的人生多一點改善、多一分方向,那就是我繼續往前走的理由。也正是在這些過程裡,我不只陪伴他們成長,我也一點一滴地成長茁壯。
3.謝謝這些日子陪伴我一起成長的同學們;感謝柔彣主編一路以來的包容及翊寧責編在校稿上的細心,讓這本書能更完善地呈現;特別感謝華強老師一路上的照顧,無論在教學、訴訟案件上的合作,都給了我許多啟發與鼓勵。
4.最後,謝謝我自己這麼努力地活著,仍保持著對法律與教學的熱情,希望能帶給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更多的力量。祝福每一位考生,都能早日走到屬於自己的時區。
李晨
2025年10月27日凌晨3點20分
於 李思漢律師事務所奮鬥中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Chapter 1法律行為
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一)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匆匆容容、游刃有餘的高三生—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二)
【11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21
◎題型 1-1-6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5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30
◎題型 1-1-7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7
◎題型 1-1-8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 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43
▲Try again 【113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0
◎題型 1-1-9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 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6
◎題型 1-1-11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9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62
◎題型 1-1-12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64
◎題型 1-1-13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9
◎題型 1-1-14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 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73
第三節 處分權 ‧1-1-78
◎題型 1-1-15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3
◎題型 1-1-16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7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4
第四節 代理 ‧1-1-95
◎題型 1-1-17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01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題型 1-1-18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5
◎題型 1-1-19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9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5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6
Chapter 2 消滅時效
◎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 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一)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二)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2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題型 1-2-4 帥好帥,甲、乙土地分兩塊,好挖賽—消滅時效與共有物分割
【114年地政士第1題】 ‧1-2-26
第二編 債編
Chapter 1 債之發生
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
【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 債各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一)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二)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三)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9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二)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
Chapter 1 所有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4
◎題型 3-1-3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8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9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
【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8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
【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2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6
◎題型 3-1-7 創業失敗後的第二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違法轉租與占有連鎖
【114年地政士第2題】 ‧3-1-47
◎題型 3-1-8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
【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54
◎題型 3-1-9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
【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57
▲Try again 【108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62
◎題型 3-1-10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地上權
【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6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9
▲Try again 【113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70
◎題型 3-1-11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71
◎題型 3-1-12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73
◎題型 3-1-13 違章建築的三面關係—所有權不破租賃與違章建築
【114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76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85
◎題型 3-1-14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97
◎題型 3-1-15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102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106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07
◎題型 3-1-16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08
◎題型 3-1-17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113
◎題型 3-1-18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11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21
◎題型 3-1-19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22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24
▲Try again 【114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5
第四節 共有 ‧3-1-130
◎題型 3-1-20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49
◎題型 3-1-21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51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57
◎題型 3-1-22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一)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8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63
◎題型 3-1-23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二)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64
◎題型 3-1-24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69
◎題型 3-1-25 開心開心開心,超扯超扯超扯終於可以結束共有關係—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111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176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2題】 ‧3-1-184
▲Try again 【111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85
◎題型 3-1-26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一)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87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3題】 ‧3-1-191
◎題型 3-1-27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二)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93
▲Try again 【113年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 ‧3-1-198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200
◎題型 3-1-28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三)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201
◎題型 3-1-29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204
◎題型 3-1-30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7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212
Chapter 2 抵押權
◎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5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一)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7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二)
【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
【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
【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
【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
Chapter 3 地上權
◎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2
◎題型 3-3-3 進化版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租調整與地上權終止
【114年地政士第3題】 ‧3-3-15
◎題型 3-3-4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21
第四編 親屬
Chapter 1 婚姻關係
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一)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二)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三)
【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
【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
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一)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二)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
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同時死亡判斷
【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
【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
【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Try again 【114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40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4
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
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一)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二)
【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
【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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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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