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PLUS題型破解
77折593元770
書號 : 9CC16
編/著者 : 強尼修訂;強尼、薩米編著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5-01-01
ISBN : 9786269935239
書系 : 題型破解
版別 : 2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624頁
參考分類(CAT) : 題型破解
-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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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1.題目收錄完整,適用於各類考試。
2.文章引註確實,解題素材來源一目瞭然。
3.題型分析精確,解題不再迷航於冗長題目。
4.參考擬答詳細,使考生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不再只是在考卷上單純背誦。
5.解題提醒豐富,透過註腳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使考生面對不同題型及爭點時仍可游刃有餘。
【作者簡介】
強尼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法組榜眼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律師高考及格
薩米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法組榜首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序】
二版序
普天同慶,本書迎來第一次改版!在此先對過去這一年來支持本書或對本書提出指教的讀者們致上最高的感謝之意,這些意見都是本書得以繼續更新的動力!遙想(?)去年後半年,筆者沒日沒夜的解題,有時候還會因為意見不同而差點吵起來,著實是十分充實的一段時光。今年,筆者在去年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收錄了最新的113年司律考題及兩題台大法研所刑法組的最新試題,希望幫助同學了解最新的國考及研究所考試趨勢。以113年司律考題為例,可以發現這次考題需要開立相當多的罪名標,在有限的考試時間內作答的難度隨之被大幅提高;因此,在答題時,熟悉各罪的爭點並簡要地在考卷上呈現便成為得分重點。而在筆者的觀察下,不少爭點在筆者一版收錄的題目中都已經有所介紹,相信若有把這些題目都把握下來的考生應該都能獲得不錯的分數。此外,從這樣的出題風格,我們或可猜測國家考試逐漸傾向於提高題目內的爭點數;若是如此,則提升各個爭點的掌握度即成關鍵。而對於本書來說,本書在二版同樣秉持著「寧可多寫」的心態,讓同學們可以更了解每個爭點的細節,使同學們可以在考場上順利地轉化成自己的語言,成為有生命力的答案。
在二版序的尾聲,筆者仍舊要老套但真誠地祝福一下正在閱讀這頁的考生們都能健康且順利地完成各自的考試;在有餘裕時也請多陪伴家人、愛人及朋友,別忘了這些人始終是自己考試或做任何事的最強後盾。最後的最後,預祝大家聖誕節、新年快樂,也恭喜我們成為2024年第3屆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的世界冠軍!!
強尼
2024年12月14日
【目錄】
解題說明 ‧1
Chapter 1 構成要件
題型 1-1. 打擊錯誤、第三人介入因果歷程、過失致死
【108東吳第1題】 ‧1-2
題型 1-2. 結果提前發生【許恒達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1-6
題型 1-3. 結果延後發生【104地特法制第1題】 ‧1-11
Try again 結果延後發生【103 書記官第1題】 ‧1-14
題型 1-4. 反常因果歷程、因果歷程錯誤、不具第272條身分之人與具身分之人共同犯第271條之處理
【109北大第4題】 ‧1-15
題型 1-5. 容許/非容許風險、主觀歸責理論、防衛手段
【112台大A卷第2題節錄】 ‧1-19
題型 1-6. 空白構成要件填補規範之錯誤
【筆者自擬】 ‧1-25
Chapter 2 違法性
第一節 正當防衛 ‧2-2
題型 2-1-1. 現在性、主觀歸責理論【110台大A卷第2題節錄】 ‧2-2
Try again 現在性【110東吳第2題】 ‧2-7
題型 2-1-2. 防衛情狀判斷時點、不法侵害
【103政大第3題】 ‧2-8
題型 2-1-3. 不法侵害、危難情狀、避難手段
【106台大A卷第1題節錄】 ‧2-11
題型 2-1-4. 意圖式挑唆防衛【106東吳第1題】 ‧2-13
題型 2-1-5. 非意圖式挑唆防衛
【111司法事務官(財經組)第3題】 ‧2-17
題型 2-1-6. 刑法效力範圍、使人為奴隸罪、不作為犯、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歸責、加重結果犯
【107司法官第1題】 ‧2-20
題型 2-1-7. 防衛手段之「退避義務」、防衛手段之「合宜性限制」【112台大A卷第2題節錄】 ‧2-31
第二節 緊急避難 ‧2-37
題型 2-2-1. 攻擊性緊急避難、自招危難
【108身特一般行政第3題】 ‧2-37
題型 2-2-2. 攻擊性緊急避難、衡平性、期待可能性
【109地特法制第1題】 ‧2-41
題型 2-2-3. 強制罪、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與權勢性交罪之競合、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防衛意思之認定、防衛手段認定時點、加重結果犯
【109台大A卷第1題】 ‧2-43
Chapter 3 罪責
題型 3-1. 客體錯誤、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
【108台大B卷第1題】 ‧3-2
Try again 誤想防衛(準現行犯逮捕的合法性)
【99律師第3題節錄】 ‧3-6
題型 3-2. 延展型防衛過當【108普考第1題】 ‧3-7
題型 3-3. 原因自由行為【筆者自擬】 ‧3-11
Chapter 4 未遂犯
題型 4-1. 普通未遂、不能未遂、中止未遂
【蔡聖偉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4-2
題型 4-2. 既了未遂vs未了未遂、形式結合犯
【108北大第1題】 ‧4-6
題型 4-3. 預備犯之中止、準中止未遂【99年司法官第1題】 ‧4-10
題型 4-4. 客體/打擊錯誤、因果歷程錯誤與歸責、攻擊性緊急避難【108台大A卷第2題】 ‧4-13
Chapter 5 過失犯
題型 5-1. 超越承擔過失【108東吳第3題】 ‧5-2
題型 5-2. 加重結果犯【102北大第4題】 ‧5-5
題型 5-3. 執行公務者得否主張正當防衛、防衛過當
【許恒達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5-9
題型 5-4. 資訊蒐集義務、不能安全駕駛、使用竊盜、收費設備詐欺【筆者自擬】 ‧5-13
Chapter 6 不作為犯
題型 6-1. 被害人同意/承諾、保證人地位【108東吳第2題】 ‧6-2
題型 6-2. 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準中止犯
【110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1題】 ‧6-6
題型 6-3. 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
【109台大B卷第1題節錄】 ‧6-10
題型 6-4. 不作為過失、遺棄致死、滅證
【101律師第5題節錄】 ‧6-16
Chapter 7 犯罪參與
第一節 正犯 ‧7-2
題型 7-1-1. 間接正犯法理、間接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
【104司法官第2題】 ‧7-2
題型 7-1-2. 共謀共同正犯、共同正犯著手前脫離、幫助犯之逾越【108北大第2題】 ‧7-7
題型 7-1-3. 正犯之認定標準、共同正犯著手後脫離、中止犯之「結果不發生」【10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3題】 ‧7-12
題型 7-1-4. 形式結合犯、相續共同正犯【108政大第1題】 ‧7-17
題型 7-1-5. 擇一共同正犯【104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1題改編】 ‧7-22
第二節 共犯 ‧7-27
題型 7-2-1. 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殺人與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區分、被教唆人之中止、被教唆人之雙重錯誤【110北大第4題】 ‧7-27
題型 7-2-2. 被教唆人錯誤、共犯從屬性、正犯之加重結果
【102書記官第4題】 ‧7-34
Try again 被教唆人客體錯誤【105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1題】 ‧7-39
題型 7-2-3. 加重要件之教唆、幫助犯因果關係
【100 年律師第1題】 ‧7-39
題型 7-2-4. 中性幫助【111北大第2題】 ‧7-44
Chapter 8 個人法益
第一節 生命及身體法益 ‧8-2
題型 8-1-1. 加工自殺罪的類型與自願性之判斷、傾覆或破壞交通工具罪【108政大第2題】 ‧8-2
題型 8-1-2. 受囑託殺人罪與殺人罪間的減輕構成要件錯誤、偽造文書、正犯後正犯【106律師第1題】 ‧8-7
題型 8-1-3. 侵入建物、重傷、幫助犯因果關係、正當防衛、正共犯區分、夾結作用【108司律第1題】 ‧8-13
題型 8-1-4. 妨害未成年身心發展、私行拘禁罪與加重結果犯
【102律師第2題】 ‧8-22
題型 8-1-5. 不作為遺棄致死、過失致死【107台大B卷第1題】 ‧8-27
Try again 扶養義務人與社福單位之遺棄【104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2題】 ‧8-31
題型 8-1-6. 無過失肇逃【106政大第1題節錄】 ‧8-33
題型 8-1-7. 墮胎既遂之標準、遺棄罪之性質、生母殺嬰vs殺人罪
【102律師第5題節錄】 ‧8-38
第二節 自由法益 ‧8-44
題型 8-2-1. 因果歷程錯誤、妨害自由、略誘罪、正共犯區分標準【103政大第1題改編】 ‧8-44
題型 8-2-2. 強制vs私行拘禁、依法令之行為(一項與二項)、不純正瀆職罪
【107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2題】 ‧8-51
題型 8-2-3. 公然猥褻、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102律師第1題節錄】 ‧8-55
題型 8-2-4. 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之加重事由(侵入住宅、二人以上共同犯之)、共謀共同正犯、共同正犯之逾
越、妨害秘密之竊錄罪【104律師第5題節錄】 ‧8-58
題型 8-2-5. 強制性交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權勢性交、誣告【111檢察事務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
第2題】 ‧8-64
題型 8-2-6. 強制性交vs乘機性交vs權勢性交、強制猥褻vs乘機猥褻vs權勢猥褻、正共犯區分標準、中性幫助
【111政大第1題】 ‧8-68
第三節 名譽及隱私法益 ‧8-74
題型 8-3-1. 竊錄罪、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之區分、恐嚇危安罪
【105司法官第5題改編】 ‧8-74
題型 8-3-2. 強盜罪「兇器」之認定、強制猥褻vs乘機猥褻、
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誣告【112司律第1題】 ‧8-79
第四節 財產法益 ‧8-91
題型 8-4-1. 侵入住居、竊盜罪「持有」之認定、規範保護目的、肇事逃逸、不作為殺人【107律師第1題改編】 ‧8-91
題型 8-4-2. 竊盜罪「持有」之認定【106台大B卷第2題節錄】 ‧8-97
題型 8-4-3. 竊盜罪之「不法」所有意圖、共謀共同正犯、參與犯之脫離、準強盜之既未遂、準強盜罪之
準用範圍【105政大第2題】 ‧8-104
題型 8-4-4. 加重竊盜之「結夥三人」認定、贓物、侵占
【102東吳第4題】 ‧8-113
Try again 詐欺取財、財產概念、侵占【110檢事官(財經組、電資組、營繕組)第2題】 ‧8-122
題型 8-4-5. 被害者學、詐欺罪中的處分意思、侵占、背信、恐嚇取財【111台大B卷第1題】 ‧8-123
題型 8-4-6. 準文書、詐欺、無故取得電磁紀錄、提供人頭帳戶之責任【110台大B卷第1題】 ‧8-132
題型 8-4-7. 竊盜罪「兇器」之認定、強制性緊急避難
【112台大A卷第1題】 ‧8-139
題型 8-4-8. 利用提款機設備故障提款、詐欺罪中的處分意思、侵占、背信【106司法官第1題】 ‧8-149
題型 8-4-9. 竊盜、侵占與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之區分、死者之物的「持有」判斷【105書記官第2題、110司法
事務官(財經組)第3題改編】 ‧8-158
題型 8-4-10. 恐嚇取財與強盜之區分、擄人勒贖
【104律師第2題】 ‧8-162
題型 8-4-11. 三角詐欺【徐育安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8-167
題型 8-4-12. 客體錯誤、犯意升高之論罪、強制性交vs乘機性交、具數個相結合之罪的結合犯論罪
【107北大第4題】 ‧8-170
題型 8-4-13. 犯意升高之論罪、準強盜罪、毀損、使用竊盜之「所有」意圖【106北大第4題】 ‧8-176
題型 8-4-14. 強盜與擄人勒贖之區辨(三面關係)、共謀共同正犯、共同正犯之脫離、準擄人勒贖、相續共同
正犯、形式結合犯【110北大第2題】 ‧8-181
題型 8-4-15. 加重強盜與擄人勒贖之區辨(三面關係)、障礙未遂與中止未遂、詐欺式竊盜(竊盜or搶奪or詐欺?)
【103司法官第2題】 ‧8-186
Chapter 9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犯罪 ‧9-2
題型 9-1-1. 準放火罪/放火罪與其著手時點、漏逸氣體罪、中止犯、加工自殺罪、中性幫助行為
【105司法官第2題】 ‧9-2
Try again 【改編自110政大第1題】 ‧9-7
題型 9-1-2. 放火罪、互斥要素前提事實之錯誤
【105北大第2題】 ‧9-10
題型 9-1-3. 放火及毀損建築物罪、主觀/客觀歸責、過失犯與規範保護目的、不法所有意圖【110司律第1題】 ‧9-16
題型 9-1-4. 恐嚇公眾、爆裂物犯罪、過失傾覆大眾交通工具
【105律師第2題】 ‧9-24
題型 9-1-5. 流通食品下毒罪、恐嚇取財之著手、共同正犯著手前/
後脫離【100司法官第2題】 ‧9-28
題型 9-1-6. 侵入住居、加重強盜、犯意升高之論罪、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重傷之認定、殺人、放火、湮滅證據、
結合犯【113司律第1題】 ‧9-31
第二節 偽造犯罪 ‧9-48
題型 9-2-1. 業務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證罪
【105司法官第1題】 ‧9-48
題型 9-2-2.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文書、詐欺與加重詐欺、背信、財產犯罪的財產概念
【107台大A卷第2題】 ‧9-52
題型 9-2-3. 文書之真正性vs真實性【111北大第3題】 ‧9-58
Try again 影本是否為文書(特種文書)、偽造印章、偽造文書、業務登載不實、內容真實之文書、偽造署押
【110書記官第1題】 ‧9-60
題型 9-2-4. 和略誘、共同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04台大A卷第2題】 ‧9-62
第三節 其他犯罪 ‧9-69
題型 9-3-1. 和誘罪/略誘罪相關爭點、移送被誘人出國
【111書記官第3題】 ‧9-69
Try again 【113台大B卷第1題】 ‧9-74
Chapter 10 國家法益
第一節 貪污、濫權犯罪 ‧10-2
題型 10-1-1.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不違背職務受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罪、詐欺得利
【106台大B卷第1題節錄】 ‧10-2
題型 10-1-2. 違背職務受賄、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圖利
【112台大B卷第2題】 ‧10-9
Try again 違背職務受賄、第31條擬制正犯
【109書記官第4題】 ‧10-18
題型 10-1-3. 受賄罪之對價關係、付款設備詐欺、侵占、背信
【107台大B卷第2題】 ‧10-19
題型 10-1-4. 民意代表受賄、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
【103台大A卷第2題】 ‧10-24
題型 10-1-5. 違背職務受賄、偽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102律師第1題節錄】 ‧10-30
第二節 妨害司法犯罪 ‧10-35
題型 10-2-1. 頂替、偽證罪之行為主體、教唆頂替、湮滅證據、
教唆湮滅證據、公務員之不純粹瀆職罪
【108北大第3題】 ‧10-35
題型 10-2-2. 重傷之認定、「不法」獲利意圖、恐嚇
【109司律第1題】 ‧10-39
題型 10-2-3. 頂替、教唆頂替、肇事逃逸、賄賂、使公務員登載
不實【103律師第1題】 ‧10-49
題型 10-2-4. 藏匿人犯、湮滅證據、教唆湮滅證據
【102司法官第2題】 ‧10-54
題型 10-2-5. 誣告後偽證【104書記官第4題】 ‧10-58
題型 10-2-6. 脫逃、幫助脫逃、藏匿人犯【97律師第1題】 ‧10-61
第三節 妨害公權力犯罪 ‧10-65
題型 10-3-1. 聚眾施強暴脅迫、妨礙公務、公民不服從、禁止錯誤
【105律師第5題節錄】 ‧10-65
第四節 其他犯罪 ‧10-72
題型 10-4-1. 煽惑他人犯罪【110台大A卷第2題節錄】 ‧10-72
題型 10-4-2. 相續共同正犯、打擊錯誤、賭博罪與提供賭博場所、不正使用電腦詐欺罪、背信、恐嚇危安、聚眾施強暴脅迫、偶然防衛【111司律第1題】 ‧10-76
題型 10-4-3. 虛遷戶籍投票、未告知拒絕證言之偽證
【109台大A卷第2題】 ‧10-89
題型 10-4-4. 聚眾施強暴脅迫【113台大A卷第2題節錄】 ‧10-97
題型 11-1. 罰金刑之量刑模式、易服勞役制度【筆者自擬】 ‧11-2
題型 11-2. 絕對刑罰理論【臺灣大學111-2刑事政策專題研究期末考第1題改編】 ‧11-5
題型 11-3. 定執行刑之裁量方式、事後併罰之內在界限與外在界限【許恒達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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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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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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