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下)
78折484元620
書號 : 9CC15
編/著者 : Jango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6-02-03
ISBN : 9786267758243
書系 : 題型破解
版別 : 8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452頁
參考分類(CAT) : 題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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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 收錄刑事訴訟法最新熱門爭點與修法動態。
2. 收錄與考點相關之實務見解,堅實你的答題骨幹。
3. 囊括豐富的學說見解,提升新式命題最著重的論述能力。
4. 豐富的參考資料,層次體系再擴張,任何題目都能寫得洋洋灑灑。
5. 讓Jango以白話、風趣的解讀法,帶你快速掌握備考方向。
 
 
【作者簡介】
Jango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兢兢業業的小律師
皇室戰爭天狗氣球、大皮槌愛用者
 
 
【序】
八版序
 
一、大家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針對「看舊版的可不可以?」、「要不要買新版?」、「有買體系書了要不要再買解題書?」、「有看過XXX書了要不要再買解題書?」、「有上解題班了要不要再買解題書?」、「怎樣怎樣的話我要或不要怎樣怎樣?」⋯⋯等問題,我再次統一回答:不要看舊版,買新版,不要再問了。
 
二、非常詳盡的本版異動
(一) 收錄新題目
1. 因應過去一年新出的最高法院裁判與文章,這次改版當然有相應摘錄並增加相關題目,其中包含附有完整題型分析、擬答、答題分析者,也包含舊有題型已解過相同概念的Try Again,會就此等類題指引作答方向。我要再次提醒各位寶貝,絕對不能「跳過」Try Again的類題練習。如果不看類題,你對相同問題意識的「辨識能力」將處於未知狀態,即使擬答你都看得懂,未來再次碰到相同爭點時,仍有可能「看不出來爭點是啥」。在歷年解題班的改考卷工作,本人慘遭荼毒多年,依經驗法則,只要稍加調整題目敘述方式,總是會有超過一半的考卷因此辨別不出「你剛剛才唸完、我剛剛才上完」的相同爭點,這是你知道的、會寫的爭點耶,結果你只是因為沒練習過所以沒看出來,因為這樣失分真的很令人惱怒。所以不要跳過Try Again!那些都是我扛著篇幅壓力仍堅持收錄的寶寶們!
2. 完整收錄新題者包含:
⑴ 題型3-2-2交通工具之攔停與搜索扣押【114台大第1題第1小題】
⑵ 題型4-1-4超法規補強法則-被害人供述之補強證據限制【114東吳第2題】
⑶ 題型4-3-9友性證人翻供之交互詰問策略【111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⑷ 題型5-2-7准許提起自訴後之自訴審前訊問程序【114政大第1題第2小題】
⑸ 題型7-1-4準備程序與強制辯護、禁止扣押秘密自由溝通權所涉文件之範疇【114北大第2題】
⑹ 題型10-9單獨宣告沒收程序之第三人沒收:被告逃亡【114台大第2題3小題改編】
⑺ 題型11-1國民參審準備程序結束後提出新主張【114東吳第3題】
3. 新增Try Again者包含:
⑴ 題型2-1-5追加起訴與漏判【108台大第1題第1小題】
⑵ 題型2-1-10法律效果一部上訴之例外【114政大第1題第1小題】
⑶ 題型3-2-2交通工具之攔停與搜索扣押【114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⑷ 題型3-6-1 GPS偵查【114輔大第3題】
⑸ 題型5-2-4 無效之緩起訴撤銷處分:誤被告故意犯他罪【114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⑹ 題型10-2第三人參與審判的方式【114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二)題目改寫
1. 因應修法,以及新見解之摘錄,部分擬答有作相應調整。這次改版同樣有一些老題目,有把它們改成同爭點的「新題目」後重解。另外,這次改版當然也有一些自認過去擬答寫得不夠好的大幅、小幅翻修。
2. 較重要之改寫與修正概覽(僅部分例示而非窮盡列舉):
⑴ 題型2-1-10:將原自擬題更新為【114北大第3題】並重新解題。
⑵ 題型3-4-1:2025年10月立法者依「111憲判16」意旨,增訂偵查中司法警察(官)採尿程序,依此新制修正擬答。
⑶ 題型3-6-1、3-6-6:補充王士帆、李榮耕、林鈺雄、溫祖德等老師於2025年之新文章中,對「特殊強制處分」新制的立法評釋。
⑷ 題型3-6-4:補充王士帆老師於2025年新文章中對「設備端通訊監察」之立法建議。
⑸ 題型7-2-2:補充吳燦法官於2025年新文章中對「第169條」之適用建議。
⑹ 題型4-3-10、4-3-13:補充薛智仁老師、廖建瑜法官於2024年新文章中,對「鑑定」新制的立法評釋。
⑺ 題型3-1-4、3-6-2、4-3-9、4-3-12、5-1-3、5-2-3、5-2-6、8-1-1、8-2-2:覺得原本的擬答沒寫好,所以做了一些變動相對較大的調整。
3 教科書版次引註、頁數更新
本次改版,也有更新引用的刑事法教科書版次、頁數,以刑訴為例,包含:朱石炎、陳文貴、張麗卿在2025年改版的註釋書、教科書,以及花滿堂法官2025年改版的「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專書。希望我這個堅持已久改版習慣,能夠幫更多有意詳閱原文的朋友節省查找資料的時間。當然,今年也得再次感謝新學林爸爸,不間斷贊助新版教科書與新學林法學雜誌!佛心公司╰(☉д☉)╮佛心公司╭(☉д☉)╯)
 
三、一些廢話
  2025年也要過完了,彷彿才剛寫完上一版的序呢。年年改版對我來說,除了可以一直賺大家的買書錢之外(??),還有一個「定期回顧」的實益,每年總是會在寫序時,被強迫就剛過去的一年跑馬燈一下,感受自己當年度的變化。然後今年的變化真的好大喔。
  2025年初,陳建廷律師因為內心始終被以下負面情緒占據:「馬的當受雇律師真的好累喔」、「我真的是大家的狗」、「我快爆了」、「為什麼所有人看起來都這麼討厭」、「長滿白頭髮之前我會先S嗎」、「好想睡覺」、「不要罵我我會哭」、「我為什麼一直在抱怨」、「我是不是很爛」、「對我真的超廢」、「我越變越胖我好醜」云云,便毅然決然提了離職,不自量力的離開指導律師王律師的保護傘,真的衝動到有點突襲,對王律師超級歹勢,幸好王律師人很好哈哈哈哈哈。
  陳律師本來想強制自己休息一陣子,再決定要去哪間事務所認命當乖狗狗,卻在因緣際會、神明指引、宇宙神秘力量運作之下,還沒休息多久,陳律師居然跑去合署開始獨立執業了,真的不知道哪來的勇氣,人生可能真的需要一些衝動才會真的改變吧。當然陳律師沒什麼出眾的業務能力,主要的接案方式,是不定期向上天誠心祈求掉案件下來給我做,每掉下來一件,都會萬分感謝上蒼的施捨,讓我有成長的機會,且讓我能多活一陣子,並多擁有幾天逃避再當員工的日子。嗯,這個方法現在看起來是不太管用笑死。
  即使現在事情變少應該要比較閒,但每天都還是有好多事情要做哦,女朋友最近問我:「你這老哥為什麼每天都還是有這麼多事啊?」乾我真的不知道,我真的就是什麼很賤的人耶。雖然少了指導律師的細心呵護,壓力變得更大,要面對更多事情;但現在可以用自己的步調研究、投入案件並擬定訴訟策略,不用被過多案件追著跑,可以按自己的標準做好一件事,真的非常幸福,雖然對未來依舊迷茫,但還是相對更踏實了一點。(我居然會因為「可以好好工作」而覺得很幸福,到底要多賤,剛剛憑直覺打出「幸福」兩字後真的不敢置信,自己被自己笑死且逼瘋)
  該說不說,今年陳律師能這麼衝動,真的得感謝各位客人的打賞支持,讓我有任性但不致餓死的本錢QQ,謝謝大家。希望今年也是各位客人改變的那一年,考上真的很爽,希望今年客人們也能體會到這個作夢都會笑的時刻(然後之後再體會離職的喜悅,真的也很讚)。
  2025年感謝木木和陳潔西小貓咪的陪伴,也謝謝過去眾多客人們的支持厚愛,讓我能繼續恬不知恥地任性下去,也期許自己在2026年能幫大家的刑事訴訟法多尻一點分,早日脫離國考地獄。最後致敬一下「御天文哥盲僧」:「刑诉包C,麻烦出题老师多多针对刑诉,不是能C,是包C;不是能赢,是包赢,懂?」我們來唸刑訴吧GOGOGO!!! 
 
Jango
2025年12月,於板橋狗窩
 
 
【目錄】
Chapter 5 偵查程序
第一節 偵查各論:告訴 
題型 5-1-1 指定代行告訴人【101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題型 5-1-2 代行告訴人、告訴代理人【99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1-3 告訴瑕疵之補正、治癒【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5-1-4 告訴乃論罪之主觀不可分【103律師第5題第1、2小題】 
題型 5-1-5 告訴乃論罪之客觀不可分【96政大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1-6 告訴乃論罪之客觀不可分與新想像競合【106東吳第4題第1小題】 
第二節 偵查各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處分之檢討 
題型 5-2-1 無效之不起訴處分【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題型 5-2-2 緩起訴期間內發現新事證【106中原第3題1小題】 
題型 5-2-3 無效之緩起訴撤銷【101律師第5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無效之緩起訴撤銷處分:誤被告故意犯他罪【111北大第2題】 
Try again 【114司律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5-2-5 遲延履行負擔之撤銷及其救濟【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5-2-6 緩起訴期間與自訴限制【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Try again 【110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4題】
題型 5-2-7 裁定准許提起自訴後之自訴審前訊問程序【114政大第1題第2小題】
 
Chapter 6 公訴與自訴
第一節 公訴 
題型 6-1-1 冒名【97台大第2題】 
題型 6-1-2 頂替、冒名頂替【93律師第4題】 
第二節 自訴 
題型 6-2-1 被害人之定義【薛智仁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6-2-2 自訴之程式與限制【9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6-2-3 自訴之強制律師代理與上訴【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2-4 自訴之限制─公訴優先原則【103律師第4題節錄】
Try again 【97律師第2題節錄】 
題型 6-2-5 自訴之限制─公訴優先原則的例外【109司律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6-2-6 自訴人之證人適格【109司律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 7 通常審判程序
第一節 準備程序 
題型 7-1-1 準備程序訊問證人之例外【102司法官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7-1-2 證據能力之調查與決定【99司法官第2題節錄】
題型 7-1-3 準備程序改行簡式審判程序【99律師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7-1-4 準備程序與強制辯護、禁止扣押秘密自由溝通權所涉文件之範疇【114北大第2題】
第二節 審判程序 
題型 7-2-1 審判期日被告應否到庭【92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7-2-2 命被告退庭之被告缺席審判【108司律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7-2-3 審理程序改行準備程序【96司法官第3題】 
第三節 簡捷程序 
題型 7-3-1 誤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救濟(一)【9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7-3-2 誤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救濟(二)【98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3-3 協商程序【98律師第4題】 
題型 7-3-4 簡易程序、簡式審判與通常審判程序之轉換【111司律第2題第1小題】 
第四節 裁判 
題型 7-4-1 裁判之更正【103北大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4-2 判決實體確定力物的範圍、新想像競合犯【103律師第4題節錄】 
題型 7-4-3 判決實體確定力時的範圍【97政大第3題第2小題】
 
Chapter 8 通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通則
題型 8-1-1 辯護人之上訴權性質【何賴傑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8-1-2 監護處分與無罪判決之上訴利益【108中原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3小題】
第二節 上訴第二審 
題型 8-2-1 上訴具體理由【97司法官第4題】 
題型 8-2-2 強制辯護案件律師代撰上訴理由義務【107政大第2題節錄】 
Try again 【110司律第2 題第2 小題】
題型 8-2-3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前提與例外條款之限縮解釋【102律師第4題】 
題型 8-2-4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禁止加重與強制減輕【薛智仁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8-2-5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量刑規定與例外條款【96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8-2-6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眼花撩亂的實務見解【103北大第3題節錄】 
題型 8-2-7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例外條款與利得沒收【107台大第2題第3小題節錄】
Try again 【112司律第2題第3小題】
第三節 上訴第三審 
題型 8-3-1 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限制【9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8-3-2 上訴第三審─誤合法為不合法、被告死亡【100律師第4題】
題型 8-3-3 釋字第752號解釋─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與單一案件之關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96號判決事實改編】 
Try again 【109司特三等書記官第3題】
第四節 抗告
題型 8-4-1 辯護人之抗告權【111高考三級第2題第2小題】 
 
Chapter 9 非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再審 
題型 9-1-1 新事證之解釋【92台大第3題第1、2小題】 
題型 9-1-2 新事證之解釋:新鑑定人【103東吳第4題】 
題型 9-1-3 再審之管轄法院、為被告不利益提起再審【99司法官第3題】
題型 9-1-4 再審程序之證據調查【109中正第1題第3小題】 
題型 9-1-5 再審聲請程序之意見陳述【109中原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9-1-6 軍法判決之特別救濟【113成大第2題第2小題】
第二節 非常上訴 
題型 9-2-1 判決違背法令【93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非常上訴之必要性解釋【98東吳第4題】 
 
Chapter 10 沒收特別程序
題型 10-1 保全沒收之扣押與第三人參與程序【106政大第2題】
題型 10-2 第三人參與審判的方式【109北大第2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4司律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10-3 得參與沒收特別程序之第三人【107成大第4題】
題型 10-4 沒收之裁判諭知方式【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10-5 漏未沒收、沒收一部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110司律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10-6 釋字第752號解釋─第三人沒收判決 【吳燦法官文章改編】 
題型 10-7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楊雲驊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8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之第三人參與【108司律第2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1台大第1題第3小題】
題型 10-9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之第三人參與:被告逃亡【114台大第2題第3小題改編】
 
Chapter 11 國民法官法
題型 11-1 國民參審準備程序結束後提出新主張【114東吳第3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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