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加購優惠
結帳購物車,《2025刑法分則題型破解》加購價400元,開學學習一次搞定!
【本書特色】
一、紮實打底
透過各單元的重點整理,使初心者也能駕輕就熟地建立對應相關爭點之知識。
二、循序漸進
透過各實例題的淬鍊,檢視既有知識的熟悉度、建立辨識爭點的洞察力,並培養靈活運用知識作答的論述能力。
三、承上啟下
掌握刑法總則之解題邏輯後,縱使未來邂逅混雜著刑法總則與分則的綜合題(如本書第三篇所收錄的題目),也能一以貫之地使用。
四、洞燭先機
不拘泥於刑法總則的傳統固有領域,前瞻地引領讀者馳騁於沒收實體法的世界,並埋下未來銜接沒收程序法的楔子。
五、無限思考
透過【凌晨雜談】呈現筆者對於特定議題或疑問的思考脈絡,希冀能刺激讀者之思緒,萌生專屬於個人、有生命力的論證,並相符於新時代法科考試的要求。
【作者簡介】
凌晨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調查局特考及格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法組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所有的不公平皆產生自人與人的個體差異,但也正因個體差異之存在,對未來抱有無限想像的我們,方有機會去定義與勾勒專屬於自己、不同於他人的幸福並進而追求。
雖說在追逐幸福的途中,註定要將關乎未來的無限可能走成唯一必然的曾經,但祝福各位讀者在人生路上擇其所愛、愛其所擇,於實現目標的渴望與執著之中,找到快樂。
【序】
三版序
直到寫序的當下,瞥見上次改版序所載之年份與節氣時,才猛然發現已經相隔兩年。感到不可置信的我,彷彿被提醒剛剛喝完一杯手搖飲,而我回以挑眉表示怎麼可能,但映入眼簾的卻是,杯壁還掛著小水滴的紙杯,以及靠嘴那側帶有咬痕的吸管。於是,被說服的我開始回想:通過舌尖、喉頭然後進入胃中的是哪款飲料?基茶為何?有加料嗎?如果有加料,加料對於基茶來說,是畫龍點睛還是弄巧成拙?經過一番回想,所幸還能盤點出這兩年間發生的點點滴滴,正是這些點點滴滴,如星星般不連續地灑落在歲月裡,作為人生足跡似乎不虛此行,但其中夾雜、難以忽略的空白,究竟是黑鍵間必然共存而不可或缺的留白,抑或是曾經的璀璨默默在記憶裡漸漸褪色,我沒有把握,也無從確認。唯一能確定的大概是,我還是我,想喝珍珠奶茶的我。
本次改版幅度不小,除了將上次改版後、迄113年度為止的國家考試題目經整理後,選擇與刑法總則相關且具代表性者加入書中外,亦新增「依法令之行為」、「累犯」等章節,並針對原有內容之缺漏予以增補。希冀如此之改版內容,能讓讀者更精確地掌握近來命題趨勢,並使刑法總則部分的學習與理解更為完整。
刑法總則是法律學習的漫漫路上,離起點超級近的關卡。在此之後,還有很長很長、至少我目前望不見盡頭的一大段。通過這道關卡後,隨著進而學習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刑事特別法,甚至是通過國家考試而在不同崗位開展司法工作,總難免有那個片刻,會頓時覺得刑法總則離自己很遙遠、很陌生。不過即便如此,我也始終相信,而屆時只要願意透過思索來喚醒沉在腦海中的記憶,定然有緣能在某個時分再邂逅與刑法總則相關的爭點或議題,過往對於刑法總則的學習與辯證,將逐一浮現。畢竟,你(妳)曾經思考過的,一直都在。
「願你(妳)從色彩多變甚或褪色的刑法總則中,看見獨一無二的你(妳)。」
凌晨
乙巳年小暑 於沒有盡頭的路上
【目錄】
【第1篇 犯罪審查體系】
--------------------------------------------------------------------------------------------------------------
Chapter 1 各種犯罪類型
◎第一節 故意既遂犯 ‧1-1-3
▲題型 1-1-1-1 擇一因果關係【改編自104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2題】 ‧1-1-7
▲題型 1-1-1-2 未實現法不容許風險:第三人行為之介入【改編自109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10
◆凌晨雜談1 本題存在另一種評價的可能性:如何形塑行為人的主觀面 ‧1-1-13
◆凌晨雜談2 殺人故意與傷害故意之關係 ‧1-1-14
◆凌晨雜談3 急煞與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1-1-16
◆凌晨雜談4 真的沒有其他抗辯了嗎? ‧1-1-17
◆凌晨雜談5 真的真的沒有其他抗辯了嗎:超速闖黃燈是否具客觀歸責? ‧1-1-18
▲題型 1-1-1-3 構成要件效力範圍:自我(被害人)負責【10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21
◆凌晨雜談6 作答字數 ‧1-1-23
▲題型 1-1-1-4 實現法不容許風險:風險升高論【改編自107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2題】 ‧1-1-24
◆凌晨雜談7 淺談罪疑惟輕原則 ‧1-1-26
▲題型 1-1-1-5 故意的判斷時點:故意要在行為時【改編自109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27
▲題型 1-1-1-6 未必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分【11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31
◎第二節 故意未遂犯 ‧1-1-34
▲題型 1-1-2-1 未遂犯之犯罪審查體系【113地特三等法制 刑法第2題】 ‧1-1-43
Try again 著手時點之認定【113 身障三等法制 刑法第1題】 ‧1-1-44
Try again 未遂犯之犯罪審查體系【11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45
Try again 未遂犯之犯罪審查體系【107身障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46
▲題型 1-1-2-2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手段不能)之區辨【10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47
▲題型 1-1-2-3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客體不能)之區辨【104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48
▲題型 1-1-2-4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客體不能)之區辨、等價客體錯誤【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50
▲題型 1-1-2-5 不能未遂(陷阱題)【10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52
▲題型 1-1-2-6 失敗未遂與中止未遂之關係【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54
◆凌晨雜談8 失敗未遂與障礙未遂之內涵、定位與差異 ‧1-1-57
Try again、未遂犯之著手時點【111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58
Try again障礙未遂(非己意中止)【112一般警察三等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59
▲題型 1-1-2-7 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未發生(他人防果行為的介入)、殺人故意與傷害故意之差別【112司法四等書記官 刑法概要第2題】 ‧1-1-60
Try again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未發生(他人防果行為的介入)【改編自106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1-1-62
▲題型 1-1-2-8 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雖發生,但與行為人之行為欠缺因果關係或歸責關係【112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1-1-63
Try again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雖發生,但與行為人之行為欠缺因果關係或歸責關係【107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64
◆凌晨雜談9 中止犯、準中止犯的「結果不發生」 ‧1-1-66
◎第三節 故意不作為犯 ‧1-1-56
▲題型 1-1-3-1 作為與不作為之區辨【113身障三等一般行政、民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69
▲題型 1-1-3-2 保證人地位(特定共同體)【改編自104一般警察三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71
◆凌晨雜談10 保證人地位 ‧1-1-74
▲題型 1-1-3-3 保證人地位(同居)、準中止未遂:誤認可能既遂的中止【10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1-74
Try again 不作為犯、準中止未遂:誤認可能既遂的中止【改編自教科書】 ‧1-1-78
◎第四節 過失犯 ‧1-1-80
▲題型 1-1-4-1 結果可避免性【109一般警察三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81
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自我(被害人)負責【111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1-84
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自我(被害人)負責【111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 ‧1-1-85
▲題型 1-1-4-2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改編自105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1-1-86
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110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87
◆凌晨雜談11 因果歷程錯誤 ‧1-1-89
▲題型 1-1-4-3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酒駕的主觀故意【10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3題】 ‧1-1-90
◆凌晨雜談12 法定酒精濃度標準的定性 ‧1-1-93
Try again 客觀處罰條件【111司法三等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題】 ‧1-1-94
▲題型 1-1-4-4 主觀之預見可能性【改編自107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95
◆凌晨雜談13 法科考試的時事題 ‧1-1-97
▲題型 1-1-4-5 主觀之避免可能性【改編自113身障三等一般行政、民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97
◎第五節 過失不作為犯 ‧1-1-99
▲題型 1-1-5-1 保證人地位(危險源監督)【110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99
◆凌晨雜談14 作為與不作為的判斷 ‧1-1-102
◎第六節 加重結果犯 ‧1-1-104
▲題型 1-1-6-1加重結果犯、默示之犯意聯絡【改編自111一般警察四等 刑法概要第1題】 ‧1-1-105
◆凌晨雜談15 加重結果犯中的能預見(可預見) ‧1-1-109
Chapter 2 違法性
◎第一節 正當防衛 ‧1-2-3
▲題型 1-2-1-1 防衛情狀:現時「不法」「人力」侵害行為【108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2-6
◆凌晨雜談16 避難情狀是否以不法為必要 ‧1-2-8
Try again 防衛情狀: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11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2-9
▲題型 1-2-1-2 防衛情狀:「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09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 ‧1-2-9
▲題型 1-2-1-3防衛情狀:現時不法人力侵害「行為」、緊急避難【改編自113地特三等法制 刑法第1題】 ‧1-2-11
▲題型 1-2-1-4 符合比例原則的防衛行為【108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3題】 ‧1-2-13
◆凌晨雜談17 警察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1-2-15
題型 1-2-1-5 權利濫用之防衛行為【110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2-16
◆凌晨雜談18 強制罪的違法性 ‧1-2-19
Try again 防衛情狀、權利濫用之防衛行為【107一般警察三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2-19
▲題型 1-2-1-6 你來我往的正當防衛?互毆?【109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2-20
◆凌晨雜談19 互毆與正當防衛 ‧1-2-23
◎第二節 緊急避難 ‧1-2-24
▲題型 1-2-2-1 緊急避難【113普考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 ‧1-2-26
▲題型 1-2-2-2 過當避難【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2-28
▲題型 1-2-2-3 自招危難之緊急避難【108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2-31
▲題型 1-2-2-4 強制性緊急避難、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未發生(行為人原本的實行行為本質上即不可能引起犯罪結果)【自擬】 ‧1-2-34
◆凌晨雜談20 強制治療(專斷治療)的法律評價 ‧1-2-38
▲題型 1-2-2-5 緊急避難附隨過失結果【109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2-39
Try again 正當防衛附隨過失結果【112國防法務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1-2-41
◆凌晨雜談21 保全法益與犧牲法益同位階時能否主張緊急避難‧1-2-42
Try again 緊急避難之利益權衡【111普考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第4題】 ‧1-2-44
▲題型 1-2-2-6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交界(專武)【110台大法研所 刑法A第2題第1、2小題】 ‧1-2-46
◎第三節 依法令之行為 ‧1-2-51
▲題型 1-2-3-1 誤想逮捕【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1題】 ‧1-2-53
Try again 誤想逮捕(通緝犯逮捕)【11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第1題】 ‧1-2-56
▲題型 1-2-3-2依法令之行為:公務員依上級命令之職務行為 【112身障三等一般行政、民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2-57
Try again依法令之行為:公務員依上級命令之職務行為【改編自112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2-58
▲題型 1-2-3-3 依法令之行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誤想防衛【112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1-2-59
◎第四節 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1-2-65
▲題型 1-2-4-1 構成要件該當性之同意【109司法三等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題】 ‧1-2-70
◆凌晨雜談22 反面的禁止錯誤(誤想犯)和反面構成要件錯誤的區別 ‧1-2-72
Chapter 3 罪責
◎第一節 禁止錯誤 ‧1-3-3
▲題型 1-3-1-1 直接之禁止錯誤【自擬】 ‧1-3-4
▲題型 1-3-1-2 間接之禁止錯誤(容許錯誤)【改編自105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5題第2小題】 ‧1-3-7
◆凌晨雜談23 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 ‧1-3-10
◎第二節 原因自由行為 ‧1-3-13
▲題型 1-3-2-1 原因自由行為【105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3-14
【第2篇 犯罪審查體系之外】
--------------------------------------------------------------------------------------------------------------
Chapter 1 錯誤論
◎第一節 構成要件(事實)之錯誤 ‧2-1-3
◆凌晨雜談24 深論打擊錯誤 ‧2-1-4
◆凌晨雜談25 過失殺人!? ‧2-1-8
▲題型 2-1-1-1 打擊錯誤【111普考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第1題】 ‧2-1-9
▲題型 2-1-1-2 不等價客體錯誤【112司法三等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題】 ‧2-1-11
▲題型 2-1-1-3 等價客體錯誤【10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12
◆凌晨雜談26 行為人的主觀想法 ‧2-1-14
Try again 打擊錯誤、等價客體錯誤、擇一錯誤、關於阻卻違法事由之錯誤【111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14
Try again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可罰違法性【改編自111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17
Try again 等價客體錯誤、犯意變更、重傷【11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18
Try again 等價客體錯誤、失敗未遂【113高考三級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18
▲題型 2-1-1-4 等價客體錯誤+打擊錯誤【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20
▲題型 2-1-1-5 等價客體錯誤、因果歷程錯誤(兩階段複數行為)【109高考二級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1題】‧2-1-22
◎第二節 關於阻卻違法事由之錯誤 ‧2-1-26
▲題型 2-1-2-1 誤想防衛【改編自109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29
▲題型 2-1-2-2 誤想防衛【11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31
◆凌晨雜談27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前提 ‧2-1-35
▲題型 2-1-2-3 偶然防衛【106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36
Try again 偶然防衛【11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第3題】 ‧2-1-37
▲題型 2-1-2-4 容許錯誤【改編自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38
▲題型 2-1-2-5 容許錯誤、依法令之行為(父母懲戒子女權)【111身障三等戶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2題】 ‧2-1-40
Try again 容許錯誤(依法令上之行為:逮捕現行犯之行為)【改編自113司法四等 刑法概要第1題】 ‧2-1-44
Chapter 2 犯罪參與
◎第一節 正犯 ‧2-2-3
▲題型 2-2-1-1 客觀歸責論下的主觀特殊認知【改編自108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10
◆凌晨雜談28 淺談主觀歸責論 ‧2-2-14
▲題型 2-2-1-2 自以為的共同正犯【106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2-15
Try again 未遂教唆(失敗教唆)【112-2相當高考國防法務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2-2-17
Try again 幫助行為之因果關係、幫助雙重故意【11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1題】‧2-2-18
▲題型 2-2-1-3 共同正犯【改編自10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4題】 ‧2-2-19
▲題型 2-2-1-4 相續共同正犯【109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4題】 ‧2-2-22
◆凌晨雜談29 相續共同正犯與相續幫助犯的區辨 ‧2-2-25
▲題型 2-2-1-5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過失犯之行為【104司法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2-2-26
Try again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無故意之行為、間接正犯的未遂時點【110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3題】‧2-2-29
Try again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無故意之行為且無過失之行為【113高考三級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2-2-31
Try again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無罪責之行為【113身障三等法制 刑法第4題】‧2-2-32
▲題型 2-2-1-6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故意犯之行為【104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2-2-35
Try again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故意犯之行為【104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2-2-35
◎第二節 狹義共犯 ‧2-2-36
▲題型 2-2-2-1 不作為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改編自108司法三等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民法與刑法第4題】 ‧2-2-38
◆凌晨雜談30 不作為正犯與共犯之區分 ‧2-2-40
Try again 不作為正犯與共犯之區分【110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2-2-41
▲題型 2-2-2-2 共犯從屬性【11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42
Try again 擬制共犯、純正與不純正特別犯、刑法第31條第1、2項【112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2-2-44
◆凌晨雜談31 連鎖之共犯 ‧2-2-45
▲題型 2-2-2-3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105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2-46
Try again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重傷【109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2-48
▲題型 2-2-2-4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教唆逾越【改編自110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2題】‧2-2-50
◆凌晨雜談32 教唆逾越之教唆人行為評價 ‧2-2-53
▲題型 2-2-2-5 預備犯之教唆犯【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53
▲題型 2-2-2-6 中性幫助【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56
◆凌晨雜談33 中性幫助行為 ‧2-2-59
Try again 幫助故意【111一般警察四等 刑法概要第2題】 ‧2-2-60
▲題型 2-2-2-7 相續幫助犯【改編自11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60
Chapter 3 犯罪競合
▲題型 2-3-1 犯罪競合【改編自96司法官 刑法第3題】 ‧2-3-7
Chapter 4 沒收
◎第一節 犯罪利得沒收 ‧2-4-4
壹、犯罪利得沒收之目的 ‧2-4-4
貳‧犯罪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 ‧2-4-5
▲題型 2-4-1-1 犯罪利得沒收(基本題)【105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2-4-16
▲題型 2-4-1-2 犯罪利得沒收(進階題)【109高考二級法制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3題】 ‧2-4-19
◆凌晨雜談34 命題老師的用字喜好 ‧2-4-22
▲題型 2-4-1-3 第三人利得沒收【改編自107高考二級法制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4題】 ‧2-4-22
▲題型 2-4-1-4 發還排除沒收【105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3題】 ‧2-4-25
▲題型 2-4-1-5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改編文章題】 ‧2-4-27
◆凌晨雜談35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的變遷與初步認識 ‧2-4-32
Try again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109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2題】 ‧2-4-34
Try again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第三人利得沒收【113高考三級法制 刑法第3題】 ‧2-4-34
◎第二節 犯罪物沒收 ‧2-4-37
壹、犯罪物沒收之基本認識 ‧2-4-37
貳‧犯罪物沒收之審查體系 ‧2-4-39
▲題型 2-4-2-1 關聯客體、第三人犯罪物沒收【108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4-51
Try again 犯罪工具與關聯客體之區辨【自擬】 ‧2-4-53
▲題型 2-4-2-2 供犯罪所用之物【自擬】 ‧2-4-55
Chapter 5 重傷
▲題型 2-5-1 重傷之定義【改編自109 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3題】 ‧2-5-3
Try again 重傷之定義【改編自11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2-5-7
Chapter 6 刑法效力範圍
▲題型 2-6-1 境外竊盜【105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2-6-7
▲題型 2-6-2 刑法適用法之新舊法適用【改編自111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6-8
Try again 刑法效力範圍、外國裁判效力【106身障三等一般行政、民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6-12
◆凌晨雜談36 何謂中華民國領域內? ‧2-6-14
Chapter 7 累犯
▲題型 2-7-1 累犯效果:裁量加重(罪質不相同)【108身障三等一般行政、民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2-7-5
▲題型 2-7-2 累犯要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累犯效果:裁量加重(罪質相同)【112身障三等一般行政、民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7-6
Try again累犯要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112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7-8
▲題型 2-7-3 累犯要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改編自10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7-9
【第3篇 綜合演練】
---------------------------------------------------------------------------------------------------------------
▲題型 3-1 阻卻違法事由、過失犯的客觀歸責、加重結果犯【107司法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3
▲題型 3-2 中性幫助、教唆逾越、阻卻違法、重傷定義、夾結效果【108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3-10
◆凌晨雜談37 夾結效果理論之種種:適用情形與限制 ‧3-18
▲題型 3-3 擇一故意、偶然避難、保全及侵害法益同屬一人之緊急避難、誤想防衛、風險升高【自擬】 ‧3-20
▲題型 3-4 等價客體錯誤、間接正犯、被利用人實行行為發生客體錯誤、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之混合、共犯著手前與著手後之脫離【自擬】 ‧3-31
Try again 相續共同正犯、共同正犯的逾越、著手後脫離與中止、正共犯區別、重傷【113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39
◆凌晨雜談38 危險前行為作為保證人地位? ‧3-40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1、新學林出版的書籍已設2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