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PLUS題型破解
77折639元830
書號 : 9CB14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6-03-17
ISBN : 9786267758250
版別 : 4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680頁
參考分類(CAT) : 題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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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不同擬答參考
民事訴訟法學說見解討論之熱烈,堪稱所有科目之首。本書對重要且具爭議的考點除原有擬答外,還附上不同擬答參考,使讀者能夠從不同觀點切入,完整理解全貌,豐富答題素材與深度。
 
2.學習小Tips
擬答講究精準與簡潔,無法旁徵博引。當考題中出現較艱澀的觀念,為令讀者知其所以然,本書透過Tips的方式提點答題關鍵,也包含作者的建議與經驗分享,使解題書同樣具有參考書的價值。
 
3.文章改編題
本書選擇數篇近年重要且尚未出成考題的文章改編,對國考讀者而言是補充新知的素材,有效掌握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趨勢;對研究所考生而言,本書必能助您瞭解出題老師的思路,發揮如同參加讀書會的功效,成為備考的一大利器。
 
4.題型分析和答題架構
實際練習之前,請先閱讀對題目的簡短分析,培養對爭點的敏銳度,俾利未來在考場審題及鋪排內容,讀者在最後衝刺複習時也能快速掃描。此外,對於民事訴訟法上較為繁瑣的章節(如爭點整理),也有提供答題架構供大家演練和學習,進一步提升作答效率。
 
 
【作者簡介】
吉米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民法組
國立政治大學法研所民法組達錄取門檻
國立政治大學財經法學組
 
鳴人
律師高考及格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民法組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學組
 
 
【序】
四版序
 
  感謝各位衣食父母們的熱情支持,今年一樣是由我為大家帶來本書的改版。這次改版主要仍然是為大家更新上最新的國考與研究所考題,部分擬答中也補上了最新的文章,書中原有疏漏或錯誤之處也已一併修正(感謝編輯們的細心校對!),讓本書可以持續呈現出最新的學說及實務爭議與發展現況。
  看完今年的司律國考和各校研究所考題,大概有兩點可以提醒大家。一則是「最新實務裁判」的重要性持續提升。往年的國考題中不乏是實際的裁判改編的題目,而目前此類型題目的比重正持續上升,像是今年司律國考的第一題就可以看出應是由「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129號判決」改編而成。這類型的題目初見往往會讓人感到無比困惑,不清楚題目究竟想問什麼,但如果有看過該則實務裁判就可以完全了解題目為什麼會這麼問。因此十分推薦大家如果行有餘力的話,在教科書與參考書之外,也可以時時關注最新的實務見解,這可以從各個法學雜誌的「裁判精選」的專欄著手,或者真的很有時間的話也可以直接審理最高法院定期發布的「具有參考價值判決」,或許可以讓你獲得一些意外的收穫。又若是最高法院有作成「大法庭裁定」或是「經徵詢程序統一見解」的裁判,那絕對是考試的大熱門,無論該爭點看起來有多麼奇怪冷僻,都請各位務必詳讀。
  第二個要提醒大家的則是「基本觀念」或是「老爭點」的重要性,部分同學在備考的時候會有一個偏誤,認為一些基本觀念或爭點已經太簡單、太老、考爛了不可能再考,就疏忽了這部分的準備,但近幾年的考題反而仍有滿大的比重在考這些所謂的
  「老爭點」。也因此,請大家在念書的時候不要忽略這些基本觀念和爭點的準備,在考場上看到題目的時候也請勇敢地把它寫出來,有時候題目其實真的沒有那麼難,真的就是在考這些很基本的東西,請相信自己的判斷!
  準備考試是一段幽暗而漫長的路程,每次以為自己有點進步了,但看到新題目時才發現自己其實什麼都不會,這樣的挫折感會一路伴隨著你到考試的那一天。但請記住,沒有一個上榜的人不是如此,請不要因為一時的挫敗就放棄前行。希望這本書可以成為你上榜路上的一塊小小墊腳石,祝大家金榜題名,早日脫離苦海!
 
鳴人
2025.11.8 台大萬才館
 
 
【目錄】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 ‧1-3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 
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 ‧1-3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 ‧1-11 
Try again 【110北大第3題】 ‧1-11 
題型 1-1-2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最高法院 
102年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 ‧1-12 
題型 1-1-3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 
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 ‧1-17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 ‧1-22 
題型 1-1-4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 
【111台大第2題】 ‧1-22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1-30 
題型 1-2-1 代位訴訟【105台大第2題】 ‧1-32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二級第1題】 ‧1-39 
題型 1-2-2 代位訴訟之聲明與當事人適格 
【114司律第2題】 ‧1-39 
題型 1-2-3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擔當【引用自沈冠伶師, 
〈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之原告與法定訴訟擔當〉】 ‧1-45
題型 1-2-4 撤銷詐害債權當事人適格【改編自104律師第3題】 ‧1-47 
題型 1-2-5 分別共有之當事人適格 
【107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1-51 
Try again 【100律師第4題】 ‧1-55 
題型 1-2-6 公同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5司法官第1題】 ‧1-56 
題型 1-2-7 裁判分割共有物當事人適格【105律師第2題】 ‧1-60 
第三節 非法人團體 ‧1-65 
題型 1-3-1 合夥團體當事人適格【10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 
末考題】 ‧1-67 
題型 1-3-2 合夥團體判決效力【98台大第3題】 ‧1-71 
Try again 【110政大第四題】 ‧1-77 
題型 1-3-3 退出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無法律上原因舉證 
責任【111北大第1題】 ‧1-78 
題型 1-3-4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104東吳第1題】 ‧1-81 
Try again 【108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2題】 ‧1-86 
題型 1-3-5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 
和解調解之不利陳述【110東吳第1題】 ‧1-86 
題型 1-3-6 管委會判決效力【99台大第1題】 ‧1-91 
題型 1-3-7 管委會當事人適格【109政大第2題】 ‧1-97 
題型 1-3-8 祭祀公業當事人適格、判決效力 
【104高考法制二級第2題】 ‧1-103 
第四節 團體訴訟 ‧1-107 
題型 1-4-1 第44條之1選定團體訴訟 
【104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1-109 
Try again 【9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1-115 
題型 1-4-2 選定團體訴訟當事人適格、證據保全 
【104公費留學第2題】 ‧1-116
題型 1-4-3 第44條之3團體適格要件【93政大第1題】 ‧1-121 
Try again 【9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中考題】 ‧1-126 
題型 1-4-4 消保法第50條、訴訟標的【100政大第3題】 ‧1-126 
題型 1-4-5 團體訴訟綜合問題【99政大第2題】 ‧1-130 
第五節 共同訴訟 ‧1-135 
題型 1-5-1 共同訴訟綜合考題 
【110台大下學期陳瑋佑師期中考題】 ‧1-136 
題型 1-5-2 連帶債務【108司律第1題】 ‧1-141 
題型 1-5-3 撤回上訴、爭點整理【104律師第1題】 ‧1-148 
題型 1-5-4 不真正連帶債務聲明、連帶債務、撤回上訴 
【112司律第2題】 ‧1-152 
題型 1-5-5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審理 
【104台大第2題(節錄)】 ‧1-161 
Try again 【98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 ‧1-163 
題型 1-5-6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和審理 
【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1-164 
題型 1-5-7 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特殊問題【111司律第1題】 ‧1-169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 ‧2-3 
題型 2-1-1 訴訟標的特定及舉證責任分配【106司法官第2題】 ‧2-5 
題型 2-1-2 職務上已知之事實、侵權行為訴訟標的 
【114政大第2題】 ‧2-12 
題型 2-1-3 一部請求【10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2-16 
Try again 【95台大第2題】 ‧2-23
題型 2-1-4 訴訟標的認定、職權通知、抵銷抗辯 
【102台大第2題】 ‧2-23 
題型 2-1-5 訴訟標的認定、法官知法原則、參與訴訟方式 
【112台大第1題】 ‧2-28 
題型 2-1-6 裁判分割訴之聲明、當事人死亡、撤回起訴 
【100司法官第4題】 ‧2-36 
題型 2-1-7 通謀虛偽、撤銷詐害債權訴之聲明 
【110司律第1題】 ‧2-40 
題型 2-1-8 解除契約訴之聲明、重複起訴禁止 
【110政大第2題】 ‧2-45 
題型 2-1-9 訴之聲明金額流用、主觀預備合併 
【101司法官第4題】 ‧2-49 
第二節 複雜訴訟型態 ‧2-55 
題型 2-2-1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1【102北大第2題】 ‧2-57 
題型 2-2-2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2【102警察法制第3題】 ‧2-59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 ‧2-62 
題型 2-2-3 階段訴訟【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2-63 
題型 2-2-4 第三人反訴、二審追加新被告【107台大第1題】 ‧2-66 
Try again 【109司法三等公證人、書記官第1題】 ‧2-74 
Try again 【106台大下學期許士宦師期中考題】 ‧2-75 
題型 2-2-5 訴之變更追加容許性及救濟【107司法官第1題】 ‧2-75 
題型 2-2-6 訴之追加容許性、確認訴訟當事人適格、判決 
效力主觀範圍【113司律第1題】 ‧2-80 
題型 2-2-7 訴之變更、民法第425條之1的訴訟性質 
【114司律第1題】 ‧2-87 
題型 2-2-8 主參加訴訟【106律師第1題】 ‧2-92 
題型 2-2-9 民訴法第259條之擴張【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 
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 ‧2-98
題型 2-2-10 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容許性及要件 
【改編自劉明生老師〈獨立第三人反訴〉】 ‧2-101
第三節 判決效力範圍 ‧2-106
題型 2-3-1 爭點效【114政大第3題】 ‧2-107
題型 2-3-2 既判力範圍【106律師第2題】 ‧2-111
題型 2-3-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效力【108政大第4題】 ‧2-116
題型 2-3-4 抵銷抗辯之上訴與另訴【106司法官第1題】 ‧2-120
題型 2-3-5 抵銷抗辯、上訴利益計算、裁判費徵收 
【自擬題】 ‧2-123
Try again 【114台大第1題】 ‧2-130
題型 2-3-6 選擇合併、不合法之抵銷抗辯 
【113司律第2題】 ‧2-131
題型 2-3-7 訴訟上抵銷和訴訟外抵銷【105司法官第3題】 ‧2-137
題型 2-3-8 抵銷抗辯和遮斷效【104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2-141
Try again 【102北大第1題】 ‧2-144
題型 2-3-9 對待給付判決、反訴闡明、形成力、假執行判決 
【112司律第1題】 ‧2-145 
 
Chapter 3 證據法
第一節 舉證責任 ‧3-3
題型 3-1-1 票據請求舉證責任【103司法官第1題】 ‧3-8
題型 3-1-2 無權占有舉證責任【110成大第3題】 ‧3-14
Try again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3-18
題型 3-1-3 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反對抵銷 
【109司律第1題】 ‧3-18
Try again 【109高考二級第1題】 ‧3-25
Try again 【108行政執行官第3題】 ‧3-25
題型 3-1-4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108司律第2題第3小題】 ‧3-26 
題型 3-1-5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仲裁鑑定契約【105台大 
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3-31 
第二節 證據調查 ‧3-38 
題型 3-2-1 證明妨礙【10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3-39 
Try again 【106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2題】 ‧3-42 
題型 3-2-2 證明妨礙、損害額酌定【105高考二級第1題】 ‧3-43 
題型 3-2-3 摸索證明容許性【105政大第2題】 ‧3-46 
題型 3-2-4 現代型紛爭證據調查【100政大第4題】 ‧3-49 
Try again 【107行政執行官第3題】 ‧3-52 
題型 3-2-5 證明度【110高考二級第1題】 ‧3-53 
題型 3-2-6 擬制自認【106公費留考第4題】 ‧3-57 
Try again 【100東吳第3題】 ‧3-60 
題型 3-2-7 證據調查綜合題【111司律第2題】 ‧3-60 
Try again 【108北大第2題】 ‧3-67 
 
Chapter 4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爭點整理 ‧4-3 
題型 4-1-1 爭點整理(法定之債)【103台大第2題】 ‧4-9 
題型 4-1-2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 
【107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4-13 
題型 4-1-3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將來給付判決、判決 
效力【110司律第2題】 ‧4-17 
題型 4-1-4 爭點整理(契約之債)【改編自103台大下學期 
許士宦老師期末考題】 ‧4-24 
題型 4-1-5 爭點整理(契約定性)【109台大第1題】 ‧4-29 
題型 4-1-6 爭點整理(裁判分割)【104公費留考第3題】 ‧4-34
題型 4-1-7 一貫性審查未通過 
【改編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2246號判決】 ‧4-37 
題型 4-1-8 爭點簡化協議【109台大第2題】 ‧4-41 
Try again 【102公費留考第2題】 ‧4-46 
題型 4-1-9 爭點結果之同意【107行政執行官第2題】 ‧4-47 
第二節 當事人恆定、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 ‧4-52 
題型 4-2-1 訴訟繫屬中原告側移轉【104司法官第1題】 ‧4-55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4-59 
Try again 【110高考三級稅務行政第1題】 ‧4-59 
題型 4-2-2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107台大第2題】 ‧4-60 
題型 4-2-3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發生善意取得 
【100台大第4題】 ‧4-67 
題型 4-2-4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未呈現於訴訟 
【97台大第1題】 ‧4-70 
題型 4-2-5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1 
【106台大第1題】 ‧4-74 
題型 4-2-6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2 
【110台大第1題】 ‧4-79 
題型 4-2-7 訴訟繫屬登記【107政大第3題】 ‧4-85 
Try again 【106四等書記官第2題】 ‧4-88 
題型 4-2-8 判決基準時點後移轉、訴訟繫屬登記 
【112政大第3題】 ‧4-89 
第三節 審理程序 ‧4-94 
題型 4-3-1 訴訟協力義務、二審提出時效抗辯 
【101台大第1題】 ‧4-95 
題型 4-3-2 訴訟促進義務、客觀訴之合併 
【110台大第1題】 ‧4-101
題型 4-3-3 第二審為抵銷抗辯、反於真實之自 
【107政大第4題】 ‧4-106 
題型 4-3-4 訴訟上和解【97司法官第3題】 ‧4-110 
Try again 【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4-115 
題型 4-3-5 小額訴訟【改編自90年律師第3題】 ‧4-115 
題型 4-3-6 小額訴訟、一部請求、爭點整理 
【112台大第2題】 ‧4-121 
第四節 救濟程序 ‧4-126 
題型 4-4-1 附帶上訴【108北大第3題】 ‧4-127 
Try again 【107東吳第4題】 ‧4-131 
題型 4-4-2 對待給付判決上訴、上訴三審要件 
【105司法官第2題】 ‧4-132 
Try again 【100司法官第5題】 ‧4-136 
題型 4-4-3 上訴第三審事由【105律師第1題】 ‧4-137 
題型 4-4-4 再審管轄法院【103司法官第2題】 ‧4-143 
題型 4-4-5 再審期間和再審事由【100律師第5題】 ‧4-146 
題型 4-4-6 祭祀公業訴訟、第三人撤銷訴訟、再審訴訟 
【自擬題】 ‧4-151 
第五節 保全程序與督促程序 ‧4-160 
題型 4-5-1 保全程序功能、陳述意見機會 
【101司法官第5題】 ‧4-161 
題型 4-5-2 假扣押【改編自110司法三等第2題】 ‧4-166 
題型 4-5-3 假執行【111台大第1題】 ‧4-172 
題型 4-5-4 支付命令管轄和異議、裁判費 
【102律師第6題(節錄)】 ‧4-178 
題型 4-5-5 支付命令之效力【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 ‧4-184 
題型 4-5-6 督促程序一貫性審查、異議效力 
【106行政執行官第3題】 ‧4-189
 
Chapter 5 家事事件法
第一節 家事事件法 ‧5-3 
題型 5-1-1 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合併審理 
【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5-5 
Try again 【106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3題】 ‧5-10 
題型 5-1-2 離婚訴訟綜合問題【102律師第5題】 ‧5-11 
Try again 【107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公證人第3題】 ‧5-14 
題型 5-1-3 離婚訴訟再審當事人適格【改編自最高法院105年 
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5-15 
題型 5-1-4 親子關係訴訟當事人適格【109司律第2題】 ‧5-19 
題型 5-1-5 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之補充性 
【改編自105政大第3題】 ‧5-24 
題型 5-1-6 血緣鑑定【110輔大第3題】 ‧5-29 
題型 5-1-7 交錯適用法理 
【10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第2題】 ‧5-32 
題型 5-1-8 親子訴訟、扶養訴訟(酌定型、不當得利型) 
【104司法官第1題】 ‧5-35 
題型 5-1-9 扶養事件(協議型) 
【改編自10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5-41 
Try again 【109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公證人第3題】 ‧5-47 
題型 5-1-10 扶養事件綜合問題【107律師第2題】 ‧5-47 
題型 5-1-11 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定性 
【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62號裁定】 ‧5-52 
題型 5-1-12 親子非訟事件之子女程序保障權 
【改編自111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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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