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題型破解
77折516元670
書號 : 9CB08
編/著者 : 黃程國、里昂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4-03-31
ISBN : 9786269833313
書系 : 題型破解系列
版別 : 14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512頁
參考分類(CAT) : 題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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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精選並收錄會計師、檢事官及高考考題,非律師司法官考生亦可使用
2.大量附隨例題,一網打盡相同爭點,練習效果加倍
3.分析解構鉅細靡遺,作答前先掌握題目關鍵字
4.旁徵博引的豐富答題參考,建構完整的證券交易法體系
 
 
作者簡介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里昂
北大法研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十四版序
  身在號稱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浪潮中,近兩年從ChatGPT的話題引爆,AI人工智慧技術的持續創新與突破已成為熱門話題,證券交易市場凡涉有AI、晶片供應鏈之公司、廠商,均為投資當紅炸子雞,股價也不斷創新高,又稱為AI熱潮,而在熱潮背後,是否是另一個泡沫,也值得投資人注意。此外AI技術的進步、虛擬貨幣,也讓許多駭客們、詐騙集團有可趁之機,藉由科技盜竊取得內線消息,再藉此進行內線交易,是否也受證券交易法之規範,或虛擬貨幣是否為洗錢防制法、銀行法或證券交易法保護標的?為近來學界討論的焦點。
  本次的改版中配合113年修法、新增112年度司法官、律師以及各間大學法研所之證券交易法試題,觀察考題後發現所有爭點都是老面孔了,除112年司法官、律師考的是新修正規定外,其餘部分的考題都逃不出本書考古題的範圍,尤其是112年台大法研所丙組的部分,更是與111年司法官、律師所如出一轍,在考對於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是否要具備「重大性」要件,相信只要能熟練考古題,分數必定逃不出讀者的手掌心。
  本書改版能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的是臺灣能持續保持和平,讓筆者能心無旁騖為讀者們盡一份心力,設若生在烏克蘭、巴勒斯坦等地,恐怕法典也只能當柴燒,因此筆者秉持感恩的心,為貢獻社會而努力不懈。其次,筆者還要感謝學稔團隊工作人員的專業與努力,尤其學稔全體工作人員對於本書之重視,持續與筆者討論未來之改款方向,並耐心進行校對、排版,讓讀者有更好的閱讀品質。最後,感謝讀者們對於本書的衷心建議與支持,若無你們的建議與支持,相信本書內容精采度必然降低外,筆者為此獻上十二分的感激,再次向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2024.02.15
黃程國、里昂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1-1-1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6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 1-1-2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1-1-3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1-1-4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1-2-1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題型1-2-2「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1-2-3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0
題型1-2-4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1-3-1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0
題型1-3-2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2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5
Try again【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1-46
題型1-3-3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7
Try again【104東吳E組第4題】 ‧1-53
題型1-3-4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 ‧1-54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58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5
題型2-1-1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5
Try again【112司法官、律師節錄】 ‧2-9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10
題型2-1-2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11
Try again【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3
題型2-1-3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4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7
題型2-1-4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8
題型2-1-5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20
Try again【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24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7
題型2-2-1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一)【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27
題型2-2-2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二)【101司法官第5題】 ‧2-30
Try again【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33
Try again【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34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3-1-1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題型3-1-2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一)【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12
題型3-1-3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二)【106律師第1題節錄】 ‧3-13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7
題型3-2-1獨立董事職權功能(一)【96台大己組第4題】 ‧3-17
題型3-2-2獨立董事職權功能(二)【107司法官第2題】 ‧3-21
題型3-2-3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24
Try again【96公費留學第4題】 ‧3-27
題型3-2-4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8
題型3-2-5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 ‧3-32
Try again【112司法官、律師節錄】 ‧3-36
題型3-2-6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8
Try again【110東吳E組第3題】 ‧3-41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2
題型3-2-7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44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49
題型3-3-1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49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53
題型3-4-1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 ‧3-53
Try again 【93會計師第4題】 ‧3-56
題型3-4-2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6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8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59
題型3-5-1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59
Try again【86會計師第3題】 ‧3-61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64
題型3-6-1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64
題型3-6-2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 ‧3-66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71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72
題型3-6-3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73
◆第七節 庫藏股 ‧3-77
題型3-7-1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7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80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 ‧3-81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4-1-1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8
題型4-2-1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110台大丙組第3題】 ‧4-8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 ‧4-14
題型4-2-2賠償義務人之範圍【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16
題型4-2-3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4-21
Try again【104 司法官第 5 題節錄】 ‧4-27
Try again【99 東吳 E 組第 2 題】 ‧4-28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0
題型4-3-1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0
題型4-3-2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3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36
題型4-4-1因果關係認定(一)【105司法官第5題】 ‧4-36
Try again【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2
題型4-4-2因果關係認定(二)【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3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4-4-3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48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1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2
題型4-4-4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 ‧4-53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7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 ‧4-58
Try again【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9
題型4-4-5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一)—財務預測【104律師第4題】 ‧4-63
題型4-4-6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二)—重大性判斷標準【111司法官、律師第3題】 ‧4-66
Try again【112台大丙組第1題】 ‧4-74
題型4-4-7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法官、律師第3題】 ‧4-77
題型4-4-8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一)【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81
題型4-4-9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二)【102司法官第5題】 ‧4-86
題型4-4-10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三)【103東吳E組第1題】 ‧4-92
題型4-4-11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98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5-1-1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5-1-2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題型5-1-3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一):誘使他人買賣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4
Try again【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9
題型5-1-4連續交易──主觀意圖(二):基於其他理由之抗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0Try again【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題型5-1-5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0題型5-1-6連續交易──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5-1-7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6
題型5-1-8操縱市場制度之檢討【105台大己組第3題】 ‧5-39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4
題型5-2-1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4
題型5-2-2「取得」行為之認定(一)【99台大己組第3題】 ‧5-47
題型5-2-3「取得」行為之認定(二)【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3
Try again【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57
題型5-2-4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9
Try again【105律師第4題】 ‧5-66
題型5-2-5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8
題型5-2-6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75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80
題型 5-3-1 行為主體(一)──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81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83
題型 5-3-2 行為主體(二)──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85
題型 5-3-3 行為主體(三)──間接消息受領人(遠端消息受領人)【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91
Try again【111台大丙組第3題】 ‧5-96
Try again【107台大己組第3題】 ‧5-98
Try again【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0
Try again【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02
題型5-3-4行為主體(四)──間接消息受領人(消息傳遞理論)【106律師第1題節錄】 ‧5-102
Try again【103台大己組第3題】 ‧5-105
Try again【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6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07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4題】 ‧5-109
Try again【92台大己組第3題】 ‧5-110
Try again【99司法預試第5題】 ‧5-111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2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2
Try again【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112
題型5-3-5行為主體5──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13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18
題型5-3-6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9
題型5-3-7「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25
Try again【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7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28
題型5-3-8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一)【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9
題型5-3-9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二)【100律師第5題】 ‧5-135
Try again【10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0
題型5-3-10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三)【107律師第2題】 ‧5-142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 ‧5-145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46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 ‧5-148
題型5-3-11公開方式及時點【108 司律第 2 題】 ‧5-150
Try again【96 台大己組第 3 題節錄】 ‧5-155
題型5-3-12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6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8
Try again【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159
題型5-3-13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1【109台大辛組第3題】 ‧5-159
Try again【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4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4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 ‧5-164
題型5-3-14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2【101律師第5題】 ‧5-165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69
題型5-3-15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70
題型5-3-16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73
Try again【104 政大財經法組第 2 題】 ‧5-175
Try again【108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5-179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80
題型5-4-1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80
Try again【112台大己組第3題】 ‧5-185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89
題型5-5-1不法行為認定1【106司法官第1題】 ‧5-189
題型5-5-2不法行為認定2【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95
題型5-5-3不法行為認定3【93台大己組第3題】 ‧5-198
題型5-5-4不法行為認定4【97台大己組第4題】 ‧5-202
題型5-5-5不法行為認定5【98台大己組第3題】 ‧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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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