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法題型破解
77折424元550
書號 : 9CB07
編/著者 : 大邁、雷霸龍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3-04-30
ISBN : 9789865263591
書系 : 題型破解
版別 : 10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448頁
參考分類(CAT) : 題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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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關鍵字系統:增加審題的準確性及對爭點的敏感度
擬答:強調層次、順序,並以實務及學說建構出質量兼具的擬答
考題:大量搜集各種領域的考題,讓讀者練到手軟
本書特色在於透過考古題的解題介紹,除可重新複習爭點外,更是檢驗自己讀書成果的時候,但也希望讀者在閱讀的同時,千萬先別急著看答案,至少試著自己先擬好解題大綱,思考所涉問題點,這樣才是真正的進步。
 
 
作者簡介
大邁
台大法律碩士(民商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考國考的動機可以說是千千百百種,有些人因為朋友去考國考而決定自己也來考一下,又或者因為法律系畢業不知道可以幹什麼所以就來去考一下,不然就是因為爸媽說你怎麼不去考試而決定去考一下。但無論如何,如果下定決心要考,那就應該要認真準備,如果只是敷衍了事,那結果往往是浪費了一年人生。
如果沒那麼想考,那其實也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選擇離開國考,就跟離開一個你沒有那麼愛的人一樣,雖然會心痛,但也代表從此之後自己有無限寬廣的選擇──誒!不要因為看了這段就毅然決然放棄國考然後不買這本書啊!。
反正,如果是決定要做事情,就拼命去做吧!願原力與你同在。
 
雷霸龍
東吳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身分法可謂是最貼近生活經驗的學科,舉凡生老病死都有可能碰到身分法問題,身分法的各種學說背後,其實都是個人生活經驗的累積產生的差異,最近筆者承辦的家事案件數量莫名遽增,深深感受到社會及生活經驗的重要,以及強烈建議要有著心理諮商師的耐心及專業,希望此一微薄經驗分享,可供未來有志朝家事專精案件從業者參酌。
 
 
十版序
  首先,還是要感謝各位讀者的支持,讓這本書可以繼續改版下去。更要感謝本書的共同作者雷霸龍律師,在我初為人父忙得焦頭爛額之際,扛下這次改版的大部分工作,也要感謝出版社的編輯大人,有你的督促與鞭策,才讓這本書可以順利問世。
  小孩的出生,讓原本只是沉悶的法律條文突然進入生活,在約定子女姓氏的時候,立刻想到民法第1059條,而抱著小孩餵奶陪玩時,我想這就是民法第1084條第2項的「保護教養」吧,但不期待他會依同條第1項「孝敬」我啦!在為小孩購買保險時,感覺到成為民法第1086條第1項「法定代理人」的責任重大,而過年領取紅包時,原來這就是民法第1087條所說的「特有財產」,那依照民法第1088條,就由父母我來管理吧,當然,也必須為他的利益,我才可以「處分」。果然這些父母子女的規定,還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時能有最深的體會啊(笑)。
  最後,一定要祝福這本書的每一位讀者,在接下來的考試裡,都能取得理想的好成績,也祝福各位身體健康、試試順利、法喜充滿、金榜題名。
 
大邁
寫於高雄前往台北的高鐵上
 
 
  本書陪伴著考生通過多次大大小小的戰役,很榮幸又要改版了。
  本次改版請原諒編者拖延症嚴重發作,造成本書此時此刻才終於順利改版並出版。
  謝謝編輯及新學林工作團隊的幫忙,也希望本書可以幫助更多考生早日上榜,脫離考試苦海。
 
雷霸龍
 
 
目錄
Chapter 1 家庭關係型
▼第一節 親屬及婚姻問題
題型 1-1-1 信賴離婚確定判決而再婚【98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題型 1-1-2 大家庭—親屬之判斷與結婚之要件【109四等書記官第2題】
▼第二節 父母子女問題
題型 1-2-1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2 監護權酌定與收養之成立生效時點【94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婚生否認之訴【99高考三級戶政第3題】
題型 1-2-4 子女稱姓之變更【99高考三級戶政第4題】
題型 1-2-5 認領之對象適格【98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題型 1-2-6 三不五時—認領要及時【103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4題】
題型 1-2-7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女兒在我面前我卻不能認領【104地特四等戶政第3題】
題型 1-2-8 來、阿嬤幫你買股票—未成年人特有財產之管理【106律師第2題】
題型 1-2-9 啊∼認錯人啦!—反於真實之認領【105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題型 1-2-10 不能沒有你—認領及提起否認之訴之要件【106身障四等執達員第4題】
題型 1-2-11 認不對人—認領之要件及認領之撤銷【106地特四等戶政第3題】
題型 1-2-12 苦兒流浪—監護人之產生及受監護人未經同意所為法律之效【106身障四等戶政第1題】
題型 1-2-13 扶養父母天經地義?—扶養之要件【106四等書記官第4題】
題型 1-2-14 你是我的誰?—親屬之種類、扶養之要件【106關務三等財稅第4題】
題型 1-2-15 小爸爸小媽媽—婚約之效力及認領問題【108普考戶政第2題】
題型 1-2-16 浪子回頭—扶養請求權之要件【108地特四等戶政第3題】
題型 1-2-17 斷不掉的羈絆—婚生推定、扶養義務與協議拋棄繼承權【108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題型 1-2-18 要人也要錢—死後認領對第三人之影響【108高考地政第3題】
題型 1-2-19 戴了40年的綠帽子—婚生否認之過去與現在【108身障四等書記官第4題】
題型 1-2-20 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意定監護制度【109地特四等戶政第1題】
題型 1-2-21 不養兒怎防老?—扶養請求權之要件【109關務三等財稅行政第4題】
題型 1-2-22 誰家的小孩?—認領、婚生推定與否認【109身障四等戶政第3題】
題型 1-2-23 誰來照顧我?—監護人之產生【109身障四等戶政第4題】
題型 1-2-24 尋找繼承人—收養與婚生推定【109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第三節 收養問題
題型 1-3-1 家庭生活費用與自由處分金之性質【97律師第1題】
題型 1-3-2 收養之實質要件及繼承權喪失事由【95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3-3 結婚及收養之年齡要件【91律師檢覈第4題】
題型 1-3-4 收養之要件—近親收養禁止【95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1-3-5 收養自己的孩子?—推定與收養之要件【109高考三等戶政第2題】
題型 1-3-6 你的前妻我的女兒—收養之要件【109身障四等執達員第4題】
 
Chapter 2 婚姻關係型
▼第一節 結婚問題
題型 2-1-1 重婚與否—行政救濟之生效時點【97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1-2 人小鬼大【103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題型 2-1-3 締結婚約有賺有賠,訂約前應詳閱男人說明書【104地特三等戶政第2題】
題型 2-1-4 你愛我媽∼我可以這樣問你媽—離婚之要件、禁婚親【105民間公證人第4題】
題型 2-1-5 簽名就可以了嗎?—離婚之要件、重婚之效力【106地特四等戶政第2題】
題型 2-1-6 小別勝新婚—別居制度之討論【108地特四等戶政第4題】
題型 2-1-7 沒有結都不算數—婚約與重婚之要件【109原民三等地政第3題】
題型 2-1-8 沒有結婚的夫妻—事實上夫妻之討論【109普考戶政第3題】
題型 2-1-9 愛上不該愛的人—禁婚親之討論【109身障四等戶政第1題】
▼第二節 離婚問題
題型 2-2-1 離婚後之親屬關係及繼承權喪失之要件【96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題型 2-2-2 不愛了也是一種愛—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103四等書記官第4題】
題型 2-2-3 千金難買早知道──離婚損害之範圍【104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第三節 剩餘財產分配型
題型 2-3-1 養兒不再能防老?—收養不經父母同意行不行?【101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2-3-2 給我一半其餘免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標的【106地特四等戶政第4題】
題型 2-3-3 夫債妻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否為代位之標的【108地特三等財稅行政第2題】
題型 2-3-4 你的就是我的—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108普考地政士第4題】
題型 2-3-5 感情都是假的,財產才是真的—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108高考戶政第3題】
題型 2-3-6 親夫妻明算帳—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109身障四等戶政第2題】
題型 2-3-7 人可以走,錢留下來—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109地特四等戶政第3題】
 
Chapter 3 繼承型
▼第一節 遺囑問題
題型 3-1-1 白紙黑字的現實—遺囑之效力、特留分之侵害、繼承權之侵害【104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3-1-2 留的越多、糾紛越多—監護人代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之限制、遺囑的效力【105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3-1-3 說個「孝」話,不聞不問—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106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1-4 人生無常—遺囑之要件【105身障三等地政第4題】
題型 3-1-5 遺囑怎麼寫?—自書遺囑之要件、特留分之扣減【106身障三等地政第3題】
題型 3-1-6 落葉歸根—遺囑之要件及效力【106稅特四等財稅第1題】
題型 3-1-7 兩份遺囑—前後遺囑牴觸之效力、特留分之扣減【106地特三等戶政第4題】
題型 3-1-8 怎麼又用電腦打遺囑了呢—遺囑之效力【108普考戶政第3題】
題型 3-1-9 這份遺囑有沒有效?—遺囑之效力【109高考三等地政第2題】
題型 3-1-10 你筆記我宣讀他講解—代筆遺囑之要件【109司法三等公證人第4題】
▼第二節 遺產問題(一)
題型 3-2-1 犀利小三—有夫之婦與婚生子女之關係【99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2-2 肚子裡的美麗與哀愁—胎兒之權利與義務【98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2-3 阿是在考數學逆?—剩餘財產分配、遺產繼承與喪失繼承權【96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2-4 吃幼齒,補眼睛—繼承相關問題【96 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3-2-5 空虛寂寞覺得冷—繼承相關問題【94 台大第4題】
題型 3-2-6 都是小三惹的禍—剩餘財產分配與繼承相關問題【92 台大第4題】
題型 3-2-7 認(ㄑㄩˇ)祖(ㄉㄜˊ)歸(ㄧˊ)宗(ㄔㄢˇ)—自書遺囑與死後認領【100律師第3題】
題型 3-2-8 乙一定有偷偷下降頭—繼承相關問題【96地特三等戶政第4題】
題型 3-2-9 出嫁的女兒─拋棄繼承、代位繼承、歸扣【10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4題】
題型 3-2-10 機關算盡仍舊一場空—喪失繼承權與拋棄繼承【104地特三等戶政第4題】
題型 3-2-11 飛機上是不是有柯南—繼承人之認定【106警察三等法制第2題】
題型 3-2-12 可以把遺產送給我啊—繼承人之認定、代位繼承【106家事調查官第1題】
題型 3-2-13 在東南亞遇到柯南—繼承人之認定【106三等書記官第4題】
題型 3-2-14 只要出遊就會同時遇難的傳說—死亡宣告與遺產繼承【108地特四等戶政第1題】
題型 3-2-15 家破人亡—繼承人之認定【108地特三等戶政第4題】
題型 3-2-16 繼承一定要登記嗎?—遺產之繼承【108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2題】
題型 3-2-17 失蹤人的遺產—死亡宣告與代位繼承【108身障四等財稅行政第2題】
題型 3-2-18 不滅的繼承權—繼承回復請求權【108身障三等地政第4題】
題型 3-2-19 大家都有事—拋棄繼承與喪失繼承權【109身障四等財稅行政第2題】
題型 3-2-20 一拋棄成千古恨—拋棄繼承與代位繼承【109原民三等地政第4題】
▼第三節 遺產問題(二):債務清償
題型 3-3-1 放開那個小孩!—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相關問題【98律師第1題】
題型 3-3-2 揮揮衣袖,不帶走一抹債務?—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98台大B卷第3題改編】
題型 3-3-3 做爺們的沒在怕擔債務—繼承債務之承擔與分割【102四等書記官第4題】
題型 3-3-4 陰魂不散的A銀行—拋棄繼承、撤銷訴權、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05原民三等地政第4題】
題型 3-3-5 未按比例清償的下場—收養、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05高考三級地政第3題】
題型 3-3-6 親愛的我把現金藏起來了—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05司特三等民法第4題】
題型 3-3-7 真的很難懂的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歸扣【106普考戶政第3題】
題型 3-3-8 給出去的可以要回來嗎?—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108關務財稅行政第4題】
題型 3-3-9 覆水難收—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109身障三等財稅行政第2題】
題型 3-3-10 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111原民三等地政第4題】
▼第四節 遺產問題(三):遺產分配
題型 3-4-1 大頭與小娃—子女最佳利益之認定【95律師第4題】
題型 3-4-2 過去是過不去的—繼承回復請求權【96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4-3 天人永別—普通共同財產制、遺囑與遺贈【95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3-4-4 金色摩天輪—喪失繼承權與胎兒之權利【97輔大民商法組第4題】
題型 3-4-5 打訴訟沒有包贏的啦!—訴訟契約效力之認定【97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題型 3-4-6 死了都要愛—繼承回復請求權、認領、遺贈與特留分【102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4-7 又是一個寂寞難耐的夜晚—婚生子女之推定與遺贈之效力【102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3-4-8 揮揮衣袖不留下一點遺產—遺贈之效力【102家事調查官第4題】
題型 3-4-9 別讓哥哥不開心—遺贈之效力與喪失繼承權【103高考三級戶政第3題】
題型 3-4-10 有沒有情婦拿得比小孩多的八卦—遺贈之效力【105高考三級戶政第3題】
題型 3-4-11 為什麼大家都有幾千萬的遺產—拋棄繼承、應繼分【105地特四等戶政第2題】
題型 3-4-12 黑心媽媽—胎兒應繼分之保留【109高考三等戶政第1題】
題型 3-4-13 爸爸不給你的,你不能要【108司律第2題】
題型 3-4-14 欲速則不達—離婚無效後之繼承【111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題型 3-4-15 小孩子才做選擇 我全都要不行嗎?—死後認領與繼承【111民間公證人第3題】
 
Chapter 4 綜合題型
▼第一節 基礎型
題型 4-1-1 法定財產制【99律師第4題】
題型 4-1-2 夫妻財產制+應繼遺產之計算【96律師第4題】
題型 4-1-3 父債子償,不再是天經地義【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4 那些年,我們一起揹的債務【102台大民法A卷第3題】
題型 4-1-5 親愛的,我願意為你裝雞雞—性別變更、人工生殖、遺產繼承【103律師第3題】
題型 4-1-6 無辜的小孩—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104律師第3題】
題型 4-1-7 我愛你的哥哥爸爸—剩餘財產分配、遺產繼承、禁婚親、終止收養【105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
題型 4-1-8 我哥娶了老婆的阿姨—禁婚親、代位繼承、拋棄繼承【105身障三等財稅第2題】
題型 4-1-9 又是前男友—婚生推定、婚生否認、遺產繼承【10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10 甲男生活日記—繼承人之認定、認領之效力【106家事調查官第4題】
題型 4-1-11 肚子裡的那個—胎兒之權利能力、繼承人之認定【106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題型 4-1-12 分手的爸爸還是爸爸—收養之要件、繼承人之認定、遺產之分配【106地特三等地政第3題】
題型 4-1-13 一拋解千愁?—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遺產之分配【106原民三等地政第2題】
題型 4-1-14 偏心的媽媽—收養之效力、繼承人之認定、遺囑之效力、特留分之扣減【106稅特三等財稅第1題】
題型 4-1-15 好多的錢錢—剩餘財產分配及遺產繼承【108原民三等地政第3題】
題型 4-1-16 屬於我的你別想拿—離婚之要件、婚生推定與繼承回復請求權【108地特三等地政第3題】
題型 4-1-17 渣男的繼承人—繼承人之認定與遺產之繼承【108高考戶政第2題】
題型 4-1-18 收養的意義?—死後終止收養與繼承人之判斷【109地特四等戶政第2題】
題型 4-1-19 師父與徒弟—認領、收養與繼承人【109民間公證人第3題】
▼第二節 進階型
題型 4-2-1 結婚要件+應繼遺產之計算【92律師第4題】
題型 4-2-2 應繼遺產之計算—遺贈、胎兒之繼承權【91司法官第4題】
題型 4-2-3 麥擱阿捏打我媽媽—扶養義務與剩餘財產分配【102律師第3題】
題型 4-2-4 同處一室,日久生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應繼分問題【105律師第3題】
題型 4-2-5 生前贈與 vs. 應繼遺產之計算【99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4-2-6 繼承權有無之判斷+生前二年內之一般贈與計算【9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4-2-7 夫妻財產制魔王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相關爭議【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8 認領、婚生推定兩頭空【100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4-2-9 夫債妻償?!【100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4-2-10 淡淡的哀傷—所得遺產之認定與拋棄繼承【101律師第3題】
題型 4-2-11 爽到你甘苦到我—生前兩年內所為贈與之困境【101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4-2-12 I wish I knew how to quit you!—事實上夫妻、反於真實之認領、遺產酌給請求權【10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13 來哪!你坐阿!看那一道漂亮的彩虹【107司法官第1題】
題型 4-2-14 一場遊戲一場夢—認領、婚生推定、否認婚生推定、責任財產【10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4-2-15 認可總在死亡後—收養的溯及效力、代位繼承、歸扣【104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16 愛與原諒—婚生推定與遺產繼承【108三等書記官第4題】
題型 4-2-17 私相授受之禁止【110司律第2題】
題型 4-2-18 孩子終究是父母心頭最軟的那塊【111司律第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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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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