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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準備國考,每一科的讀書時間分配都至關重大,讀者考生欲上榜,需要棒棒擊出安打,而不是單科全壘打,效率左右您的勝負。
本書收錄最新司法官、律師、法研所物權考題。針對物權法體系,以爭點式安排考題,綜覽民法物權編各重要考點,有系統學習,免於一知半解。每題均以完整三段論法呈現,以判決式寫法答題,格式清楚,取分快速。
【作者簡介】
唐浩
台灣大學法學士
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序】
十二版序
日本的大學入學試驗,常以「サクラ サク(桜 咲く)」(櫻花開了),來代表入學試驗合格,也就是上榜的意思。起源來自以前沒有網路的年代,地方的學生到東京的大學接受入學試驗,雖然考試時會前往東京,但放榜時會特地前往東京的大學觀看榜單的人很少,而在沒有網路的年代要如何得知是否上榜呢?為此,早稻田大學首先以「合格電報」來通知考生,合格的話電報字句是「サクラ サク(桜 咲く)」(櫻花開了)、不合格的話是「サクラ チル(桜 散る)」(櫻花謝了),其他的大學也開始跟進,逐漸形成全國通用的話語,「櫻花」即變成試驗合格的代名詞,即使至今,「サクラ サク」仍是考試合格的慣用語。
日劇「東大特訓班」,作品原名「ドラゴン桜」(龍櫻)是取故事背景龍山高中的「龍」和代表「櫻花開花碩果」(サクラサク)的「櫻」來命名。劇中的櫻花樹也是象徵隔年的4月要考上東大的誓言。劇中阿部寬飾演的貧窮律師,在龍山高中帶領學生以東大合格為目標,除了聘請特別講師群外,也傳授當時通過司法考試的考試技巧,其劇中的名字為「櫻木建二」,即喻有以櫻花樹為養分培育大家通過東大入學試驗之意。
「念書這件事情,是這個國家唯一容許的平等」、「規律的生活能形成習慣,繼而產生念書的循環,當念書變成理所當然的習慣,勝利就在眼前」,劇中的名言可以在苦悶的念書時光中,激勵自己下定決心朝目標勇往直前。希望本書可以變化成各位讀者的櫻花樹,在讀者細心灌溉照顧下,讓每個人心中美麗的櫻花燦爛滿開,「サクラ サク」!
唐 浩
2025年1月
【目錄】
Chapter 1 物權之變動
第一節 物權通則
題型 1-1-1 一物一權原則【99輔大財法所第4題】
第二節 不動產物權變動
題型 1-2-1 出資興建建築物(互易契約)【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題型 1-2-2 土地徵收之效力+登記公信力【9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1-2-3 物權行為無效或撤銷+登記公信力【98高考二級司法行政兩岸組第1題】
題型 1-2-4 地政機關錯誤+登記公信力【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1-2-5 民法第759條所稱法院之判決【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1-2-6 違章建築之產權移轉【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2-7 違章建築交易對善意第三人之保護【96政大民法組第1題】
第三節 動產物權變動
題型 1-3-1 動產交付之方式【93律師第3題】
題型 1-3-2 善意取得之效力+善意取得之例外【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1-3-3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善意受讓人歸屬說【86律師第4題】
題型 1-3-4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之主體【99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1-3-5 惡意占有人之返還請求權【95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1-3-6 善意取得與占有之綜合測驗【92台大第3題】
題型 1-3-7 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節錄自110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3-8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101台大A卷第2題】
Chapter 2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第一節 物上請求權
題型 2-1-1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所有人、用益物權人【88律師第3題】
題型 2-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擔保物權人、共有人【99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2-1-3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2-1-4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題型 2-1-5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6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109司律第1題】
題型 2-1-7 買賣不破租賃之類推適用【節錄自106律師第1題】
題型 2-1-8 違章建築之推定租賃關係【107北大第2題】
題型 2-1-9 債權相對性:房屋對土地之使用權源【94東吳公法組第3題】
題型 2-1-10 房地異主時房屋所有人之土地使用權【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題型 2-1-11 債權物權化與誠信原則【10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12 債權相對性:土地所有與占有之分離與結合【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13訴訟契約合法性+拆屋還地之請求對象【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2-1-14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6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2-1-15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2-1-16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102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時效取得
題型 2-2-1 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效果【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2-2-2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客體【98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2-2-3 越界建築與耕地之時效取得【99律師第3題】
題型 2-2-4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人,應否支付地租?【8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5 完成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是否為有權占有?【97司法事務官(一)第3題】
題型 2-2-6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之綜合測驗【94司法官第3題】
Chapter 3 所有權
第一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
題型 3-1-1 過水權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97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3-1-2 管線安設權之侵害與鄰地所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105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3袋地通行權之規範目的、審酌因素【111司律民法卷(二)第1題第1、2小題】
題型 3-1-4 袋地通行權之償金性質【9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3-1-5 無償袋地通行權之類推適用【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1-6 袋地通行權與公用地役關係【93台大第3題】
題型 3-1-7 意定鄰地通行權之繼受問題【10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1-8 越界建築之鄰地使用權與土地購買權【92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題型 3-1-9 越界建築(當事人有特別約定)【91北大第2題】
題型 3-1-10 果實之越界【79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
題型 3-2-1 民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用語體例【98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2-2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基地權利之處分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3 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使用【100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4 頂樓平台之使用收益權限【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3-2-5 規約與契約對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之效力【99東吳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3-2-6 區分所有人積欠之管理費【98軍法官第3題】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題型 3-3-1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85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3-3-2 動產與動產之混合【93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題型 3-3-3 動產加工【82律師第3題】
Chapter 4 共有
第一節 共有之內部關係
題型 4-1-1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Try again 【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4-1-2 共有物之處分、管理及不同意共有人之救濟方式【10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1-3 共有物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3律師第2題】
題型 4-1-4 應有部分設定擔保物權【9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5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101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4-1-6 共有人與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競合【節錄自104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7 土地法第34條之1相關問題【9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8 共有物管理決定之救濟方法【99地政士第2題】
題型 4-1-9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10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11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8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12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6台大法研B卷第2題】
題型 4-1-13 分管契約之終止【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共有物之分割
題型 4-2-1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7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2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8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
題型 4-2-3 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4 法院裁判分割之方法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5 法院裁判分割之限制【89律師第3題】
題型 4-2-6 共有物合併分割與金錢補償方法【103東吳第3題】
題型 4-2-7 協議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題型 4-2-8 裁判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4-2-9 裁判分割應受補償共有人之保護【98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4-2-10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時共有物之分割與回復【101司法官第2題】
第三節 公同共有
題型 4-3-1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與管理【78律師第2題】
題型 4-3-2 公同共有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題型 4-3-3 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111司律民法卷(一)第1題第1、2小題】
題型 4-3-4 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112司律民法卷(一)第2題第3小題】
Chapter 5 用益物權
第一節 地上權
題型 5-1-1 基地租賃之地上權登記【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5-1-2 未定存續期間地上權之終止【99普考地政第4題】
題型 5-1-3 積欠地租而終止地上權【97北大第3題】
題型 5-1-4 地上權內容之登記與對抗效【10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1-5 地上權之默示更新【94律師第2題】
Try again 【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題型 5-1-6 地上權工作物之補償請求權【84律師第2題】
題型 5-1-7 區分地上權之設定【95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5-1-8 區分地上權之效力【95北大第3題】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
題型 5-2-1 不動產役權與鄰地通行權之不同【8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5-2-2 不動產役權之設定【9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5-2-3 自己不動產役權【99北大第2題】
題型 5-2-4 公用地役關係之所有權行使【112司律民法卷(一)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5-2-5 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102輔大第2題】
題型 5-2-6 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5-2-7 不動產役權與人役權之區別【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第三節 典權
題型 5-3-1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單獨設定典權【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題型 5-3-2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5-3-3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定期典權)【節錄自102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5-3-4 轉典關係下出典人之回贖權【94北大第3題】
Chapter 6 抵押權
第一節 抵押權的特性與效力
題型 6-1-1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6-1-2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依設立登記內容認定【10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1-3 抵押權之移轉上從屬性【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6-1-4 抵押權之從屬性與不可分性【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1-5 抵押權擔保債務之一部承擔【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題型 6-1-6 抵押權不可分性之例外與物上代位性【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題型 6-1-7 抵押權物上代位之行使方法【86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1-8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第2題】
題型 6-1-9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0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6-1-10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10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1-11 承攬人抵押權之效力與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99司法預試第1題】
題型 6-1-12 抵押權分離物之保全【99政大民法組第2題】
第二節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
題型6-2-1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98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
題型6-2-2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98政大公法組第2題】
題型6-2-3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拋棄及變更【97律師第2題】
第三節 抵押權的實行
題型6-3-1 拍賣標的物之擴張【96司法官第2題】
題型6-3-2 併付拍賣、抵押權妨害除去請求權與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權【103台大A卷第2題】
題型6-3-3 抵押物租賃關係之除去與建築物併付拍賣【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題型6-3-4 併付拍賣與法定地上權之要件【84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3-5 併付拍賣與未完工建築物【113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6-3-6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節錄自89司法官(一)第2題】
題型6-3-7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101台大B卷第2題】
題型6-3-8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異其所有人【83律師第3題】
題型6-3-9 法定地上權爭議:房屋嗣後因滅失而改建【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題型6-3-10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上「建築物」之意義【98司法事務官第2題】
題型6-3-11 抵押權效力範圍、法定地上權與共同抵押【104律師第2題】
題型6-3-12 流抵契約之約定與效力【95司法官第3題】
題型6-3-13 流抵契約對第三人之效力【9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6-3-14 流抵契約與第三人異議之訴【99司法官第3題】
第四節 多數擔保競合
題型6-4-1 共同抵押權之拍賣與內部分擔額【97關務人員三級財稅行
政、關稅法務第3題】
題型6-4-2 共同抵押權異時拍賣之求償權【99原民三等地政第2題】
題型6-4-3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85律師第3題】
題型6-4-4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1律師第2題】
題型6-4-5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4-6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採雙重責任說【113台大B卷第2題】
第五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題型6-5-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0律師第2題】
題型6-5-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司律第1題】
題型6-5-3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與最高限額【90律師第3題】
題型6-5-4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配與塗銷【97司法事務官(二)第2題】
Chapter 7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題型7-1-1 責任轉質之效力【95律師第3題】
題型7-1-2 營業質之善意取得與物之有限責任【78司法官(一)第3題】
題型7-1-3 動產質權之消滅及讓與擔保人之物上請求權【105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權利質權
題型7-2-1 債權質權之設定【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7-2-2 債權質權中債務人之抵銷權【節錄自89司法官(一)第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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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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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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