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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看不出來考點在哪嗎?就算看出考點也不知道要寫什麼內容嗎?別擔心,《爭點整理》系列揉合學者重要文章及實務見解,從答題視角出發重新呈現爭點,讓您考試無往不利!
物權法法條這麼多怎麼辦?磚頭厚的教科書看不完怎麼辦?唸完書抓不到考試重點怎麼辦?別擔心,《物權法爭點整理》幫你將教科書內容整理消化,以「爭點式」方式編排,快速學習、複習,爭點全盤掌握不遺漏。
本書將物權法內容依體例分成10章,每章精選考試重要爭點,標題即是考點,以目錄作為快速複習的重點,即可全盤掌握各章考點。並且每章附設考古題,供讀者於看完爭點後快速對照,檢驗自己對爭點的掌握程度。本書係全新由考生視角出發所編排的參考書,不只準備司法特考、律師高考可用,對毫無基礎的讀者,亦可當作入門書使用,讓你快速建構物權法的體系架構。
唐浩
台灣大學法學士
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夢想,畢業離開校園數年後,看到以前同學、朋友在不同領域發光發熱,有留學德國的新銳公法學者、地院刑事庭新秀法官、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知名非訟律師事務所商務律師、小型律師事務所所長、公股銀行法務人員、社會運動人權律師、入出國移民署移民官、直轄市政府法制人員,甚至也有開設公司成為社長的成功案例,我自己也處於地檢署的工作崗位,在每月與報表競賽的壓力下,以心中的熱情,默默實現每個個案的正義。不知道你的夢想是甚麼呢?
雖然在夢想的道路上並不是一路平坦順暢,不安與恐懼總是一再打擊信心,加油吧!只要堅持自己心中的信念,擁有不可動搖的強烈決心,面對今後的道路,將自己化為熱力四射的太陽,決不認輸,不放棄夢想,對10年後的我們,大聲呼喊吧!
台灣大學法學士
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夢想,畢業離開校園數年後,看到以前同學、朋友在不同領域發光發熱,有留學德國的新銳公法學者、地院刑事庭新秀法官、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知名非訟律師事務所商務律師、小型律師事務所所長、公股銀行法務人員、社會運動人權律師、入出國移民署移民官、直轄市政府法制人員,甚至也有開設公司成為社長的成功案例,我自己也處於地檢署的工作崗位,在每月與報表競賽的壓力下,以心中的熱情,默默實現每個個案的正義。不知道你的夢想是甚麼呢?
雖然在夢想的道路上並不是一路平坦順暢,不安與恐懼總是一再打擊信心,加油吧!只要堅持自己心中的信念,擁有不可動搖的強烈決心,面對今後的道路,將自己化為熱力四射的太陽,決不認輸,不放棄夢想,對10年後的我們,大聲呼喊吧!
三版序
到改版的時候了,當初寫稿時僅憑著一股熱情想要貢獻考生,想不到轉眼間已經過了這麼久,若本書對讀者在準備考試上有些貢獻,對我來說已經足夠。本次改版除了增加新題目外,也針對內容與用語上有些不通順的地方予以修改,要感謝學稔辛苦的小編給予許多建議,讓本書更加完善。
相信大家都曾有過這樣的心情,不知道有多久沒好好注視自己,疲累的心也充滿挫折,忘了為什麼而努力,未來不知在何方。這種心境確實折煞許多人,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考試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熱情,先想想自己為何而戰,重新點燃心中的火焰,鼓動內心的悸動,考試的道路雖然崎嶇,永遠要保持樂觀的希望,面對未知的前方,沒有猶疑的持續努力,向前衝吧,夢想的果實必定是甜美的。希望本書能作為堅定的後盾帶給大家力量,成功就在前方。
唐浩
2017年12月
到改版的時候了,當初寫稿時僅憑著一股熱情想要貢獻考生,想不到轉眼間已經過了這麼久,若本書對讀者在準備考試上有些貢獻,對我來說已經足夠。本次改版除了增加新題目外,也針對內容與用語上有些不通順的地方予以修改,要感謝學稔辛苦的小編給予許多建議,讓本書更加完善。
相信大家都曾有過這樣的心情,不知道有多久沒好好注視自己,疲累的心也充滿挫折,忘了為什麼而努力,未來不知在何方。這種心境確實折煞許多人,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考試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熱情,先想想自己為何而戰,重新點燃心中的火焰,鼓動內心的悸動,考試的道路雖然崎嶇,永遠要保持樂觀的希望,面對未知的前方,沒有猶疑的持續努力,向前衝吧,夢想的果實必定是甜美的。希望本書能作為堅定的後盾帶給大家力量,成功就在前方。
唐浩
2017年12月
本書使用方法 01
導讀 03
Chapter 1物權之變動
主題概說 1-2
Q.01 物權之客體為何? 1-4
Q.02 習慣法得否創設新物權? 1-7
Q.03 不動產物權移轉未經登記之法律效果為何? 1-9
Q.04 得否以變更原始起造人名義之方式移轉不動產所有權? 1-12
Q.05 不動產物權移轉是否須以書面為之? 1-13
Q.06 不動產物權能否善意取得? 1-14
Q.07 違章建築之法律性質為何? 1-17
Q.08 動產交付有哪幾種方式? 1-20
Q.09 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得否為動產善意取得之方式? 1-24
Q.10 受讓人有過失得否主張動產善意取得? 1-27
Q.11 非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人得否適用民法第949條? 1-28
Q.12 民法第949條之2年期間內所有權歸屬為誰?行使後有無溯及效力? 1-30
Q.13 設有抵押權之土地,土地所有人得否拋棄所有權? 1-32
考題參照 1-34
參考文獻 1-40
Chapter 2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主題概說 2-2
Q.01 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承租人、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張物上請求權? 2-4
Q.02 得否對房屋所有人以外之人請求拆除無權占有土地所建造之房屋? 2-6
Q.03 占有連鎖是否為占有之正當權源? 2-8
Q.04 已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何? 2-16
Q.05 已登記不動產得否為時效取得之標的? 2-17
Q.06 不動產時效取得之法律效果為何?得否以之對抗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2-20
Q.07 個別共有人得否時效取得地上權? 2-23
考題參照 2-26
參考文獻 2-37
Chapter 3所有權
主題概說 3-2
Q.01 排水權是否限於高地與低地方有適用? 3-4
Q.02 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致土地無適宜之聯絡道路,得否主張袋地通行權? 3-5
Q.03 越界建築之土地利用人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得否主張鄰地使用權? 3-8
Q.04 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支付償金而拒絕適用相鄰關係之規定? 3-10
Q.05 用益物權人與承租人得否主張相鄰關係之規定? 3-12
Q.06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意義與構造為何? 3-13
Q.07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如何使用收益? 3-17
Q.08 規約與區分所有人間個別約定對繼受之第三人是否有拘束力? 3-20
Q.09 區分所有建築物停車位之法律性質為何? 3-22
Q.10 附合、混合、加工之意義為何? 3-25
Q.11 民法第816條之性質為何? 3-29
考題參照 3-31
參考文獻 3-38
Chapter 4共有
主題概說 4-2
Q.01 共有人得否就其應有部分比例直接主張使用土地之一部分? 4-5
Q.02 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優先承買? 4-6
Q.03 應有部分設定負擔、出租或拋棄之效力為何? 4-10
Q.04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處分」是否包括設定抵押權? 4-12
Q.05 共有人就管理方法未能達成協議,可否請求法院裁定? 4-16
Q.06 分管契約是否拘束受讓之第三人? 4-20
Q.07 個別共有人尚未償還之共有物費用,受讓人是否須承受? 4-23
Q.08 共有人可否單獨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共有物於自己? 4-24
Q.09 共有物應有部分經查封後,共有人得否請求分割共有物? 4-26
Q.10 不分割協議最長期限為多久? 4-28
Q.11 共有人請求履行分割契約,或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該如何起訴? 4-30
Q.12 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共有幾種? 4-33
Q.13 共有物變價分割時,共有人得否應買?是否有優先承買權? 4-37
Q.14 共有物分割後原先擔保物權之效力為何? 4-40
Q.15 裁判分割為原物分配加金錢補償者,共有人未提出金錢補償之前,是否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4-44
Q.16 習慣得否創設公同共有關係?祭祀公業是否為公同共有關係? 4-46
Q.17 公同共有人得否以自己之名義為全體請求回復公同共有物? 4-48
Q.18 公同共有人得否請求裁判分割公同共有物? 4-49
考題參照 4-51
參考文獻 4-60
Chapter 5地上權與農育權
主題概說 5-2
Q.01 地上權過短期限約定之效力為何? 5-4
Q.02 地上權轉讓後,土地所有人得否對受讓人請求先前積欠之地租? 5-6
Q.03 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土地所有人終止地上權前,是否須先「催告」? 5-9
Q.04 地上權讓與、地上權拋棄之要件為何? 5-12
Q.05 地上權消滅後之法律效果如何?地上權人得否請求補償? 5-14
Q.06 地上權期限屆至,地上權人繼續使用,土地所有人不為反對,是否構成地上權之默示更新? 5-17
Q.07 民法增訂第838條之1法定地上權之規定,如何解釋適用? 5-19
Q.08 區分地上權之意義與內容為何? 5-21
Q.09 農育權之意義與內容為何? 5-26
考題參照 5-31
參考文獻 5-34
Chapter 6典權與不動產役權
主題概說 6-2
Q.01 典物之交付是否為典權之成立要件? 6-4
Q.02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僅以房屋設定典權予他人,或將土地與房屋分別設定典權予不同人,土地與房屋之法律關係為何? 6-5
Q.03 何謂絕賣條款?典權約定得否設定絕賣條款? 6-8
Q.04 轉典與典權讓與有何區別? 6-10
Q.05 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欲回贖時,可否逕向轉典權人為之? 6-12
Q.06 出典人未行使回贖權時,典權人得否取得典物所有權? 6-14
Q.07 不動產役權之意義為何?不動產役權與鄰地通行權、人役權有何區別? 6-16
Q.08 可否於自己之土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應有部分得否設定不動產役權? 6-20
考題參照 6-24
參考文獻 6-28
Chapter 7普通抵押權
主題概說 7-2
Q.01 可否約定由債權人占有抵押物之抵押權? 7-4
Q.02 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讓與第三人,抵押權是否受影響? 7-6
Q.03 抵押物經分割後,其擔保之債權是否受影響? 7-9
Q.04 保險金是否屬於民法第881條所稱之「賠償或其他利益」? 7-12
Q.05 抵押物滅失後得受之賠償金,第三人向原所有人給付後,是否發生清償效力? 7-15
Q.06 民法第513條之承攬人抵押權是否須經登記方生效力? 7-16
Q.07 抵押權擔保範圍是否包括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 7-18
Q.08 從物、從權利與附屬物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1
Q.09 抵押物滅失後,所分離之殘餘物,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5
Q.10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7
Q.11 設定抵押權後,能否於同一不動產上設定地上權、租賃權或典權? 7-28
Q.12 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變更之意義為何? 7-31
Q.13 併付拍賣之情形有幾種?拍賣人得否優先受償? 7-38
Q.14 抵押權設定時,建築物與土地為同一人所有,而於拍賣時異其所有人,是否有法定地上權之適用? 7-41
Q.15 流抵契約意義為何?可否訂立流抵契約? 7-46
Q.16 共同抵押如何計算個別分擔金額?超出分擔部分抵押人應如何求償? 7-49
Q.17 物上保證人就超過其分擔之部分,可否對保證人求償? 7-55
考題參照 7-58
參考文獻 7-72
Chapter 8最高限額抵押權
主題概說 8-2
Q.01 可否就「一定期間內任何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8-3
Q.02 擔保債權所生之利息與違約金是否算入最高限額範圍? 8-6
Q.03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經變更,而於變更前既已發生之債權,是否為新擔保範圍? 8-8
Q.04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確定前移轉於第三人,是否仍為擔保之範圍? 8-11
Q.05 擔保債權確定前,最高限額抵押權得否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讓與第三人? 8-14
Q.0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為何?確定後之效果為何? 8-16
考題參照 8-22
參考文獻 8-25
Chapter 9質權與留置權
主題概說 9-2
Q.01 可否設定由出質人或債務人自行占有質物之質權? 9-4
Q.02 質權人可否將質物出租?收取之租金歸屬於何人? 9-6
Q.03 質權人得否不經出質人同意,逕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 9-8
Q.04 當舖業者可否就未經取贖之流當物直接取得所有權? 9-11
Q.05 債權人就其債權設定權利質權,但未交付債權證書予質權人,其效力為何? 9-13
Q.06 權利質權標的物之債權清償期屆至後,質權人得否請求債務人給付? 9-15
Q.07 第三債務人於受質權通知後始對出質人取得之債權,可否對出質人主張抵銷? 9-19
Q.08 債權人善意占有非屬於債務人之物,可否主張留置權?輕過失或重大過失有無不同? 9-22
Q.09 讓與擔保之讓與人得否對無權占有之第三人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9-26
考題參照 9-29
參考文獻 9-33
Chapter 10占有
主題概說 10-2
Q.01 有之分類與區別實益為何? 10-3
Q.02 占有權利之推定於訴訟法上效力為何? 10-7
Q.03 土地所有人得否對善意占有人請求無權占有土地之不當得利? 10-10
Q.04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為何? 10-15
考題參照 10-18
參考文獻 10-19
導讀 03
Chapter 1物權之變動
主題概說 1-2
Q.01 物權之客體為何? 1-4
Q.02 習慣法得否創設新物權? 1-7
Q.03 不動產物權移轉未經登記之法律效果為何? 1-9
Q.04 得否以變更原始起造人名義之方式移轉不動產所有權? 1-12
Q.05 不動產物權移轉是否須以書面為之? 1-13
Q.06 不動產物權能否善意取得? 1-14
Q.07 違章建築之法律性質為何? 1-17
Q.08 動產交付有哪幾種方式? 1-20
Q.09 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得否為動產善意取得之方式? 1-24
Q.10 受讓人有過失得否主張動產善意取得? 1-27
Q.11 非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人得否適用民法第949條? 1-28
Q.12 民法第949條之2年期間內所有權歸屬為誰?行使後有無溯及效力? 1-30
Q.13 設有抵押權之土地,土地所有人得否拋棄所有權? 1-32
考題參照 1-34
參考文獻 1-40
Chapter 2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主題概說 2-2
Q.01 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承租人、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張物上請求權? 2-4
Q.02 得否對房屋所有人以外之人請求拆除無權占有土地所建造之房屋? 2-6
Q.03 占有連鎖是否為占有之正當權源? 2-8
Q.04 已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何? 2-16
Q.05 已登記不動產得否為時效取得之標的? 2-17
Q.06 不動產時效取得之法律效果為何?得否以之對抗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2-20
Q.07 個別共有人得否時效取得地上權? 2-23
考題參照 2-26
參考文獻 2-37
Chapter 3所有權
主題概說 3-2
Q.01 排水權是否限於高地與低地方有適用? 3-4
Q.02 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致土地無適宜之聯絡道路,得否主張袋地通行權? 3-5
Q.03 越界建築之土地利用人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得否主張鄰地使用權? 3-8
Q.04 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支付償金而拒絕適用相鄰關係之規定? 3-10
Q.05 用益物權人與承租人得否主張相鄰關係之規定? 3-12
Q.06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意義與構造為何? 3-13
Q.07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如何使用收益? 3-17
Q.08 規約與區分所有人間個別約定對繼受之第三人是否有拘束力? 3-20
Q.09 區分所有建築物停車位之法律性質為何? 3-22
Q.10 附合、混合、加工之意義為何? 3-25
Q.11 民法第816條之性質為何? 3-29
考題參照 3-31
參考文獻 3-38
Chapter 4共有
主題概說 4-2
Q.01 共有人得否就其應有部分比例直接主張使用土地之一部分? 4-5
Q.02 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優先承買? 4-6
Q.03 應有部分設定負擔、出租或拋棄之效力為何? 4-10
Q.04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處分」是否包括設定抵押權? 4-12
Q.05 共有人就管理方法未能達成協議,可否請求法院裁定? 4-16
Q.06 分管契約是否拘束受讓之第三人? 4-20
Q.07 個別共有人尚未償還之共有物費用,受讓人是否須承受? 4-23
Q.08 共有人可否單獨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共有物於自己? 4-24
Q.09 共有物應有部分經查封後,共有人得否請求分割共有物? 4-26
Q.10 不分割協議最長期限為多久? 4-28
Q.11 共有人請求履行分割契約,或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該如何起訴? 4-30
Q.12 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共有幾種? 4-33
Q.13 共有物變價分割時,共有人得否應買?是否有優先承買權? 4-37
Q.14 共有物分割後原先擔保物權之效力為何? 4-40
Q.15 裁判分割為原物分配加金錢補償者,共有人未提出金錢補償之前,是否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4-44
Q.16 習慣得否創設公同共有關係?祭祀公業是否為公同共有關係? 4-46
Q.17 公同共有人得否以自己之名義為全體請求回復公同共有物? 4-48
Q.18 公同共有人得否請求裁判分割公同共有物? 4-49
考題參照 4-51
參考文獻 4-60
Chapter 5地上權與農育權
主題概說 5-2
Q.01 地上權過短期限約定之效力為何? 5-4
Q.02 地上權轉讓後,土地所有人得否對受讓人請求先前積欠之地租? 5-6
Q.03 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土地所有人終止地上權前,是否須先「催告」? 5-9
Q.04 地上權讓與、地上權拋棄之要件為何? 5-12
Q.05 地上權消滅後之法律效果如何?地上權人得否請求補償? 5-14
Q.06 地上權期限屆至,地上權人繼續使用,土地所有人不為反對,是否構成地上權之默示更新? 5-17
Q.07 民法增訂第838條之1法定地上權之規定,如何解釋適用? 5-19
Q.08 區分地上權之意義與內容為何? 5-21
Q.09 農育權之意義與內容為何? 5-26
考題參照 5-31
參考文獻 5-34
Chapter 6典權與不動產役權
主題概說 6-2
Q.01 典物之交付是否為典權之成立要件? 6-4
Q.02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僅以房屋設定典權予他人,或將土地與房屋分別設定典權予不同人,土地與房屋之法律關係為何? 6-5
Q.03 何謂絕賣條款?典權約定得否設定絕賣條款? 6-8
Q.04 轉典與典權讓與有何區別? 6-10
Q.05 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欲回贖時,可否逕向轉典權人為之? 6-12
Q.06 出典人未行使回贖權時,典權人得否取得典物所有權? 6-14
Q.07 不動產役權之意義為何?不動產役權與鄰地通行權、人役權有何區別? 6-16
Q.08 可否於自己之土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應有部分得否設定不動產役權? 6-20
考題參照 6-24
參考文獻 6-28
Chapter 7普通抵押權
主題概說 7-2
Q.01 可否約定由債權人占有抵押物之抵押權? 7-4
Q.02 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讓與第三人,抵押權是否受影響? 7-6
Q.03 抵押物經分割後,其擔保之債權是否受影響? 7-9
Q.04 保險金是否屬於民法第881條所稱之「賠償或其他利益」? 7-12
Q.05 抵押物滅失後得受之賠償金,第三人向原所有人給付後,是否發生清償效力? 7-15
Q.06 民法第513條之承攬人抵押權是否須經登記方生效力? 7-16
Q.07 抵押權擔保範圍是否包括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 7-18
Q.08 從物、從權利與附屬物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1
Q.09 抵押物滅失後,所分離之殘餘物,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5
Q.10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7
Q.11 設定抵押權後,能否於同一不動產上設定地上權、租賃權或典權? 7-28
Q.12 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變更之意義為何? 7-31
Q.13 併付拍賣之情形有幾種?拍賣人得否優先受償? 7-38
Q.14 抵押權設定時,建築物與土地為同一人所有,而於拍賣時異其所有人,是否有法定地上權之適用? 7-41
Q.15 流抵契約意義為何?可否訂立流抵契約? 7-46
Q.16 共同抵押如何計算個別分擔金額?超出分擔部分抵押人應如何求償? 7-49
Q.17 物上保證人就超過其分擔之部分,可否對保證人求償? 7-55
考題參照 7-58
參考文獻 7-72
Chapter 8最高限額抵押權
主題概說 8-2
Q.01 可否就「一定期間內任何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8-3
Q.02 擔保債權所生之利息與違約金是否算入最高限額範圍? 8-6
Q.03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經變更,而於變更前既已發生之債權,是否為新擔保範圍? 8-8
Q.04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確定前移轉於第三人,是否仍為擔保之範圍? 8-11
Q.05 擔保債權確定前,最高限額抵押權得否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讓與第三人? 8-14
Q.0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為何?確定後之效果為何? 8-16
考題參照 8-22
參考文獻 8-25
Chapter 9質權與留置權
主題概說 9-2
Q.01 可否設定由出質人或債務人自行占有質物之質權? 9-4
Q.02 質權人可否將質物出租?收取之租金歸屬於何人? 9-6
Q.03 質權人得否不經出質人同意,逕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 9-8
Q.04 當舖業者可否就未經取贖之流當物直接取得所有權? 9-11
Q.05 債權人就其債權設定權利質權,但未交付債權證書予質權人,其效力為何? 9-13
Q.06 權利質權標的物之債權清償期屆至後,質權人得否請求債務人給付? 9-15
Q.07 第三債務人於受質權通知後始對出質人取得之債權,可否對出質人主張抵銷? 9-19
Q.08 債權人善意占有非屬於債務人之物,可否主張留置權?輕過失或重大過失有無不同? 9-22
Q.09 讓與擔保之讓與人得否對無權占有之第三人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9-26
考題參照 9-29
參考文獻 9-33
Chapter 10占有
主題概說 10-2
Q.01 有之分類與區別實益為何? 10-3
Q.02 占有權利之推定於訴訟法上效力為何? 10-7
Q.03 土地所有人得否對善意占有人請求無權占有土地之不當得利? 10-10
Q.04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為何? 10-15
考題參照 10-18
參考文獻 10-19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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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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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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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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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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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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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函授課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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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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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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