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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美國250件因DNA證據而獲平反的案件進行分析,完整呈現冤獄成因及改革方案。曾榮獲美國律師協會2012年銀法槌榮譽獎(Silver Gavel Award, Honorable Mention),2011年憲法紀實獎(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 Award)。透過本書,讓我們一起看見冤案,然後思索改變。
推薦序(節錄)
就作者而言,從事DNA的重新鑑定,讓冤罪的情形頗為嚴重的事實得以浮出檯面,這才是寫這本書的真正原因。當然作者花這麼多的精力,並不僅是為了揭弊而已,其更進一步想要透過冤罪的氾濫情事,鼓吹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
李茂生(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檢討冤獄才能避免冤獄,本書的案例顯示,偽科學證據不會只出現在一個案件上,只有消滅偽科學證據才會停止下一個悲劇。尤其科學鑑識若不檢討改善,即使時空環境不同,但相同的鑑定人員、相同的鑑定方法、相同的研判邏輯,你我都可能是下一個倒楣的路人。
李俊億(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
本書中提到的冤案形成原因,諸如錯誤的自白、錯誤的指認、鑑識瑕疵等等,在台灣有著相同的問題。在台灣原本即缺少對於冤案成因的系統性分析,冤獄平反協會希望介紹本書,藉此引發台灣對於冤案形成的原因有更多的討論。
盧映潔(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台灣不缺冤案,卻沒人研究冤案。這不止是台灣司法「審、檢、辯、學」的共同怠惰而已,更是法律專業靈魂的集體墮落。本書是個起步,希望可以為我們逐漸麻木的司法末梢神經帶來一些刺激。
羅秉成(冤獄平反協會)
作者簡介
Brandon L. Garrett
作者現任教於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為Roy L. and Rosamond Woodruff Morgan講座教授,研究及教學領域包括刑事訴訟法、錯誤判決、人身保護令、公司犯罪、科學證據、民權、民事訴訟以及憲法。他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曾受雇於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發起人Barry Scheck及Peter Neufeld於紐約的律師事務所,參與無辜計畫的平反行動。
譯者
張芷盈(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碩士)
何承恩(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博士班)
校訂
陳又寧(執業律師、杜克大學法學碩士)
金孟華(杜克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
作者中文版序
Brandon L. Garrett 維吉尼亞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各位女士先生,麥可.莫頓是無辜的,這並不是我說的,而是證據並不足以認定他有罪。
上面這段話是一九八七年麥可.莫頓的辯護人在結辯時所說的話。莫頓在德州被指控是殺害他妻子的兇手。律師接著說他知道陪審團成員心中的疑問一定是:「如果不是麥可做的,那是誰做的?」律師無法回答。「如果我有這問題的答案,我早就告訴你們了。」
檢察官有答案,員警也有答案,但他們沒有讓大家知道。審判結果,莫頓被判處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直到二○一一年,案情逆轉,莫頓透過DNA鑑定結果獲得平反後,他的律師發現有證據在審判中被檢察官隱匿。在證人供述中,莫頓的兒子以及其他證人都曾指出一個陌生的入侵者才是真正的兇手。警察與檢察官都知道被害人的信用卡曾經在距離德州一百哩外的聖安東尼奧被使用。然而,在一九八七年的時候,被告完全不曉得這些資訊。二○一一年時,在現場附近找到的一條血手帕被送驗。新的DNA鑑定確認莫頓並非兇手。鑑定結果顯示,兇手是另外一名前科累累的男性,現在他正因為這起案件準備接受審判。二○一三年,史無前例地,這名檢察官(後來轉任法官)因為當年在莫頓案中隱匿證據而被控藐視法庭,他被判決有罪,拘役十天,並且失去他的法律執業資格。
莫頓案的結果極不尋常,因為政府極少對於造成冤案的公務員進行調查,更別說是認定公務員必須負責。如果政府沒做任何調查,讓大眾知道這些冤案是怎樣形成的就顯得更加重要。在美國,已有超過三百件冤案透過判決確定後的DNA鑑定獲得平反。平反(exoneration)這個字是指政府透過新的證據來推翻原判決。我的書檢視其中二百五十件案子。這本書在二○一一年出版,莫頓案是在本書出版後,又再透過DNA獲得平反的六十幾個案件其中之一。
沒有其他國家有這麼多人透過這麼明確的DNA證據來證明無辜,因此,美國以及世界各國都對這些冤案平反經驗感到相當好奇。這些案件可以告訴我們冤案為何發生以及該如何防止。這些獲釋者的故事不僅發人省思,同時也讓我們知道該如何改革刑事司法制度。
本書在台灣的出版讓我感到非常榮幸,特別是能由冤獄平反協會的陳又寧律師負責統籌翻譯。我期待美國這些平反的故事與教訓有助於理解台灣的冤案成因。畢竟,冤案已經在全世界引發討論,在之前,許多國家會質疑無辜的人怎麼有可能被判有罪,但現在都同意這是有可能發生的。沒有什麼比看到一個無辜的人在被關多年之後走出監獄更悲哀、更戲劇化,也沒有什麼可以彌補他所失去的精華歲月。雖然監獄的大門已在他身後關上,刑事司法系統的工作並未就此了結。我們必須回頭去看究竟哪裡出了錯,以防止錯誤在未來繼續發生。
如果有人細心看過這些案件,他可以發現,這些都不是單一個案,而是系統性錯誤的表徵。這些冤案有很多共通的特點。一份錯誤自白很可能跟全世界的其他錯誤自白相類似。畢竟,儘管偵訊程序可能有所差異,但在一間偵訊室裡可發生的事情非常簡單:「員警需要一份自白,並透過對被告施壓來取得。」如果被告是無辜的,一份自白,即便是錯誤自白,也是法官與陪審團難以忽視的強而有力證據。我是透過一個故事來展開這本書的書寫,羅納‧瓊斯案,表面上看來他的自白內容是如此可靠,法官甚至不覺得有作DNA鑑定之必要。最終,DNA證明他的清白。藉由論述自白是如何可能被污染,以及這些錯誤自白表面上看起來是多麼真實,我期待能夠對全世界的法官有所啟發。
刑事偵查的其他錯誤也有著普遍性的特色:他們是劣等技術、缺乏紀錄與驟下結論的產物。一位目擊證人可能深受長久以來所使用的暗示性指認程序所害。在不同的司法體系與法律文化之中,被污染的線民證詞、調查員警的隧道視野、錯誤的鑑識科學、無效的辯護以及檢方的不當行為都有造成冤案的可能。刑事調查在任何地方都會引起類似的問題。各國關於被冤者的釋放程序雖有不同,然而,由於法官對於法安定性的重視,以及不願認真看待嚴重錯誤可能發生的心態,確定案件如何能被重啟調查的規範反而不是那麼重要了。
近年來,出現越來越多比較法性質的冤案研究與預防資料,包括研討會、專書與文章。全世界也開始討論最佳做法與改革。在美國,特別是在過去十年,無辜計畫的冤案救援模式推展迅速,在澳洲、加拿大、愛爾蘭、荷蘭、紐西蘭、英國以及台灣都有這類的組織成立。事實上,正是貝利.榭克(Barry Scheck)與彼得.紐菲爾德(Peter Neufeld)在紐約卡多索法學院所創辦的「無辜計畫」啟發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成立。現在,這些冤案救援組織共同成立了一個「無辜網絡」(Innocence Network)。
同樣從美國開始,近三十年的社會科學研究提供了一套關於改善證人指認準確度的有力模式。在這本書出版之後,紐澤西州採取了一個完整規範法庭上的證人指認證據的社會科學架構。英國則是透過建立「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審查冤錯案。這樣的改革方案在最近也被挪威所採納。此外,脅迫程度較低的偵訊程序也同樣在發展當中。在加拿大,改革主要集中在關於線民證據的處理。現在,從美國部分州、到荷蘭、再到中國,部分的警詢過程都已錄影。在世界各地也正在進行能夠使得鑑識技術更具有科學根據的研究。另外還有一些地方正在調整再審新證據的認定標準。
我們永遠不可能知道有多少人被冤判。我書上所提到的案件通常都是因為運氣好才重見曙光。有些案件經過上訴法院、確定後救濟程序法院很仔細的檢驗,法官、陪審團以及律師都相信這位被告有罪,結果卻證明他們是錯的。之所以有許多人可以透過DNA來獲得平反,往往只是因為剛好有生物性證據被保存。在美國,有一群律師在一九九○年代開始尋求DNA鑑定。在其他國家,沒有這麼多因DNA或其他類型的平反案件,但這不代表他們的司法系統比較不會出錯,這反而意味著,我們必須對於這些國家的案件更加審慎檢視。我希望您會喜歡我對於美國這二百五十件冤案最終是如何透過DNA證明無辜的說明。冤案是一個全球性的現象,沒有人可以去忽略這些冤案悲劇帶給我們的教訓。
目錄
作者中文版序 01
推薦序/當路人變被告 李茂生 07
推薦序/誰是下一個倒楣的路人 李俊億 13
推薦序/主宰他人的榮耀 盧映潔 19
推薦序/司法脫線 正義離線 羅秉成 25
導讀:面對刑事司法,應戒慎恐懼 金孟華 29
第一章 前言 001
第二章 錯誤自白 025
第三章 指認錯誤 077
第四章 鑑識瑕疵 145
第五章 依謊審判 203
第六章 清白受審 249
第七章 無辜認定 305
第八章 沉冤昭雪 363
第九章 改革司法 413
附錄 473
附註 495
致謝 585
中英文名詞對照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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