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釋字與裁判講義:跟著司法院大法官學憲法
87折670元770
書號 : 5EA12
編/著者 : 張陳弘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4-02-29
ISBN : 9789865264659
書系 : 教科書系列
版別 : 2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968頁
參考分類(CAT) : 憲法教科書 ,憲法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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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過往在適用舊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時期,相關於舊法解釋適用(相關於違憲審查制度)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廣為學界所接受者,大多已納入新制定之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訴訟法既已於民國111年1月正式施行,即應直接適用憲法訴訟法之規定,而無須再援引相關大法官解釋作為依據。至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後,相關於憲法訴訟法解釋適用之憲法法庭裁判,筆者認為宜由「憲法訴訟法專書」說明,更為妥適,畢竟憲法法庭的裁判,除了判決外,尚有實體與程序裁定,舉例而言,關於正確憲法訴訟類型選擇之說明,理當擴及「不受理裁定」之整理。
 
 
作者簡介
張陳弘
 
學歷: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現職:
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專業經歷: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112年~)
台北市政府資料治理委員會委員(111年~)
國防部法規會委員(109年~)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行政程序法)
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諮詢委員(108年~110年)
輔仁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110年~112年)
中華民國律師
 
 
二版序
  1.過往在適用舊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時期,相關於舊法解釋適用(相關於違憲審查制度)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廣為學界所接受者,大多已納入新制定之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訴訟法既已於民國111年1月正式施行,即應直接適用憲法訴訟法之規定,而無須再援引相關大法官解釋作為依據。至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後,相關於憲法訴訟法解釋適用之憲法法庭裁判,筆者認為宜由「憲法訴訟法專書」說明,更為妥適,畢竟憲法法庭的裁判,除了判決外,尚有實體與程序裁定,舉例而言,關於正確憲法訴訟類型選擇之說明,理當擴及「不受理裁定」之整理。有鑑於此,並基於撙節篇幅之考量,本版次修訂乃移除前版次之「第四部分、權力分立總論之第五章『司法違憲審查制度』」內容。
  2.基於撙節篇幅考量,本版次移除前版次原供卓參、練習之律師、司法官憲法考科的二試題目。
  3.本版次之憲法釋字與裁判蒐錄至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
 
張陳弘
 
 
目錄
 
第一部分 憲法的前言與總綱
第一章 領土 3
第二章 影響憲法變遷之「憲政慣例」 4
第三章 憲法之基本原則 6
壹、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形成修憲界限 6
貳、民主國原則 7
參、法治國原則之法律保留原則要求 12
肆、法治國原則之法安定性的維護 18
伍、法治國原則之信賴保護原則 37
陸、法治國原則之「比例原則」或「三重審查標準」 46
相關選擇題型 55
 
第二部分 基本權利總論
第一章 基本權主體 61
壹、「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作為基本權利主體 61
貳、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66
相關選擇題型 70
第二章 基本權功能 72
壹、給付功能 72
貳、保護義務功能 73
參、組織暨程序保障功能 74
肆、制度性保障功能 77
相關選擇題型 81
第三章 基本權對國家私經濟行為之效力 83
第四章 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 87
相關選擇題型 92
第五章 基本權的保護領域 93
第六章 基本權的限制 96
壹、形式要求(形式阻卻違憲事由)—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 96
貳、實質要求(實質阻卻違憲事由)—違憲審查標準之檢驗 96
參、個別性法律制定之限制 96
 
第三部分 基本權利各論
第一章 基本權利之核心—人性尊嚴 103
壹、釋字第567號解釋:人性尊嚴的不可侵犯性 103
貳、釋字第588號解釋彭鳳至大法官一部協同意見書及一部不同意見書—人性尊嚴與其他基本權利之關係 104
參、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強制道歉與人性尊嚴 107
肆、釋字第791號解釋—性自主權與人性尊嚴 108
伍、釋字第781號解釋—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108
相關選擇題型 109
第二章 平等權(平等原則) 110
壹、憲法第7條平等保障的意義 110
貳、平等原則操作之審查密度決定 112
參、司法院大法官就「平等原則」操作之觀察 114
相關選擇題型 182
第三章 人身自由 185
壹、人身自由為一切自由權利之前提 185
貳、對人身自由限制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185
參、程序性規定以外之保障→絕對法律保留與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之嚴格審查要求 202
相關選擇題型 221
第四章 不受軍事審判之自由 224
壹、軍事審判程序的憲法依據—憲法第9條 224
貳、軍事審判獨立保障之建置—釋字第704號解釋 225
第五章 居住遷徙自由 236
壹、居住自由 236
貳、遷徙自由 239
第六章 言論自由 241
壹、言論自由之意義 241
貳、言論自由保障的表現形式 241
參、處理言論自由問題之類型化—比例原則操作之審查密度決定 242
肆、猥褻性言論 259
伍、誹謗性言論(v.名譽權) 270
陸、商業性言論 270
柒、藝術性言論—釋字第806號解釋 281
相關選擇題型 284
第七章 新聞自由 287
壹、內涵與規範依據 287
貳、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管制跟追行為,與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之意旨並無牴觸—釋字第689號解釋 287
相關選擇題型 289
第八章 通訊傳播自由 290
壹、通訊傳播自由之意義—釋字第613號解釋 290
貳、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 290
第九章 講學自由(學術自由) 299
壹、意義 299
貳、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觀察 302
相關選擇題型 314
第十章 私人興學自由—釋字第659號解釋? 317
第十一章 秘密通訊自由 323
壹、釋字第631號解釋:通訊監察書核發之法官保留原則適用 323
貳、釋字第756號解釋:檢、閱、刪受刑人往來書信內容規定之合憲性 325
第十二章 宗教自由 331
壹、宗教自由規範內涵 331
貳、政教分立原則的違憲審查標準 332
參、宗教團體自治 333
相關選擇題型 335
第十三章 集會結社自由 337
壹、集會自由 337
貳、結社自由 341
相關選擇題型 351
第十四章 生存權 353
壹、生命自由面向 353
貳、社會權面向 355
第十五章 工作權 358
壹、工作權性質之定位 358
貳、職業自由之保障意義 359
參、比例原則操作之審查密度決定—三階段理論 361
肆、相關大法官解釋之觀察 364
相關選擇題型 385
第十六章 財產權 387
壹、概念 387
貳、社會義務性 389
參、相關大法官解釋 389
相關選擇題型 440
第十七章 參政權 442
壹、選舉權(被選舉權) 442
貳、罷免權 457
參、創制、複決權(公民投票權)—釋字第645號解釋 457
相關選擇題型 458
第十八章 應考試服公職權 460
壹、意涵 460
貳、釋字第618號解釋 460
參、釋字第715號解釋 461
肆、釋字第764號解釋 464
伍、釋字第768號解釋 470
陸、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 471
相關選擇題型 473
第十九章 訴訟權 474
壹、類型化的正當法律程序概念—釋字第663號解釋 474
貳、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正當程序內涵 474
相關選擇題型 577
第二十章 剩餘(概括、非列舉)基本權 579
壹、一般行為自由與行動自由 579
貳、人民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 588
參、姓名權—釋字第399號解釋 593
肆、獲知血統來源權—釋字第587號解釋 594
伍、名譽權(v.言論自由權) 595
陸、隱私權 618
柒、環境權 644
捌、婚姻自由 645
玖、契約自由 657
拾、性行為自由(性自主權) 658
拾壹、健康權 668
拾貳、收養自由 670
拾參、原住民(族)權 675
拾肆、思想自由 714
相關選擇題型 715
第二十一章 人民之義務 718
壹、納稅之義務 718
貳、服兵役之義務 724
參、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義務 726
相關選擇題型 729
第二十二章 國家賠償責任—釋字第670號解釋 731
◎ 釋字第670號解釋—合法羈押之刑事補償責任/應予補償之「非財產權」限制 731
 
第四部分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章 (中央)水平面向之權力分立 737
壹、功能最適之權力分立的解釋取向 737
貳、相關司法院大法官決定之觀察 741
相關選擇題型 758
第二章 人事的區分與制衡—釋字第419號解釋 759
壹、總統、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長非屬「政治問題」 759
貳、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並未形成憲政慣例 759
參、憲法上之職位得否兼任—職務相容性之判斷 760
相關選擇題型 764
第三章 權力相互尊重/機關忠誠義務 765
壹、釋字第3號解釋—五權分治,平等相維 765
貳、釋字第520號解釋—行政院與立法院間之權力尊重 765
參、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與立法機關間之權力尊重 766
肆、釋字第553號解釋—中央與地方間之權力尊重 767
伍、釋字第632號解釋—總統與立法院間關於監察委員人事決定權之權力尊重 768
第四章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類型—由「組閣權」歸屬觀察 769
壹、第四次修憲(86.7.21)前的組閣權歸屬 769
貳、第四次修憲(86.7.21)後的組閣權歸屬 773
相關選擇題型 776
 
第五部分 權力分立各論—中央政府體制
第一章 總統 779
壹、行政院院長任免權 779
貳、緊急命令權 779
參、總統之刑事豁免權—釋字第627號解釋 782
肆、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釋字第627號解釋 789
相關選擇題型 793
第二章 行政院 795
◎行政組織法定與行政保留權 795
第三章 立法院 798
壹、立法委員選舉制度 798
貳、法律案審議權 800
參、預算案審議權 804
肆、立法院決議之效力 813
伍、議決條約權 815
陸、質詢權 816
柒、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之人事同意權—釋字第632號解釋 819
捌、不信任案提出權—釋字第735號解釋(不信任案得於臨時會提出) 821
玖、國會調查權(釋585)與文件調閱權(釋325及釋729) 822
拾、言論免責權 834
拾壹、立委兼職之限制 837
相關選擇題型 838
第四章 司法院 844
壹、司法院的定位 844
貳、司法行政權的歸屬 846
參、審判獨立 855
相關選擇題型 866
第五章 監察院 868
壹、彈劾權行使對象 868
貳、糾正權 869
參、審計權 870
相關選擇題型 871
第六章 考試院—釋字第655號解釋 872
 
第六部分 權力分立各論—地方自治
第一章 地方自治之本質 879
相關選擇題型 880
第二章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 881
壹、應否受理之討論 881
貳、中央與地方間權限分配之憲法原則 883
參、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且未授權地方執行(自訂標準)之事項,地方不得另訂牴觸中央法定標準之自治法規 889
肆、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亦可能影響憲法第107條第11款規定專屬中央之國際貿易政策立法權 892
伍、憲法第148條之「貨物自由流通」基本國策的補充論述 893
第三章 自治條例與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895
第四章 地方財政權的保障 897
相關選擇題型 898
第五章 自治組織權 899
壹、釋字第467號解釋 899
貳、釋字第527號解釋 899
參、釋字第769號解釋 900
相關選擇題型 905
 
第七部分 基本國策
第一章 國民經濟 909
第二章 社會安全 910
壹、釋字第472號解釋 910
貳、釋字第766號解釋 911
參、釋字第609號解釋 911
相關選擇題型 912
第三章 教育文化 914
釋字備忘表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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