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方法論(改版中)
75折338元450
書號 : 5C292R
編/著者 : 李惠宗
出版社 : 元照
出版日期 : 2021-09-01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參考分類(CAT) : 稅法/會計法/財政法教科書 ,稅法/會計法/財政法專論 ,元照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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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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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唯「死亡」與「稅捐」是世界上可以確定的。稅法是「法中之法」,稅法是各種法律中最困難的一個領域,因為稅法規定及其解釋,同時涉及財政學、會計學及法律學的知識。稅法是使用最多行政函釋,同時也是行政訴訟案件最大量的法領域。
為正確了解稅法體制,本書以「法學方法論」的觀點,鳥瞰並探索下列稅法問題:
一、稅捐本質論:探索國家「憑什麼」及「為什麼」可以對人民徵「那些稅」?
二、稅捐立法論:研究在稅捐法定主義下,稅捐政策、稅法體系本身及與其他法律的關係是否協和的問題。
三、稅法解釋論:指出稅法應如何使用一般法律解釋方法,解決稅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涵攝及稅法漏洞如何填補的問題。
四、稅法適用論:處理違反稅法規定的裁罰、稅務上證據法則、稅捐執行及保全措施的正當性問題。
五、稅務訴訟論:綜整上述四個領域的稅捐案件復查、訴願;稅務行政訴訟、稅捐規範及個案稅捐判決違憲審查基本制度的問題。
 
 
作者簡介
李惠宗
現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兼院長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
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生活的新思維
憲法要義
行政法要義
教育行政法要義
法學方法論
稅法方法論
國家賠償法要義
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
 
 
自序
稅法本質上是法律的一部分,但稅法本身也涉及國家財政收入最重要的依據。所以稅法本質上是,國家財政收入之法。但本書的目標是希望「稅法」應該具有「法的本質」,而不是只有「財政收入」的本質。長期以來,台灣的稅法被過度「財政化」,缺乏法學本質的論述,容易成為「愛國稅法」。
本書名為「稅法方法論」,並不是稅法「釋義學」教科書,旨在開闢一條稅法研究的道路,而不是闡釋各別法規的內容。法學方法的功能是啟動一種質疑現狀的思維。本書目標是希望跳開一般稅法總論針對各種規定鉅細靡遺的論述與解說,故從法學方法論出發,探討稅法總則與各別稅法規定,應如何以正確的法學方法思維。本書沒有取代「稅法總論」教科書的功能(目前國內學者有黃茂榮、陳敏、陳清秀,黃源浩等學者皆著註有法律性質的稅法總論教科書),本書毋寧旨在啟發讀者瞭解「稅法應有的架構」、「稅法和諧的體系」及「稅法問題如何思維」的問題。故本書重點不放在闡釋稅法規定,對於稅捐稽徵法也沒有作全面的註解,毋寧是多以法學方法論的觀點,對稅捐政策、稅法解釋及涵攝等提出「質疑」,透過質疑,探求稅法應有的「法學內涵」。
本書採用本人在法學方法論(李惠宗,法學方法論,第3版,新學林出版公司,2018年9月)所建構的法律問題層次,作為探討稅法的方法與路徑。因為稅法既然是法律的一種,也必然有列四個層次的問題:(1)法本質論、(2)立法論、(3)法解釋論及(4)法適用論。
本書擷取部分法學方法論的基本論述,而以稅法案例為說明,對於現行稅捐實務的處理,多有批判,例如本書主張稅法應有「稅疑惟輕原則」、「補稅」不應「加罰」、復查決定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復查本身應取代原核定處分而屬第二次裁決、稅務訴訟沒有理由僅以「復查決定」為標的等。
本書主張,稅法應從憲法的角度切入研究,才能獲得價值一貫的論述。稅法的操作應該與刑事法具有相同的嚴謹性,包括稅法內容的良善與程序的公正,基於「春秋責備賢者」之意,本書對於財稅現象有諸多批評,不代表本書作者沒有看到大部分財稅人員的兢兢業業。稅法作為「法中之法」,因為大部分財稅人員缺乏法學方法論的訓練,會有「做對了,沒把握;做錯了,不知道」的系統風險。因為個案的錯誤很容易可以獲得糾正,但「習焉而不查、日用而不知」的「系統性」或「制度性」的稅務冤案,才是稅制問題之所在。雖然稅捐機關在處理稅務案件,不會有太多故意錯誤的稅案,但一旦有錯誤案件,於機關而言,雖屬百分之一的「抽象輕過失」,但於納稅義務人卻是百分之百的「災難」,甚至會導致個人的傾家蕩產、家破人亡。而此種冤案正如刑事冤案一樣,都是當事人一輩子不可磨滅的惡運。
本書旨在透過法學方法論的觀察,照見台灣稅法的系統性問題──包括系統性不利差別、過度僵化的法定證據主義,被濫用的「實質課稅」概念(不應稱為原則)及欠缺一般法律解釋方法的稅務函釋等,也包括可以挖掘一般稅務人員未能注意到的「稅務冤案」。
但本書不期待一下子可以改變台灣向來稅務生態,也不期待稅吏一夕之間可以盡懂法學方法。因為稅法的認知與執行,尚包括公務員如何依法行政的文化系統。
本書原擬於2022年始行出版,惟因Covid-19疫情嚴峻,學校上課改成線上授課,各種會議及演講,皆應勢取消,形同必須居家自我隔離,乃發現有相當多的寫作時間,於是振筆疾書。其間黃鴻隆會計師提供資料及寶貴意見,加速本書的完成。文字校對,由中興大學法研所王裕泓、姜乃文研究生協助惟缺漏難免,文責當由作者自負。
 
李惠宗
序於2021年5月25盛夏
時值台灣Covid-19疫情最險峻時期
並值台灣歷史上最嚴重的乾旱時期
並祈天祐台灣
 
 
目錄
自 序
本書引用簡語
 
第一篇 稅捐本質論
 第一章 國家學 3
  第一節 國家的理想圖像 4
  第二節 國家權力的法源 8
  第三節 國家權力的本質 9
  第四節 國家公權力的形態 11
  第五節 國家的任務與財稅收入結構 13
  第六節 租稅權與國力 14
  第七節 稅務人員「代表」國家執行職務 15
 第二章 國家財政高權論 19
  第一節 國家財政高權之內涵 19
  第二節 國家對公課的徵收權 20
  第三節 稅之本質 23
  第四節 幾個租稅上的迷思 24
  第五節 稅捐的形式合法性與實質正當性 25
 
第二篇 稅捐立法論
 第三章 稅捐政策論 31
  第一節 稅捐的功能 31
  第二節 稅捐政策應具備的要素 33
  第三節 稅捐政策的司法審查 34
 第四章 稅捐實體論 37
  第一節 稅捐實體法的本質 38
  第二節 稅捐法定要件仍須公平、合理及正當 44
  第三節 節稅、稅捐規避與逃漏稅之不同 45
  第四節 稅捐債務之延緩、分期或減免繳 50
  第五節 具體稅捐債務之形成──各別稅法 52
 第五章 稅捐體系論 53
  第一節 法學上之正義與稅法上之正義 54
  第二節 稅法上基本原則 55
  第三節 稅法上的類型化 71
  第四節 稅法之體系正義 72
  第五節 稅法缺乏正確的立法技術 76
 第六章 稅捐稽徵程序論 79
  第一節 稽徵機關 80
  第二節 稅捐之債務人與義務人 80
  第三節 稅捐債權優先順位 80
  第四節 稅捐核課期間與徵收期間 85
  第五節 租稅程序上有無「稅疑惟輕原則」的辯證 88
  第六節 對當事人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95
  第七節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性質 96
 第七章 稅捐制裁立法論 99
  第一節 稅捐處罰之必要性 99
  第二節 稅捐處罰之原則 99
  第三節 稅捐處罰方式的檢討 105
 
第三篇 稅法解釋論
 第八章 稅法之一般法律解釋方法 109
  第一節 一般法律解釋的目標 110
  第二節 一般法律解釋方法 110
  第三節 稅法解釋與其他法律解釋的不同 129
  第四節 稅法上涵攝的舉隅 136
 第九章 稅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 149
  第一節 行政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判斷 149
  第二節 稅法上認定事實基準的使用 155
  第三節 稅法上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案例舉隅 156
 第十章 稅法漏洞論 168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從釋字第420號解釋出發 168
  第二節 法律問題的層次 172
  第三節 立法疏漏、法律擬制、法律有意省略的區辨 173
  第四節 法律漏洞及其填補 175
 
第四篇 稅法適用論
 第十一章 稅捐裁罰論 197
  第一節 一般行政裁量準則 197
  第二節 稅法上裁罰 204
 第十二章 稅法證據論 209
  第一節 調查證據程序與方式 210
  第二節 稅法上的證據能力 212
  第三節 稅法上的證據證明力 213
  第四節 稅法上舉證責任 220
  第五節 稅法上推計課稅之容許 225
 第十三章 稅捐保全及執行論 233
  第一節 稅捐保全制度 233
  第二節 稅捐執行 239
 
第五篇 稅務訴訟論
 第十四章 稅捐案件復查、訴願 245
  第一節 復查程序及其標的 245
  第二節 訴願程序及標的 253
 第十五章 稅捐行政訴訟 255
  第一節 稅法上的訴訟標的 255
  第二節 稅務判決──避免無實效的判決 268
  第三節 行政法院判決既判力及行政程序重開 272
 第十六章 稅捐規範及判決違憲審查 277
  第一節 稅捐規範的司法審查 277
  第二節 違憲稅法判決舉隅──以所得歸類錯誤為例 280
 
稅法基本中文參考文獻 293
事項索引 295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索引 299
案件索引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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