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法講義
75折360元480
書號 : 5C123P
編/著者 : 林秀雄
出版社 : 元照
出版日期 : 2022-03-01
版別 : 7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參考分類(CAT) : 民事實體法教科書 ,民事實體法專論 ,元照出版品
  •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內容簡介
*外版書取書時間大約為七個工作天,敬請留意!
 
本書特色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親屬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易掌握爭點,乃將學說加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列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晶,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二〇二一年民法修正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九七三條、第九八〇條、第一〇四九條、第一〇七七條、第一〇九一條、第一一二七條及第一一二八條等規定,同時刪除民法第九八一條與第九九〇條等規定。此等修正之條文,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版為配合上述條文之修正或刪除,乃就相關部分予以修訂。
 
 
作者簡介
林秀雄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學歷:
輔仁大學法學士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改版序
民法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而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又為保障兒童權益及男女平等,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修正為十八歲。配合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之修正,同時刪除民法第九八一條與第九九〇條規定,並修正民法第十三條、第九七三條、第一〇四九條、第一〇七七條、第一〇九一條、第一ㄧ二七條及第ㄧ一二八條等規定。此等修正之條文,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書為配合上述條文之修正或刪除,乃就相關部分予以修訂。
本書中所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已因法院組織法第五七條之一規定,而與未編選為判例之裁判同等效力或被停止適用。本書中所引用之司法院院字及院解字解釋,被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認為係司法院依當時法令,以最高司法機關地位,就相關法令之統一解釋,所發布之命令。此等以前之判例或解釋例,雖無拘束力,但法官於審判時,除被停止適用者外,仍可引用。因此,就本書所引用之判例或解釋例,予以保留。
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翁豪駿同學協助對照參考文獻之修訂,在此表示謝意。本書之修訂,承蒙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併此致謝。
 
林秀雄 謹誌
二○二二年二月
 
 
目錄

改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親屬法之基本構造/1
  第一項  親屬關係法── 親屬法之特色/1
  第二項  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法──民法之共通點/1
  第三項  婚姻法與親子法編排順序之邏輯分析/2
 第二節  親屬法之特殊性/9
  第一項  倫理道德性/9
  第二項  傳統習俗性/9
  第三項  弱者保護性/10
 第三節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12
  第一項  要式性/12
  第二項  不得代理/13
  第三項  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13
  第四項  身分行為之能力/13
  第五項 身分行為之撤銷/14
 第四節  親屬法之立法沿革/15
  第一項  親屬法之制定/15
  第二項  親屬法之修正/18

第二章  通 則
 第一節  總 說/27
 第二節  親屬之範圍及種類/28
  第一項  親屬之範圍/28
  第二項  親屬之種類/30
 第三節 親系、輩分及親等/33
  第一項 親 系/33
  第二項 輩 分/34
  第三項 親 等/35
 第四節 身分關係之發生與消滅/36
  第一項  身分關係之發生/36
  第二項  身分關係之消滅/37

第三章  結 婚
 第一節 婚 約/41
  第一項 總 說/41
  第二項 婚約之法定要件/42
  第三項 婚約之效力/46
  第四項 婚約之消滅/47
  第五項 損害賠償/54
  第六項 婚約贈與物之返還/59
  第七項 短期消滅時效/61
 第二節 結婚之要件/62
  第一項 結婚之實質要件/62
  第二項 結婚之形式要件/77
 第三節 婚姻之無效與撤銷/86
  第一項 婚姻之無效/86
  第二項 婚姻之撤銷/92
  第三項 損害賠償及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98
  第四項 重婚例外有效時之處理/100
 第四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103
  第一項 總 說/103
  第二項 夫妻之稱姓/103
  第三項 同居義務之履行/106
  第四項 婚姻住所之決定/112
  第五項 日常家務之代理/113
  第六項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與家事債務之清償責任/117
  第七項 貞操義務/120
 第五節 夫妻財產制/121
  第一項 通常的法定財產制/122
  第二項 非常的法定財產制/145
  第三項 約定財產制/149

第四章  離 婚
 第一節  婚姻關係之消滅/161
 第二節  兩願離婚/164
  第一項  總 說/164
  第二項  兩願離婚之要件/165
  第三項  法院之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171
 第三節  判決離婚/175
  第一項  總 說/175
  第二項  離婚原因/176
  第三項  不得請求離婚之情形/191
 第四節  離婚之效力/196
  第一項  身分上之效力/196
  第二項  財產上之效力/205

第五章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之發生
 第一節  婚生子女/215
  第一項  婚生子女之定義/215
  第二項  受胎期間之推定/216
  第三項  婚生推定/217
  第四項 婚生否認/219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230
  第一項  總 說/230
  第二項  任意認領/232
  第三項  強制認領/243
  第四項 認領之效力/249
  第五項 準 正/253

第六章  收 養
 第一節  總 說/257
 第二節  收養之成立/259
  第一項  收養之實質要件/259
  第二項  收養之形式要件/271
  第三項  收養之無效及撤銷/274
  第四項  收養之效力/280
 第三節  收養之終止/286
  第一項  合意終止/286
  第二項  宣告終止/291
  第三項  死後終止/295
  第四項  終止收養之無效與撤銷/300
  第五項  終止收養之效力/301

第七章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第一節  子女之稱姓/305
  第一項  總 說/305
  第二項  婚生子女之稱姓/305
  第三項  非婚生子女之稱姓/309
  第四項  養子女之稱姓/311
 第二節  親 權/314
  第一項  總 說/314
  第二項  行親權之人與服親權之人/316
  第三項  親權之內容/317
  第四項  親權之行使/329
  第五項  親權之停止/333

第八章  監護與輔助
 第一節  總 說/337
 第二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339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39
  第二項  監護人之確定/341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48
  第四項  監護人之職務/349
  第五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55
 第三節  成年人之監護/358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58
  第二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58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60
  第四項  囑託登記/360
  第五項  監護人之職務/361
  第六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62
 第四節  輔 助/363
  第一項  開始輔助之原因/363
  第二項  輔助人之確定與輔助職務相關規定之準用/364
  第三項  輔助關係之終止/364
 第五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365
  第一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定義/365
  第二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365
  第三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66
  第四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與終止/368
  第五項  報酬及排除代為處分限制之約定/369
  第六項  監護相關規定之準用/370

第九章  扶 養
 第一節  總 說/371
  第一項  扶養制度產生之背景/371
  第二項  扶養義務之二大類型/371
 第二節  扶養關係發生之要件/373
  第一項  須有一定之親屬、家屬或配偶關係/373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須有受扶養之必要/376
  第三項  扶養義務人須有扶養能力/379
  第四項 由法院裁判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380
 第三節  扶養之順序/382
  第一項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382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之順序/383
 第四節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及其變更/384
  第一項  扶養之程度/384
  第二項  扶養之方法/384
  第三項  扶養程度與方法之變更/386

第十章  家與親屬會議
 第一節  家/387
  第一項  總 說/387
  第二項  民法上之家/389
  第三項  家之構成員/390
  第四項  家務之管理/393
  第五項  家屬之分離/395
 第二節  親屬會議/398
  第一項  總 說/398
  第二項  親屬會議之召集/399
  第三項  親屬會議之組成/401
  第四項  親屬會議會員之消極資格與辭任/402
  第五項  親屬會議之開會與決議/404
  第六項  聲訴不服/405

主要參考文獻/408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1、新學林出版的書籍已設2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