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連帶與侵權連帶—契約法之現代化Ⅹ
87折479元550
書號 : 5AW40
編/著者 : 陳自強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6-10-30
ISBN : 9789865266714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25開 440頁
參考分類(CAT) : 民事實體法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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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第一章「多數債權人體系之構成」及第二章「多數債務人類型之構成」鳥瞰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法律體系及類型構成,檢討協同之債、共有之債及公同共有之債承認之必要性。第三章「共同侵權行為之共同」,觀察日本民法施行後共同侵權行為理論之發展,對司法院民國66年6月1日例變字第1號所謂行為關連共同說提出個人看法。第四章「連帶債務概念之發展」透露出以約定連帶為中心的連帶債務法則適用於侵權連帶,時有不妥之處,連帶債務體系之建構,應更重視契約連帶與侵權連帶本質之不同。基於此認識,第五章「連帶債務之對外效力」,強調於法定連帶,須個案檢討絕對效力事項規定適用的妥當性。數侵權責任人中一人為使全體免責之行為後,是否有內部分擔的問題、分擔比例如何,為第六章「數侵權責任人間之求償關係」探討的對象。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Ⅰ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民法講義Ⅲ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
無因債權契約論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
整合中之契約法
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
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
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
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
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
危險負擔與危險移轉──契約法之現代化Ⅷ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歸責──以法律史及比較法為中心──契約法之現代化Ⅸ
約定連帶與侵權連帶──契約法之現代化Ⅹ
 
 
【序】
自序
 
  民法債編通則「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一節,依序規定可分之債、連帶之債及不可分之債,三者均有多數債務人及多數債權人相對應。法定多數當事人類型中,連帶債務可謂三千寵愛集一身,甚至在債編一般理論的研究上,受到學者關注的程度,不亞於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債法核心領域。連帶債務成為民法研究重點,並非單純因其有高度理論認識價值,更因連帶賠償在我國法律體系位居舉足輕重之地位。在法規查詢系統搜索法規內容,不分法規效力位階,不論是否為中央法規或地方法規,法律條文出現「連帶」及「賠償」兩關鍵字者,多達500餘則。立法者無分中央地方,不分憲法意義下立法者或有制定法規命令權限之行政機關,以連帶負賠償責任為一定行為主要的或附帶的法律效果,司空見慣。此等信手拈來、隨處可見的規定,若均屬於民法連帶債務適用對象,則連帶債研究之意義與價值,無與倫比。
  我國連帶債務的研究,集中在本質論、連帶債務之成立、連帶債務人一人所生事項之效力,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概念及與連帶債務之區別,尤為討論之焦點。惟向來研究多流於抽象論,與連帶債務發生之原因脫節,忽視連帶債務發生原因之規範基礎及價值判斷。正如同基於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之區別,建構給付與非給付不當得利兩大體系,帶來王澤鑑院士所謂「不當得利法的現代化」,本書相信基於連帶債務發生原因之不同,連帶債務區別為約定連帶與以侵權連帶為首的法定連帶,建構連帶債務體系,連帶債務法之現代化也許也有降臨的一天。
  本書共六章。第一章「多數債權人體系之構成」及第二章「多數債務人類型之構成」,鳥瞰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法律體系及類型構成。在契約關係,只要契約一方為多數人,對他方之債權而言,為多數債權人,對他方之債務,則為多數債務人,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相伴而生,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構成有機的結合,實際問題之解決無法擺脫契約關係之拘束,多數債權人體系之認識,有助於更完整解決多數債務人問題。除可分債權、連帶債權及不可分債權三個法定多數債權人類型外,第一章將探討學說承認的協同債權、共有債權及公同共有債權,在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公布之後,此三者之關係炙手可熱。本書第二章兩大重點,在法定多數債務人部分,說明給付可分與不可分之法律適用,點出在約定債之關係,連帶債務為較佳選擇,在法無明文規定之類型方面,探討協同債務、準共有債務及準公同共有債務承認之必要性。
  民法第185條基本上仿日本民法第719條,規定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負責,但日本民法通說認為該條連帶負責,實際上是不真正連帶。日本戰後因交通、公害事故適用共同不法行為規定而引發對不真正連帶債務概念、機能、與連帶債務之界限,甚至對不真正連帶債務概念存在必要性之質疑,此學說發展引發我對日本民法共同侵權行為構造論及不真正連帶債務構成論研究興趣。第三章「共同侵權行為之共同」觀察日本民法施行後共同侵權行為理論之發展,並對司法院民國66年6月1日例變字第1號所謂行為關連共同說提出個人看法。
  約定連帶之發生係基於契約,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之關係及債務人相互間之關係,均可由當事人進一步約定。對約定連帶而言,連帶債務規定乃任意規定。相對於約定連帶,法定連帶係由法律規定數人就同一給付連帶負責,對連帶債務之內容、內部關係及外部關係多無詳細規定,民法連帶債務之規定似乎順理成章有其適用。然觀連帶債務理論之發展,透露出以約定連帶為中心的連帶債務法則適用於侵權連帶,多有不妥之處。有鑑於侵權連帶與契約連帶本質的不同,共同連帶與真正連帶、完全連帶與不完全連帶、連帶債務與全部責任、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等成雙成對的概念,運應而生,次第登上連帶債務法之歷史舞台。約定連帶與侵權連帶之分分合合,為第四章討論之主題。
  基於約定連帶與侵權連帶本質不同的認識,第五章及第六章分別探討債務人一人所生事項對他債務人之效力,以及數侵權賠償義務人間之求償關係。我國民法仿德國民法立法例,連帶債務絕對效力事項無不利於債務人者,但在侵權連帶,債務人為賠償義務人,債權人為侵權行為法所保護之被害人,絕對事項規定之適用若對債權人不利,可能減損侵權責任規範功能。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清償或為與之同視之事由致他債務人同免責後之分擔,法律若無規定或契約未約定,依民法第280條,平均負擔,在侵權連帶,可能發生不公平結果。數侵權行為人致同一損害,而法律並無連帶負責之明文時,一人賠償後,是否得向他義務人請求分擔,如何決定分擔數額,更有待探討。
  個人並無實現連帶債務法現代化大業之鴻鵠之志,更無意挑戰傳統觀點,成一家之言。本書不過是個人研讀相關文獻心路歷程的記錄。個人近年來關心重點,不再僅僅是參照德國法律文獻檢討我國學說判例,提供我國現行法解釋適用上之解決方向,更希望能透過法律史與比較法研究,徜徉在法律之森,更深入了解制度的生成發展軌跡,在能力所及範圍,言簡意賅論述德國法以外其他國家法律狀態。在法學學術殿堂,自以為是的一己之見,常在法律修正之後浪推前浪下,杳然無蹤,記錄了無數法學人智慧結晶的法律史與比較法反而歷久彌新,讓法律人胸襟更為開拓,更有餘裕與能力面對將來的挑戰。
  本書各章為2022年起國科會三年計畫「多數債務人法律體系之構成」,計畫編號:MOST 111-2410-H-002 -030 -MY3,研究成果,除第一章曾發表在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54卷第1期,2025年3月,頁1-53外,其餘各章均為首發,未經嚴格的學術審查與校對,舛誤疏漏,在所難免,盼方家有以賜正。
 
陳自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萬才館研究室
2026年9月5日
 
 
【目錄】
自序 I
詳目 V
 
第一章 多數債權人體系之再構成 1
一 問題之說明 1
二 多數債權人之類型 4
A 可分債權 5
B 連帶債權 8
C 不可分債權 11
D 債權須共同行使 18
三 債權之共有關係 25
A 財產權共有之法律規範構造 26
B 債權分別共有 29
C 債權公同共有 40
四 結論 56
 
第二章 多數債務人類型之構成 61
一 問題之說明 61
二 法定類型 63
A 可分債務與連帶債務 64
B 不可分債務與連帶債務 71
三 法無明文之類型? 81
A 協同債務 81
B 準共有債務? 86
C 公同共有債務 88
四 結論 94
 
第三章 共同侵權行為之共同 97
一 問題之說明 97
二 日本共同不法行為理論 101
A 德國民法之繼受 101
B 關連共同理論之發展 107
C 強的與弱的關連共同性 126
三 我國共同加害行為之共同 136
A 法律之繼受與學說判例 136
B 通說及實務見解之檢討 148
C 無共同加害意思之複數侵權行為 155
四 結論 163
 
第四章 連帶債務概念之發展 167
一 問題之說明 167
二 羅馬法連帶債務 172
A 約定連帶 174
B 數人負賠償責任 174
三 法國連帶債務與全部債務 177
A 1804年法國民法連帶債務 177
B 完全及不完全連帶 179
C 連帶債務及全部債務 180
D 2016年債編修正 181
四 真正連帶與不真正連帶 184
A 德國從二元到一元體系 184
B 瑞士連帶與不真正連帶 190
C 日本不真正連帶之發展 193
D 我國民法不真正連帶債務理論之發展 204
五 結論 216
 
第五章 連帶債務之對外效力 219
一 問題之說明 219
二 從約定連帶到連帶債務之一般 221
A 以約定連帶為中心之歷史發展 221
B 約定連帶債務不履行事由 226
C 絕對效正當性論爭 230
D 侵權連帶絕對效力事項 237
三 絕對效力事項之檢討 250
A 清償及與之同視之事項 251
B 確定判決 261
C 約定連帶之免除 266
D 侵權連帶之和解 282
E 時效 290
四 結論 292
 
第六章 數侵權責任人間之求償關係 297
一 問題之說明 297
二 連帶債務求償權一般論 301
A 法律發展 303
B 德國內部分擔請求權之性質與內容 310
C 日本求償權理論之發展 319
D 我國民法 324
三 共同侵權行為人間之求償 335
A 侵權連帶分擔部分之決定 336
B 德國民法第840條第1項 339
C 日本共同不法行為之法律效果 341
D 我國連帶債務規定之適用 345
四 對人及對物責任 350
A 僱用人與受僱人間之求償 351
B 其他對人與對物責任 372
C 責任位階或共同負責? 376
五 結論 385
 
參考文獻 389
一 中文文獻 389
二 西文文獻 396
三 日文文獻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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