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學思心路:湯大法官德宗意見書心法尋繹
87折2175元2500
書號 : 5AE91
編/著者 : 湯德宗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6-09-30
ISBN : 9789865266493
版別 : 2版
裝幀 : 軟精裝 25開 套書共3冊 2312頁
參考分類(CAT) : 憲法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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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理論與實務的淬鍊結晶:
 收錄湯德宗前大法官八年任內70件個別意見書與補遺,真實記錄其由學術理論轉入釋憲實務的心路歷程。
 
.名家導讀與重要案例評析:
 除收錄同婚、黨產條例等重大歷史案件的釋憲過程與學術評析外,更攜手15位重量級憲法學者依主題進行系統性導讀,極具學術價值。
 
.首創便利檢索的貼心編排:
 首創意見書「加框提要」,並提供「時間與主題雙重目次」與詳盡的三大索引,極便於讀者閱讀與教學檢索。
 
 
【作者簡介】
湯德宗
 
1956生於臺灣臺北市
 
現職:
東吳大學王紹堉先生講座教授
 
學經歷:
司法院大法官(2011/10/01~2019/09/30)
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暨法律學研究所
籌備處主任暨創所所長(2004/7/1~2011/9/30)
台大合聘教授(1989/9~2011/8)、兼任教授(2011/9~)
香港大學(HKU)鄭裕彤講座客座教授(2019/10~12)
美國紐約大學(NYU)法學院特聘客座教授(2015/9~10)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教授(2001/11~2002/1)
德國科隆大學訪問學者(1993/9~1994/9德國宏博基金會AvH獎助)
美國杜蘭大學(Tulane U.)法學博士(S.J.D.,1989)
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U.)法學碩士(LL.M.,1984教育部公費留學)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1981)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1978)
 
代表作:
《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權力分立新論 卷一》(增訂五版,2026)
《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權力分立新論 卷二》(增訂五版,2026)
《對話憲法·憲法對話:湯德宗憲法有聲書》(上冊,增訂三版,2015;下冊,增訂三版,2016)
《行政程序法論──論正當行政程序》(增訂二版,2005)
ENVIRONMENTAL LAW AND ENFORCEMENT IN THE ASIA-PACIFIC RIM 435~486 (Sweet & Maxwell, 2002)
 
 
【序】
自序
 
  承蒙已故賀凌虛所長的提攜,我從1989年9月起在台大三民主義研究所(後更名為國家發展研究所)開授「比較憲法專題研究」,每學期講授不同的憲法專題。稍後並有幸獲聘在東吳大學法律系與台大政治系分別開授「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皆必修課程)。2011年因緣際會我進入司法院任職,乃由理論研究轉進實務操作,開始參與形成憲法解釋。雖說前此已有二十年憲法研究與教學的經驗,我仍然花了大約三年時間摸索與適應。本書集錄了我在司法院大法官八年(2011/10/1~2019/09/30)任期內隨同全體大法官作成之「解釋」一併發表的「個別意見書」計70件,堪稱個人學習、思索如何解釋憲法的心路歷程,爱名「釋憲學思心路」。
  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負責解釋憲法(是為憲法解釋)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是為統一解釋),乃全國最高的合議制司法機關。司法院所為之「解釋」(含「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書」兩部分)及「不受理決議」,皆為全體大法官理性思辨、共同創作的成果。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今「憲法訴訟法」之前身)規定,就「法律」作成憲法解釋(無論為合憲或違憲之宣告),均須有全體大法官三分之二的出席,及出席大法官三分之二的同意,始得為之。是為尋求最大共識,以獲致可決的「特殊多數」(special majority),一稱「超級多數」(super majority),在合議過程中大法官彼此在意見上相互妥協實在所難免。但也因此時常遭致「解釋論理不明」的批評。所幸自民國47年7月(時在威權時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前身)制定施行以來,即設有「個別意見書」(separate opinions)的制度,保障個別大法官得具名發表不同意見,與多數大法官議決通過,並由全體出席大法官共同署名的解釋(通稱多數意見書)一併公布,併受公評。個別意見書的制度除反映民主社會意見多元的事實,顯示司法院大法官並非一言堂的事實之外,並有開拓憲法解釋視野,提升公民憲法意識的作用,有助於「憲法民主國」(a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a constitutional democratic state)的永續發展。爱不揣簡陋,將我所發表的意見書合輯出版,敬祈社會賢達不吝指教。
  本書分為三部分。第一篇「因緣生法:解釋與意見書」,集錄我在大法官任內參與作成解釋並隨各該解釋一併公布的「個別意見書」。按大法官解釋的聲請案件為數甚多(含每年新增案件與歷年未結案件),然而經大法官決議「受理」,並作成解釋者,可謂鳳毛麟角(約僅占聲請案總數的百分之五),有些聲請案雖經決議受理,並經冗長審議,最終因未能獲致可決的「特殊多數」,而無法作成解釋,只得(無限期)擱置。由於每一件得來不易的解釋皆源於具體的個案(通稱原因案件),恰似佛家所謂「因緣生法」。
  第二篇「有始有終:三件補遺,庶幾無愧」,計收錄針對「不受理決議」所作的「不同意見書」一件,以及兩篇在我卸任大法官以後,針對兩件發生在任內的爭議性解釋所寫作的學術評論。三件補遺共同記述著一段刻骨銘心的往事。故事始於我大法官任期的後半,即蔡英文總統提名並任命的七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就任之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深度解析〉一文,原係2019年12月中旬(是月下旬COVID-19爆發,全球陸續鎖國),應日本北海道大學邀請,所作的主題演說。按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乃許宗力法庭初試啼聲之作。鑑於同婚議題極具爭議,為強化解釋的公信力,參與審查的4位大法官當初曾經協議:願盡力將每位大法官的意見納入解釋中,俾以「全體一致同意」的方式作成解釋,我因此乃未發表個別意見書。詎於正式通過該解釋的大會中,仍有兩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為期完整紀錄個人釋憲學思的心路歷程,並使外界明瞭該案審議的種種考量,爱將該文一併輯入本書。其次,2018/10/05會台字第一三三九八號(監察院聲請解釋黨產條例違憲案)不受理決議〈湯德宗大法官不同意見書〉記錄2018年10月5日多數大法官如何無視司法院歷來之解釋先例,拒絕受理監察院聲請解釋「黨產條例」違憲案的故事。該「不同意見書」的內文原有100段,最後在多數大法官極力「規諫」下,我忍痛決定僅「公開」其中約三分之一的內容,而將全文「附卷存參」(實際上形同不對外公開)。此番痛苦的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司法獨立的重要,也不由得羡慕當年陶淵明雖身處亂世,猶能發「田園將蕪胡不歸」之嘆!最後,時移勢易,司法院終於2020年8月作成釋字第793號解釋,正式宣告「黨產條例」全部合憲。由於歷史已然翻頁,當年多數大法官極力「規諫」我不得公開不同意見書全本的理由已不復存在,為期「盡忠職守、有始有終」(就職誓詞),我決定甘冒大不諱,以教授身分撰寫〈再審黨產條例─兼論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一文,說明當年「規諫」的真相,並就大法官精心鑄造的釋字第793號解釋進行評釋。
  第三篇「主題導讀:湯大法官個別意見書分類解析」,乃承政治大學法律系廖元豪教授及台北大學法律系黃銘輝教授精心擘劃,並蒙國內15位重量級憲法學者共襄盛舉,就本書所收錄的個別意見書,依所涉主題,分門別類撰寫之「主題導讀」。經此導讀,原本就個案所撰寫的「個別意見書」、遂呈現出體系的面貌,因而強化了本書的學術價值。
  為本書之出版,我除了逐一校正(含錯漏字更正及文字潤飾)每一篇意見書外,並在編輯上作了一些大膽的嘗試。首先,我在每件意見書的最後,增加了「提要」一欄,摘述意見書的要義,以便於閱讀。因「提要」原非意見書的一部分,爰特別加框以示區隔。其次,為方便讀者檢索利用,本書除了依「解釋作成的時間順序」,編製「目次」外;並嘗試編製「主題目次」,按各件意見書所涉主題(議題),分別編列在適當的「憲法條次」或「憲法原理原則」項下。最後,本書仍維持我的著作慣例,在書末附有「事項索引」、「案例索引」與「法條索引」,以利覆按。其中「事項索引」之編排,並寓有輔助教學之意。
  關於本書之編輯體例,需補充說明幾點。第一、每件解釋除了冠以傳統的「釋字案號」(例如釋字第XXX號)外,並依司法院官網之記載,增列「案名」,以利識別。惟大法官解釋在傳統的釋字案號之後增列「案名」,係始於2012年6月29日公布的釋字第700號解釋。因此,本書所輯錄的前此解釋(釋字第691號解釋至釋字第699號解釋),其「案名」悉為本人所自擬。第二、司法院官網公告之大法官解釋均附有「爭點」一欄,惟其並非大法官「解釋」之一部分,且在釋字第748號解釋以前,並未經大法官審閱。為求精確,本書所收錄之釋字第748號解釋以前諸解釋(即釋字第691號解釋至釋字第747號解釋),其「爭點」乃本人參酌司法院官網所載,修正而來。至釋字第748號解釋以下各件,其「爭點」既經全體大法官審議,爱予照錄。第三、自釋字第745號解釋起,因蔡副院長多次於審查會中懇請大法官配合當局「裁判書類白話文化」政策,大法官爱將解釋中原以國字書寫的「數字」(如二、),一律改成「阿拉伯數字」(如2.)。倘因此造成讀者不便,尚祈 諒察。
  本書由構思到出版歷時四年有餘,其間版型數易。感恩諸大德不離不棄,始克完成。尤其感謝撰寫「主題導讀」的15位學者,際此五濁惡世,猶不畏風險、仗義直言、坦然針砭,齊為弘揚憲政理念,注入活水泉源。操志高潔,令人欽佩。並感謝林志錡律師(東吳法律系畢業)、許文豪同學(東吳法研所肄業)、林則堯同學(東吳法律系畢業、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深造)以及林澤佑同學、蔡倉玄同學、葉宸睿同學、印瀚永同學、古松皓同學(皆東吳法律系肄業)等,不辭繁瑣、無怨無悔、再接再厲,排版校對、編製索引,本書初版終於2025年5月面世。嗣承林瀚同學、吳靖威同學、劉信甫同學、林仁睦同學、陳冠志同學、何家凱同學(皆東吳法律系肄業)等全心協助,進一步改進初版(由直排「隨文註」,改成直排「當頁註」),並重新校訂三件索引的頁碼,於2026年7月發行二版。
  過去的十五年是我人生最精華的歲月,幸能為理想而奮鬥。自2004年7月至2011年9月我受命籌備(並最終創設)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Institutum Iurisprudentiae,Academia Sinica),盼為有志向學、不畏孤寂的法學者,保留一方純淨的園地,並期經由集體的耕耘,有朝一日能使法學研究在我國生根茁壯,終能躋身國際先進之林。從2011年10月到2019年9月,我僥倖加入守護憲法的工作行列,在前輩大法官所奠定的基礎上,繼續為「維繫憲政體制」與「保障基本人權」,貢獻一已棉薄。造化弄人,前後兩階段工作心境實大不相同。前七年,像是受命開鑿隧道的苦行僧,一步一腳印,不捨畫夜,拼命向前,全然不知何時可以迎見天日(成功設所)。後八年,則宛如一場倒數計時。的機遇賽,眼見任期日日迫近,常感時不我予;而案件紛至沓來,大法官合議結果殊難逆料,深恐稍有疏失,即有負初衷。而今,光榮的戰役我已親歷,並自問已竭盡所能。爾後,功過但予後人評說,縱在茶餘飯後。
  衷心感念所有教誨過我的老師、提攜過我的貴人、幫助過我的恩人、曾經相互砥礪的同儕、及有幸和我教學相長的學生。尤其,感恩父母 含辛教養,至盼無忝所生。
 
2020年8月初稿
 
 
【目錄】
湯大法官德宗大事紀(2011/10/01~2019/09/30) 01
自序 35
主題目次 55
表次 79
圖次 79
 
第一篇 因緣生法:解釋與意見書
釋字第六九一號解釋【受刑人聲請假釋遭否准之救濟案】 1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4
釋字第六九二號解釋【成年子女就學於經我國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校始得免稅案】 25
 〈湯德宗大法官 不同意見書〉 29
釋字第六九四號解釋【扶養限齡無謀生能力人始得免稅案】 51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55
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報稅案】 75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80
釋字第六九七號解釋【貨物稅納稅主體及納稅客體規定案】 95
 〈湯德宗大法官 一部不同意見書〉 101
釋字第六九九號解釋【拒絕酒測吊銷駕照、三年禁考、並吊銷所持各級駕照案】 113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117
釋字第七○○號解釋【未辦營業登記短漏營業稅處罰案】 137
 〈湯德宗大法官 不同意見書〉 141
釋字第七○一號解釋【長期照護醫藥費列舉扣除額差別待遇案】 157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161
釋字第七○三號解釋【財團法人醫院固定資產支出提列折舊案】 175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181
釋字第七○四號解釋【申請志願留營之軍事審判官身分保障案】 189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194
釋字第七○六號解釋【營業人買受法院拍賣物之進項稅額扣抵案】 211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216
釋字第七○七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違憲案】 227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不同意見書〉 230
釋字第七○八號解釋【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245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250
釋字第七○九號解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 275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287
釋字第七一○號解釋【大陸地區人民之強制出境暨收容案】 313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322
釋字第七一一號解釋【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341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351
釋字第七一三號解釋【逾期補報扣繳憑單處罰案】 369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不同意見書〉 372
釋字第七一五號解釋【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預備軍、士官班案】 373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378
釋字第七一六號解釋【禁止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與服務機關交易案】 403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不同意見書〉 409
釋字第七一七號解釋【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案】 413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421
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435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439
釋字第七二○號解釋【羈押法第六條等規定修正前受羈押被告之訴訟救濟案】 449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451
釋字第七二一號解釋【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 45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459
釋字第七二二號解釋【單獨執行業務者計算所得選擇權責發生制案】 46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468
釋字第七二三號解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點數申報期限案】 477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480
釋字第七二四號解釋【人民團體限期整理案】 483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486
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之解釋對原因案件之效力案】 503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507
釋字第七二七號解釋【註銷不同意眷村改建原眷戶權益案】 517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521
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既存祭祀公業派下員依規約認定案】 535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538
釋字第七二九號解釋【立法院調閱偵查卷證案】 549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555
釋字第七三一號解釋【區段徵收申請抵價地之期間起算日案】 57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578
釋字第七三三號解釋【職業團體理事長產生方式案】 593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596
釋字第七三四號解釋【設置廣告物污染環境案】 599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603
釋字第七三六號解釋【教師因學校措施受侵害之訴訟救濟案】 613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616
釋字第七三七號解釋【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卷證資訊獲知案】 631
 〈湯德宗大法官 都夕協同意見書〉 638
釋字第七三八號解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案】 645
 〈湯德宗大法官 不同意見書〉 652
釋字第七三九號解釋【自辦市地重劃審查案】 67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682
釋字第七四○號解釋【保險業務員招攬保險勞務契約是否屬勞動契約案】 697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701
釋字第七四一號解釋【宣告法令定期失效解釋適用原因案件範圍案】 709
 〈湯德宗大法官 協同意見書〉 712
釋字第七四二號解釋【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變更之救濟案】 719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724
釋字第七四四號解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 733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738
釋字第七四五號解釋【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案】 741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747
釋字第七四六號解釋【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案】 75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762
釋字第七四七號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案】 771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777
釋字第七四九號解釋【計程車駕駛人定期禁業及吊銷駕照案】 78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793
釋字第七五一號解釋【命應履行負擔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處罰鍰案】 801
 〈湯德宗大法官 不同意見書〉 812
釋字第七五三號解釋【全民健保特約之違約處置案】 83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847
釋字第七五四號解釋【填具進口報單逃漏稅捐併合處罰案】 859
 〈湯德宗大法官 不同意見書〉 864
釋字第七五五號解釋【受刑人司法救濟案】 87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883
釋字第七五六號解釋【受刑人秘密通訊與表現自由案】 891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899
釋字第七五七號解釋【釋字第706號解釋補充解釋案】 90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910
釋字第七五八號解釋【依民法請求政府機關返還土地事件審判權歸屬案】 91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918
釋字第七五九號解釋【(前)省營事業機構人員撫卹金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923
 〈湯德宗大法官 不同意見書〉 927
釋字第七六○號解釋【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 937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945
釋字第七六一號解釋【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暨技術審查官迴避案】 961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969
釋字第七六二號解釋【審判中被告之卷證資訊獲知權案】 97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981
釋字第七六三號解釋【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案】 98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990
釋字第七六四號解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留用人員年資結算案】 99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不同意見書〉 1004
釋字第七六六號解釋【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請領案】 1013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1018
釋字第七六七號解釋【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案】 1029
 〈湯德宗大法官 不同意見書〉 1035
釋字第七六九號解釋【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記名投票案】 1041
 〈湯德宗大法官 不同意見書〉 1046
釋字第七七○號解釋【企業併購法現金逐出合併暨股東及董事利益迴避案】 106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1073
釋字第七七四號解釋【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人民之救濟案】 1079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1083
釋字第七七五號解釋【累犯加重本刑及更定其刑案】 1087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不同意見書〉 1097
釋字第七七六號解釋【設置停車空間於鄰地之套繪管制案】 1109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意見書〉 1117
釋字第七七七號解釋【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1131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靈部分不同意見書〉 1139
釋字第七七九號解釋【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土地增值稅徵免案】 1145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協同暨部分不同意見書〉 1154
釋字第七八一號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除給與案】 1163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不同意見書〉 1203
釋字第七八二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1277
 〈湯德宗大法官 部分不同意見書〉 1319
 
第二篇 有始有終:三件補遺,庶幾無愧
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1391
 湯德宗,〈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深度解折〉 1403
2018/10/05會台字第一三三九八號(監察院聲請解釋黨產條例違憲案)不受理決議 1445
 〈湯德宗大法官 不同意見書〉 1457
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黨產條例案】 1491
 湯德宗,〈再審黨產條例─兼給大法官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 1515
 
第三篇 主題導讀:湯大法官意見書分類解析
寫出了憲政氣節:湯德宗大法官卓爾不同的意見書
 導讀人:李念租 教授 1605
平等權/平等原則
 導讀人:林明昕 教授 1618
表現自由─言論自由與集會結社自由
 導讀人:宮文祥 教授 1629
受刑人之人權及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
 導讀人:高銘志 教授 1637
經濟自由(財產權)
 導讀人:張永健 教授 1657
訴訟權
 導讀人:謝祥揚 律師 1669
健康權
 導讀人:蕭文生 教授 1683
法律保留原則
 導讀人:林三欽 教授 1693
比例原則與禁止處罰過苛
 導讀人:許家馨 教授 1705
權力分立與制衡
 導讀人:陳淳文 教授 1713
正當行政程序
 導讀人:黃丞儀 教授 1721
違憲審查功能與界限
 導讀人:蔡季延 教授 1731
行政法院及普通法院之審判權爭議
 導讀人:吳志光 教授 1741
有所不為─秉持「謹慎之司法積極主義」的湯大法官
 導讀人:摩元豪 教授 1747
為國為民,俠之大者─湯大法官德宗
 導讀人:黃銘輝 教授 1761
 
事項索引 1801
案例索引 1923
法規索引 1965
Preface <15>
Tabl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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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1、新學林出版的書籍已設2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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