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法律程序與稅務判決
87折435元500
書號 : 5AE33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19-12-19
ISBN : 9789865407384
書系 : 專論系列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420頁
參考分類(CAT) : 稅法/會計法/財政法專論 ,行政法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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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乃是葛克昌老師於台灣大學所開立之稅務爭訟課程中,由修課同學期末報告所集結之論文集,文章中除了主要有報告同學對於該判決之介紹與相關論理討論外,也包括與會專業人士(包括:行政法院法官、會計師以及律師)之相關評論,此些詳細之論述可以做為對稅務爭訟有興趣者進修與研究用。


編者簡介
葛克昌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
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
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
稅捐稽徵法修正委員會委員
賦稅革新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吳德豐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兼策略長

蔡孟彥
臺灣大學財經法律博士
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
日本稅法學會會員


序言
稅捐為無對待給付之公法債務,就公法債之關係,債權人方面係代表公益之公法人(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作為公益之託付人,稅捐稽徵機關在有法律依據下得行使公權力,例如自行以單方行為之行政處分核定稅捐(稅捐核課處分),並得自行徵收、保全、執行與處罰(稅捐行政罰)。惟同時其公權力之行使,應受到法治國原則之拘束,例如稅捐立法上國稅須受國會保留;地方稅須受議會保留之限制,並受基本權之直接拘束;又其亦應遵守相較於一般行政法領域,更為嚴格之正當法律程序。是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開宗明義之立法目的即揭示:「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特制定本法。」第10條更明示:「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確保其在稅捐稽徵程序上受到正當程序保障。」第11條則明定:「職權調查主義」、「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調查方法須合法、必要並以對納稅者基本權利侵害最小之方法為之。」此外,該條第2項則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就課稅或處罰之要件事實,除法律別有明文規定者外,負證明責任。」第3項則為稽徵機關違法取證之證據無證據能力;第5項則係核課及處罰處分應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又第12條第1項則規範稽徵機關調查之正當法律程序。然而,有疑問者,乃何以稽徵程序應較一般行政程序,遵守更嚴謹之正當法律程序?法律如有不足,法院裁判應如何補充?處分之作成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法律效力為何?裁判應為如何處置,均有待進一步探討。
本書由台大法律系、會計系之研究生,以及多位律師、會計師等實務工作者與學者,就行政法院之數則判決提出各方面之討論,以期有助於稅務稽徵與稅務訴訟對正當法律程序之重視。本書所收錄之每一案例,不僅背後有其一段感人故事,更是確切地反應出當今國家機關之法治遵行程度。
葛克昌


目錄
序言 i
稅務函令檢視與納稅者權利保護──從實證觀點如何落實納保法精神 黃士洲 001
租稅法律主義之再思考──以稽徵程序為核心 蔡孟彥 013
合併分割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建地之稅捐規避──評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34號判決 高詣峰 025
菸酒稅課稅問題之研究──以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710號判決為中心 吳京翰 053
非自願移轉農地追繳贈與稅案──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82號判決 李友晟、范植芃 083
可辨認無形資產攤銷問題之研究──評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08號判決 張薰云 109
稅捐稽徵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之研究──評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56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 周岳 149
利用公司法人地位為稅捐規避之研究──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09號判決 吳家林 183
現行實務操作推計課稅之進步與省思──評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333號判決 徐薏筑 229
稅務訴訟專題研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更訴一字第23號判決 莊凱鈞 269
非健保特約醫院之醫藥費得否列扣除額──評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21號判決 邱昱勳、黃登鈺、邱彥傑 305
論營利事業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之補繳責任──評析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9號判決 吳佳珍 327
稅法訴訟上判決分析與非常規交易之區辨──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53號判決為例 伍泰璋 353
稅務訴訟專題研究──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44號判決 劉軒宏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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