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的企業合規法律實踐
87折435元500
書號 : 5AC45
編/著者 : 黃曉亮 主編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6-02-28
ISBN : 9789865266226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382頁
參考分類(CAT) : 刑事實體法專論 ,刑事程序法專論 ,中國法律/兩岸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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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經濟發展中,針對企業的違法犯罪尤其是腐敗犯罪,美國創制並推行Corporate Compliance機制,並逐漸將之予以刑事化。大陸和臺灣地區的法律界對此都有關注和研究。大陸地區最早的研究可追溯至20世紀80年代初,稱之為“合規”,主要用於經濟和金融領域;直到21世紀10年代末,該詞語才進入刑事法的領域,與企業及其人員的犯罪相關聯,受到刑事法理論界乃至社會各界的重視,有關研究活動蓬勃發展,取得了可觀的學術成果。本書對此進行縱覽和總結,並全面地展望立法上的回應和改進。
 
 
【作者簡介】
田玉明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博士生,負責撰寫第一章、第二章;
賈易臻 法學博士,北京林業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講師,負責撰寫第三章;
王詩華 法學博士,合作撰寫第四章;
劉辰陽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博士生,合作撰寫第四章;
黃曉亮 法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高雄大學法學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研究員,負責撰寫第五章,審校、統編本書全文;
劉曉航 法學博士,河南大學法學院講師,負責撰寫第六章;
張 禹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博士生,負責撰寫第七章;
蘭添妃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博士生,合作撰寫第八章;
樊佳浩 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刑法專業碩士生。
 
 
【序】
前言
 
  大陸地區關於企業合規(法令遵從Compliance)的介紹,最早可追溯至1983年1月,即袁瑾堡先生的文章《制度基礎審計簡介》(載於《外國經濟參考資料》1983年第1期),但是,相對而言,非常的簡單和省略,其中提到:對企業的審計包括了合規性審計,合規性審計確定受審單位是否有一個健全的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作者認為,制度基礎審計的主導是合規性審計,且可以用於大陸地區的審計工作。此後,在大陸地區,合規主要出現在會計審計和財政金融的相關工作和研究活動中。十餘年之後,合規對金融工作的重要性,被充分地強調和深化。中國銀行總稽核室總結經驗,撰寫文章《從中國銀行稽核實踐看合規性稽核的效果及其發展前景》(載於《國際金融研究》1994年第4期),明確地指出,稽核部門作為其內部控制系統的重要部門,在業務經營運作和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合規性稽核是一項基礎性的工作,無論是銀行還是其它部門,只要有財務活動,就必須開展合規性稽核。儘管被限定於金融行業的審計工作中,但是,合規仍具有預防金融犯罪、企業犯罪的積極作用。而與此同時,合規在美國、日本以及歐洲國家已經形成較為成熟的機制,並從金融、審計領域進入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領域,成為經濟和法律所共同重視的現代企業制度問題。進入21世紀之後,大陸地區才在銀行業探索和建立合規制度。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率先將其法律事務部改組為法律與合規部,增加了其合規監管的職能,並設置了首席合規官,全面負責總行及分行的合規管理工作。自此之後,在中國大陸地區的金融行業,合規機制成為金融行業各個企業存在、經營和發展的全面規範性要求。如中國證監會曾經進行合規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大陸地區證券公司應於2008年底之前完成合規管理體系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合規機制在美國以及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發展,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融入刑事法領域、解決個人與組織體的量刑差異、預防嚴重犯罪發生為主要內容和目標。美國於1991年頒布《聯邦組織量刑指南》,將企業合規制度正式引入美國法律實踐領域,不僅對企業合規的定義進行了立法規定,將企業合規規定為影響企業犯罪罰金減免和緩刑適用的法定要素,而且確立了“有效的”企業合規計劃的七項最低標準,開啟了企業合規的刑事化發展,影響和改變了企業構建和實施企業合規的方式。根據《聯邦組織量刑指南》,企業合規不僅可以幫助企業減免刑罰,而且還是決定是否及如何對企業適用緩刑的重要影響因素。1998年,美國頒布了《反海外腐敗法》,奠定了國家推進企業反腐的法律基礎。而在具體的刑事訴訟活動中,美國助理總檢察長霍爾德在1999年發布了《聯邦起訴商業組織原則》,在檢察官決定是否對企業、合夥或其他擬制實體提起刑事指控時,為檢察官提供規範指導;其內容將關注的焦點置於企業合規方面。2002年7月,聯邦立法和監管部門又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將企業合規的發展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通過立法將監督企業合規的構建與實施規定為企業高管的一項法定義務。因此,美國的企業合規制度發展逐漸呈現出“刑事化”的趨勢。這對世界上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英國、法國、澳大利亞和義大利反腐敗立法中借鑒並引入了美國企業合規的法律制度,賦予企業合規影響訴訟與量刑的法律意義,鼓勵企業參與腐敗犯罪的預防和治理。不僅如此,國際組織也對企業合規給予了充分的重視,並進行制度建構。經合組織理事會OECD制定的《內控、道德與合規的操作指引》,國際標準組織制定的《合規管理體系─指南ISO19600》《反賄賂合規國際標準ISO37001》等規範文件從宏觀層面對企業合規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對企業合規在全球的普及推廣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歐盟於2018年5月25日頒布了《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號稱是“史上最嚴苛的個人數據保護法律”。從國際層面企業合規的法律文件來看,GDPR是企業合規刑事化發展的典型法例。
  大陸地區也很重視企業的合規機制建構,但很長時間裡都是限於國有企業,且基本上不涉及刑事法的內容。例如,在2012年,商務部、中央外宣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國家預防腐敗局、全國工商聯就聯合發布了《中國境外企業文化建設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在境外的企業要“堅持合法合規,嚴格遵守駐在國和地區的法律法規,是境外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直至2017年初,中興通訊公司在美國受到出口管制調查,後與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達成和解,向後者支付巨額的刑事和民事罰金,並進行財務審計和合規整改。這引起了國內企業對合規的充分重視。正如本書所介紹和論述的,企業合規機制建構自此在大陸地區全面地展開,其有兩個路徑:一是國有企業的合規機制和合規標準建設,主要是大陸地區國務院有關部門(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導和大力推動,政府監管部門會對國有企業的合規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對於不合規的企業將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和處罰,以確保國有企業的合規運營;二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導,通過具體案件,進行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2022年4月2日,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同時,檢察機關聯合其他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社會組織共同發布規範性文件,引導民營企業建構和發展企業合規計劃,從而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整改成為全國檢察機關追訴檢控企業及人員犯罪的工作內容之一,與認罪認罰機制、少捕慎訴慎押刑事政策予以融合,並積極探索企業犯罪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
  當然,就目前而言,對於企業合規,大陸地區在刑事法領域的關注和研究有所降溫。但是,回首總結大陸地區關於企業合規的研究,可以看到,對企業合規的刑事法意義給予重視和機制化建構,是大陸地區刑事法律界的理論焦點和核心。這是因為區別於自然人犯罪,單位作為社會組織體而實施犯罪,在危害性和發生機制上都有特殊性。國家對公民個人的守法要求,不管是從何種意義上進行,都不存在中間的阻隔,因而是直接的。但面對企業這樣的社會組織,國家對公民個人的守法要求,卻因為公民個人處於社會組織之中而具有一定的間接性。因而企業等社會組織或者機構,在一定意義上具有與國家或者政府相抗衡的力量。如英國柯爾就指出,“個人的‘毫無節制’不能保證個人的自由。團體毫無節制的自由反倒能保證團體真正的自由。”因而企業的整體守法就顯得非常重要。於國家或者政府而言,這種守法對法秩序或者國家期待之社會秩序尤為重要。一方面,社會經濟活動依賴於企業,現代市場經濟之下企業幾乎擔當了經濟活動的全部,個體的經濟活動也要依賴企業才能最終完成並獲得經濟收益,因而企業決定了社會的經濟活力狀況;另一方面,企業作為獨立於國家或者政府的一種社會組織,有自身的利益要求,能夠依靠自身力量形成與國家的對抗,國家或者政府若不能將企業置於法秩序中,那麼,企業的自我秩序就會侵犯其他社會主體的合法權利。因此,如果說現代企業制度主要解決了產權問題,尤其是公共財產權或者國有財產權與企業中私權的界分問題,那麼,合規制度則進一步將企業制度推向前進,著眼於企業的持續性運作和對社會本身的貢獻。對於企業,合規制度將守法確立為企業的基本原則,對成員提出了非常具體和明確的要求,闡明了成員守法而企業方守法的理念,使得成員在企業運行中的守法成為企業守法的基本內容,或者說,正因為有企業員工的守法,才實現了企業的守法。因此,深化企業合規及其刑事法問題的研究,對大陸地區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著積極意義。關於企業合規、合規刑事化、刑事合規、教義學路徑等問題,大陸地區的刑事法學者進行了充分和深入的討論,但在很多問題上存在較大的分歧,如有論者認為,“刑事合規”很難成為刑事實體法的概念。本書正是為總結和反思這種研究過程和相關理論認識而進行展開,各位作者希望本書對企業界和法律界及其他領域的讀者有所啟迪和助益,同時,也期待讀者的批評指正。
 
 
【目錄】
作者簡介與分工/i
前 言/iii
 
上篇 企業合規在大陸地區何以可行
第1章 國有企業的合規機制建構/003
第2章 民營企業的合規機制構建/045
第3章 企業犯罪歸責機制與企業合規的對接/077
第4章 企業犯罪處罰機制中的企業合規對接/121
 
下篇 企業合規在大陸地區如何實踐
第5章 企業合規在大陸地區的刑事司法實踐及經驗/163
第6章 企業合規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實施/203
第7章 企業合規在罰金執行中的實施/281
第8章 企業合規法律實踐的刑行互動與銜接/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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