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檢察實務
85折298元350
書號 : 5AC41
出版社 : 最高檢察署
出版日期 : 2025-03-01
ISBN : 9786267220689
版別 : 1版
裝幀 : 軟精裝 18開 276頁
參考分類(CAT) : 司法實務/人權/刑事政策 ,外國法專論
優惠期限 :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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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推薦】
法治國的檢察官,負有客觀性義務並應維持中立性。檢察機關如何具體運作,不僅可能影響個案的結果,更是貫徹法意志與正義的關鍵所在。德國檢察實務,不論是在程序中止、案件管控、科技偵查、沒收與執行等制度的實踐,皆有諸多足供我國借鑑之處。本書透過制度比較與實地交流,呈現德國檢察實務在各個程序階段的運作面貌,提供我國反思自身制度優劣與挑戰的豐富素材,值得推薦。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鈺雄》
法治國檢察官有三大使命:廢除糾問、以客觀國家機關之姿作為法律守護人與監督警察偵查(Roxin, DRiZ 1969, 385)。本書作者們無私筆耕,才成就鴻篇鉅秩,除記錄臺德檢方友誼,更帶領國人洞察德國實務如何恪遵檢察官使命,是值得細讀和思索的開創性經典。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王士帆》
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在制度基礎上繼受自德國法,但在實務運作上卻展現出諸多不同之處。本書詳實記錄了多位臺灣檢察官赴德參訪的所見所聞,以及德國檢察官來臺交流的經驗分享,生動呈現了制度在不同環境下的「橘化為枳」現象,是一本內容豐富且發人深省的著作,非常值得一讀!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連孟琦》
多年來與各國檢察官交流的重要經驗就是討論議題時要先確認不同國家檢察實務制度運作的詳情,才能了解差異,截長補短。本書開實務先河,研究比較我國與德國實務運作,並以我國刑事訴訟法架構呈現成果,綱舉目張,清楚易查,是檢察官實務上不可多得的重要參考書。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副秘書長 張安箴》
【共同作者介紹】
林麗瑩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前法務部綜規司司長
李進榮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前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姚崇略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慕尼黑第一地檢署(下稱慕尼黑檢察署)見習(2019.6-7)、德國慕尼黑大學(下稱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2018)
黃英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前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慕尼黑檢察署見習(2017.4)、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2016)
林芝郁
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前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2014)
邱耀德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慕尼黑檢察署見習(2023.7-8)、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2022)
吳梓榕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班堡地檢署與高檢見習(2024.10)、慕尼黑檢察署見習(2022.7-8)、慕尼黑大學訪問學者(2020)
黃則儒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前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班堡地檢署與高檢見習(2023.10)
Marian Rübsamen
德國巴伐利亞邦班堡高等檢察署數位犯罪辦公室(ZCB)檢察官兼組長、赴臺檢察機關參訪(2024.3-4)
Julian Schmidt
德國巴伐利亞邦班堡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赴臺檢察機關參訪(2024.3-4)
【序】
例言
德國司法制度影響臺灣深遠,幾乎遍及各項法學領域,然而隨著時間推移,臺德實務變遷,難免發生「名同實異」,亦即司法用語相同,內容實已大相逕庭,在立法例的比較援引極可能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有鑑於國內刑事訴訟法論述,偏重「理論面」,較乏「實作面」介紹,本書編輯目的乃以介紹目前德國檢察實務運作為主要內容,故書名為「德國檢察實務」。
本書成文承蒙多位司法賢達賜稿協助,為求精簡流暢,經重新彙整編輯,各章節初始,以引註方式標明共同作者公務出國報告或相關論述,其間諸多內容,幾經增刪修減難免遺珠,為亡羊補牢,部分來源出處、內容及其他可供參考資料,擇要臚列或註明來源,置入註解,讀者可自行探索研究。
「德國檢察實務」編輯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章節排比序列,內容則為德國目前刑事實務運作,間或夾敘我國司法實務以利比較評釋。刑事訴訟具體實務運作體量繁複龐雜,本書初為嘗試,時間倥傯、難免疏漏乖舛,尚祈賜正。
最高檢察署 謹識
中華民國114年元月
序
文啟近思 弘揚法治
現代國家權力分立制度設計,檢察官乃國家法意志的執行者,兼有「法律守護者」與「公益代表人」雙重責任。隨著社會變遷,國人對司法要求日益提高,檢察工作者亟需「與時俱進」,然而「與時俱進」並非一蹴可就,有賴平時思辨與研究,事實上立法條規,或源於司法裁判;或源於法學著作,立法、司法、法學三者,相因而生,彼此相維。值此科技突飛猛進的大時代,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希望結合不同領域專長之司法長才,因應國家社會需求,擇定主題研究論述,共同提昇法學專業能力。
德國司法制度對我國有著深遠影響,最高法律解釋機關之大法官及憲法法庭,常引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歐洲人權法院就相關德國刑訴法條解釋內容,作為解釋我國相關刑訴法條文之參考依據(如釋字582號、釋字789號解釋)。又以檢察實務而言,同樣作為偵查主體,德國檢察官基本上不開庭,地檢署原則上亦無偵查庭之配置;另為提高司法效能、紓緩工作負擔,德國透過檢察一體,鼓勵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大量運用程序中止制度(概念上包含我國之不起訴、緩起訴處分);在立法政策上,德國選擇將某些案型設定為「自訴優先」,使檢察人力可專注於追訴公益性高、案情繁雜、組織或集團性案件之偵辦。凡此種種,均為德國檢察實務與我國在運作上大相逕庭之處,對我國立法、司法及學術界極具參考價值。
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因此擇定「德國檢察實務」為主題,由本署吳梓榕檢察官主編,緊扣檢察實務作為撰述題綱,蒐整、增補國內曾赴德國地檢署、高檢署實地進修參訪檢察官撰述之相關文獻,依照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章節體系,將德國檢察實務實際運作流程,進行系統性、架構性地編輯論述;藉由各個作者在不同地區、對不同案型之實地觀審報告,使讀者彷彿親臨德國偵審現場,瞭解刑事訴訟法條文在兩國實務操作上「名同實異」之處,未來在國際法制援引比較之論述與辯證可更為精確的掌握,促進我國法制的嚴謹與周延。
此書編撰並無前例,參考資料有限,編輯團隊考察求證,歷時年餘,由近而遠、徹上徹下、反覆推敲極為辛勞,本署吳梓榕檢察官勇於承擔,肩負主編重責,付梓刊行當居首功。其間林麗瑩、李進榮、姚崇略、黃英彥、林芝郁、邱耀德、黃則儒及德國班堡Marian Rübsamen、Julian Schmidt等檢察官,提供本書基礎架構;林麗瑩、李進榮另協助審閱全書內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何賴傑、楊雲驊、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連孟琦等教授撥冗惠賜寶貴意見;本署吳怡明檢察官兼書記官長、陳之怡書記官等諸位中外教授與賢達,群策群力毫無藏私,臺灣史上第一本德國檢察實務專書,始克竟功。渠等敬業之誠,毋任紉感,惟時間倥傯、膠柱鼓瑟、疏漏之處,尚祈方家先進不吝賜正,以匡不逮。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邢泰釗
公元2025年1月
推薦文
我國基本上大量繼受外國法制,故先進法制國家的法律規定、學說及實務運作等,對我國便顯得甚為重要。以德國為例,大量的法律規定、文獻等透過原文或翻譯的方式引進國內,刑事訴訟法亦不例外,多年來在許多學者努力下,已經有相當豐碩的成果。
眾所周知,法律的實際狀況不是僅靠瞭解法律條文或若干實務見解即可掌握全貌,若不能深入且實際的知悉實況,「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所謂對外國法制的理解可能僅是望文生義,甚至發生誤會,或者「見樹不見林」,變成想像中的外國對我國的法律繼受或實務引用均可能誤導。例如,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61a與第163a條規定檢察官有訊問被告、證人或鑑定人等權限,但是事實上,德國檢察官會進行這些訊問的比例不高,此與我國實務現況相距甚遠。另如我國對德國的羈押實務亦充滿誤解,我國羈押制度繁瑣複雜,毫無效率,這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對此,可藉由法理論上所謂之「概念法學」做一對照說明。此概念認為,透過分析、歸納及演繹等方法,導論一般原理原則、構成架構分明、邏輯嚴密的體系。遇到法律問題,只需將有關的法律概念納入這一體系中,予以歸納演繹一番,即可獲得答案,看似完美。惟一律著重於「概念法學」之操作而忽略現實,將引發不少弊病。民法大師王澤鑑曾言「法理論固然必須顧及法秩序的統一性,但面對實際案件時,仍應該衡量當事人的利益,作出合理的價值判斷。只從法制度導出一定結論的作法,是概念法學思維,應該予以揚棄」;美國大法官霍姆斯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亦同。
1877年德意志帝國刑事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制定至今,從第二次工業革命到今日的科技、網路世代,也經歷了一次及二次世界大戰,中間經過多次修正,德國檢察實務如何運作這些條文?如何形塑了今日的司法現況?如同許多國家一般,德國檢察實務也面臨如案件大量增加、案情複雜以及現代科技世代等的影響,他們怎樣運作這部超過百年的法典?如何在個案正義與資源有限間尋求平衡?這些經驗都對我國立法或實務極富參考價值。
本書在最高檢察署邢泰釗總長的規劃、領導下,由該署吳梓榕檢察官以及多位法務部派往德國進修、交流之檢察官等通力合作,分別就「管轄與事務分配」、「偵查程序」、「審理程序」、「沒收、執行、訴訟費用負擔」以及「檢察行政」等章撰寫,既有德國檢察實務的相關法令與操作實況,又有實際個案觀察與經驗分享,讓我們在相關法條之外,可以一窺德國檢察實務的現況,使法令規定的「形」與實務運作的「裡」結合,難能可貴,個人極力推薦。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楊雲驊
【目錄】
例言 i
序 iii
推薦文 v
第一章 管轄與事務分配 1
第一節 法院組織與管轄概述 2
一、土地管轄 4
二、事物管轄 5
三、特殊案件的跨區偵辦中心 12
第二節 聯邦檢察總長在事物管轄之權限 18
一、對國際法犯罪、重大國安案件之追訴權 18
二、權限衝突決定權 21
三、自為偵查權及發回權、發交權 22
第三節 地檢署內部事務分配 26
一、慕尼黑第一地檢署 26
二、班堡地檢署 32
第二章 偵查程序 35
第一節 檢察官原則不開庭 36
一、指揮警察進行訊問 38
二、參與偵查法官訊問 41
三、羈押被告的訊問 42
四、偵查中被告/辯護人的閱卷權 46
第二節 內、外勤值班 52
一、內勤 52
二、外勤 58
第三節 偵查中強制處分的運用 62
一、搜索 62
二、科技偵查 64
三、ZCB偵辦網路與數位犯罪之偵查作為 68
第四節 偵查終結 73
一、聲請處刑命令或起訴 75
二、程序中止(概念上包含我國之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78
附件:程序中止例稿 94
第三章 審理程序 127
第一節 職權、言詞與集中審理 128
一、審理流程簡介 129
二、區法院參審法庭之實務運作 137
三、法庭配置 138
第二節 個案觀審經驗分享 141
一、竊盜、交通刑法、詐欺案件 141
二、恐嚇、卐(納粹符號)、搶奪、保安處分案件 146
三、參審法庭案件 153
第四章 沒收、執行、訴訟費用負擔 163
第一節 沒收與執行 164
一、財產剝奪與保全執行 165
二、實務運作流程簡介 169
三、地檢署贓物庫概況 171
四、「擴大利得沒收」修法前後的運用 173
五、電子監控之實務運用 184
第二節 訴訟費用負擔 186
一、規範概覽 187
二、實務運作 192
附件:扣押相關例稿 194
第五章 檢察行政 199
第一節 德國二審高等檢察署業務檢查 200
一、前言 200
二、業務檢查項目 200
三、評釋 202
第二節 德國檢察官工作量 206
一、前言 206
二、組織架構及任務 206
三、德國檢察機關面臨的壓力 209
四、壓力來源分析 211
五、案件壓力可能造成的影響 225
六、解決方案 226
七、結論 230
第六章 檢察實務交流 233
第一節 德國與臺灣司法體系在若干面向的比較 234
一、重要區別 234
二、德國刑訴法中簡化程序的中止規定 236
第二節 德國班堡檢察官與最高檢察署實務座談 240
一、偵查實務類 240
二、審理流程類 245
三、司法行政類 246
附件:德國檢察署群像 249
共同作者介紹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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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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