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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乃教育部98年度法學教育創新研究計畫「著作權法判決引導教材編寫與模擬法庭教學」研究成果。其特色在於,作者精心設計共40則案例,作為各章節之首,接著提出三至五則問題,作為引導學生思考的問題。然後撰寫該章節著作權法基本內容與說明後,再對該案例進行簡單解答或深入分析。最後,在該章節之後則附上摘錄之臺灣重要判決原文。這些臺灣重要判決,也經過仔細挑選,呈現臺灣著作權產業與法律的豐富面貌。在教科書中附上判決原文的方式,國內一般較為少見。此乃學習美國的case book的作法,亦即除了編寫者對課程進行重點講解外,另提供重要判決原文,供學習者研讀,以了解實際法院判決見解與爭議。本書在適當的地方,會介紹美國的重要判決與概念,與臺灣法制與判決實務進行比較,並偶爾以美國法概念評析臺灣法制發展。故本書乃嘗試法律理論與判決實務結合,是一本內容豐富、體例創新、概念新穎的著作權法教科書。
作者簡介:
楊智傑
現職: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助理教授
經歷: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專長:智慧財產權法、網路法、醫藥專利法、憲法
著作:資訊法(五南)、智慧財產權法(考用)、法律人第一本書(五南)、圖解法律(五南)、圖解憲法(五南)
二版序
本書乃受教育部教育部98年度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的個別計畫「著作權法判決引導教材編寫與模擬法庭教學」補助,仿照美國Case Book方式,所編寫而成的教材。但美國之Case Book,均需挑選收入最具代表性或爭議性判決,才能發揮引導思考之用。但當初作者按於計畫時間限制,沒辦法在短時間內真的找到臺灣最具代表性的判決,為本書之憾。
故在本書出版後,作者自己使用本書作為上課教材,仍持續閱讀蒐集臺灣本土判決。過程中發現當初本書所蒐集的判決,有的確實不夠代表性,需要汰換。加上臺灣設置智慧財產法院後,智慧財產法院高素質法官所撰寫的判決,屢屢出現代表性判決,值得讓學生閱讀。因此,在本書出版二年後,決定更換一些不適合的判決,並收入智慧財產法院近三年來頗具特色的重要判決。
作者期許自己,對這本仿照美國Case Book方式編寫的教材,能夠持續更新臺灣本土重要判決,並不斷調整修改,這樣終有一天,應能「開發」出適合臺灣口味的Case Book。作者也期許自己,未來若要撰寫其他科目教材,也盡量朝向此種方式編寫,以推廣判決閱讀之教學方式。
楊智傑
2012/7/6
目錄
第1章 緒 論 1231
一、 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化 1
(一) TRIPs協定 2
(二) WIPO 2
(三) 屬地主義 2
(四) 外國人保護 3
(五) 伯恩公約 3
二、 智慧財產權之特性 4
三、 著作權的歷史 7
四、 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 7
五、 智財權與言論自由的衝突 8
(一) 以基本國策為憲法基礎 10
(二) 智財權制度是否符合基本國策規定 11
(三) 智財權制度限制言論自由 12
第2章 著作權保護要件 15
一、 原創性 15
二、 表達與概念 25
(一) 概念與表達的區分 26
(二) 概念的唯一表達形式 36
三、 創作 41
四、 著作權標的限制 44
五、 著作權之取得方式 54
第3章 著作種類 67
一、 語文著作 67
二、 戲劇、舞蹈著作 67
三、 美術著作 67
四、 攝影著作 68
五、 圖形著作 68
六、 音樂著作 68
七、 錄音著作 68
八、 視聽著作 69
九、 建築著作 73
十、 電腦程式著作 73
十一、衍生著作 73
十二、編輯著作 74
十三、表演 93
十四、鄰接權 93
(一) 鄰接權 93
(二) 著作權與鄰接權之區別 94
第4章 著作人格權 97
一、 概說 99
(一) 專屬性 99
(二) 永久保護性 100
二、 公開發表權 100
三、 姓名表示權 100
四、 不當變更禁止權 101
五、 相關規定 101
(一)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 101
(二) 著作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102
(三)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 102
(四) 合理使用仍應尊重著作人格權 102
第5章 著作財產權 107
一、 概說 107
二、 重製權 108
(一) 定義 109
(二) 空間轉換 109
(三) 暫時性重製 117
三、 改作權 119
四、 公開口述權 129
五、 公開播送權 129
六、 公開上映權 132
七、 公開演出權 133
八、 公開展示權 147
九、 編輯權 147
十、 散布權 147
十一、出租權 148
十二、公開傳輸權 152
十三、輸入權 157
第6章 網路著作權保護 163
一、 公開傳輸權與超連結 163
二、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171
三、 防盜拷措施 178
四、 網路音樂交換平台 183
(一) 個人使用有無違法? 184
(二) 網路交流平台有無違法? 185
(三) 美國案例 187
(四) 臺灣案例 188
(五) ezPeer案和Kuro案 190
第7章 電腦程式與著作權 223
一、電腦程式的重製 223
二、 電腦程式的授權 232
三、 電腦程式的破解與抄襲 238
四、 電腦程式與競爭法 242
(一) 著作權產品是否有市場力量 243
(二) 電腦作業系統違反反托拉斯法 245
(三) 臺灣微軟案 247
五、 開放原始碼運動 249
第8章 合理使用 253
一、 合理使用 253
(一) 概說 254
(二) 四個判斷因素 255
(三) 合理使用概括條款的性質 257
(四) 協議模式之參考 257
(五) 仍須注意人格權保障 257
二、 政府機關運用之目的 266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 266
(二) 司法機關 273
三、 基於教育之目的 274
(一) 為學校授課 274
(二) 為編製教科書 276
(三) 為身體障礙者之福利 277
(四) 為試題用途 277
四、 基於學術研究之目的 278
(一) 文教機構為收藏 278
(二) 報導或學術等目的之引用 278
(三) 論文摘要之重製 278
五、 提升或展示藝文之目的 280
(一) 美術或攝影著作 280
(二) 美術或建築著作 280
六、 基於資訊自由流通 281
(一) 時事報導必要之利用 281
(二) 機關或公法人著作 281
(三) 廣播或電視之公開播送 281
(四) 社區共同天線之轉播 281
(五) 新聞自由 282
(六) 維護知的權利 283
七、 非營利目的之利用 291
(一) 個人或家庭 291
(二) 公益活動 291
八、 電腦程式之修改或重製 292
九、 第一次銷售原則 292
第9章 著作權歸屬與保護期間 297
一、 著作權歸屬 297
(一) 著作人之確定 298
(二) 共同著作 298
(三) 因僱傭關係完成之職務著作 298
(四) 因出資關係所完成之著作 299
二、 著作權保護期間 302
(一) 著作人格權 303
(二) 著作財產權 303
第10章 著作權的授權與變動 309
一、 著作權之讓與 309
二、 著作財產權之授權 310
(一) 非專屬授權 311
(二) 專屬授權 312
(三) 電腦伴唱帶之特殊授權規定 312
(四) 擬制一次授權 312
三、 創意共享運動 326
四、 強制授權 326
(一) 要件 327
(二) 著作銷售區域限制 327
(三) 撤銷與廢止 328
(四)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辦法 328
五、 法定授權 328
六、 著作權之繼承與消滅 329
七、 著作權之設質 330
八、 共有著作權人之行使 330
第11章 集體管理團體與調解委員會 331
一、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331
(一) 目的 332
(二)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簡介 332
(三) 會員資格 333
(四) 對外授權 334
(五) 利用人的義務 335
(六) 擔保確實有權授權 335
(七) 會員與團體之間關係 336
(八) 代表會員提出訴訟 336
二、 使用報酬費率與審議 344
(一) 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 345
(二) 調解制度 345
(三) 調解成立之效力 345
(四) 撤銷調解 345
(五) 授權主管機關擬訂辦法 346
(六) 集體管理團體使用報酬率的訂定 346
(七) 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可審議費率 346
三、 補償金制度 365
(一) 臺灣嘗試引進補償金制度 366
(二) 臺灣學界批評 367
第12章 著作權之民事責任 369
一、 直接侵權與視為侵害著作權 369
二、 間接侵權 371
三、 網路服務業者之民事免責 372
(一) 前提為有間接責任 373
(二) 四種網路服務業者 374
(三) 共同免責規定 375
(四) 連線網路服務業者之免責規定 377
(五) 快速存取服務業者之免責規定 378
(六)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之免責規定 378
(七) 搜尋服務提供者免責規定 381
(八) 網路服務業者對使用者的責任 381
(九) 惡意檢舉者責任 382
四、 損害賠償 383
五、 其他請求權與行政介入權 384
(一)排除侵害與預防侵害 384
(二) 銷燬請求權 384
(三) 判決書登載請求權 385
(四) 沒收 385
(五) 行政介入權 385
六、 海關查扣 386
第13章 著作權之刑事責任 389
一、 重製罪 389
(一) 單純侵害重製罪 390
(二)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侵害重製罪 390
二、 散布罪 395
(一) 單純侵害散布權 395
(二) 惡意侵害散布權 395
三、 其他刑事責任 398
(一) 侵害其他財產權之刑事責任 398
(二) 侵害著作人格權 398
(三) 違反音樂強制授權罪 398
(四) 違反過渡條款罪 398
(五) 違反合理使用罪 398
(六) 破壞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罪 399
四、 視為侵害著作權與幫助犯 399
五、 告訴或自訴 401
(一) 告訴乃論罪 401
(二) 專屬授權人之告訴或自訴權 402
六、 以刑逼民 408
第14章 製版權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419
一、 製版權 419
(一) 定義 420
(二) 保護期間 420
(三) 登記生效主義 420
(四) 製版權的合理使用 420
二、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427
(一) 著作權法下對原住民創作的保護 427
(二)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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