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正解!民事訴訟法體系書
77折585元760
書號 : 9RB01
編/著者 : 李甦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1-01-22
ISBN : 9789865260187
書系 : 名師正解系列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704頁
參考分類(CAT) : 名師正解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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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1.體系完整──培養大局觀穩健打底
本書在體例上盡可能將民事訴訟法之體系架構完整呈現,透過章節與章節的串連,使讀者能由本書建構基本觀念,以免見樹不見林之憾。
 
2.審題意識──TIPS
審題意識分析,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幫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切中題幹要點。由筆者幾年的教學經驗以觀,協助考生脫離容易陷入的盲點泥沼,逐步累積不變應萬變的堅強考場實力。
 
3.實務見解──實務見解,還是實務見解
本書於內容之撰寫、擬答的研析中,均力求引用最高法院重要意見,以便讀者透過研讀歷來最高法院見解的表述,間接的建立解題概念,使自身在法律文字的論述上能更加精進、簡要的表達出答題內容,突破取分瓶頸。
 
 
作者簡介
李甦
輔大法研所民商法組
讀享數位文化講師 
讀家補習班講師
執業律師
 
民訴是很有趣(或討人厭)的科目,大盤的縱橫理論、小盤的程序細瑣爭點,出題老師都能輕易的以簡單的題幹事實呈現在問題上,準備上自然格外困難。
「這是正常的!!!」千萬別氣餒
Do things that make you feel uncomfortable.
堅不可破的程度是自己的程序保障,用以防免考場上的各式突襲。
 
 
作者序
雖然筆者本人行事講話向來顛三倒四,不過談到民事訴訟法啊,向來是不苟言笑、嚴肅以待的。
首先,本書章節之編排與內容之撰寫與傳統教科書所示相去無幾,理由不外乎偷懶(X),理由在於我綜合幾年來教學以及與考生討論、交換心得的過程中體會到,或許這是想穩穩當當學習民事訴訟法最好的方法(O)。
蓋訴訟為一浮動卻又前後連貫的進程,第一章會碰到後面章節的觀念,後面章節的觀念又時常從前面的觀念一路推推推推推過來,所以筆者給大家一個建議「保持沉穩、保持樂觀」(好像羈押庭前跟當事人講的話)。民事訴訟法這個科目呢,係以訴之三要素為核心,以程序的進展為軸,時時刻刻以一種衡平各項利益的姿態妥適解決當事人及關係人間的紛爭,這不正是民事訴訟法迷人之處嗎?
民訴這一科確實是難,但並沒有難到難以理解,本書綜合筆者十餘年來研讀民事訴訟法(欸就大三,不算太久,也不算有什麼成就)及近年教學心得,以較為淺顯的口吻及敘述方式,透過章節的開展及有參考價值試題的演練鋪陳,希望讓讀者逐步的踏入民事訴訟法的思考領域!
另因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的施行,如有全文之判例效力與最高法院裁判相同。如無裁判全文者,已經停止適用,筆者於本書也盡量蒐羅與已停止適用判例表示過相同見解之最高法院判決,惟部分判例尚無相同最高法院見解可資參照,即予以刪除,部分仍臚列於本書內文者,亦僅供讀者參考,俾使讀者瞭解最高法院歷來見解的脈絡,並另以引註方式表示以免誤解。
 
李甦
2021年1月
 
 
目錄
【第一編 民事訴訟法概論】
◎CH 1 民事訴訟法體系綱要
▼Section 1 民事訴訟之意義‧1-1-2
壹 審判權‧1-1-2
貳 管轄權‧1-1-2
▼Section 2 民事訴訟之結構‧1-1-3
壹 主體論‧1-1-3
貳 客體論‧1-1-4
參 審理原則‧1-1-4
 
◎CH 2 民事訴訟之目的
壹 權利保護說‧1-2-2
貳 紛爭解決說‧1-2-2
參 維持私法說‧1-2-2
肆 多元目的說‧1-2-2
伍 法尋求說‧1-2-2
 
◎CH 3 民事爭端紛爭解決機制
壹 和解與調解‧1-3-2
貳 仲裁‧1-3-2
參 非訟程序‧1-3-3
專 題 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之區分‧1-3-4
 
◎CH 4 訴之審理
壹 訴權理論‧1-4-2
貳 109年12月修法說明‧1-4-3
 
【第二編 訴訟主體論】
◎CH 1 法院
▼Section 1 迴避‧2-1-2
壹 意義‧2-1-2
貳 自行迴避‧2-1-2
參 聲請迴避‧2-1-6
肆 同意迴避‧2-1-10
▼Section 2 審判權與管轄權‧2-1-12
壹 審判權‧2-1-12
貳 管轄權‧2-1-15
 
◎CH 2 當事人
▼Section 1 當事人之認定‧2-2-2
壹 當事人之意義‧2-2-2
貳 當事人之認定‧2-2-2
▼Section 2 當事人能力‧2-2-5
壹 意義‧2-2-5
貳 判斷標準(§40)‧2-2-5
參 當事人能力欠缺之效果‧2-2-11
▼Section 3 訴訟能力‧2-2-14
壹 意義‧2-2-14
貳 性質‧2-2-14
參 要件‧2-2-14
肆 訴訟能力之欠缺‧2-2-17
▼Section 4 當事人適格‧2-2-19
壹 意義‧2-2-19
貳 性質‧2-2-19
參 當事人適格有無之判斷標準‧2-2-19
肆 欠缺當事人適格之效果‧2-2-23
▼Section 5 訴訟擔當‧2-2-24
壹 意義‧2-2-24
貳 法定訴訟擔當‧2-2-24
參 具體案例‧2-2-25
肆 意定訴訟擔當‧2-2-32
▼Section 6 共同訴訟‧2-2-42
壹 意義‧2-2-42
貳 要件‧2-2-42
參 共同訴訟之類型:普通共同訴訟‧2-2-44
肆 共同訴訟之類型:必要共同訴訟‧2-2-45
專 題 因準共有關係涉訟之共同訴訟類型爭議‧2-2-59
▼Section 7 訴訟參加‧2-2-61
壹 從參加‧2-2-61
貳 共同訴訟參加‧2-2-69
參 共同訴訟輔助參加‧2-2-70
肆 告知訴訟‧2-2-72
▼Section 8 主參加訴訟‧2-2-76
▼Section 9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2-2-80
壹 訴訟代理人‧2-2-80
貳 輔佐人‧2-2-85
 
【第三編 訴訟客體論】
◎CH 1 訴之種類
▼Section 1 給付之訴‧3-1-2
壹 意義‧3-1-2
貳 分類‧3-1-2
參 判決效力‧3-1-3
▼Section 2 形成之訴‧3-1-4
壹 意義‧3-1-4
貳 要件‧3-1-4
參 分類‧3-1-4
肆 判決效力‧3-1-5
▼Section 3 確認之訴‧3-1-7
壹 意義‧3-1-7
貳 分類‧3-1-7
參 確認利益‧3-1-7
肆 得提起確認訴訟之標的‧3-1-9
伍 確認之訴判決效力‧3-1-10
 
◎CH 2 訴之聲明
壹 意義‧3-2-2
貳 訴之聲明之特定‧3-2-2
 
◎CH 3 訴訟標的
壹 意義‧3-3-2
貳 訴訟標的理論之爭‧3-3-2
 
【第四編 訴訟程序總論與審理原則】
◎CH 1 當事人之訴訟行為
壹 意義‧4-1-2
貳 類型‧4-1-2
參 訴訟行為之評價‧4-1-9
 
◎CH 2 當事人之書狀
壹 意義‧4-2-2
貳 程式‧4-2-2
參 格式‧4-2-3
肆 方式‧4-2-3
伍 書狀繕本或影本之提出‧4-2-3
陸 欠缺之效果與補正‧4-2-3
 
◎CH 3 期日期間
▼Section 1 期日‧4-3-2
壹 意義‧4-3-2
貳 種類‧4-3-2
參 程序‧4-3-3
肆 遲誤期日之效果‧4-3-4
▼Section 2 期間‧4-3-6
壹 意義‧4-3-6
貳 法定期間‧4-3-6
參 裁定期間(§160)‧4-3-8
肆 在途期間之扣除‧4-3-8
伍 不變期間聲請回復原狀‧4-3-10
陸 期間之計算‧4-3-12
 
◎CH 4 送達
壹 意義‧4-4-2
貳 送達之效力‧4-4-2
參 應受送達人‧4-4-2
肆 應送達之文書‧4-4-5
伍 送達之方法‧4-4-6
陸 送達之時間‧4-4-12
柒 送達證書‧4-4-12
捌 109年12月修法說明‧4-4-13
 
◎CH 5 訴訟程序停止
▼Section 1 當然停止‧4-5-2
壹 意義‧4-5-2
貳 原因‧4-5-2
參 效力‧4-5-7
肆 承受訴訟‧4-5-7
▼Section 2 裁定停止‧4-5-9
壹 意義‧4-5-9
貳 事由‧4-5-9
參 效力‧4-5-12
▼Section 3 合意停止‧4-5-13
壹 意義‧4-5-13
貳 明示合意停止‧4-5-13
參 擬制合意停止‧4-5-14
 
◎CH 6 訴訟程序之審理原則
▼Section 1 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4-6-2
壹 當事人進行主義‧4-6-2
貳 職權主義‧4-6-7
▼Section 2 公開審理主義與不公開審理主義‧4-6-11
壹 意義‧4-6-11
貳 原則採行公開審理主義‧4-6-11
參 例外不公開審理之情形‧4-6-12
肆 效果‧4-6-12
▼Section 3 直接審理主義與間接審理主義‧4-6-13
壹 意義‧4-6-13
貳 原則採行直接審理主義‧4-6-13
參 例外採行間接審理主義‧4-6-13
▼Section 4 自由心證主義與法定證據‧4-6-15
壹 意義‧4-6-15
貳 我國法採取自由心證主義‧4-6-15
參 自由心證主義之限制‧4-6-15
▼Section 5 審理集中化專論‧4-6-18
壹 概論‧4-6-18
貳 法官闡明制度‧4-6-18
參 失權制度‧4-6-29
專 題 第二審首次提出時效抗辯之容許性‧4-6-33
肆 爭點整理程序‧4-6-38
 
◎CH 7 言詞辯論
壹 概論‧4-7-2
貳 種類‧4-7-2
參 言詞辯論之一體性‧4-7-3
肆 當事人應為與得為之行為‧4-7-3
伍 審判長應為與得為之行為‧4-7-6
陸 法院應為及得為之行為‧4-7-7
柒 言詞辯論筆錄‧4-7-12
 
◎CH 8 裁判概論
壹 裁判之概念‧4-8-2
貳 裁判之種類‧4-8-2
參 判決‧4-8-4
肆 裁定‧4-8-16
 
【第五編 第一審程序】
◎CH 1 起訴
壹 起訴之意義‧5-1-2
貳 起訴狀之記載‧5-1-2
參 起訴之效力‧5-1-2
肆 一事不再理‧5-1-7
伍 一部請求‧5-1-10
 
◎CH 2 訴之客觀合併
壹 意義‧5-2-2
貳 型態‧5-2-2
專 題 訴之客觀合併之類型論─基於當事人程序處分權之觀點‧5-2-10
 
◎CH 3 訴之變更追加
壹 意義‧5-3-2
貳 制度功能‧5-3-2
參 要件‧5-3-2
肆 效果‧5-3-5
伍 裁判‧5-3-5
專 題 第二審程序基於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之當事人追加‧5-3-6
 
◎CH 4 反訴
壹 意義‧5-4-2
貳 要件‧5-4-2
參 程序‧5-4-4
肆 審理‧5-4-4
 
◎CH 5 訴之撤回
壹 意義‧5-5-2
貳 類型‧5-5-2
參 要件‧5-5-3
肆 效力‧5-5-4
 
◎CH 6 證據法
▼Section 1 基本概念‧5-6-2
壹 定義與基本原則‧5-6-2
貳 證明之客體(對象)‧5-6-4
參 事實‧5-6-5
▼Section 2 舉證責任論‧5-6-6
壹 舉證責任論‧5-6-6
貳 舉證責任之減輕‧5-6-10
參 舉證責任之排除‧5-6-13
肆 損害賠償數額之確定‧5-6-21
伍 事案協力解明義務之一般化或例外化‧5-6-29
陸 證明妨礙‧5-6-31
柒 舉證責任分配之爭議問題研析‧5-6-37
專題① 票據原因抗辯‧5-6-37
專題② 不當得利中「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5-6-38
專題③ 醫療責任訴訟之舉證責任‧5-6-44
▼Section 3 證據調查論‧5-6-50
壹 證據調查程序之機能‧5-6-50
貳 聲明證據‧5-6-50
參 摸索證明‧5-6-55
肆 調查證據‧5-6-62
▼Section 4 證據評價論‧5-6-65
壹 自由心證主義‧5-6-65
貳 證明度‧5-6-73
▼Section 5 證據保全論‧5-6-80
壹 意義‧5-6-80
貳 機能‧5-6-80
參 程序‧5-6-81
肆 要件‧5-6-81
伍 聲請證據保全之標的‧5-6-82
陸 證據保全程序89年2月修正要點之說明‧5-6-84
▼Section 6 證據方法論‧5-6-87
壹 人證‧5-6-87
貳 物證‧5-6-98
 
◎CH 7 訴訟上和解
壹 意義‧5-7-2
貳 性質‧5-7-2
參 要件‧5-7-2
肆 訴訟上和解之效力與救濟‧5-7-4
 
◎CH 8 判決
▼Section 1 判決之範圍‧5-8-2
壹 原則:訴外裁判之禁止‧5-8-2
貳 例外‧5-8-2
▼Section 2 判決之類型‧5-8-8
壹 一造辯論判決‧5-8-8
貳 增減給付判決‧5-8-10
參 捨棄認諾判決‧5-8-12
肆 對待給付判決‧5-8-13
▼Section 3 判決之效力‧5-8-14
壹 羈束力‧5-8-14
貳 執行力‧5-8-14
參 確定力‧5-8-15
既判力主觀範圍專論 1 學說上關於既判力主觀範圍之劃定:邱聯恭教授之理論基礎‧5-8-30
既判力主觀範圍專論 2 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物移轉,既判力之主觀範圍」‧5-8-33
既判力主觀範圍專論 3 受移轉之第三人善意受讓與既判力主觀範圍‧5-8-34
既判力主觀範圍專論 4 既判力是否及於訴訟繫屬中「受讓系爭標的物之第三人」‧5-8-36
既判力主觀範圍專論 5 既判力是否及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移轉訴訟標的物之第三人」‧5-8-38
既判力主觀範圍專論 6 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之修正與既判力主觀範圍‧5-8-
▼Section 4 判決之宣告假執行‧5-8-48
壹 意義‧5-8-48
貳 立法目的‧5-8-48
參 類型‧5-8-48
肆 附條件之假執行宣告或免為執行之宣告(§392)‧5-8-49
伍 假執行宣告之失效(§395)‧5-8-49
陸 漏未宣告假執行(§394)‧5-8-50
柒 被告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之聲明(§395Ⅱ)‧5-8-51
捌 第二審之規定‧5-8-52
 
【第六編 上訴審程序】
◎CH 1 上訴審概論
壹 意義‧6-1-2
貳 上訴之主體‧6-1-2
參 上訴合法要件‧6-1-2
專 題 債權人代位權之範圍‧6-1-5
肆 上訴效力‧6-1-7
伍 違式裁判之救濟‧6-1-11
 
◎CH 2 第二審程序
▼Section 1 第二審程序之構造‧6-2-2
壹 立法例上類型‧6-2-2
貳 我國法乃採「嚴格續審制」‧6-2-2
▼Section 2 第二審程序之合法要件‧6-2-4
▼Section 3 上訴法院對「起訴合法要件」之審查‧6-2-5
壹 起訴合法要件之審查‧6-2-5
貳 以「上訴程序合法」為前提‧6-2-5
▼Section 4 第二審程序之審理‧6-2-7
壹 為實體上有無理由之調查‧6-2-7
貳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6-2-7
參 109 年 12 月修法說明‧6-2-8
▼Section 5 當事人新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限制(§447)‧6-2-11
壹 原則‧6-2-11
貳 例外(§447Ⅰ 但)‧6-2-11
▼Section 6 第二審程序訴之變更、 追加、反訴與撤回‧6-2-14
壹 訴之變更、追加之限制‧6-2-14
貳 訴之聲明變更與上訴聲明變更之區別‧6-2-14
參 第二審訴之變更對原判決之影響‧6-2-15
肆 第二審之反訴‧6-2-16
伍 第二審中訴之撤回‧6-2-16
▼Section 7 附帶上訴‧6-2-18
壹 意義‧6-2-18
貳 制度功能‧6-2-18
參 合法要件‧6-2-18
肆 撤回‧6-2-20
伍 費用‧6-2-20
陸 獨立之附帶上訴‧6-2-21
▼Section 8 第二審程序之判決‧6-2-22
壹 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6-2-22
貳 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6-2-22
參 有理由:判決廢棄、變更原判決‧6-2-22
▼Section 9 第二審程序假執行之裁判‧6-2-24
壹 第二審以判決為假執行宣告之情形‧6-2-24
貳 第二審以裁定為假執行宣告之情形‧6-2-25
參 第二審法院關於假執行之審理程序(§455)‧6-2-26
肆 第二審假執行裁判之失效‧6-2-26
伍 第二審假執行宣告之即時確定‧6-2-26
 
◎CH 3 第三審程序
壹 意義‧6-3-2
貳 性質‧6-3-2
參 要件‧6-3-2
肆 程序‧6-3-14
伍 審理原則‧6-3-16
陸 判決‧6-3-19
 
【第七編 抗告審程序】
◎CH 1 抗告程序
壹 意義‧7-1-2
貳 種類‧7-1-2
參 要件‧7-1-3
肆 效果‧7-1-3
伍 抗告之程序‧7-1-4
陸 再抗告‧7-1-4
 
【第八編 特殊救濟程序】
◎CH 1 再審程序
壹 意義‧8-1-2
貳 再審當事人適格‧8-1-2
參 再審之訴之性質‧8-1-3
肆 再審之訴之訴訟標的‧8-1-3
伍 再審期間‧8-1-4
陸 再審事由‧8-1-5
柒 再審之補充性‧8-1-10
捌 再審程序‧8-1-11
玖 再審之本案判決‧8-1-13
 
◎CH 2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 意義‧8-2-2
貳 適用範圍‧8-2-2
參 要件‧8-2-2
肆 審判‧8-2-3
伍 效力‧8-2-4
 
【第九編 特殊訴訟程序】
◎CH 1 調解程序
壹 意義‧9-1-2
貳 適用調解程序之事件‧9-1-2
參 調解程序之聲請‧9-1-4
肆 調解程序之進行‧9-1-4
伍 調解程序之終結‧9-1-5
陸 調解之無效或撤銷‧9-1-7
 
◎CH 2 簡易訴訟程序
壹 前導法理‧9-2-2
貳 簡易程序與通常程序之關係‧9-2-2
參 適用範圍‧9-2-2
肆 簡易程序之程序規定‧9-2-5
 
◎CH 3 小額訴訟程序
壹 前導法理‧9-3-2
貳 適用範圍‧9-3-2
參 小額程序之特殊規定‧9-3-3
 
【第十編 保全程序】
◎CH 1 假扣押
壹 意義‧10-1-2
貳 要件‧10-1-2
參 程序‧10-1-3
肆 假扣押之效力‧10-1-5
伍 假扣押之救濟‧10-1-5
 
◎CH 2 假處分
壹 意義‧10-2-2
貳 要件‧10-2-2
參 方法‧10-2-3
 
◎CH 3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壹 意義‧10-3-2
貳 性質:公益性格‧10-3-2
參 類型‧10-3-2
肆 要件‧10-3-3
伍 審理‧10-3-4
陸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緊急處置‧10-3-4
柒 綜合比較‧10-3-4
 
【第十一編 督促程序】
◎CH 1 新舊法對照
壹 前言‧11-1-2
貳 民事訴訟法條文對照 (104 年 7 月修正公布 )‧11-1-2
參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1-1-3
 
◎CH 2 觀念提示
壹 意義‧11-2-2
貳 性質‧11-2-2
參 要件‧11-2-2
肆 督促程序之審理‧11-2-3
伍 督促程序之裁判‧11-2-3
 
◎CH 3 支付命令制度修正評析
壹 持肯定態度‧11-3-2
貳 持懷疑態度‧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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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