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
77折485元630
書號 : TCC10
編/著者 : 凱風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0-09-10
ISBN : 9789574642083
書系 : 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
版別 : 3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568頁
參考分類(CAT) : 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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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明明是已經讀過的章節,在考試時卻寫不出來或沒有想到,這是最讓人無力的事,也是每個法律系學生多少會碰到的問題。這是因為在研讀的過程中,我們不可能一次掌握住每個章節的所有重點。因此,必須透過考古題來幫助我們。
本書蒐羅近10年以來各法研所、律師及司法考試的重要考古題,編列在刑事訴訟法各個章節中。讀者可以透過本書,掌握各章節內容可能被出成考題的地方在哪裡、以什麼樣的題目考出來,以及就該爭點有何實務及學說見解,讓整部龐雜的刑事訴訟法,複習起來速度更快,效率更高!
 
 
作者簡介
凱風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考試及格
 
 
三版序
這幾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法次數相當頻繁,較大範圍的如限制出境出海、沒收之特別程序及被害人參與,範圍小卻也相同重要的如被告權益(刑訴§§41、89)、調查證人程序(刑訴§192)、延長再議、抗告及上訴期間等等。另外,科技偵查在實務及學說上的討論度逐漸提高,可以預見有關「強制處分」及隨之而來的「證據能力」之相關考題,依舊會是將來各大考試的常客。
上述修法或爭點,有些已經出成考題,本書予以收錄,並整理相關實務及學說見解;或隨著修法或新見解提出,舊題有新解之必要,本書也以最新學說或實務見解呈現,希望可以協助大家迅速掌握最新出題方向,且更重要的是,於考場上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將相關爭點及答案寫在試卷上,爭取最有利的分數。
凱風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本書體系與架構 5
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7
刑事訴訟法解題步驟 11
 
Chapter1審判權與管轄權
Topic1 審判權 1-2
1.1 審判權與管轄權之概念【100東吳(B組)】 1-2
【99東吳(B組)】1-5
Topic2 管轄權 1-6
1.2.1 事物管轄權與相牽連案件【103律師】 1-7
1.2.2 管轄權綜合考題【94司法官】 1-10
 
Chapter2偵查之開端
Topic1 告訴 2-2
2.1.1 告訴人之適格與代行告訴【101律師(節錄)】 2-4
【99司法官】2-7
2.1.2 告訴權之補正【106律師(節錄)】 2-9
2.1.3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103律師(節錄)】 2-11
2.1.4 告訴之客觀效力【96政大(刑法組)(節錄)】 2-13
2.1.5 告訴之主觀效力【105司法官(節錄)】 2-15
Topic2 被告 2-17
2.2.1 被告地位形成前、後之陳述【99東吳(B組)(節錄)】 2-17
【106台大(丁組)(節錄)】2-19
2.2.2 被告地位之形成與加重告知義務【98律師】 2-20
【104律師】2-22
2.2.3 證人轉被告與刑事訴訟法第95條告知義務【101律師(節錄)】 2-24
【105東吳(B組)】2-26
2.2.4 被告本人之閱卷權【100台大(丁組)(節錄)】 2-27
Topic3 辯護人 2-29
2.3.1 律師在場權與偵查不公開【102律師】 2-30
【101北大(刑法組)】2-32
2.3.2 律師接見權、閱卷權【100司法官】 2-33
2.3.3 共同辯護與利害衝突【106台大(丁組)(節錄)】 2-39
 
Chapter3強制處分
Topic1 羈押 3-2
3.1.1 羈押與逮捕之罪名【101律師(節錄)】 3-2
【102東吳(B組)(節錄)】3-4
3.1.2 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與閱卷權【106司法官(節錄)】 3-4
3.1.3 偵查中羈押與閱卷權【106成大(丙組)】 3-8
3.1.4 檢察官之抗告權【102東吳(B組)】 3-11
3.1.5 對羈押中被告限制接見【106司法官(節錄)】 3-13
3.1.6 限制出境、出海【105輔大(刑事法組)】 3-17
Topic2 搜索、扣押 3-20
3.2.1 概括搜索票與同意搜索【101東吳(B組)】 3-20
3.2.2 緊急搜索物與另案扣押【100北大(刑法組)】 3-24
3.2.3 附帶搜索之範圍【102北大(刑法組)】 3-27
3.2.4 搜索記者、律師【96律師】 3-30
3.2.5 保全沒收之扣押【105律師】 3-35
3.2.6 保全扣押之範圍【107台大(丁組)(節錄)】 3-38
Topic3 鑑定、勘驗 3-41
3.3.1 身體檢查處分【98東吳(B組)】 3-42
【105台大(丁組)】3-45
3.3.2 身體檢查處分與拒絕證言權【97台大(丁組)】 3-47
Topic4 通訊監察 3-49
3.4.1 違法通訊監察與毒樹果實【103司法官】 3-49
【107律師(節錄)】3-51
【108東吳(B組)(節錄)】3-52
3.4.2 調查手機內通聯紀錄【104成大(丙組)】 3-53
【100台大(丁組)(節錄)】3-55
3.4.3 調取電子郵件【108北大(刑事法學組)】 3-56
【108成大(丙組)】3-60
3.4.4 另案監聽【改編自95東吳(B組)】 3-61
【106政大(刑法組)(節錄)】3-64
3.4.5 得通訊一方同意之監聽【97政大(刑法組)】 3-64
3.4.6 通訊監察譯文之證據能力【100北大(刑法組)】 3-68
Topic5 特別型態偵查手段 3-70
3.5.1 新型態偵查手段與基本權干預審查【108台大(丁組)(節錄)】 3-70
3.5.2 誘捕偵查與陷害教唆【103台大(丁組)】 3-72
【100東吳(B組)】3-77
【106中正(刑事法組)】3-78
3.5.3 隱密探話【97東吳(B組)】 3-79
【104律師】3-81
【109台大(丁組)】3-82
3.5.4 隱密探話與得通訊一方同意之監聽【107司法官(節錄)】 3-83
3.5.5 GPS蒐證【106成大(丙組)】 3-85
 
Chapter4證據
Section1 證據總論4-2
Topic1 證據排除法則 4-2
4.1.1 私人不法取證【98律師】 4-4
4.1.2 私人錄音證據【105司法官(節錄)】 4-6
【108北大(刑事法學組)(節錄)】4-9
Topic2 對被告訊(詢)問與自白法則 4-10
4.2.1 對被告不正訊問之繼續效力、放射效力【改編自95東吳(B組)】 4-10
【103政大(刑法組)】4-13
【106台大(丁組)(節錄)】4-15
4.2.2 不正訊(詢)問與加重告知義務【104台大(丁組)(節錄)】 4-16
4.2.3 全程錄音(影)【108司律(節錄)】 4-19
Topic3 傳聞法則 4-23
4.3.1 傳聞之概念【107司法官(節錄)】 4-23
4.3.2 檢察官前陳述【98政大(刑法組)】 4-25
【95政大(刑法組)】4-29
【99北大(刑事法學組)】4-29
4.3.3 臨終陳述及滯外未歸【97司法官】 4-30
【97東吳(B組)(節錄)】4-33
【106政大(刑法組)(節錄)】4-33
4.3.4 傳聞例外與對質詰問【98台大(丁組)】 4-34
【102台大(丁組)】4-37
【107律師(節錄)】4-38
4.3.5 大陸地區公安筆錄【98成大(丙組)】 4-43
【106中正(刑事法組)】4-45
4.3.6 性侵案件社工報告與私人委託鑑定報告【100東吳(B組)】 4-46
【105律師(節錄)】4-50
【107東吳(B組)(節錄)】4-51
4.3.7 同意傳聞證據之效力、撤回同意及審判外自白【100司法官(節錄)】 4-52
4.3.8 傳聞法則綜合考題1【103司法官】 4-56
【104律師(節錄)】4-59
4.3.9 傳聞法則綜合考題2【107政大(刑法組)】 4-60
【108台大(丁組)(節錄)】4-66
4.3.10 傳聞、測謊與審判外自白【107台大(丁組)】 4-67
Topic4 補強法則 4-73
4.4.1 共同被告之陳述【103成大(丙組)】 4-75
【100司法官(節錄)】4-77
【108東吳(B組)(節錄)】4-78
4.4.2 被害人之陳述【106台大(丁組)】 4-80
Section2 證據各論4-83
Topic5 證人 4-83
4.5.1 調查共同被告之程序【105司法官(節錄)】 4-85
【101司法官】4-86
4.5.2 以共犯、被害人為證人【98北大(刑事法學組)】 4-87
4.5.3 檢察官訊問證人未命具結【96律師】 4-91
【108台大(丁組)(節錄)】4-96
4.5.4 指認【105司法官(節錄)】 4-97
【97東吳(B組)(節錄)】4-99
【105中正(刑事法組)】4-99
4.5.5 交互詰問與失權效【101律師(節錄)】 4-100
4.5.6 不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及未告知之效果【107司法官(節錄)】 4-103
【95律師(節錄)】4-106
【101台大(丁組)(節錄)】4-107
【107台大(丁組)(節錄)】4-108
4.5.7 拒絕證言權之行使方式與先前不一致之陳述【100律師(節錄)】 4-109
Topic6 鑑定 4-113
4.6.1 鑑定人、證人與鑑定證人【100律師】 4-113
【99司法官】4-117
4.6.2 因鑑定之必要而實施干預處分及概括選任鑑定人【99律師】 4-118
Topic7 勘驗 4-122
4.7 證物之提示與監聽譯文之調查【101政大(刑法組)】 4-123
【105律師(節錄)】4-126
 
Chapter5不(緩)起訴處分
Topic1 緩起訴處分 5-2
5.1.1 緩起訴處分之範圍【95律師】 5-2
5.1.2 緩起訴處分之撤銷【94司法官】 5-6
5.1.3 緩起訴期間發現新事證【98司法官】 5-8
5.1.4 無效之撤銷緩起訴【101律師(節錄)】 5-10
Topic2 不起訴處分 5-14
5.2 無效不起訴【104司法官(節錄)】 5-15
 
Chapter6公訴與自訴
Topic1 被告之認定 6-2
6.1.1 冒名【97台大(丁組)】 6-2
6.1.2 冒名與上訴【改編自94司法官】 6-6
6.1.3 頂替與冒名頂替【93律師】 6-8
Topic2 犯罪事實之認定 6-11
6.2.1 起訴範圍與追加起訴、併辦【102律師(節錄)】 6-11
6.2.2 追加起訴與妥速審判【108政大(刑法組)(節錄)】 6-15
Topic3 自訴 6-18
6.3.1 提起自訴之要件【改編自99北大(刑事法學組)】 6-18
6.3.2 提起自訴之要件與撤回自訴【93政大(刑法組)】 6-20
6.3.3 自訴與不得自訴案件【95司法官】 6-25
6.3.4 公訴優先原則與例外【103律師(節錄)】 6-29
6.3.5 自訴之強制代理與上訴【98司法官】 6-32
 
Chapter7訴訟客體
Topic1 案件單一性 7-3
7.1.1 起訴不可分與不告不理原則【93司法官】 7-6
【106律師(節錄)】7-8
7.1.2 追加起訴、併辦與補行告訴【104司法官(節錄)】 7-9
7.1.3 起訴不可分與漏未判決【95司法官】 7-14
【92律師(檢覈)】7-16
7.1.4 追加起訴與漏判【107律師(節錄)】 7-18
【108台大(丁組)(節錄)】7-20
7.1.5 上訴不可分【96律師】 7-21
【99律師】7-23
7.1.6 起訴、審判、上訴不可分【89律師】 7-24
Topic2 案件同一性 7-27
7.2.1 事實上同一性之認定【96司法官】 7-27
7.2.2 案件同一性與一事不再理(既判力)【98律師】 7-31
7.2.3 同一案件與變更起訴法條【101司法官】 7-33
【104司法官(節錄)】7-36
7.2.4 變更起訴法條與罪名告知【106律師(節錄)】 7-37
7.2.5 變更起訴法條與補正告訴【105律師】 7-39
7.2.6 同一案件與追加起訴【95政大(刑法組)(節錄)】 7-41
【92律師】7-43
 
Chapter8審判
Topic1 強制辯護與實質辯護 8-2
8.1.1 共同辯護與準備程序中之強制辯護【104律師(節錄)】 8-4
【105北大(刑事法學組)(節錄)】8-5
【106律師(節錄)】8-6
8.1.2 強制辯護與實質辯護【95律師】 8-7
【105中正(刑事法組)】8-9
Topic2 準備程序 8-10
8.2.1 準備程序證據能力之調查【99司法官(節錄)】 8-10
【93政大(刑法組)】8-11
【97律師】8-12
8.2.2 準備程序就實體事項調查證人【103司法官(節錄)】 8-13
【102司法官(節錄)】8-16
8.2.3 準備程序中之強制辯護【101律師(節錄)】 8-17
8.2.4 改行簡式審判程序【99司法官(節錄)】 8-19
【99律師(節錄)】8-21
Topic3 審理程序 8-22
8.3.1 就審期間【95政大(刑法組)(節錄)】 8-22
8.3.2 審理程序改準備程序【96司法官】 8-24
8.3.3 審判程序之事實、科(量)刑之調查及辯論【105司法官】 8-27
8.3.4 法院調查證據之義務【101東吳(B組)】 8-30
Topic4 簡易型程序 8-36
8.4.1 簡易判決之上訴與通常程序【98司法官】 8-37
【95司法官】8-39
【98北大(刑事法學組)】8-39
8.4.2 協商程序之進行【97成大(丙組)(節錄)】 8-41
8.4.3 協商程序與上訴【98律師】 8-43
8.4.4 程序轉換之綜合考題【97律師】 8-46
Topic5 裁判 8-48
8.5.1 裁判之更正【103北大(刑事法學組)(節錄)】 8-51
8.5.2 實體確定力「物之效力」範圍1【100成大(丙組)】 8-52
8.5.3 實體確定力「物之效力」範圍2【103律師(節錄)】 8-56
8.5.4 實體確定力「時之效力」範圍【97政大(刑法組)】 8-58
 
Chapter9上訴
Topic1 上訴通則 9-2
9.1.1 上訴權人【95司法官(節錄)】 9-4
9.1.2 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之程序範圍【102司法官】 9-6
9.1.3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前提及不利益之認定1【96司法官】 9-8
9.1.4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前提及不利益之認定2【改編自102成大(丙組)】 9-10
9.1.5 上訴不可分與不利益變更禁止之例外【104司法官】 9-13
【108成大】9-18
9.1.6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例外【102律師】 9-19
9.1.7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綜合考題【103北大(刑事法學組)】 9-23
【104東吳(B組)】9-27
Topic2 上訴第二審 9-27
9.2.1 上訴理由與職權上訴【99東吳(B組)(節錄)】 9-27
9.2.2 上訴理由之認定【97司法官】 9-30
9.2.3 上訴理由與受律師協助權【107政大(刑法組)(節錄)】 9-33
Topic3上訴第三審 9-39
9.3.1 上訴第三審之理由【94司法官(節錄)】 9-40
【106北大(刑事法學組)】9-42
9.3.2 判決違背法令與異議【108司律(節錄)】 9-43
9.3.3 補提理由書與理由之記載方式【100律師】 9-45
9.3.4 在監所之上訴及被告上訴後死亡【100司法官(節錄)】 9-49
9.3.5 第三審之調查範圍【96台大(丁組)(節錄)】 9-51
 
Chapter10非常救濟
Topic1 再審 10-2
10.1.1 再審管轄與不利益再審之新事實【99司法官】 10-3
10.1.2 實體確定力之客觀範圍與再審【改編自100成大(丙組)(節錄)】 10-7
【109東吳(B組)】10-9
10.1.3 再審之理由【92台大(丁組)(節錄)】 10-10
10.1.4 再審與無罪推定原則【91司法官】 10-13
【103東吳(B組)】10-16
Topic2 非常上訴 10-17
10.2.1 非常上訴之要件【98東吳(B組)】 10-17
10.2.2 非常上訴之理由【93司法官】 10-22
10.2.3 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96台大(丁組)(節錄)】 10-25
 
Chapter11沒收之特別程序
11.1 保全沒收之扣押與第三人參與沒收【106政大(刑法組)】 11-2
11.2 第三人參與程序之「第三人」【107成大(丙組)】 11-7
11.3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及第三人之救濟【108司律(節錄)】 11-10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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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