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實務最前線民法X民訴
77折262元340
書號 : 9DA12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3-05-15
ISBN : 9789865263546
書系 : 考前總複習
版別 : 3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228頁
參考分類(CAT) : 總複習系列
  •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精選近年最高法院裁判,以條文體系分類排列,將其中可能命題的潛在爭點萃取而出。為達到考前複習之功效,除對於爭點進行整理、分析外,亦一併介紹與爭點附連的重要基本概念、法條,適時以表格呈現,並延伸更多思考,幫助讀者們於短時間內掌握近期熱門考點。
 
●裁判要旨
 摘要最高法院裁判重點,快速掌握實務見解
●法條速覽
 涉及法條一網打盡,一併複習條文概念
●爭點說明
 點出判決所涉考點,解析實務與學理各方說法
 
【精選實務】
意思表示不成立與意思表示有瑕疵之區別、詐欺他人訂立契約、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競合、袋地通行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額之酌減、爭點效、辯論主義與事案解明義務、未成年子女在家事程序之正當程序保障……
 
 
作者簡介
丁偉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允文
台大法律系畢業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就讀中
律師高考海海組榜首
司法官特考榜首
 
宇人
台大法律系司法組畢業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周瑜
台大法律系財法組畢業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碩士
執業律師
 
(按筆畫順序編排)
 
 
三版序
  本書得以再版,謝謝學稔團隊細心安排與用心校稿。
  本次再版調整了部分過去版次內容,也新增部分實務新見解。
  期許考生能藉由本書,減少查找資料時所耗費之勞力、時間與費用。
  敬祝大家考試順利!
 
周瑜
2023.5
 
 
目錄
.民法總則編.
1 交易相對人之特定;借名登記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2號判決 ‧1-2
2 人格權除去侵害請求權不受時效限制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77號判決 ‧1-4
3 社團總會普通決議有無出席人數限制?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判決 ‧1-6
4 意思表示不成立、意思表示有瑕疵與意思表示不合致之區別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400號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431號判決、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 ‧1-10
5 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是否得拒絕承認該無權代理行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283號判決 ‧1-16
6 消滅時效─民法第128條之起算方式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再字第47號判決 ‧1-18
7 消滅時效─時效抗辯權與誠信原則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判決 ‧1-23
 
.民法債編.
1 經由第三人媒介意思表示是否成立分管契約?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91號判決 ‧2-2
2 不當得利;使用借貸契約債權物權化?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51號判決 ‧2-4
3 不當得利─利益型態變更與消滅時效計算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2-6
4 不當得利與扶養義務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028號判決 ‧2-9
5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範圍與不當得利返還範圍之比較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 ‧2-11
6 侵權行為─法人單獨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 ‧2-13
7 侵權行為─物之使用利益喪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 ‧2-17
8 侵權行為─民法第197條之起算方式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939號判決 ‧2-19
9 侵權行為之態樣以及時效起算時點、消滅時效權利濫用;舉證責任之轉換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判決 ‧2-22
10 侵權行為─往來交易安全義務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48號判決 ‧2-31
11 侵權行為──詐欺他人訂立契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50號判決 ‧2-33
12 侵害名譽權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號判決 ‧2-38
13 侵害名譽權─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之作為義務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5號判決 ‧2-41
14 被遺忘權之發展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2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160號判決 ‧2-44
15 何謂詐害債權?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618號判決 ‧2-48
16 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認定與無效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6號判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認定)、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72號判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無效) ‧2-50
17 懲罰性賠償金之損害額是否包括非財產上損害?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 ‧2-54
18 廣告內容是否成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 ‧2-57
19 寵物被害之非財產上損害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判決 ‧2-60
20 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競合;消費者保護法之保護對象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15號判決 ‧2-65
21 民法第227條之2之性質與權利行使期間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54號判決 ‧2-67
22 約定排除調整條款之效力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1號判決 ‧2-70
23 預示拒絕給付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0號判決 ‧2-73
24 出租人瑕疵擔保責任之判斷時點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52號判決 ‧2-76
25 債權物權化公式之最新發展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21號判決 ‧2-78
26 民法第495條損害賠償範圍以及要件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12號判決 ‧2-81
27 承攬法律關係之過失相抵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9號判決 ‧2-83
28 違約金適用民法第514條時效?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38號判決 ‧2-86
29 借名登記之內、外關係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37號判決 ‧2-88
 
.民法物權編.
1 善意受讓制度的侷限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61號判決 ‧3-2
2 民法第796條之1越界建築;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31號判決 ‧3-3
3 袋地通行權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68號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15號判決 ‧3-5
4 民法第793條之適用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判決 ‧3-8
5 違反優先承購權通知義務之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大上字第2169號裁定 ‧3-10
6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 ‧3-13
7 法定地上權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51號判決 ‧3-15
8 讓與擔保與借名登記之不同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32號判決 ‧3-17
9 金融機構(債務人)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是否須告知質權人其將來可能行使抵銷權,始得行使抵銷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判決 ‧3-19
 
.民法親屬繼承編.
1 收養之要件;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4號判決 ‧4-2
2 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之收養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719號裁定 ‧4-4
3 強制認領生父之主觀意思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 ‧4-7
4 監護人之代理權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90號判決 ‧4-8
5 民法第1069條但書之限縮解釋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80號判決 ‧4-10
6 代位撤銷拋棄繼承或遺產分割協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 ‧4-12
7 死因贈與相關爭點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21號裁定 ‧4-14
8 撤銷贈與權之性質與繼承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家上更1字第5號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87號判決 ‧4-17
9 撤銷遺贈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 ‧4-20
10 遺囑信託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上字第393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重家上字第5號判決 ‧4-22
11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額之酌減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561號判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
第817號判決 ‧4-27
 
.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1 共同被告之國際審判管轄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084號裁定、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
第693號裁定 ‧5-2
2 客觀訴之合併與專屬管轄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51號裁定 ‧5-6
3 管委會之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判決 ‧5-8
4 公同共有關係之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00號判決 ‧5-10
5 拒絕成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共同原告之後續程序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338號判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
第1081號裁定 ‧5-12
6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字第418號判決 ‧5-14
7 反訴之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 ‧5-18
8 爭點效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51號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7號判決 ‧5-20
9 爭點簡化協議之對象與合意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17號判決 ‧5-23
10 辯論主義與事案解明義務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86號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66號判決 ‧5-25
11 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26號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63號判決 ‧5-29
12 第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29號判決 ‧5-31
13 任意訴訟擔當之再審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57號裁定 ‧5-33
14 撤銷不當保全程序之損賠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87號判決 ‧5-37
15 離婚事件所適用之法理;身分訴訟之判決效力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判決 ‧5-39
16 家事訴訟事件反請求之被告適格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02號判決 ‧5-41
17 未成年子女在家事程序之正當程序保障
111年憲判字第8號【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 ‧5-43
 

 

 

1、新學林網路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取貨7天的鑑賞期﹝包含國定假日、例假日﹞,退貨之商品必需於取貨7天內辦理,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本網站已設30本團購價,請直接下訂即可。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一、購物說明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