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準備考試中後期貴在「精簡、效率」,因此本書期望能帶給讀者三個作用: 1.快速瀏覽複習本章節主題的重點 2.以最精要的方式直接複習記憶爭點 3.快速理解相關考題的解題架構與答案
作者簡介 梓潼 東吳大學民商法碩士 集英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作者序 在身為執業律師忙碌操勞之餘,還是撥空一點一滴完成了這本書,想起在學期間,法律系學生們最害怕的不外乎就是「民事訴訟法」這一科,而筆者一直認為程序法這種學科,實在是必須有些實務歷練後才可以較為深入了解,加上身邊有許多書記官、高考考友們,身受本科困擾好幾年,坊間解題書又少,所以才想說利用一點時間撰寫本書,希望能夠幫助到還在水深火熱中的芸芸考生。本書集結過去筆者一路在「法律系宿命 無止盡的考試」所累積的經驗以及後來律師執業對民事訴訟的些許心得,作為考友們的解題參考。執業事務繁多,本書內容勢必難免有錯,還請包涵與見諒,也歡迎讀者給予指正與不吝賜教。 此外,筆者從小就是不念書的學生,就是收到成績單時父母會知道班上人數有幾人的那種,所以讀書這件事情與我是八竿子打不著,屬於直接「被放棄」。而考進「法律系」更是家人壓根也想不到的事,這中間的曲折離奇、顛沛流離,究竟是命運的捉弄還是⋯⋯(呃⋯⋯抱歉離題了),恐怕還得講個三天三夜呢。還記得父親接到錄取通知時說「寄錯了吧!」母親說「同名同姓吧!」各位就知道我是多麼的不被看好。因此要告訴各位的是,現在筆者是執業律師,相信筆者做得到,你們也一定做得到! 梓潼 2019.2.22
目錄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之概論 UNIT 1 重點整理1-3 民事訴訟法之審理原則(基本原則)1-3 壹 處分權主義1-3 貳 辯論主義1-3 參 職權進行主義1-4 UNIT 2 相關考題1-5 1 考古題練習1-5 2 其他相關考古題1-8
CHAPTER2 訴訟主體-法院 UNIT 1 審判權2-3 1 重點整理2-3 壹 審判權之判斷2-3 貳 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發生審判權消極衝突之處理2-3 2 爭點整理2-4 UNIT 2 管轄2-7 1 重點整理2-7 2 爭點整理2-12 UNIT 3 相關考題2-14 1 考古題練習2-14 2 其他相關考古題2-26
CHAPTER3 訴訟主體-當事人 UNIT 1 當事人之確定、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當事人適格3-3 1 重點整理3-3 壹 當事人之確定3-3 貳 當事人能力3-4 參 訴訟能力3-5 肆 當事人適格3-6 2 爭點整理3-6 UNIT 2 訴訟擔當制度3-9 1 重點整理3-9 壹 種類3-9 貳 共通效果3-9 參 典型案例3-9 2 爭點整理3-11 UNIT 3 相關考題3-17 1 考古題練習3-17 2 其他相關考古題3-41
CHAPTER4 複數當事人 UNIT 1 重點整理4-3 1 類型4-3 壹 普通共同訴訟4-3 貳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4-3 參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4-5 2 共同訴訟於撤回訴訟(撤回起訴)之不同4-6 壹 共同原告4-6 貳 共同被告4-6 UNIT 2 爭點整理4-7 UNIT 3 相關考題4-11 1 考古題練習4-11 2 其他相關考古題4-29 3 相關時事-民國 105 年維冠大樓倒塌案4-30
CHAPTER5 其他訴訟關係人 UNIT 1 參加人5-3 輔助參加(從參加)-參加人5-3 壹 意義(民訴§58以下)5-3 貳 要件5-3 參 參加人之權限與地位(民訴§§58、61)5-3 UNIT 2 代理人5-5 1 代理人之權限:普通委任 vs. 特別委任(民訴§70)5-5 壹 基本定義5-5 貳 泛稱「全權代理」、「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等字樣,即應解為未受特別委任5-5 參 「訴之變更」屬於普通委任或特別委任之爭議?5-6 2 多數人間權限劃分5-6 壹 本人與代理人(民訴§72)5-6 貳 數代理人(民訴§71)5-6 3 其他相關重點5-7 壹 訴訟代理權之消滅:一審一委任原則(民訴§69Ⅱ本文)5-7 貳 本人死亡或喪失訴訟能力是否影響代理權?(民訴§§73前段、173本文)5-7 參 起訴時欠缺代理權之效果5-7 UNIT 3 相關考題5-9 考古題練習5-9
CHAPTER6 訴訟客體 UNIT 1 重點整理6-3 1 訴之聲明(民訴§244Ι③)6-3 壹 訴之聲明要求明確、特定且不得附條件6-3 貳 例外-聲明不確定6-3 2 訴之種類6-3 壹 給付之訴6-3 貳 確認之訴6-4 參 形成之訴6-4 3 訴訟標的理論6-5 壹 傳統(舊)訴訟標的理論(實務)6-5 貳 新訴訟標的理論6-5 參 訴訟標的相對論6-5 肆 訴訟標的理論影響之範疇6-6 4 重複起訴之禁止6-6 壹 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民訴§253)6-6 貳 同一事件之判斷6-6 5 客觀合併6-6 壹 客觀合併要件6-6 貳 合併型態:判決方式為此處重點6-7 UNIT 2 爭點整理6-8 UNIT 3 相關考題6-11 考古題練習6-11
CHAPTER7 法院之訴訟行為 UNIT 1 重點整理7-3 1 法院之闡明(民訴§§199、199-1)7-3 壹 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民訴§199Ⅱ)7-3 貳 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不明瞭或不完足者,審判長應曉諭其敘明或補充之(民訴§199-1Ⅰ)7-3 參 被告如主張有消滅或妨礙原告請求之事由,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有疑義時,審判長應闡明之(民訴§199-1Ⅱ)7-3 肆 違反闡明義務時,應認判決違背法令故得作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7-3 2 送達7-4 壹 應受送達人7-4 貳 送達之方式(由書記官依職權為之)(民訴§123)7-6 UNIT 2 爭點整理7-8 UNIT 3 相關考題7-11 1 考古題練習7-11 2 其他相關考古題7-34
CHAPTER8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UNIT 1 重點整理8-3 1 訴之變更、追加8-3 壹 訴之變更8-3 貳 訴之追加8-3 參 訴之變更、追加之特別要件(民訴§255Ⅰ但書)8-3 2 反訴8-5 壹 意義8-5 貳 提起反訴之時點(民訴§§259、446)8-5 參 要件8-5 肆 第二審之反訴限制(民訴§446)8-5 肆 反訴之撤回8-6 UNIT 2 爭點整理8-7 UNIT 3 相關考題8-10 1 考古題練習8-10 2 其他相關考古題8-17
CHAPTER9 證據 UNIT 1 重點整理9-3 1 基本概念9-3 壹 證明與釋明9-3 貳 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9-3 參 證據能力與證據價值9-3 2 證明的客體(對象)9-5 壹 待證事實9-5 貳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9-5 參 免證事實9-5 3 客觀舉證責任9-8 壹 規範理論9-8 貳 例外9-8 參 舉證責任之減輕9-11 4 證據調查9-13 壹 證據調查之開啟9-13 貳 調查證據之機關9-15 參 調查證據之結果9-15 肆 民事訴訟法中之五種證據方法9-15 UNIT 2 爭點整理9-26 UNIT 3 相關考題9-28 1 考古題練習9-28 2 其他相關考古題9-54
CHAPTER10 訴訟終結 UNIT 1 重點整理10-3 1 撤回10-3 壹 意義10-3 貳 要件10-3 參 撤回之效力10-3 2 訴訟上和解10-4 壹 意義10-4 貳 要件10-4 參 類型10-4 肆 效力10-5 伍 救濟10-5 3 法院裁判10-7 壹 非本案判決與本案判決10-7 貳 給付、確認、形成判決10-7 參 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10-7 肆 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10-8 伍 捨棄認諾判決(民訴§384)10-9 陸 一造辯論判決(民訴§385)10-9 柒 宣告假執行判決(民訴§389)10-10 捌 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民訴§396)10-12 玖 情事變更判決(民訴§397)10-13 拾 對待給付判決10-13 4 判決之效力10-14 壹 判決之確定10-14 貳 實質確定力-既判力10-15 參 執行力10-18 肆 形成力10-19 伍 其他10-19 UNIT 2 爭點整理10-21 UNIT 3 相關考題10-31 1 考古題練習10-31 2 其他相關考古題10-59
CHAPTER11 救濟 UNIT 1 重點整理11-3 1 上訴11-3 壹 意義11-3 貳 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11-3 2 要件11-3 壹 須由當事人提起11-3 貳 須未喪失上訴權11-3 參 符合上訴程式(民訴§441)11-3 肆 須有上訴利益11-4 3 上訴之範圍11-6 壹 上訴聲明範圍11-6 貳 上訴不可分11-6 4 上訴不可分之附帶上訴→被上訴人11-6 壹 目的及性質11-6 貳 要件11-6 參 附帶上訴之效力11-7 肆 附帶上訴之類型11-7 5 上訴不可分之擴張上訴聲明→上訴人11-7 壹 意義11-7 貳 要件11-7 6 審理之範圍11-8 壹 上訴聲明範圍內11-8 貳 上訴不可分11-8 參 訴之變更追加11-8 肆 反訴11-8 伍 附隨一體性(針對預備合併之訴)11-8 7 第二審之判決11-9 壹 上訴無理由11-9 貳 上訴有理由11-9 參 發回原法院11-9 8 第三審上訴11-10 壹 第二審之終局判決11-10 貳 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書強制提出主義11-10 參 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11-10 肆 強制律師代理11-12 伍 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11-12 9 再審11-14 壹 再審之訴之構造及法院之審判11-14 貳 再審之主體11-14 參 再審期間之計算11-14 肆 管轄法院11-15 伍 再審事由11-15 10 第三人撤銷訴訟11-16 壹 意義11-16 貳 增訂理由11-16 參 主體11-17 UNIT 2 爭點整理11-18 UNIT 3 相關考題11-25 1 考古題練習11-25 2 其他相關考古題11-43
CHAPTER12 特殊訴訟程序 UNIT 1 重點整理12-3 1 簡易程序12-3 壹 事件類型12-3 貳 訴之變更追加12-3 參 救濟12-4 2 小額程序12-5 壹 事件類型12-5 貳 管轄之例外規定-定型化契約12-5 參 小額訴訟程序之審級構造-二級二審制12-5 肆 證據調查之簡化12-5 伍 訴之變更追加12-6 陸 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12-6 3 調解12-6 壹 強制調解事件12-6 貳 調解之效力與救濟12-7 4 支付命令12-7 壹 管轄法院-專屬管轄12-7 貳 審理方式12-7 參 效力12-7 肆 修法前後之過渡規定12-10 UNIT 2 相關考題12-11 1 考古題練習12-11 2 其他相關考古題12-24
CHAPTER13 家事事件法 UNIT 1 重點整理13-3 1 調解前置13-3 壹 強制調解13-3 貳 調解成立13-3 2 職權探知13-4 壹 原則採行職權探知主義13-4 貳 例外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13-4 參 涉及特殊公益事項,回歸適用職權探知主義13-4 肆 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13-6 3 當事人程序能力13-6 壹 資格13-6 貳 理由13-6 參 程序監理人13-7 肆 其他選任程序監理人之規定13-7 4 訴之客觀合併13-8 壹 統合處理13-8 貳 合併審理與裁判13-8 5 判決效力13-11 壹 主觀效力之擴張-對世效13-11 貳 客觀效力之擴張13-12 6 交付子女之執行13-13 壹 執行方法採擇之考量因素13-13 貳 交付子女之直接強制13-13 UNIT 2 相關考題13-14 1 考古題練習13-14 2 其他相關考古題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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