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學雜誌第354期 2018年10月28日
編輯室手札 I
【本土論壇】 劉邦繡 檢察官職務範圍──以法務部調任檢察官擔任公法上金錢權強制執行工作為例 1
【法學論著】 謝在全 專案融資與擔保物權 11
【特別企劃】普悠瑪事件的賠償責任 卷頭語 27 吳淑莉 臺鐵普悠瑪列車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之觀察 30 楊智傑 台鐵普悠瑪事件之過失概念與賠償範圍 33 賴宇松 普悠瑪號翻車事故之國家賠償責任──從日本法公營造物設置管理瑕疵觀點 36
【學術研討會】「死刑存廢與量刑制度研討會」學術研討會III 會議紀錄 43
【實例研習】 蔡瑞麟 作為雙務契約的離職後競業禁止 87
【實務見解】 陳忠五 民事類實務導讀 97 陳立夫 土地法實務導讀 111
【零時最高院】 蔡瑞麟 零時最高院:民事法(八十) 119 蔡瑞麟 零時最高院:勞動法(七十六) 123 劉邦繡 零時最高院:刑事法(六十一) 133
【智財法裁判簡評】 姚信安 共有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智慧財產法院106民著訴61 153
【法學英文】 林利芝 Vacco v. Quill(三)──禁止協助自殺之州法合憲性的經典案例之二 159
【文獻資訊】本土文獻導覽 法學著作/法學期刊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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